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施全民禁毒教育计划的紧迫性——为纪念“6#183;26国际禁毒日”而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紧迫性论文,全民论文,而作论文,计划论文,禁毒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吸毒现象令人触目惊心
毒品,这个世界级的恶魔,在消形匿迹30多年之后,又重新肆虐于中华大地。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国际与海外贩毒集团勾结大陆贩毒分子,疯狂地从毒品王国“金三角”、“金新月”等地走私、贩运毒品,假道中国,或在中国境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加工毒品,使中国的吸贩毒现象日趋严重。
据《中国法律年鉴》提供的资料,1988年至198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获毒品犯罪案件4485起;1991年查获这类案件8395起、贩毒分子18479名;1992年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4701起,查获涉案人员28291人,逮捕毒品犯罪分子7025名;1993年查获毒品犯罪案件2619起;1994年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38033起,抓获涉案人员50946名,逮捕涉案人员73734名,逮捕毒品犯罪分子12990人;据《法制日报》1997年1月18日报道,1996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毒品违法犯罪案件87000多起,查获涉案违法犯罪人员110000多人,缴获海洛英4000多公斤、鸦片1700多公斤、“冰”毒(甲基苯丙胺)1000多公斤。
毒品大量流人中国,致使吸毒人数迅猛增多。《中国法律年鉴》提供的资料表明,全国查获的吸毒人数,1989年为7万人,1991年为14.85万人,1992年为25万人,1995年为52万人。另据有关方面统计(《人民公安报》1997年3月27日第一版),目前全国有吸毒问题的县市已占全国县市总数的70%,已形成了毒品消费市场。根据国际统计惯例,一个显性吸毒者背后有四到五个隐性瘾君子。1995年笔者曾对广东省沿海某县一个镇进行典型调查,县政府有关部门估计,该镇70000多人口中,有吸毒行为的约500人,而民间人士估计不会少于1000人,两种估计各占总人口的0.7%和1.4%。这是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在吸毒人口中,不仅有文盲、中小学生,也有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不仅有农民、工人、个体户,也有国家干部,甚至还有被贩毒分子暗算下水的辑毒警察。
二、吸毒人员增多的重要原因之一:禁毒教育不普及
禁毒戒毒,与毒品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我国当前社会公共安全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而紧迫的任务。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也规定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国家每年都要对一批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处以极刑。目前,我国建有强制戒毒所628家,劳动教养戒毒所86家,数十万计的吸毒者接受戒毒康复。
为何国家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与打击,而吸食毒品的人却越来越多呢?笔者认为,除却其他原因之外,禁毒教育不普及,社会公众不了解毒品特性与危害,是吸毒人口增多的重要原因。
(一)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决策者对毒品问题的严重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禁毒教育存在盲区与误区。
时至今日,毒品已猖狂地危害着我们的社会。但是,在有些地区和单位尤其是内地的某些城市、农村、企业、机关、学校,仍未引起必要的重视。这些地方和单位的决策者只顾埋头于经济、业务等工作之中,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重视不够,不向广大群众和青少年进行禁毒教育,不向人们宣传禁毒法规,宣传毒品的严重危害,不告诉人们怎样远离毒品、拒绝毒品,怎样与毒品犯罪行为作斗争,致使禁毒教育存在盲区。这样的决策者,如果不是糊涂,就是缺乏对国家、社会、民族、未来负责的责任心,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
实际上,我国近年来贩毒和吸毒人口之所以越来越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宣传教育不普及、不深入,致使一些社会公众对毒品犯罪和毒品危害缺乏基本认识造成的。
有调查表明(张建伟,1996),社会公众当中,很少有人知道我国的禁毒法令是什么内容,吸毒是违法的。许多被逮捕的毒品贩子,根本不知道他贩买毒品只要达到50克就要被枪毙。西安毒贩罗三是在贩卖了200多克海洛因的时候被抓获的,当他被宣判为死刑时,委屈地喊道:
“我只卖了这么点‘药’啊!”
“你卖了200多克,你不知道吗?”法官问他。
“知道,知道。可才不到1斤的东西呀!”
法官简直哭笑不得:“贩卖50克就枪毙,你不知道?!”
他傻了:“天哪!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呀……”
据另一次对吸毒人员进行的调查(张潘仕,1995),有48.04%的人根本没有想过吸毒是有害的、违法的,有24.5%的人不知道吸毒有害并且违法,7.84%的人认为吸毒有害但不违法。对禁毒法规和毒品危害的无知,使多少人断送了自己的生命与前程。
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决策者中,还存在着一种糊涂认识:“我们这里没有吸毒的,就不必搞什么禁毒教育。你一搞,人们知道了,就会好奇,反而会引起吸毒。”这是一个多么大的误区,他们的逻辑是:禁毒教育等于吸毒。这是何其荒唐。以荒唐的逻辑拒禁毒教育于门外,又是何其无知与可悲。
教训实在太深刻太沉重了。我国近些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和吸毒人口之所以急剧增加,与我国禁毒工作中断30多年,面对全球范围毒品犯罪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对贩毒集团执意打开“中国通道”的险恶用心估计不足,对吸贩毒现象迅速蔓延的社会特性估计不足,从而采取的对策不及时、力度不够有直接的关系。今天,毒品已切切实实地来到了我们身边,我们如果再不警觉,再有懈怠,不让禁毒法规和禁毒思想深入人心,打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那实在是愚蠢之至。
(二)相当数量的社会公众对吸毒行为缺乏全面、科学的认识,其中有的人有成为新的瘾君子的危险。
贩毒是犯罪行为,吸毒是违法行为,二者均是违反社会规范的越轨行为,应当得到社会的惩处与制止。这是法律与常识问题,应当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但是,由于我国的禁毒教育不普及,使相当数量的社会公众对吸毒行为的认识存在偏颇,这无疑是吸毒现象得以迅速蔓延的思想基础。
据一次关于700多位社会公众对吸毒行为的认识的专项调查结果(乐国安,1996),一些人对吸毒行为的认识令人忧虑。
公众对吸毒行为的态度调查结果
该项调查显示,吸毒作为一种应被谴责与制止的生活方式,却仍有5.7%的人认为是“无可厚非的”,有7.6%的人不同意“吸毒会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一观点,更有20.1%的人认为“吸毒是个人的事情”。远离毒友,是远离毒品、拒绝引诱,走健康人生道路的积极行为方式。而该项调查表明,有将近40%的人表示自己不会因为朋友吸毒而中断与其往来。这是一种多么危险、多么幼稚、缺乏理性的态度!与毒友交往,绝不象该项调查主持者轻松地推论的那样:对于吸毒者“不采取排斥的立场,这可以说是对吸毒者进行教育、改造的群众基础。”我们肯定地说,普通的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不是处在禁毒斗争前沿的警察、医生和戒毒专家,他们对毒品和毒友缺乏必要的鉴别力和警惕性,他们缺乏能力改变和改造毒友,而恰恰有可能被毒友熏染、引诱下水,成为新的毒民。在现实生活中,有多少善良、无知的人被毒友腐蚀、诱惑而误入吸毒歧途。
对广东省沿海某县的一项调查表明(张潘仕,1995),青少年吸毒人员中经常结交具有不良行为(吃喝玩乐、赌博、吸毒等)朋友的占53.3%,由所谓“朋友”赠送或委托“朋友”购买毒品的占近60%。另据广西的一项调查(罗国安,1996),因交友不慎而导致吸毒的约占吸毒者的30%。
禁毒斗争的严酷现实告诉我们,毒品的特性是危害极大,极难戒断;毒品是一种人的毅力难以战胜的东西;一个人只有不交毒友,远离毒品,他才能不会遭受毒品的残害。而有近40%的人表示不会中断与有吸毒行为的朋友的往来,这意味着我们如不尽快普及禁毒教育,将会发生一场怎样的灾难。
(三)戒毒场所泛滥与管理失范、戒毒广告的虚假、戒毒宣传的歪曲所引起的误导——毒品是容易戒掉的,使人们放松了对毒品的警惕。
禁毒斗争的实践表明,对于常人来说,戒断毒瘾是一件异乎寻常困难的事情。中国青年报一位记者曾在西南边境省份进行为期四个月的戒毒调查(张建伟,1996),他不畏艰辛,访遍多家有名的戒毒所,跟踪调查一个个戒毒典型,其结果是令他大失所望:他没有发现一个真正戒断了毒瘾的吸毒者。他的调查结论是:统计数字告诉我们,走出戒毒所的吸毒者,100个人里有80到90个人还会复吸;那所谓的不再复吸的10~20%,不是不再吸毒了,而是不再进入统计了。在他们中间,相当部分的人不是已经吸死了,就是因吸毒犯罪而被抓进监狱里去了。
戒断毒瘾如此之难,就对戒毒机构、戒毒专家、戒毒医务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即戒毒机构的数量和质量都应适应吸毒人员递增的需要。但现实却不尽然。
首先是由于利益驱动,我国当前的戒毒场所建设滥而乱,戒毒工作不规范,甚至被鸡鸣狗盗之徒钻了空子。
到1995年底,全国由执法机关开办的强制戒毒所达500多家、劳动教养戒毒所达65家,共收治戒毒人员7.8万余人次,只占当年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52万人的15%。显然,这些戒毒场所远远不能满足戒毒工作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的政府机关、卫生主管部门、医疗单位、群众团体、部队甚至村镇卫生部,都纷纷开办戒毒所。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受利益驱动,未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强制戒毒办法》的规定,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接受公安机关监督而自行建立的,有的甚至还转给个人承包、实际是私人经营。据来自广东省的一项调查指出(林仕权,1997),这类戒毒所主要以赢利为目的,收治戒毒人员十天半个月动辄收费数千元,一二个月收费上万元,而戒毒设备、条件极差,管理松弛甚至放任不管,有的甚至发生毒品交易现象。一名吸毒人员到自愿戒毒所戒毒13次,花费十几万元,毫无效果。有的为了多收治戒毒人员,竟采用给送戒毒人员单位(主要是公安派出所)拿“回扣”的办法,互争戒毒人员。有的送人单位则往往不管戒毒条件优劣,谁给“回扣”多就往谁那里送。戒毒所收到戒毒人员后,以保证金、治疗费、膳食费、管理费、代罚款费等诸多项目向戒毒人员收费,一次就收上万元。有的戒毒人员被关押收治二三个月罚款数千元后放人。这样的戒毒所,根本不向戒毒者及其家庭负责,不向社会负责。
又据来自贵阳市的一次调查(《青年报》,1996年11月11日),近年来贵阳市出现五花八门的戒毒机构,由于管理失控,只顾“创收”,大多混乱不堪。其表现一是缩短法定戒毒时间。国务院颁布的《强制戒毒办法》规定强制戒毒期限为3至6个月。但这类戒毒所的戒毒期一般仅为3~5天,最短的只有1天。有的甚至交了钱就可以走人。二是乱收费,使用假冒伪劣的“戒毒药”牟取超额利润。他们对戒毒人员谎称使用进口高级戒毒药,但实际上使用的只是常规镇静剂氯丙素注射液等,不管有效无效,把钱骗到手就是目的。三是“因陋就简”,减少管理人员和设施,以降低管理和经营成本。许多承包出去的戒毒病房,在外租用普通办公楼或住房营业,设施简陋,卫生条件极差,没有专职的管理和教育人员,病人放任自流。
其次是戒毒广告的泛滥。如今,在一些吸毒较为严重的城市和地区,与五花八门的戒毒场所相映成趣的是戒毒广告满天飞。什么“百分之百的戒断率”,“两天戒毒”,“祖传秘方戒毒”,“气功戒毒”,“戒毒灵药”,“睡眠疗法”等等,不一而足。
第三是戒毒宣传的歪曲。大众传播媒界是人们接受社会信息的主要来源,科学、正确的信息传播能够提高人们辩别事物良莠的能力,反之则会误导人们的行为。我们在一些影视节目中,要么常常看到吸毒者潇洒舒适、陶醉的样子;要么就是听到简单的宣传:“你不能吸毒”,“一吸就死”。没有将毒品的特性和危害准确地告诉人们,使一些人尤其是一些青少年对报道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甚至激起逆反心理。
相信毒瘾能戒掉,这是我国当前吸毒人数遽增的一个重要的认识偏差方面的原因。
科学研究与禁毒实践表明,除了彻底断绝毒源,否则毒瘾是难以戒断的。从药物断瘾方面来说,时至今日,世界上还没有研制出一种成功有效的戒毒药。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吗啡、海洛因等毒品的问世,其最初的动机,竟是为了“戒毒”。
早在公元前4世纪,古罗马和古希腊的医学家发现了鸦片药用价值,但鸦片具有极强的成瘾性,使人们产生了戒毒的要求。于是,德国医药学家塞图纳尔运用“以毒攻毒”的理论,于1815年从鸦片中提炼出一种生物碱——吗啡,能非常有效地使鸦片成瘾者戒掉鸦片。但是,吗啡虽然战胜了鸦片,却比鸦片具有更强的成瘾性,对瘾君子危害更甚。于是,为了帮助吗啡成瘾者戒毒,1874年英国化学家赖特在吗啡的基础上合成海洛因。但海洛因的成瘾性比吗啡高4~8倍,比鸦片高8~10倍,成为瘾君子们竞相追逐的新的毒品,形成更大的危害。于是,科学家们决定对它进行管制。1912年,世界各国科学家聚集荷兰海牙,举行鸦片问题国际会议,通过了管制鸦片、吗啡和海洛因贩运的决议。
目前,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采用美沙酮、鸦片酊等以鸦片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化学合成物,作为代用品,以递减的方法帮助鸦片、海洛因类毒品成瘾者戒断毒瘾,但效果并不理想,容易形成新的依赖,已引起国际上有关人士的异议。
从意志、毅力断瘾角度来说,药物依赖研究专家对4号海洛因进行毒性测定的结论是:毒性比鸦片高10倍以上,人一旦吸食上,很快就会终身成为它的俘虏。有人问:张学良能戒断毒瘾,别人难道就不能?是的,张学良依靠坚强的意志与毅力戒掉了毒瘾。但要知道,张学良那时吸的是鸦片,海洛因的毒性比鸦片高10倍,有几个戒毒者有比张学良高10倍的毅力?!何况,有较长吸毒史的人,在毒品的危害下,其生理机制受到损害,已引起人格、性格、心理状态发生异常,戒除毒瘾对他来说,无疑是一件难而又难的事情。
因此,我们的社会不能造成一种假象,似乎戒毒轻而易举。而应在努力扫除毒品、切断毒源的同时,开展扎扎实实的全民禁毒教育,把毒品危害的真相告诉人们,帮助人们对毒品保持高度的警惕,远离毒品。
(四)由于不了解毒品危害,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某些负面效应决定了有的人将走近毒品,成为瘾君子。
其一,社会转型,原有的社会控制体系已不再适应现实社会的要求,而新的社会控制机制尚不完善。社会控制的弱化,导致了毒品的易得性。能获得毒品才能产生吸毒行为。众所周知,当今中国社会对内对外全面开放,人、财、物大流动,贩毒分子混迹其间,其中难免有漏网之鱼。何况贩毒分子的作案手段越来越狡猾,而且向有组织、有武装的方向发展。他们将毒品贩运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使吸毒者轻易获得毒品,是我国近年吸毒人口遽增的必要条件。
其二,社会转型,使人们的人生价值观念产生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其中最主要的是价值主体,由过去的重社会本位轻个人本位转变为现在的既重社会本位又重个人本位,价值取向由过去的重精神轻物质转向为现在的既重精神也重物质。这种变化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推进现代化建设。但一些人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信仰和奉行的是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等腐朽没落的人生价值观,他们难免把自己推向罪恶的深渊。那些认为有钱就有一切、把金钱看得比性命都重要的毒品贩子,不惜冒着被枪毙的危险干着罪恶的勾当。极端个人主义者缺乏起码的社会约束力和社会责任感,自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把吸毒贩毒看成是自己个人的事情,在泥潭中越陷越深。享乐主义者追求极度的物质享受,追求新奇的刺激,他们把吸毒作为时髦乐事,作为标榜自己身价和地位的一种与众不同的行为。如此种种极端的人生价值观,是我国转型社会初期吸毒贩毒等反社会性越轨行为增多的社会心理根源。
其三,社会转型,使人遭遇挫折的机率大大提高,人们的挫折感大大增强。而易得到的毒品恰恰成为一些人摆脱挫折、消除挫折感的“安慰剂”。
例如随着离婚率的升高,自进入80年代以来,我国每年有数以数十万计的家庭解体,其中又有多少亲情缺乏或亲情不足的孩子被毒魔引诱。性爱关系的随意性,使多少还抱着传统性爱观点的饮食男女为失去情人恋人而心灵遭受沉重的打击,而以吸毒的方式来逃避痛苦的现实。企业倒闭,应聘落选,谋职不成,使多少人面临着生存的沉重压力,而以吸食毒品解愁。工作高度紧张,竞争异常激烈,又使多少人感到压力沉重,疲惫不堪,在追求“放松”中与毒品结下不解之缘……
三、实施全民禁毒教育计划迫在眉睫
如上所述,毒品问题,是一个与社会型态、社会结构和人性特质紧密联系的社会问题。其形成原因十分复杂。世界各国反毒斗争的实践表明,控制毒品蔓延、扫除毒害是一项长期而又十分艰巨的工作。笔者认为,在我国,要把毒品对社会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控制境外毒品的流入,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分子,规范和加强强制戒毒和自愿戒毒工作,落实对戒毒回归人员的社会帮教等工作之外,最最紧迫需要做的事情,就是立即实施全民禁毒教育计划、帮助广大人民群众、青少年和中小学生认识毒品、远离毒品、拒绝毒品,自觉地与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做坚决斗争。这才是打击毒品犯罪的釜底抽薪之举,才是治本之法。现笔者不揣浅陋,就该项计划的主要项目作一简述。
1.关于实施全民禁毒教育计划的意义与目的。
我国已经进入社会全面转型的发展时期,毒品问题已不可避免。实施全民禁毒教育计划,已成为关乎中华民族兴旺发达、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社会秩序平安稳定的当务之急。它能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了解国际国内毒品违法犯罪动态,认识毒品的独特性质与严重危害,认识与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从而形成全民防毒拒毒反毒的良好社会风尚。
2.关于全民禁毒教育的对象。
所谓全民,即一切社会成员。鉴于年龄和生理心理方面的差异,成年人与青少年(含中小学生)的教育方式方法和程度应有所区别。
1.关于全民禁毒教育的主要内容。
①世界与中国毒情的历史与现状;②毒品的品种与特性;③毒品的生理危害、心理危害、社会危害;④关于打击、惩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知识;⑤怎样识别和检举毒品违法犯罪者及其行为,如何不交毒友、远离毒品、拒绝毒品;⑥同学、同事、家庭、亲友中有贩买毒品或吸毒的怎么办;⑦树立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养成良好的兴趣、爱好与生活习惯,拥有健康向上而丰富多彩的闲暇生活;⑧其他。
4.关于全国禁毒教育的形式或途径。
①通过大众传播媒体,不断向社会公众传递禁毒反毒拒毒防毒信息。如全国和各地的电视、广播、报纸、刊物、书籍等传播工具应经常播发、刊登有关禁毒的公益性广告和其他禁毒节目、文章。传媒是当今我国社会公众获取信息和学习知识的主要渠道,拥有最广泛的受众。通过传媒开展禁毒教育,能不断向受众输送和强化禁毒信息,在广度上即普及性恒常性上取得良好效果。中央和地方的禁毒领导机关应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到实处,持之以恒地做好此项工作。
②国家开展的普法教育应把禁毒教育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内容,系统地对全体社会公众进行打击惩处毒品违法犯罪的法律常识教育,让人们对毒品及毒品犯罪历史、现状、性质、特点、危害有较为全面、深刻的认识,掌握处遇毒品违法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知识与方法,增强禁毒防毒的自觉性。通过国家开展的普法教育全面系统地对公众进行禁毒教育,是搞好禁毒教育的一种重要途径,它既能保证禁毒教育的广度,又能保证禁毒教育的深度,有关部门应切实予以精心筹划。
③举办禁毒教育展览。从我国一些省市及地区的实践来看。举办展览不失为禁毒教育的一种好途径,它具有形象、直观、易为观众接受的特点。观众一进入展室,在客观上排除了外界干扰,禁毒教育成为唯一的信息刺激,能产生印象深刻、经久难忘的记忆效果。从禁毒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出发,禁毒教育展览应成为禁毒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而长久存在,而不能只应一时之需,过后就匆匆收场,人去室空。展览的内容应不断充实、更新;形式也应多样化,除文字、图片、漫画、实物等之外,还可利用幻灯、录相、电影等手段,使观众更加喜闻乐见;向观众发送禁毒教育的小册子等印刷品,能使展览收到更为广泛的教育效果。展览场所既可固定,也可流动;展览规模即可宏大,也可微小;展览内容既可丰富,也可简要。一切应视需要、条件和效果而言。我们不仅应让人口众多、青少年集中的大中城市的人们看到展览;也应让人口分散的偏远地区的人们看到展览,使尽可能多的人受到教育。
④在道路、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竖立大型广告牌,唤醒人们的禁毒意识。现在我国的一些城市已有此举,但牌匾太少,况且淹没在铺天盖地的商业广告牌之中,不甚醒目,起不到警醒世人的作用。禁毒领导机关应做出规定在一定地段竖立一定数量的禁毒广告宣传牌,其数量和质量,既能形成一种反毒禁毒的社会文化氛围,也确实能给人们以防毒拒毒的心理暗示,起到禁毒的良好宣传效果。
⑤开展“禁毒宣传周”活动。每年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我国可在“国际禁毒日”前后在全国各地开展“禁毒宣传周”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向广大社会公众传递禁毒信息。例如在街头、车站、码头、商店、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张贴禁毒海报、图片,向群众散发禁毒宣传材料,组织有关文艺演出活动;设立禁毒教育流动宣传车,深入街巷、乡村,进行宣传教育;组织社会公众参加政法机关举行的销毁毒品活动和严惩毒品犯罪分子的宣判、公审大会;组织青少年、中小学生参观强制戒毒所,等等。
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设无毒社区活动”。社区是一个开放的概念,是指社会公众生活和活动的场所或范围。中央禁毒领导机关应通过全国各级禁毒领导机构,取得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而长期地开展“建设无毒社区活动”,其标准是该社区内的成员中没有贩毒吸毒藏毒种毒制毒的。依此标准,可授予无毒社区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经济奖励,以鼓励和促使该社区的禁毒工作越做越好。
5.关于全民禁毒教育计划的重点——学校的禁毒教育。
世界各国的吸毒者中,青少年均占绝大多数。从1994年至1995年,美国青年吸毒人数增加了1倍,从占人口0.3%上升到占人口0.8%。1995年,美国约有140万青年经常使用可卡因。在我国,吸毒的80%以上是青少年。青少年是最容易受到毒品侵害的“高危人群”。统计数字和大量的吸毒案例表明,我国青少年吸毒者中的大多数都是在小学或者中学毕业后1至3年里染上毒品的,因此,对青少年的中小学时代进行早期干预——预防毒品侵袭教育,是实施全民禁毒教育的一项最重要的工作,值得我国的禁毒领导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郑重研究并尽快施行。
有关部门曾组织编写了《禁毒教育读本》和《毒品预防教育》,列为中学生的课外教材。然而据笔者调查,全国许多地区的中学生根本就未见到过这种课外教材,何谈普及禁毒教育?笔者呼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将禁毒教育内容列入我国中小学的统一教材之中。这是一顷刻不容缓的工作!
在香港,禁毒教育已成为学校正式课程的一部分。香港教育署要求教师除向学生提供有关吸毒(滥用药物)及其危害的资料外,还应着重教育学生建立健康、积极的人生态度,以及学习一些生活技巧,例如怎样应付同辈朋友的压力,如何作出明智的决定,怎样与父母沟通等知识和能力。除在教材中讲授禁毒知识外,香港教育署还和政府禁毒处合作,成立香港学校禁毒教育小组,定期为中小学生举办禁毒教育讲座,在学校举办有关精神药物展览,向学生派发禁毒宣传资料,组织学生家长聆听禁毒教育讲座;同时,还为在职教师举办禁毒教育研习班,使教师及时了解香港的毒品情况和滥用药物的危害,以便他们更好地教育学生。香港卫生署中央健康教育组也深入中小学校,为学生和教师开办禁毒教育讲座,并举办“学生健康大使训练班”,让“健康大使”向同学朋友和家人传达有关禁毒和健康的信息。
香港教育署将禁毒教育的内容加入相关的中小学课程纲要之中,并辅之以其他教育方式,对于中小学生认识毒品特性,了解毒品危害,拒绝诱惑和远离毒品产生了非常积极的效果;为他们健康地走向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是社会预防和减少吸毒行为必须采取的最佳的带有战略性的重要举措。香港的这一做法,值得我们好好研究与借鉴。
6.关于全民禁毒教育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当前,我国毒品违法犯罪情况非常严重,进行全民禁毒教育已经刻不容缓。我们真切地希望能如中央要求的那样,要把禁毒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以对国家、对民族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抓好禁毒教育工作。只有真正提高全体人民的禁毒意识,增强广大青少年抵制毒品侵袭的能力,我们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毒品的危害,取得禁毒斗争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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