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丹丹 罗 佳 刘长文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30
摘 要 我国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中存在农户缺乏对土地规模经营流转科学认识、市场体系建设滞后、有效法律保护缺失等问题,其原因在于土地保障功能限制规模经营流转可能性、规模经营流转机制不健全、土地产权不明晰等三方面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明确政府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中的角色、建立健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法律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等建议对策。
关键词 土地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 市场体系 法律保护
1 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1.1 农户对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缺乏科学认识。我国农户具有明显的黑土地恋土情结,制约了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改革开放之前,土地是农民的唯一生存保障和生活来源,是其安身立命之本,具有不可撼动的地位,没有土地就代表着切断了一切生活来源,由此农民们产生了严重的恋土情结;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民终于获得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承包权,但是由于根深蒂固的思想方式,农民对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缺乏科学的认识,想当然的认为土地使用权在30年内不会发生任何变化,且只归自用,即便自家不进行耕种,也不得将土地转让他人使用,这种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减缓了土地规模经营流转的速度。
1.2 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市场体系建设滞后。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权规模经营流转尚未全面实现商品化,如此实现市场机制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将面临较多困难: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价格机制方面: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交易市场,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还未成熟,由此导致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出现“有地无市”、“有市无序”的恶性循环现象。
1.3 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缺乏有效法律保护。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造成了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不科学、不规范。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和高效的规模经营流转监管。如果发生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相关管理部门(例如村委会),因为没有建立规范的土地规模经营流转合同档案,就很难认定纠纷责任,甚至容易激化转让方和承包方的矛盾。
2 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分析
2.1 土地的保障功能限制规模经营流转可能性。基层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各项基础事业资金投入的力度,在某种程度上有效避免城乡二元分割模式下农村社会保障的弊端。农村也陆续制定了相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等,缓解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但与城市相比,这些制度执行力度远远不够。此外,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而言,其无法落实城市户口,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因此在现阶段国家社会保障体制条件下,农民工属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加之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一般从事的职业较危险,如有工作意外,农民工将无法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条件的社会保障。城市中现阶段教育文化、社会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基本社会保障还不完善,因此大多数农民要自己承担很多风险,在城市中得不到有效的生活保障,许多农民就有了重返农村土地生活的意愿,如果外出务工收入达不到预期,农民便会回到农村,从而限制了农村土地的基本规模经营流转。
2.2 土地规模经营流转机制不健全。土地是农民的立命之本,土地就是农民的职业。随着现代经济社会不断进步,土地已不仅仅局限于耕作的土地,其经济意义有所扩大。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通常传统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中,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土地所有权私下进行交易,土地使用权规模经营流转逐步成为了农村土地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必然途径。由于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程度不深,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接触次数较少,导致在承包过程中对土地经营权归属转移认识不清,进而可能在土地规模经营流转过程中农民的利益遭到损害。
2.3 土地产权不明晰。目前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产权不明晰表现在:一是国家出台相关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政策规定尚未明确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权利,导致土地在规模经营流转时,法律保护体系范围内并不能涉及所有土地权限。二是对土地产权概念划分不清,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属性进行界定,也尚未明确规模经营流转合同与土地使用的债权属性,如承包权、使用权、出租与买卖权、继承权、抵押权、收益权与转作他用权的认识还尚且不足。三是承包土地产权的主体不明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的相关规定:“当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时,应该明确是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三大基层组织土地所有权关系。”从我国农村土地归属实际情况得出,行政负责人实际掌管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农民并未真正拥有此项权利,处于无权状态。
3 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的对策建议
3.1 明确政府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中的角色。政府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及服务,这是政府的公共职能,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大对农民各项技能的培训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不高的农民的培训力度,通过设置专业的培训课程提高农民增收致富的本领,在培训中使得农民获得一技之长。二是实行农产品补贴政策。我国政府可以实行适当的政府农业补贴政策来加以调控,从而有效降低农民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中的市场风险,保障农村土地的科学合理规模经营流转。加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的有效监督。保障农村土地自愿、依法、合理有序规模经营流转是加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监管力度的首要目的。
3.2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法律体系。健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的法规体系。一是根据财产法和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明确集体土地承包权以及使用权在土地规模经营流转过程中的物权行为,应该到相关登记部门履行手续,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树立财产归属于国家的理念意识。二是明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规模经营流转的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者以及各主体间的关系;充分了解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交易过程中集体的作用范围;明确我国各级政府在集体土地规模经营流转过程中的职责、地位以及作用。
3.3 完善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针对因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而丧失经济来源,且个人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农民给予更多帮助,从而使其日常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在国家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门门类,由我国民政部门在国务院的监督领导下负责实施。二是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收集相关资料,建立农民养老保险运行机制,待时机成熟时统一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应由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双方负担,两者所缴费用总和纳入农民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已经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民工养老费用应按照现有规定折算缴费年限,待农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规定将农村养老保险转移到个人账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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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席景奇.农村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及路径选择[J]. 学术论坛,2013(2):134- 136.
论文作者:张丹丹, 罗,佳, 刘长文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科技教育·理论版》2015年第8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0/8
标签:规模论文; 农村土地论文; 土地论文; 农民论文; 农村论文; 农民工论文; 我国论文; 《中国科技教育·理论版》2015年第8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