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模式与乡村治理的互动发展-基于温州市“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的研究论文

信贷模式与乡村治理的互动发展
—— 基于温州市“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的研究

文/金瓯

「摘要」 “农民资产受托代管融资”是涉及金融机构、村集体、农户的多边模式,将农村的“自治”与“德治”作为集体资产的隐性担保,实现了资产的“可信承诺”。农村治理是该信贷模式的基础,而这项创新也丰富了农村治理的手段。但是,该模式只是解决了“准入”,并未涉及“退出”,仍存在相关的金融风险及社会风险。为了防范风险,还需完善风险管理,首先是强化“法治”保障,其次是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关键词」 农村金融;授托代管;乡村治理

插图:张超

问题的提出

虽然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完善,但是农户正规信贷可获得性仍然较低(何广文,2018),农村普惠金融任重道远。在金融市场,由于缺乏法定意义上的规范抵押担保物,导致农户难以进入正规信贷市场。2015年,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推出“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模式,突破了抵押物的限制,由注重传统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转变为注重资产价值,只要是相关主体认为有价值、可代管的资产,农户就可凭此融资,实现了一定范围内的普惠金融。那么,在同样的法律制度约束之下,该模式如何能成为各相关主体接受并遵循的制度安排?

摄影:张超

“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模式属于农村金融创新的范畴,从已有的学术成果来看,与农村金融创新相关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研究,二是对农村信贷模式的研究。在农村金融体系研究方面,罗来武等(2004)认为在重新定位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农村资本市场建设,完善农村金融竞争机制;任国强(2012)归纳与评述了各类金融组织的现状、问题、创新建议、协调运作与政策支持方式;周孟亮等(2010)认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培育的关键问题在于实现农村“政策性”资源配置与“商业性”资源配置的有效衔接;王曙光(2016)认为农村金融机构要从体制、机制、产品和文化等层面开展有效创新;高晓光(2015)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尚处于发展初期,规模普遍较小,在农户中的受认可程度依然无法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农村金融产品的研究成果也较为丰富,一些学者提出了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着力点,比如:温铁军(2010)提出了抵押品替代策略、抵押品范围扩展策略等创新;一些学者也研究了具体农村金融信贷模式,比如:杜晓山(2000)、黄祖辉( 2007)、王朋( 2008)、董晓林(2008)、金瓯(2012)等研究了小额信贷、“政府—中介组织—集体—农户”贷款、联保贷款、农户担保基金贷款、农房抵押贷款等模式;还有一些学者探讨了农村土地金融。

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模尚小,对农民的信贷支持力度仍远远小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而传统农村金融机构还是围绕着保证担保和法定意义上的抵押担保等来进行创新,城乡二元体制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发展。相应地,已有的学术研究也不可避免有未及之处。“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是由双边信贷模式转向多边模式,引入村集体,实现资产的“可信承诺”。农村治理是该模式的基础,而这项创新也丰富了农村治理的手段。本文试图探讨“银行—村集体—农户”这一农村信贷模式的形成与完善,为农村金融创新研究乃至乡村治理提供进一步关注和研究的案例。

分析框架

科斯(1937) 提出“交易成本”,之后,威廉姆森拓展了西蒙( 1957)和阿罗( 1951) 等人的“有限理性”假设,提出了“契约人”假设,以此为起点构建了区别于前人的交易成本经济学分析框架。根据威廉姆森的分析框架,契约是一个基本的分析单位,人的有限理性导致了契约的不完备。各主体在达成契约之后,再去解决争端,成本巨大,因此,各主体应该通过事前的行为选择来完善“治理”模式,最小化交易费用,这是“契约人”假设的逻辑归属,也是交易成本经济学分析范式的目的。但是,交易成本经济学分析框架缺乏对缔约动机的分析,无法解释“农民资产受托代管融资”从无到有的历程。于是,笔者结合了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经济学分析框架与利贝卡普的产权缔约分析框架,更为系统地分析“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

关于动机。达成新契约的过程中,相关主体的立场“取决于他们怎样看待与现状相联系的新安排下自己的福利”1。戴维斯·诺思(1971) 指出“正是现有制度安排的结构无法获取利润的可能性导致了新制度安排的形成”。相关主体的福利提高或至少不变差,他们才可能支持新契约。

从银行来看,创造了新的利润点。目前,“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截至2018年末,瓯海农商行贷款余额中,该业务占比为16.23%。从运行结果来看,2018年“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的不良贷款率为0.12%,而同期该行贷款的平均不良率为0.88%,“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的风险更低。

关于交易成本与治理模式。在经济学上,摩擦对应的概念是交易成本,如何使交易成本最小化至关重要。交易成本经济学承认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导致了交易的不确定性,任何契约都是不完备的。经济组织的核心问题就是“适应”,当市场主导的“适应”无法作用时,就需要层级制内的“合作性适应”(合理的治理模式),即不同交易的属性要求交易协调机制与之匹配。

“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背景、做法和绩效

“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模式将村集体纳入农户融资体系中,实现了多主体参与的多边模式,各相关主体一致认为有价值、可代管的资产均可成为“可信承诺”。

(一)背景

2011年,温州发生了民间借贷危机,继而发展为信用危机,主要依赖于信用和自然人担保的农民融资更加困难。2015年,温州市瓯海区城中村改造涉及的签约户数为3451户,超过了前四年量的总和,并且逐年大幅增加,2016~2017年签约户数分别为4362户、14453户,农民的融资需求激增。在之前发生过金融风波的背景下,为了解决农民融资难的问题,各相关主体参与协商,共同推动信贷模式创新。

(二)做法

“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是将农民自有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权益,通过相关主体的评估和托管,来实现融资。主要做法包括:一是联审建档、预评授信。农民认为有经济价值、银行认为可以托管的风险可控资产,均列入了抵(质)押品范围,目前涉及12类资产,包括:农房权证、“三改一拆”指标(棚改涉及的安置指标)、农民养老社保权益、农村车位、村级股权、农村土地承包权、花木、机器设备、小微厂房、农畜产品、汽车及其他。有合作意向的村集体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普惠金融服务站,银行驻派一名信贷员,村集体选派一名协贷员。有贷款意向的农户提出申请后,信贷员和协贷员会入村调查,采集相关资产信息,建立档案。农户资产由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值后,村集体、农商行以及第三方共同议贷,确定授信额度。二是协同登记、授托代管。农户需要将相关资产的权属证明交由农商行托管,银行建立代管资产情况表,村集体对已托管资产实施备案,并辅以现场管理。三是动态监管。银行联合村集体对农户贷款用途、动产和不动产情况进行定期回访,同时协贷员需要定期采集农户生活生产状况、授托资产状况等信息,实施动态监管。除此之外,银行还与法院、公安等部门联合管理,打击恶意逃废债。

首先,完善传统民居的植物文化演化发展体系。对其民居植物在当地的社会发展史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作耦合文化研究,使民居植物的配置有理有据,归纳形成一套较全面的植物文化演化体系,为未来民居的植物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3) 同时掺入纳米氧化钙和纳米氧化硅后的膨润土,孔径大于0.1μm的孔隙分布曲线峰值向左平移,而孔径小于0.1μm的分布曲线峰值向右平移。在限制膨胀过程中,由于纳米氧化钙形成的胶结结构限制了吸水膨胀,保证了膨润土具有较高的密实度。

(三)绩效

2018年末,“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已经在温州市瓯海区226个村建立了普惠金融服务站,覆盖了瓯海区90%的村,对4.6万户农民完成了资产评估。

于是乎艹作教告[下阙]誓,写彼鸟迹以纪时[下阙]苍颉,天生德于大圣,四目灵光,为百王作书以传万嗣。(《仓颉庙碑》)

从农户来看,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融资难。2018年末,“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融资金额达到40.11亿元,已经有9589户(全区农户约4.7万,受益农户占比约20%)从中受益。单项资产最低融资金额低于50元,充分保障了各类收入阶层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权利。农户中,通过融资进行创业的农户占比为71.96%,历史上没有贷过款的农户占比为55.61%(“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业务相关数据均来自瓯海农村商业银行)。

增值税新政对企业带来减税效应的研究 …………………………………………………………………… 谢 想 吴力佳(6/38)

根据地震资料,通过反演提取出各项属性进行分析。由于反演存在多解性,所以需要邻井资料加以约束。由于传统流程成像能力不足,对复杂地表条件、干扰类型多样、速度变化剧烈的区域,信息搜集效果有限。采取的措施是增加对井信息的搜集,同时对构造质控等进行融合精细处理,对多方面的资料进行反复论证,这样可以有效地进行参数处理和方案选取,实现资料品质的提升。根据浅水流砂体的地球物理属性特征,结合区域内钻井数据的约束,可以识别并预测潜在浅水流砂体的分布特征。预测方式示意图见图2。

从村集体组织来看,促进了村级治理。通过对借款农户的信贷用途、生活及生产状况、授托资产运行信息进行采集、定期回访,帮助贷款农户应对突发事件和生产生活困难等,使村集体增进了对农户经济状况的了解,并且金融服务成了村集体完善乡村治理的载体。

信贷模式与乡村治理的融合发展

“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将农村的“自治”与“德治”作为集体资产的隐性担保,实现了资产的“可信承诺”。联盟机制,利于信贷风险的事前控制和逾期贷款风险的化解。传统治理模式是该金融创新的基础,而该项创新也丰富了农村治理的手段。

1.4 统计学处理 使用SPSS 16.0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分析。ROC曲线确定NLR、血小板与淋巴细胞比值(PLR)、单核细胞与淋巴细胞比值(MLR)、中性粒细胞与白细胞比值(NWR)、淋巴细胞与白细胞比值(LWR)、单核细胞与白细胞比值(MWR)的最佳截断值。采用χ2检验处理计数资料,采用Kaplan-Meier法估计生存函数,采用Log rank比较不同分组患者的生存率。采用Cox风险回归模型进行单因素和多因素分析。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一)参与该业务创新的动机

在区域性金融风波中,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金融机构、村集体以及农民无一例外地受到了影响,他们都有改善现状的需求,缔约的异质性大大降低。

ISO9241/11中对可用性(Usability)的定义是:在特定环境下,产品为特定用户用于特定目的时所具有的有效性、效率和主观满意度。有效性是用户完成特定任务和达成特定目标时所具有的正确和完整程度。效率是用户完成任务的正确和完成程度与所用资源(如时间)之间的比率。主观满意度是用户在使用产品过程中所感受到的主观满意和接受程度。美国学者尼尔森(Nielsen,1993)认为可用性具有多种成份,分为相联系的五个可用性维度属性,分别是易学性、易记性、容错性、交互效率和用户满意度。

2013年和2014年是温州担保链风险的高峰期,温州银行机构的不良贷款率迅速攀升,危机从金融领域扩散到实体经济领域,企业因为担保链而纷纷陷入现金流断裂的泥潭。根据《2017年温州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数据显示,2013年温州市银行业不良率最高达4.41%,2014年温州市银行关注类贷款比例最高达6.51%,2015年温州市金融案件的收案数是2010年的3.3倍。金融风波发展为信用危机,农民融资雪上加霜。信用危机下,担保类贷款大幅萎缩,2014年温州市纯担保贷款占比同比下降12.4%,同时,金融机构对信用贷款的发放也更加谨慎,结果是涉农贷款大幅下降,2015年瓯海区涉农贷款额较2011年下降12.86%。

地方政府迫切希望创新、拓展农民的融资途径,一方面是为了缓解担保链影响、维护金融稳定乃至社会稳定。实际上,农村资产并不少,而是“认可”这些资产的金融机构少,如果金融机构“认可”这些资产,就有利于减弱担保链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是为了提升农村地区经济活力。毕竟一部分生产能力的未充分发挥是一种损失,影响地方政府的效用实现。

和其他贷款业务不同,“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业务违约给金融机构造成的坏账无法进行税前核销。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的贷款坏账是可以核销并税前抵扣,前提是抵押资产变卖抵债后不够的部分,但“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业务产生的坏账往往是由于农村资产无法变卖,也就无法实现税前核销。

2011年底,温州市被批准成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承担温州试验区改革任务”2的主体是温州市委农办(农业局)系统。为了落实工作职责,农办系统乐于促成这项涉及农村的改革创新。后来,温州市农办对各县市区农办百分制的考核中,瓯海区农办因为这项改革创新业务增加了12分的考核分。

3.金融机构:追求企业利润的需求

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的认可度较高,村集体、农民与农商行的联系较紧密,涉农业务的萎缩对这类银行的影响较大。瓯海农村商业银行有着创新农村信贷产品、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压力与动力。目前,“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已经成为瓯海农商行一项重要业务,2018年末瓯海农商行贷款余额中,该业务占比高达16.23%。

4.农民:解决融资难的需求

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是农民主要的信贷方式,由于担保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农民一般只能找亲戚或村书记、村长等来做担保人,瓯海区娄桥街道的一个村长曾同时为40个村民提供担保。然而,社会诚信体系被破坏后,这个途径受到严重影响。2015年以来温州的大规模棚改,使得农民的融资压力提升。以2015年瓯海区城中村改造为例,涉及的旧房面积达90.74万平方米,签约农户数为3451户,平均每户的旧房面积达到263平方米3,建安成本大约5000元/平方米,263平方米的建安成本约131万,而2015年温州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235元,住房收入比达到31.6倍。

5.村干部:对口碑、影响力的追求

农村发展与乡村精英密不可分,村干部是乡村精英中的典型。村干部愿意在促进地方政府与村集体的良好衔接中扩大影响力,为开展工作立口碑、树权威。

设计调查问卷,让患者对护理满意度进行评分,并回收全部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对护理人员的工作态度、操作技术以及输液环境和管理等,共计100分。0~60分为不满意,60~90分为基本满意,90~100为非常满意。满意率=基本满意+非常满意。

科学选择插秧作业路线、合理安排装秧地点,可提高插秧作业效率。主要有2种作业路线。第1种∶插秧时,先在田埂周围留下1排即4行宽的余地。插秧机从田块的左侧下田插第1排。然后紧靠第1排,插第2排,依次进行。最后沿田埂四周插完留下的一排,插秧机再出田。第2种∶第1排直接靠田埂左侧下田插秧,田头两边留2排即8行宽的余地,然后一排紧靠一排插秧,当插到田的右侧时,留1排4行宽的余地,再把田头2排8行插完,再插田的右侧留下的一排,插秧机再出田。

(二)专用性投资导致较高的交易成本

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可信承诺”。集体产权的资产不是法定担保物,农户也就无法提供类似于城市居民的“可信承诺”。目前很多金融机构都提倡通过专业的担保公司来为农户担保,但是担保公司会至少加收一个百分点的费用,提高了农户贷款成本。

1.地方政府:追求区域社会稳定以及经济增长的需求

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入村入户这种最原始的调查方法往往是最优的途径。瓯海农商行在村里投资建立普惠金融服务站,驻派一位银行信贷员,并雇佣当地的一位村民,调查并监管农户资产情况。银行给予每个普惠金融服务站3万元,目前已经建立了223家服务站,投资额达669万元,不仅如此,银行还支付协贷员工资,2016~2017年这笔支出约300万元。这两类支出只能服务于建立服务站的村及相应的农户,无法服务于其他群体,属于专用性投资。资产专用性越高,交易成本也就越大。

介绍了历史上最特别的照片背后的故事。这些照片以一种奇怪而强大的方式塑造了我们看待世界的方式,影响着我们对现实的看法。

(三)降低交易成本的治理模式创新:“金融机构—村集体—农户”

3.形成抱团联盟机制

1.建立多边信贷模式

从传统的双边信贷模式转向“金融机构—村集体—农户”多边模式,实现了农村资产的“可信承诺”。每个村的普惠金融服务站建立之后,协贷员配合信贷员做好相关情况的调查,以及放贷后的动态监测。虽然每个村只有一名协贷员,但全村都发挥着监管作用,一旦农户失信,他首先受到的是来自村庄内部的压力,因此,村集体也就成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最直接的监督人。农村“自治”与“德治”成了集体资产的隐性担保,成为经济活动的一部分,同时,也将农户与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借贷关系内置于村庄治理中。

2.建立集体决策机制

集体决策机制有利于信贷风险的事前控制。信贷员与协贷员调查收集信息,农户资产由第三方评估确值,根据这些信息,村集体、银行及第三方共同议贷,通过三方互通信息,准确评估农户的还款能力,利用集体决策来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公平、公允。

基于集体产权抵押物的传统信贷模式“金融机构—农户”是不完备的契约,不确定性带来的争端最终可以通过司法处置来解决,但是司法处置无法成为解决争端、实现经济绩效的前置因素。因此,经济组织就需要去“适应”契约的不完备,当市场主导的“适应”不起作用时,层级制内的“合作性适应”或许可以发挥作用。降低交易成本是该案例的出发点,通过多主体联合使得集体产权的抵押物在一定范围内成为“合规”的抵押物,通过治理模式创新来适应该契约的不完备,从而抑制风险。

制造任务耦合均衡性表达了各种同级别制造任务之间关联信息的程度,参考文献[21]提出的活动单元关联任务控制数目的计算方法,本文将制造任务耦合均衡度表示为

抱团联盟机制利于逾期贷款风险的化解。村集体、村民、银行实际上形成了抱团联盟机制,实现共赢。那么,一旦农户出现贷款逾期,村集体、农商行都会想方设法帮助该农户,而不是立即催收贷款。从运行结果来看,2018年末该项贷款的不良率为0.12%,而同期瓯海农商行贷款的平均不良率为0.88%。

(四)信贷模式的创新为完善乡村治理拓宽了渠道

长期以来,乡村治理中更注意农民的政治生活和政治权利,较少的关注农民的经济生活和经济权利。市场经济促使农户致富的手段多样化,农户的异质性大大提升,乡村经济共同体逐渐瓦解,农民在经济生活上的交集越来越少。在“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运行中,通过农户进行资产申报,金融机构和村集体的共同评估确认资产价值并逐户建档,较全面、准确地了解每个农户的财产状况以及非农就业的状况,并通过金融服务站与协贷员为农户及时提供服务,更有效地了解和反馈农民的金融需求。该模式增加了村集体对农民经济生活的关注,为地方政府帮助农民增收政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为完善乡村治理拓宽了渠道。

(五)现有风险

1.金融风险

该风险的承担主体是瓯海农商行。金融风险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立法上的限制。2015年国务院曾下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赋予了农民这两项资产的融资功能,但是瓯海区并非试点区域,相关业务仍受到土地管理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的限制。而且,由于大部分农民资产并没有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抵押登记,相应的银行债权也就不可能得到包括优先受偿在内的法律保障。虽然地方政府给了“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通行证,但相关协议并没有因此获得法律效力。二是来自温州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滞后的制约。农村往往存在这样的情况:没有任何权证可以证明某项资产与其主人间的关系,但是本村其他村民及村集体均认可两者相应的关系,当村民需要用该项资产进行授托代管融资时,村集体便开具类似于“某某资产确属某某人”的证明材料并盖章。但是这些资产缺乏法律意义上的权证证明,无法在更大范围内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流转,也无法变现。

这个阶段已经存在较为成熟的知识产权规则,人工智能创作程序的开发者可以对其设计开发的程序享有版权、专利或商业秘密,并通过销售人工智能软件或许可他人使用人工智能软件获益。对于纯粹“人工智能创作”而言,由于程序的设计者无法预设创作结果,最多从算法设计、风格选择等思想层面对人工智能创作进行干预,因此不应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拥有权利。

2.农业部门:落实工作职责的需求

2.社会风险

该风险的承担主体是地方政府。当出现不良贷款时,银行需要处置相关资产,由于这项信贷政策在法律法规上的瑕疵,农民可能会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异议甚至对抗,容易给地方政府带来负面影响。虽然从量上看,这种情况还是少数,但从质上看,却有可能触及中央政府在农村农民问题上的底线。

辜丸体积均采用阴囊彩超测量,术前为(9.28±2.55)cm3,术后为(10.03±1.02)cm3睾丸无萎缩体积较术前有增大。

治理模式的完善

目前,该模式还只是解决了“准入”,并未涉及“退出”,没能从真正意义上化解或降低风险。与其他信贷模式相比,“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更依赖于村集体及相应的村规民约对于农民资产的监管。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一旦“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业务出现违约,“法治”对于金融机构利益的保障程度较弱。“法治”是经济权利的基本保障,在“自治”“德治”融入“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模式的同时,“法治”不能缺席。金融创新的核心是管理风险,否则,任何组织、系统都无法承载它的发展。该案例中,完善风险管理,还需强化“法治”保障,同时还需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一)强化“法治”保障

1.从丰富的温州农村改革实践中寻找相关案例或司法经验

“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实施的时间还较短,个案的多样性、丰富性还不够,在应对违约风险上,尚无典型经验或案例可循。目前,主要的授托资产是农房,按金额计算,占比93.4%。如果涉及农房,那么过去温州农房交易以及农房抵押贷款的相关纠纷处置经验或案例、甚至前期协调的经验都非常丰富,值得本案例借鉴。早在十几年前,温州市法院系统绝大多数法官就认为农房合同的效力认定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该类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存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法院认定合同有效。2005年,针对大量农房交易纠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及集体土地上的农房转让问题协商并形成会议纪要;2007年,温州市中级法院与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其中提到“抵押的‘农民房’经法院作为被执行处置(拍卖) 后可直接办理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摄影:张超

2.探索农村改革,为“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破解法律法规限制

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中央提出了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以及承包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等制度。温州市也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全国性改革试验区。农村改革是农村金融创新与发展的契机,只有改革才能从根本上破除束缚“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发展的政策性约束。

3.对集体资产确权,为“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注入法治化基因

“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的发展必须是一个融合发展的过程,该业务的发展与农村“法治”的逐步规范密不可分。对包括农房在内的集体资产确权,逐步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可并获得权证、规范权属证明,而不仅依靠“某某资产确属某某人”的村集体证明材料。通过“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推进集体资产的产权明晰,完善农村治理,而更为成熟的农村治理体系也为“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提供了更宽敞和优质的市场空间。

(二)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是多个主体应对区域担保链危机时缔约的结果,那么这项在政策上存在瑕疵的农村金融创新也应该存在一个相对系统的风险分担机制,而不是仅由一个主体承担全部风险。笔者认为,可以参考乐清等地农房抵押贷款试点的相关做法,建立一个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1.风险补偿基金。地方政府可设立一定金额的风险补偿基金,按照银行每年“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业务净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2.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风险保障金。地方财政、金融机构以及保险机构等共同出资设立风险保障金,如果金融机构发生坏账,风险保障金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启示

“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在中央政策限制与地方政府积极推动的夹缝中为集体资产融资、为农村普惠金融开辟了先河,它对其他地区有以下启示:

第一,各方都能获取更大的潜在收益是缔约的动力。虽然“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解决了农民融资难、推进了普惠金融,但是农民融资难与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滞后并不是缔约的诱因。当温州金融风波成为区域性社会危机后,各个主体无一例外地受到了影响,不约而同地产生了改善现状的需求,因此,区域金融风波造成的发展动力减弱才是缔约诱因。那么,目前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阶段,各主体更容易产生转型发展的动力,也正是农村金融创新、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契机。

第二,“金融机构—村集体—农户”的多边信贷模式与农村治理机制互相促进、共同完善。将农村传统治理机制引入到信贷活动中,也将农户与金融机构的借贷关系内置于农村社会治理中,农村“自治”与“德治”成了集体资产的隐性担保,村集体也就成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最直接的质量监督人。本案例中,农村传统治理机制成就了农村金融创新,该项农村金融创新的实施也完善了农村社会治理。

第三,要兼顾“准入”和“退出”机制。目前该金融业务主要是解决了市场准入的问题,还应该在“退出”方面做更多的制度设计,包括强化“法治”的保障以及建立系统的风险分担机制。

注释:

1利贝卡普.产权的缔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13.

2温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温州市农业局)网站上,“机构职能”中提及的一个职能就是“承担温州试验区改革任务”。

3实际上,安置面积都是大于拆掉的旧房面积。

主要参考文献:

[1]利贝卡普.产权的缔约分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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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广文,何婧,郭沛等.再议农户信贷需求及其信贷可得性[J].农业经济问题,2018(2):38-49.

[4]鲁靖,邓晶等.中国农村金融行为与金融创新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5(1):48-53.

[5]王曙光.农业供给侧改革打开农村金融新空间[J].中国农村金融,2016(3):36-37.

[6]张宁宁.“新常态”下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关键问题与路径选择[J].农业经济问题,2016(6):69-74.

[7]周孟亮.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培育:模式选择与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2010(4):8-13.

[8]高晓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脆弱性与可持续发展[J].管理世界,2015(8):17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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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黄祖辉,刘西川,程恩江等,中国农户的信贷需求:生产性抑或消费性——方法比较与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07(3):73-80.

作者单位:中共温州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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