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06年度中国留学政策的演变与未来趋势_出国留学论文

1978/06年度中国留学政策的演变与未来趋势_出国留学论文

1978-2006:我国出国留学政策的演变与未来走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走向论文,未来论文,我国论文,留学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留学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相关留学政策的出台,为留学事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其中对留学工作影响最大的两个文件(即1986年出台的107号文件以及1992年出台的44号文件)将改革开放以来的出国留学事业分为三个阶段。本文拟对这三个阶段的政策演变状况进行分析,并对我国留学政策未来走向提出思考和调整建议。

一、1978-1986年:恢复阶段的政策分析

1978年,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与外国的教育交流迅速发展,国家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带动了出国留学生的派遣工作。1978-1986年可以说是我国出国留学工作的恢复和起步阶段。

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非常重视出国留学工作,强调要把派遣留学人员作为实行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措施。1978年6月23日,邓小平指出:“我赞成留学生的数量增大,主要搞自然科学。要成千成万地派,不是只派十个八个。”这一重要指示在新时期出国留学史上具有重要的开创意义,也是制定我国新时期留学政策的最重要的指导思想。

按照邓小平的指示,教育部1978年8月发出了《关于增选出国留学生的通知》,提出要高度重视留学人员的选派工作,选拔的出国留学生包括大学生、研究生和进修生,专业主要为理工科相关专业。这实际上是恢复和起步时期规定的派遣方针。1980年10月,教育部等六个部门召开了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派出留学人员的方针,即“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争取多派一些,并在最近几年内保持派遣数量相对稳定”,并第一次提出单位也可派出留学人员,提出了有关计划、选派工作的改进意见。1980年11月,教育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派遣人员做出调整,提出应多派研究生,少派或不派本科生。

1978年以前,自费出国留学人数很少,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1981年1月,国务院批准了教育部等7个部门联合提出的《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这是建国以来第一个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性文件,明确规定了自费出国留学的性质、自费留学与公费出国留学的关系等。它指出:自费留学人员是我国出国留学人员的组成部分;对自费留学人员和公费留学人员在政治上应一视同仁。这一规定奠定了我国自费出国留学事业发展的政策基础。

1981年9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在校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问题的通知》,对在校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问题做出了严格规定。根据这个规定,真正意义上自费出国留学的只能是高中毕业生出国读本科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出国读研究生。但实际上,大量在校本科生和在学研究生也利用各种途径自费出国留学了。针对出现的问题,中央于1982年3月和7月分别出台了《关于自费出国留学若干问题的决定》和《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相对而言,1982年的自费出国留学政策比1981年的政策更严格,除了高校在校学生不准自费出国留学外,还规定了自费出国留学的年龄限制以及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进行政治审查等。这一政策的实施,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反响,认为自费出国留学政策太严,不利于更多的人自费出国留学。1984年,中央检查了几年来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和工作,提出“对自费出国留学,要坚决大胆放开”的要求。1984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凡我国公民个人不受学历、年龄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均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1981年2月,教育部专门发出了《关于做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通知》,指出1981年将有1500名左右的进修人员达到规定的学习期限,要抓紧做好这些人员的回国动员和安置工作。劳动人事部和教育部于1983年7月提出了《关于1983年毕业留学生分配问题的报告》,提出了今后回国留学生的工作分配原则:进修人员、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回原单位工作;国家统一计划选派的留学人员,除了选派时有特殊规定的人员外,毕业回国后一律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自费留学生毕业回国后由各单位量才录用。显然,这个分配计划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工作安排过于死板,留学人员和用人单位都没有选择的余地。

1985年,中央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教委、国家科委联名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争取留学博士毕业生早日回国工作的请示》,提出了改革留学生毕业回国工作的分配制度。这次改革的总原则是在保证国家重点需要和学用一致的原则下,允许用人单位和留学生本人相互选择。政策反映了国家在争取留学生回国工作方面的新思路:一是给在国外的留学生以选择工作的权利,这样能够促使一部分人下决心回国工作,以更好地发挥作用;二是积极争取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不能只是坐等;三是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开辟新的工作领域,不仅仅局限于国家计划的范围。[1]

这一阶段是我国新时期留学教育的恢复和起步时期,其政策有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够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按照适应性、合理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的评价原则,总体来看,当时的留学政策是正确的,是与发展实际相符的,政策的实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使我国留学教育的发展有一个很好的开端。一是及时地提出和确立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力争多派”的公派留学人员的方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派出留学人员,积极鼓励和支持单位公派,增强派出留学的目的性和针对性。1979-1986年间,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平均每年3800多人,超过了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每年派出3000人的目标。但是,由于政策强调要突出重点,公派计划中存在着重理工轻人文社会科学和管理学科的偏向。二是制定了相应的自费留学政策,但调整过于频繁,缺乏稳定性。这反映了我们对这项工作的一个不断认识的过程,也反映了不同立场观点、不同利益人群对这个问题的意见和看法。三是对回国留学人员的工作安排进行了一些改革,但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留学人员回国情况与社会大气候密切相关,当时留学回国工作政策的出台具有明显的滞后性。1983-1986年期间,出现了大量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毕业后在国外滞留不归的现象。尽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留学回国政策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不能说不是其中的一个原因。

二、1986-1991:调整阶段的政策分析

198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出国留学人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986年12月,国务院批转原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即著名的107号文件。这是在总结我国留学教育恢复和起步阶段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时留学教育发展的现实状况制定的重要法规。它是我国第一份公开发表的、全面阐述出国留学教育政策的法规性文件。文件提出:我国公民出国留学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必须长期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各种形式的出国留学;出国留学工作应密切结合国内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应坚持博采各国之长的原则,兼顾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以应用学科为重点;应坚持“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方针。

《关于改进和加强出国留学人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保证质量,着重派出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适当减少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增加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并积极开辟通过中外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培养博士的途径。通知还包含了对自费出国留学教育政策的全面阐述和规定,其中有关“高校在校生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可保留学籍一年”等政策性规定的原则直至今天仍被广泛适用。虽然1986年的很多自费出国留学规定恢复了1982年的精神,但政策仍有一些限制性规定,如针对高校应届毕业班学生、在学研究生等一般不得自费出国留学,很多人采取退学的办法来达到自费出国留学的目的。这说明,当时的自费出国留学政策还有进一步调整和改进的空间。

107号文件规定了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范围、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的概念以及公派留学人员的构成;规定了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具备的政治条件、业务条件、外语条件和身体条件以及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办法;规定了公派留学人员和派出单位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的制度,并明确了协议书应包括的内容。

1989年北京发生了“政治风波”,某些西方国家在政治上对我国打压,在经济上对我国实行制裁,并乘机截留和掠夺我海外留学人才,以致我国留学人员逾期不归的情况十分严重。中央根据当时国内外的形势,及时调整了出国留学政策,坚持“博采各国之长”的原则,减少派出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增加派出高级访问学者和博士后人员的比例。

1990年1月,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的补充规定》,主要是关于不同类别的高校学生的服务期和培养费的规定,这是对1986年暂行规定中有关自费出国留学政策的补充和完善。它一方面通过服务期和偿还培养费的规定使得自费留学政策更严谨,避免了很多人利用原来政策中的漏洞来达到自费留学的目的;另一方面使自费留学政策更加灵活,自费出国留学人数随之急剧增加。

107号文件中对留学回国工作的规定只有一条,即国内留学人员的管理部门、派出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做好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的工作安排,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同时,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政治上要一视同仁。

这期间,大批留学人员滞留海外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问题的重视,国家也规定了出国留学人员与派出单位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的制度,以经济和法律手段来约束出国留学人员,要求他们学成回国。

总的来说,就国家层面而言,制定鼓励留学人员回国的吸引政策还处在起步阶段。国家从多方面争取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如组织国内用人单位出国招聘留学人员,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回国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经费资助等。原国家教委自1987年起实施了“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1990年5月设立于“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从1987年开始,国家拨出1000万元专款,专门用于留学回国人员的科研资助费;从1990年开始,每年从出国留学经费中拿出20%,作为留学回国人员的科研资助经费。[2]

这一阶段的政策调整主要是总结经验,努力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一是我国留学政策开始纳入公开化和法制化的轨道。107号文件作为建国以来第一个公开发表的关于出国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于1987年6月在《人民日报》上全文刊出,体现了制度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标志着我国已将出国留学工作置于广大的人民监督之中。二是将所有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骨干纳入公派范围。这显示了国家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视,但是也增加了公派留学工作管理的难度。三是自费留学政策的进一步开放。自费留学规模快速扩展,并逐步发展为我国出国留学教育的最主要方式,但是自费留学人员回国率很低,折射出这一政策缺乏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据统计,1978-1984年间,自费出国人员总数约为7000人;1985-1988年间,自费人员总数达1.6万人;1989年获得签证的自费人员总数为7898人;1990年全国各地批准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总数高达1.8万人。[3] 但是,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学成回国率很低却是非常严峻的事实。四是设立了若干基金鼓励留学人员回国。1987年起实施的“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1990年设立的“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等,为留学人员回国后的初期科研工作提供了资助和保障,对稳定回国人员、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1992-2006:规范和快速发展阶段的政策分析

1989年“政治风波”以后,出现了大批留学人员滞留不归的现象,国内有些人也对现行的留学政策产生了一些疑虑。如何对待学成未归的出国留学人员以及是否要坚持既定的留学方针成为当时社会关注的焦点。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了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南方谈话,他指出:“希望所有出国留学的人回来。不管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怎么样,都可以回来。回来后妥善安排。这个政策不能变。”“要做出贡献,还是回国好。”按照邓小平的指示,199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即著名的“44号通知”),全面阐述国家对滞留海外的留学人员的一系列具体政策,并明确把“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作为我国出国留学工作的总方针。围绕这个总方针,国家公派留学选派管理体制实行了一系列改革,自费留学政策进一步调整和放开,从“鼓励回国工作”到“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44号通知指出:党和政府一贯关怀、团结广大出国留学人员,期待他们早日学成回国,建功立业;重申了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有义务为国家服务;同时鼓励留学人员以各种方式回国服务;国家保证留学人员来去自由。自此,“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成为我国出国留学工作的总方针。

在“十二字”总方针的指导下,我国对公派出国留学政策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是对国家公费留学的选派和管理进行了改革。1995年成立了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将国家公费留学选派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实行“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二是根据国家建设与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立了若干专项。基金委2000年设立了“重点高校系主任、研究所/实验室骨干出国研修项目”。2002年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中国加入WTO后对人才的需求,增加了对信息、生物技术及经济、法律等学科的资助名额。设立“高级研究学者”类别,大幅度提高资助力度。[4] 2005年基金委出国选派规模进一步扩大;资助方式多样化。[5] 三是从2003年起提高公派留学资助金。2002年12月13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将现行标准平均提高了44%,涉及88个国家和地区。

1993年,国家教委颁布了《关于自费出国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放宽自费出国留学政策。这个政策也是国家新的出国留学方针在自费出国留学问题上的反映。这大大满足了许多欲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愿望,使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数量急剧增加。

中国加入WTO后,教育部就简化对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的审批手续发出通知,不再向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高校在校生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尚未完成服务期年限的各类人员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不再对上述人员进行“自费出国留学资格审核”。[6]

这一时期,中央非常重视出国留学人员学成回国的工作。一方面调整回国政策,从“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到“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回国政策更加灵活且务实;另一方面致力于落实政策,创造条件,真正发挥留学人员的作用。

1.建立了多方面的配套服务体系。1989年成立了“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并在全国多个省市建立分中心,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多功能的留学回国服务体系;2003年成立了“留学回国工作办公室”,加大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力度;创办了中国留学网、国家留学网等网站;组织了相关的课题研究;创办了《神州学人》杂志;建立了出国留学工作研究会,创办了专业性刊物《出国留学工作研究》,为研究吸引留学人员回国的各项政策和落实相关政策的措施、推动留学回国工作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设立了多项资助计划。1996开始拨出专项经费,实施支持在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服务的“春晖计划”;2000年底,又增设了“春晖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鼓励已在国外高校任教的留学人员利用学术休假年回国在高校从事讲学和研究;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通过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实施,招揽大批海内外中青年学界精英参与我国高校重点学科建设。

3.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和创业。2000年7月28日,国家人事部公布了《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对吸引高层次人才回国工作做了全面、系统的政策规定,提出通过改革奖励、津贴办法,逐步提高先期回国和国内成长的高层次人才的待遇。2001年,人事部实施《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以吸引和扶持留学人员创业,培育具有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家。全国很多省市纷纷出台了有关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优惠政策,以此吸引和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4.鼓励留学人员以多种方式为国服务。2001年人事部等发布了《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指出了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的七种形式,以及国家为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活动提供的各种政策保障。

这一时期留学政策的变化,一是推行公派留学选派管理体制的改革,有利于留学政策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但在实践的过程中,需要防止“公派留学平民化”的倾向。二是自费留学政策全面放开,但“留学低龄化”的新问题尚未引起高度重视。三是在留学人员回国与为国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需要增加政策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四、我国留学的未来走向和政策调整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国留学教育政策从1978年“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力争多派”,到1986年“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再到1992年确定“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显示出我国留学政策随着教育对外开放的深入而逐步完善和成熟。

进入21世纪,我国的留学教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一是“来去自由”的留学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一体化的发展,人们把是否具有国际交流背景作为人才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条件,这将内在地激发人们出国留学的积极性。二是出国留学的经费资助渠道日趋多样化。过去的留学教育基本上属于精英教育,能够出国留学的主要是一些社会、科技精英和一些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人员的子弟。而随着我国经济贸易和科学研究的国际化的发展,出国留学的经费资助渠道将会由单一的公费和自费渠道向多样化方向发展。三是出国留学渠道将会更加顺畅。实际上目前对出国留学的限制主要不是来自于国内,而是国外签证机构。“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作为参与WTO的国家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将会对国外的限制起到软化的作用。因此,可以预料,在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留学教育发展将会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阶段,其规模与速度将会在原有的基础上有较大的提升。

在新时期到来之际,我们需要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对未来发展的趋势进行分析,要从实际出发,及早做出政策调整的准备。而政策调整的关键是明确指导思想。笔者认为,在指导思想的调整方面需要考虑三个结合。

一是将派遣出国人员与吸引人才回国相结合。发展留学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利用国外的资源“多快好省”地培养我们急需的建设人才,因此做好派遣出国人员的工作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吸引学成的人才回国。尤其是在我们制定了来去自由的政策后,自费留学人员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吸引人才回国更显紧迫性和必要性。当前,很多国家都在为新世纪的国际竞争做人才方面的准备,国际人才竞争正日趋激烈。许多国家对我国留学人员这一宝贵的人才库虎视眈眈,竞相笼络;而目前我国的人才结构并不容乐观。有研究表明,最近几年,将有一个高层次科技人员离退休高峰的到来,同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与国内各项事业的飞速发展同人才短缺之间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在严峻的国内人才形势与国际竞争态势面前,我们决不能放松吸引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这一工作重点,要积极主动参与世界性的人才争夺战。我国经济的发展为以个人发展为主要价值取向的留学人员提供了最佳的回国时机和愈来愈多的发展机会。因此应当理直气壮地宣传邓小平“留学人员要做出贡献,还是回国好”思想,努力开展留学人员的回归工作。

二是将吸引人才回国与发挥回国人员作用相结合。我们不但要做好留学人员的派遣、管理和吸引回归工作,更要做好留学人员回国后的安置工作,为他们创造一个宽松自由的环境,包括和谐的社会心理环境与平等竞争的工作环境,使他们充分发挥才能和作用。人才资源的流失是浪费,人才资源的使用效益低下和闲置同样也是一种浪费。需要注意的是,用才时应该处理好“洋人才”和“土人才”的关系,两者都具有各自的优势,要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避免出现“请来女婿气走儿子”的局面。

三是将支持回国服务与鼓励为国服务相结合。目前留在国外的留学人员还有数十万人,其中已有一批人在当地国的教育、科技界工作,还有一批人开始在金融、管理领域和各类科技型企业中崭露头角,相当一部分已经融入到当地社会中。这部分留学人员虽一时难以回国效力,但他们大多表示出为国服务的强烈意愿,很多人已经以各种方式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们虽然仍居留在国外,但在其发展领域中同国内有着丝丝缕缕的联系,同样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产生着积极的影响。为国服务同样应成为我们的留学工作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在实践中不能简单地把回国服务与为国服务对立起来,也不能用为国服务取代回国服务,而应该将两者都看作是国家留学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回国服务是报效祖国,为国服务也是报效祖国的观念。一方面要继续坚持“要做出贡献,还是回国好”的指导思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吸引留学人员学成回国,报效祖国;另一方面也要鼓励海外人才通过各种途径为国服务,将回国服务与为国服务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和激发海外留学人员的爱国热情,充分发挥海外留学人员的科技优势和知识优势。要融感情、事业、待遇于育才、引才、用才之中,形成育才、引才、用才“三结合”和感情、事业、待遇“三引人”的留学人员智力资源开发机制和环境。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留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笔者认为,在新的形势下,在政策引导方面应当进行一些相应的调整。

1.坚持“三个一流”的新的公派留学指导思想,不断提高质量与效益。2005年7月,教育部部长周济在谈到当前国家公派留学工作改革问题时重点指出,要紧紧围绕“选派一流的学生,派到一流的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即“三个一流”进行,要将高层次留学人才培养与高层次科研项目合作结合起来。这一重要思想的提出,既适应当前我国留学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又符合国际留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应当成为新时期我国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是相对自费出国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而言的,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在高级人才方面的需求,其实质是一种精英教育。一般来说,国家需要分为紧迫需要和一般需要、当前需要与长远需要等等。尽管国家公派应当着眼长远,兼顾一般,但最重要的是它要力求满足国家最紧迫的那些需要;应当着眼全局,注重公平,在相当长时期内,应当突出重点,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应当坚持国家公派主要培养国家急需人才的目标和原则,注意选派一流的留学人员,派到国外一流的学科专业中去,力求让其师从一流的导师,在国际学术前沿接受一流的训练。

国家公派留学要寻求新的发展,就要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建设重大项目的需求。我国加入WTO后,人才需求结构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而有所变化,应设立相应的项目,按项目选派,运用目标化管理,使选派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注意坚持不定期地开展公派留学效益的评估,实行有效的宏观监控。

2.加强自费留学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自费留学人员目前已成为我国出国留学人员的主体,应在进一步做好公派留学的派遣和回归工作的同时,关注自费留学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应当不遗余力地为申请出国留学的人员特别是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开辟一条更加顺畅、便捷的“绿色通道”。要坚持改革、扩大开放,同时也要加强服务与管理,为自费留学提供一个健康的政策环境和坚实的法律基础。应更多关注、跟踪并研究在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状况,注重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进行感情投资。同时,应做好清理整顿和规范、完善自费留学中介服务市场的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应努力做好宏观的管理和政策性指导工作,加大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力度,在全国逐步形成以支持留学、培养人才为导向,以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为机制的自费留学中介服务市场。

3.加强出国留学人员和国内的信息交流,完善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服务体系。

(1)要加强出国留学人员和国内的双向交流。应当由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手合作,在国家统计局的技术指导下,建立一个准确、权威、高效的“出国留学人员信息统计系统”,这是吸引留学人才的基础性工作。不仅要收集海外人才信息,让国内了解留学人员的信息,也要让留学人员了解国内信息。只有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信息交流,才可能达成合作的意向。

(2)要设立留学人员创业风险基金,完善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服务体系。目前,许多留学人才回国创业遇到最大的难题就是缺乏创业资金。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建议建立多渠道集资、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可考虑由中央政府下达指令性指标,由国家、各部委和省级政府拨出专项经费分别设立“留学人员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作为“种子基金”和创业启动基金,采用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进行示范性运作。通过一至两年的发展,在建立健全高科技的高风险投资、融资机制和上市推出机制的基础上,政府的介入和投入逐步退出,使其依照市场规律独立运作。

(3)要加强以“项目资助”为主导的人才引进项目建设。优秀留学人才一般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他们最关心的是回国后能否取得事业的成功以及个人价值能否实现。因此,提供能展现其才华的机会和环境是吸引他们回国的最有效手段之一。教育部在开展人才引进的工作实践中,已经形成了定位明确、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三个层次的人才计划体系。1996年起实施的“春晖计划”,采用“候鸟式”、“哑铃型”等灵活多样的柔性的人才引进机制,已成为吸引在外优秀留学人才回国服务的重要品牌。因此有必要对各类留学回国资助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扩大资助范围,以争取更多的在外优秀留学人才为祖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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