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如何推进环境技术产业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风险投资论文,环境论文,技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运用风险投资推进环境技术产业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政府出面组建风险投资基金,引导民间资本投入,采取“官办民营”的模式。环境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投资所产生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往往远超出企业本身的经济收益,具有极大的外部“溢出效益”,所以,在企业进行环境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的动力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应出面组建风险投资基金。政府资金的来源包括中央财政、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资金、国有(控股)公司等。政府对环境技术创新风险基金的投入可引导和带动民间私有资本的参与。在风险基金中,政府持股但不控股,不介入基金的商业运作,但负有临管职责。政府与民间投资家(合作者)共担风险,但政府的目的不是谋取利益。换句话说,在合作契约规定的期限内,如果风险基金运营成功,政府则将其所持的股份以原价出售给合作者;如果运营失败,合作双方则共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建立明确界定环境(高)技术企业和环境技术等级的标准和方法。我国环境技术企业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鱼龙混杂,既有家庭作坊式的手工作业方式,也有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规模化经营方式。因此,应建立一套界定环境技术等级的标准和方法,使投资者和使用者能清晰地分辨出环境技术的水平和企业的经营能力,有利于投资者识别潜在的风险、减少不良投资项目的比例、增强投资者向环境技术创新投资的信心。环境技术定级及评估工作应由获得环境技术产业协会专业资质认可并在工商管理部门正式登记的独立机构进行。环境技术定级的主要考虑因素包括技术类型、创新管理和商品化能力。对于某项具体技术的定级,则应更深入地考虑技术的独特性、成熟度、模仿的难易程度、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成本价格比的可接受程度、潜在的技术市场、企业家的背景及其管理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的能力、以及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
逐步矫正环境资源的价格扭曲,提高环境技术产业的市盈率。根据国外经济学家的估算,每投入1元的环保产业投资,可带来10元的社会外部收益,其中30%是避免的健康损失。如考虑国民收入提高所产生的收入效应,投资回报将更高。因此,环境技术产业的市盈率本应较高才对。但由于环境技术产业本身带有极大的社会福利性质,环境技术产品或服务的定位偏离其实际价值,企业获得的直接回报或盈利水平极低,私人基金或私人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当然不高。为鼓励社会资金流入环境技术产业,矫正环境资源的价格扭曲是极其必要的。在环境技术产品的定价中应将它带来的外部社会效益逐步纳入进去,全方位地调整环境资源使用的价格。例如,为了使用户能承受污水治理设备价格提高带来的资金支付压力,可合理调整排污费,使用户获得购置污水治理设备的比较利益。
允许部分“排污费”投入环境技术创新的风险基金。“排污费”是环境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通过实施排污收费制度征收的专项资金,是排污者对使用环境资源或造成环境污染损失的支付和补偿。排污收费是一种准污染税,它的分配和使用通常是由特定的法律程序规定的。我国的排污收费资金虽被列入财政收入,但作为一种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污染防治工程以及费用征收和管理(环境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开支。原则上,我国的超标排污费的80%用于补助企业治理环境污染,剩余的20%由征收部门支配使用。由于我国污染控制资本市场的短缺,排污费资金逐步从原来的无偿使用变成有偿使用,如建立基于排污费收入的污染控制专项基金。自1997年以来,我国的排污费年收入已超过45亿元。这些资金若分散在各个省级财政,每个省也仅1亿多元,若进一步分散投入到许多项目中,则每个项目所能获得的资金少之又少。这种撒胡椒面式的资金分配方式不利于集中力量打“攻坚战”。因此,建议利用“排污费”收入建立3~5个跨区域的环境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风险基金,促进跨区域的环境污染预防与治理,并引导和带动私人资本投入环境技术产业,同时推动排污收费资金管理的市场化,实现资金的滚动积累和有效利用。
放宽环境技术企业的上市条件。与其他高技术相比,环境技术的市盈率较低,但社会效益较高。所以,应给予环境技术企业比其他高技术企业更加宽松的上市条件。如在确认环境技术等级和高技术企业资格的前提下,可不限制企业的规模和经营年限,也不设最低盈利要求。
加强政府对环境技术产品的采购导向和支持力度。政府采购环境技术产品是环境污染预防与治理及环境质量恢复与改善的极其重要的内容,也是影响环境技术创新方向、速度与规模的重要政策工具。政府通过制定公正、透明合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规定合理的采购数量、采购价格和采购标准,可以有效地降低环境技术企业的创新风险,从而吸引更多的风险投资者对环境风险基金投资。
给予投资环境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的风险投资家更加优惠的绩效激励。在个人存款实名制在我国实施之后,风险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的条件已趋成熟,可以拿环境技术创新的风险基金作试点,以给予投资环境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的风险投资家更大的经济激励。允许环境风险基金的风险投资家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承担企业税负,以降低环境风险投资机构的税负成本。在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中,允许将20%分配给风险投资家(基金的管理与运作者),虽然其出资比例极小(须占1%),80%分配给其他投资者(有限合伙人)。这种分配格局使得风险投资家的投资收益远远高出其管理报酬,将激励风险投资家尽全力争取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