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防电梯是指发生火灾时具有一定功能的特殊电梯,在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就实际工作中有关消防电梯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消防电梯;现状;要点
近年来,随着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高层建筑发展迅速,这些高层建筑高度高、体量大、功能和结构复杂,扑救难度大,为了能及时扑救火灾,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损失,消防电梯已成为高层建筑必不可少的重要设备之一。
1.消防电梯的作用和设置范围
对于高层建筑消防电梯是竖向联系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不仅能提高战斗力和灭火效能,还能节省消防员的体力使消防员携带灭火器材及时接近着火区域,避免消防员与逃生人员在疏散楼梯上形成“对撞”阻碍救援速度。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均应设置消防电梯。
2.消防电梯现状
随着消防电梯需求量增强,不少商家只是简单地将普通客梯通过改变控制部分变成“假消防电梯”,未严格按照消防电梯专项国家标准制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防火构造和标识不符合要求。为有效利用建筑面积,往往多个电梯合用一个共同的竖井或毗邻,可能因相互之间分隔不充分而影响其他电梯特别是消防电梯安全使用。竖向管井的形成和电梯的运行将自然形成“拔烟”现象,发生火灾时因防火分隔不当至高温烟火迅速传播扩大,将会影响正常消防电梯使用。另一方面,当单个或多个电梯设置在一起且未在入口附近明确标识出消防电梯标识,紧急情况时消防员难以分辨消防电梯或因进错消防电梯导致战机延误。
2.2未采取相应防水保护。安装中未考虑消防用水排放、滴落等问题,选材中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未采取防水措施,电梯前室的门口未设置挡水设施,消防集水坑、排水泵维护保养不到位等情况将导致消防电梯道内或轿厢上部电气设备滴水和淋水造成故障,灭火过程中大量消防用水涌入电梯井淹没电梯缓冲器或电路发生短路等故障。
2.3轿厢内外未设自救设施。从轿厢内来说,未在轿厢顶设置安全窗或能打开安全窗的脚踏点。对已安装悬挂吊顶的消防电梯,无明显的识别位置且不借用相应工具难以对其打开或移除。从轿厢外来说消防员从轿厢内爬出来后因轿厢内或外未配置便携式梯子、安全绳梯等导致被困人员难以从轿厢内实施自救爬出竖井。
2.4消防电梯联动逻辑不正确。安装人员对逻辑编制错误导致消防联动控制器动作后强制对应楼栋或分区所有电梯迫降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这样将导致消防电梯迫降后无法使用;部分安装人员尽管将逻辑编制为迫降后仍可继续使用,但未按照消防员控制消防电梯要求进行设置,仅是停留在复位的工况下按照日常使用情况进行编辑,对消防员自身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2.5消防电梯配套设施不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一是未设置消防电梯前室或前室防火门损坏;二是电梯前室未设置室内消火栓;三是消防电梯前室或电梯井内开设其他管道井或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线路;四是消防电梯未在末端设置双电源切换或设置备用消防电源;五是未在轿厢内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首层设置消防员专用开关,或消防员专用的开关被封堵,或消防员专用的开关回路短接。
3.消防电梯设计要点
3.1严格落实电梯井及轿厢防火设计构造。电梯井应独立设置,其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应设置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设甲级防火门,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并满足完整性和隔热性的要求。如果多梯井道内消防电梯与其他电梯之间没有防火墙分隔,则所有电梯及电梯设备应按照消防电梯要求进行设计安装。轿厢内的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在轿厢操作面板、消防电梯操作面板处均应规范消防电梯标识。
3.2严格落实消防电梯防水保护措施。一是电梯井道内或轿厢上部的电气设备,如果其设置在距设有层门任一井道壁1m范围内,则应采取能防滴水和防淋水的措施,或者其外壳防护等级应至少为IPX3。二是设置在电梯底坑地面上方1m之内的所有电气设备,防护等级设置为IP 67,底坑的水通过排水管排出井道外,排水管在外墙位置可单向阀防止倒灌;当不能将底坑的水直接排出井道外时,消防电梯应设置排水井和排水泵等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确保水面不会上升到轿厢缓冲器被完全压缩时的高度之上或可能影响电梯正常使用的高度。三是利用前室坡度或挡水设施杜绝聚集、流散于井内。
3.3严格落实轿厢内外自救设施配置。按照《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要求,考虑从消防电梯轿厢内能完全打开轿厢安全窗的途径和位置,轿厢内提供踩踏点最大阶高不大于0.40m,如果轿厢内能提供梯子,梯子与安全窗的尺寸和位置应能确保人员通过;如果轿厢外部设置梯子,从其储存位置移开后消防电梯不能移动,且梯子长度应从轿厢停在平层位置算起到上一层站的层门锁。
3.4严格落实消防电梯控制逻辑。当发生火灾时受联动控制器动作消防电梯正处于运行状态时将选择最近层做一次正常停靠,不开门,然后立即返回首层打开门停靠,如果电梯在首层则自动开门后进入消防状态,此时已登记的呼梯均被取消,轿厢内指令性按钮恢复待使用。消防人员进入轿厢后,登记一个新的轿厢指令后应通过连续按压轿厢内的“关门”或“开门”按钮待电梯启动或开门后方能松手。直到登记下一个轿厢内指令为止,消防电梯应停留在他的目的层。
3.5其他相关设计要求。一是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前室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当采用合用前室时住宅前室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公共建筑前室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二是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且不少于1台,应能每层停靠。电梯载重量不下于800kg,首层至顶层运行速度不宜大于60s。三是电梯前室应设置消防立管和室内栓并于消防员开展进攻。四是消防电源应有两路电源,备用电源应设专用供电回路,使之不受火灾断电影响。同时轿厢内应设专用消防电话或操作按钮,便于与外界联系。
4.结束语
发生火灾时消防电梯作为消防人员竖向交通工具之一,在高层建筑的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设计和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执行,使之消防电梯能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1]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GB26465-2011 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3]游素珍,陈本峰.消防电梯安全技术探讨[J].安全与健康,2005(11).
论文作者:贺强富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24
标签:电梯论文; 消防员论文; 梯子论文; 高层建筑论文; 人员论文; 火灾论文; 设施论文; 《防护工程》2017年第1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