顺应经济全球化增强国际竞争力:中国加入WTO的基本对策_国际竞争力论文

顺应经济全球化增强国际竞争力:中国加入WTO的基本对策_国际竞争力论文

顺应经济全球化增强国际竞争力——中国“入世”的基本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经济全球化论文,国际竞争力论文,对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进入新世纪,中国经济面临的一个新的变数是终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机遇与挑战并存,呼唤我们尽快地转变观念,抓紧各项准备并迅速行动起来,把经济发展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攀登上一个新的台阶。

世界经济的新趋势

过去的旧世纪,世界经济发生了史无前例的重大变化,表现在随着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各国和地区之间的贸易往来和经济合作越来越频繁,不仅商品,而且资本、技术、人才和信息等资源的流动和配置先后突破了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界线,越来越畅通无阻了。于是兴起了自由贸易的学说,成为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政府和学者所推崇。进而凝聚为一个新概念即经济全球化或全球一体化。如果说,这在20世纪仅是开端和初现,那么,到了21世纪就将汇成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

中国的打破自守、实行开放,顺应了这个世界大趋势。短短20年的实践,改变了国家面貌,开放与改革一起,是根本动力和决定因素。不难设想,万一没有开放,无论在沿海或内地,无论是一、二、三次产业或人民生活,都不可能有今天的局面。进出口贸易的增长超过经济增长,外向度逐步提高;外资和外技的投入逐步增加,在整个资产结构和技术含量中占相当比重,都是开放所赐,也得益于经济全球化。

但是也要看到,我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即使不算港澳台,贸易总量已进入世界前10名,吸收外资仅次于美国,然而,虽是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国,却还不是WTO的成员。这也不仅是组织问题,首先是体制和机制问题。过去,我国的关税还较高,各种主动和被动的配额、许可证还存在,生产要素的流动还有限制,不少领域未对外商开放。其结果,损害了可以和应当获得的比较效益,既影响生产发展,又影响生活改善。不少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价格高于或低于世界平均,反映了为此付出的代价。

我国实行了开放,但是还未真正融入全球的一体化。这从战略用语来看,过去算外向化,现在算国际化,两者确不相同。外向化只是对外开放,比封锁前进了一步,并且主要是单向的;国际化才是与世界经济的沟通进而融入,具有双向的特征,既让人家进来,自己又走出去。正是这个意义上,只有“入世”,才是从外向化推进到国际化,才是以自由贸易为取向,撤除种种壁垒首先是关税壁垒,允许和鼓励多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组合。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入世”是第二次开放,并带动第二次改革。

“入世”是我国扩大开放的必然选择,有利于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构建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有利于我国利用国际多边贸易规则来维护我国对外交往的利益,归根结蒂,有利于我国经济总量的更快增长和经济效益的更多提高,也有利于我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需要WTO,WTO也需要中国,这对世界同样是一件大事。

自由贸易的新机遇

“入世”,意味着进一步开放,与国际市场接轨,也意味着向自由贸易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WTO的各成员国和地区之间,遵照达成的多边协议和双边协议,必须基本撤除关锐壁垒,以零关税为最终目标,并逐步放弃或降低其他壁垒;本着“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对外开放各个产业领域,取消种种歧视,互享最惠国权利。这样,就为扩大国际贸易和扩大国际投资提供最有利的机遇,按照自由贸易的游戏规则,对所有国家和地区都有利,并且是平等的、公开的。

这对我国,同样是新机遇,有利于扩大进出口贸易,有利于扩大引进外资和外技,也有利于“走出去”。但是,这不仅区别于计划经济的统制贸易,由国家垄断,又区别于转轨期的管理贸易,有较多的国家干预。九九归一,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融合,由市场竞争主宰一切,贸易和投资都是市场行为,靠市场竞争决胜负,并以优胜劣汰为归宿。由此可知,要争取优胜,避免劣汰,唯一出路是提高市场竞争力,并且是国际竞争力;而面对的竞争对手,不仅多,并且强,特别是一批久经市场磨练的优胜者即各行各业的跨国公司。

所以说“入世”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与风险同在,就是指必然面对优胜劣汰的风险。从总体看,我们处于发展中阶段,企业的实力和能量不如人;从分类看,不同产业有不同情况,有的有优势,有的有弱点。从现象看,表现在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条件;从本质看,又集中于体制和机制。所以说“入世”首先是冲击,就是指必然面对体制和机制的冲击。人家是久经沙场、早已成熟的市场经济,我们是尚处于改革中途的、不发达和不规范的市场经济。“入世”是第二次开放,要扩大;尤其是第二次改革,要深化。为了适应扩大开放的要求,应当从深化改革着手,尽快地转换到位,在机制上与国际接轨,才能增强国际竞争力,适应自由贸易的大趋势。

深化改革,应当是全方位的。到上世纪末,我们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只是还不健全,还不充分。改革的重点和基础,首先是在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这要通过战略性的调整布局,退出一般竞争领域,并在必须坚持公有制的命脉部门和重要领域采取多种实现形式,包括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其次是在市场,要完善市场体制,健全市场机制,特别在资本市场、产权市场,必须大力培育并优化监管,包括建设好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使之能运行顺利,提高效率。与此相应,其他体制的改革亟待跟上,特别是社会保障制度,也不仅是内向的润滑剂,还有其外部功能或许是迎接外来冲击的一道屏墙。不言而喻,财政、税收、金融和商业等体制,都有一个与国际化相对接的课题非解决好不可。

体制和机制是软件,硬件是各个产业的结构优化和素质优化,才能提高竞争力,达到当代国际水平。无论是强产业或弱产业,与跨国公司相比,我们的企业组织规模偏小,汽车是突出的例子;所以,在政府适当规划下,通过市场组合,建立企业集团,获得规模效率和规模竞争力,实是必由之路。竞争的前哨是产品,后盾是科技;所以,开发高新技术,并以高新技术改造和武装企业,乃是立足之本。与此同时,还有一个营销和管理问题,都有待努力提高;否则,在这方面落后,也难以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做好这些,都要学习和熟悉WTO的有关规则,既要运用,又要在碰到纠纷时善于谈判。

自由贸易是自由竞争,不排斥在竞争中的合作。无论外资进来或内资出去,都不是孤立的,一定要讲究合作,形成合力,实现双赢。这是衡量企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准尺。合作有多种样式,有同行业,也有跨行业如农工商之间尤其是与金融业的合作。在当前条件下,不强求以我为主,即使归附于人或从配套入手,都有利于相互的成长。这也是“入世”提供的重要机遇,总的目标在培育和增强国际竞争力。

适当保护的新课题

以自由贸易为方向,在“入世”后,要不要有适当保护,当前存在不同看法。这要从经济全球化的另一面来看,不能回避。读到一些文章,题为《全球化是福是祸?》、《全球化的利与弊》等,都讲到了这一面。江泽民同志在2000年11月16日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第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指出:“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经济全球化,增加了各国经济运行的风险,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和经济安全面临新的挑战。南北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还讲到“形形式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

自由贸易提倡自由竞争,有利于共同进步,也显得很公平。但是,竞争必有胜负,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正如不同等级选手之间的较量,实际上并不那么公平,而有利于强者。所以,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标榜自由贸易,意图何在,不难揣测。其实,即使在发达国家之间,同样有自由与保护之争,如美国与欧盟、与日本,在农产品和汽车、电子产品上,采取了“形形式式的保护主义”,斗争十分激烈。我国的部分经济学者,无视这些事实,要把“保护”从政策词典中抹掉,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已经“过时”,尤其是对利用外资主张只求“所在”、不求“所有”,不能不指出有点糊涂。

所谓“适当保护”,不是一味的盲目保护,那会拒绝竞争,必然是变相的拒绝开放,结果难免是保护落后,不能充分发挥开放的积极功能。适当保护有其丰富内含:其一是保护幼稚产业,在其萌芽阶段,要有适当扶持,对外开放有一定步骤,如对金融等服务业就是这样;二是保护某些市场,开放也分步骤,对国内企业也要有适当支持;三是保护技术,这在全球是稀缺资源,别人保护甚严,我们更要拥有知识产权和专利,不能轻易地拱手让人或草率出卖或解密公开;四是保护人才,这在知识时代更是争夺的焦点,别人不择手段,我们要有所对应,千方百计避免大量流失,否则只能在竞争中受制于人。至于“所在”和“所有”,重要的是“所有”即效益归属,别人追求在此,我们岂能不问。

事实上,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的不对称,对WTO的规则有不同的看法,经过长期的折中和谈判,达成对发展中国家的某些适当的保护的条例,或者有个过渡期,使适当保护有其合法性。我国“入世”有一个马拉松的谈判过程,表明了保护与反保护的斗争异常复杂和艰巨。因此,在达成全面协议后,我们应当珍惜成果,特别要充分利用过渡期,努力做好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各项准备,切莫等闲视之。并且,按照WTO的规则,除了关税保护之外,非关税保护仍在通行,表现为技术保护和环境保护,某些国家坚持采用,愈益从严。我们应当从中醒悟,依法炮制。另如反倾销,更是持之有理,必要时可以针锋相对,保护国内市场不受过份侵占。这都说明,自由贸易与适当保护是辩证的统一。对此,完全解脱思想武装,客观上仅代表了别国利益,也损害了自己。

政府职能的新转换

“入世”导致的挑战和冲击,看来,体制重于产业,“三产”重于“二产”,国有重于非公有,并且政府重于企业。有人认为,“入世”首先是政府“入世”,不是政府只负责谈判,达成协议后就交给市场了。固然,“入世”的实质是开放市场,但是在市场与国际接轨后,我国经济运行能否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遵守WTO的规则,必须在经济法规和经济政策并表现在政府职能上有相应的转换。这不是企业所能做到的,责在政府。

政府职能的转换,本是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而随着“入世”,要求加快步伐,及时到位。这个转换,集中于从政府调控为主让给市场调控为主,原来还保持的某些计划经济的习惯做法,如审批制度,应当有根本变化,包括对外资企业。与此同时,除企业改革外,要扩大和加强商会和行业协会的功能,进行政府职能的交替,实现“小政府、大社会”或“小政府、大市场”的模式。这也是政府机构的改革和精简。有关各项法规和政策,关于产业、外资和采购等,都要有根本性的修订,使之健全,与WTO的要求一致起来。中央政府如此,地方政府也如此。公开的规章制度如此,“内部”规定也要透明化。

政府职能的新转换,目的在于优化间接调控,为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创造有利的宏观环境。这要减少和逐步杜绝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又要争取宏观经济的相对协调,如力争进出口的相对平衡和进出口市场的多元化,搞好对企业如市场的服务特别是全球性的信息供给;也不否定对企业的扶持,如建立政策性的金融体系和有利于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经济体系,包括以立法形式来保护民族经济,如制定反倾销法、反补贴法和产业认证法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推进企业自治和贸易自由,政府决非无能为力,也不仅是放手不管,而是继续有必要采用法规、政策和其他经济手段,引导国民经济的高效运行。与此相应,关键还在提高干部素质和办事效率。

经济全球化,与信息化一样,是一枚双刃剑。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能导致贫富两极分化,在国际,在国内,上一个世纪实际情况是,自由贸易给发达国家带来的好处,大大超过给发展中国家。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对待“入世”既要积极,又要慎重,一定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力求有利于促进现代化,并为人民获取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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