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兵器铭文的重要史料价值--以秦三晋为中心_魏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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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332(2013)03-0093-10

先秦时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①,探讨相关史事与制度离不开传世及出土文献互相印证,王国维先生揭橥的“二重证据法”成为最基本的指导思想。在出土文字方面,学者在研究中关注的焦点一直以来都是礼器铭文,相较而言,对兵器铭文进行探讨的成果就少得多,重视的程度明显不如前者。其实,兵器铭文虽然在数量和篇幅上相对而言都较小,但其中包含的内容却非常丰富②,尤其是战国时代秦、三晋铸造的兵器,常刻王年、铸地、武库和各级执事人员名字(一般分督造、主造和铸造三级)③,显示“物勒工名、以考其诚”之意。本文就主要以四国兵器铭文为中心,论述其重要的史料价值。

四国资料的丰富程度是有差异的,就已经公布的而论,总数加起来有近四百件。其中秦与赵两国的器物最多,韩国次之,魏国兵器的数量最少。

传世与考古发现所得的秦兵器都非常多,尤其是秦始皇兵马俑坑出土了大批秦王政时期中央系统所造的兵器,再加上历年公、私藏家公布的材料,已经构成大体完整的序列,确立了坚实的参照标尺。地方系统中上郡所造的兵器也不在少数,且在惠文王之后,每一个王世都有标准器,尤其以昭王时期的材料最丰富,使地方与中央两个系统的兵器可以互相参证。有学者总结出秦兵器辞铭格式经历从简到繁,又从繁到简,在繁与简之间反复变化的结论④。单是秦王政时期也分为两个阶段,在吕不韦担任相邦期间,秦地方所造兵器的辞铭格式达到了最繁的样式,督造者不仅要包括守,还要在守前面加刻“相邦吕不韦”的字样,而吕不韦罢相后则省略督造者,袁仲一先生认为这表现出君权与相权的消长,其间反差之大的确与史实有着一致的联系⑤。

赵国兵器主要集中在惠文王、孝成王、悼襄王时期,但王迁和代王嘉时期也都有标准器,所以辞铭格式的演变也比较清楚。从分布来看,中央系统所造的兵器较多,地方所造相对来说较少,综合起来基本上可以把赵国兵器辞铭格式的演变序列完整地显现出来。惠文王时期辞铭格式虽然也有三级,但却没有形成固定的形式,到后期才完成向相邦督造、工师主造、冶工铸造这种程序化的转变⑥;孝成王时期的兵器已经是规整的三级辞例,背面有时还加刻上“大工尹某某”的字样,从这一点看守相信平君廉颇督造的兵器只能列在孝成王时期,虽然廉颇在惠文王时期就已担任赵相。演变的进程按由简到繁的顺序发展,制度也是逐渐完善,各个王世之间的辞例也表现出相应的变化趋势。

魏国兵器的辞铭格式也经历由简到繁的过程,借助有关青铜容器的研究结论,可以将魏国兵器辞铭格式从二级演进到三级的时间确定在惠王更元前后⑦,从而确立了一个可以凭借的年代坐标。近年来常有新的魏国兵器公布,其中以澳门珍秦斋所藏为大宗,材料都在《珍秦斋藏金·吴越三晋篇》一书中⑧。

韩国兵器原先著录也不多,1971年在新郑白庙范村窖藏出土了180件左右,绝大多数都有铭文,且多数是郑令督造,年代从桓惠王直至韩王安末期⑨,纪年相连,为考察韩国后期兵器的辞铭格式提供了绝佳的材料。通过这批器铭可知,令加司冦督造的辞铭格式出现在桓惠王时期⑩,由此确定了一些器物的国属与年代,为考察韩国兵器确定了一个可靠的界标。

下面就从具体的研究成果来展开,论述四国兵器铭文在文字学、年代学、史事增补、历史地理、职官、官府手工业管理制度、姓氏制度等方面研究的史料价值。

一、文字学方面

1.兵器铭文与其他战国出土文字互证,可以揭示某些字形演变讹误的过程。

廿四年上郡守厝戈背面还有“徒”两个字(11),与三年相邦吕不韦矛上附刻的铭文相同(12),按照秦兵器辞例,均为置用地点。对照戈和矛的拓片,可知后一字实际为“浧”,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原释文的“徒涅”实际上应为“徒浧”,即《汉书·地理志》西河郡下的“徒经”,上举铭文之间正好印证(13),浧、经是音近通假的关系。董珊先生认为戈铭的地名当隶定为“徒淫”,新莽时期“徒经”改名“廉耻”,正显示了字义上的联系(14)。那么,浧、涅、淫之间又该怎么辨析呢?

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九“淫当为涅”条论述了古籍中淫与涅由于字形讹变互混的情况:

氏》:“淫之以蜃”,杜子春云:“淫当为涅,书亦或为湛”。家大人曰:涅与淫形声俱不相近,必无读淫为涅之理,涅即湛之讹也。(湛音沈)湛、淫古字通,故子春读淫为湛。(《尔雅》曰:“久雨谓之淫”,《论衡·明雩篇》曰:“久雨为湛”,湛即淫字也,亦通作沈,《大戴礼·劝学篇》“昔者瓠巴鼓瑟,而沈鱼出听”,《淮南·说山篇》沈作淫,《齐语》“择其淫乱者而先征之”,《管子·小匡篇》淫作沈)下云“书亦或为湛”,“亦”者承上之辞,(《大宗伯·五祀》……是凡言书亦或为某者,皆承上之辞)湛字从水、甚声,隶书甚字或作昰,故湛字或作,涅字从氵、从土,日声,隶书土字或作,故涅字或作形相似,故湛讹为涅耳。《释文》有湛无涅,以是明之。(15)

王氏的字形讹变路线图可简化成:

相混的推测毕竟没有文字上的实例证明,不足以采信。《二年律令》也有地名涅,字形作“”,并不从,现在所见汉晋时代的涅字也都没有在土旁加点画(16),实际写法与浧类同,地名“徒浧”和“涅”分别在张家山简第四五二、四五五号,字形基本没有分别,战国文字中两字也易相混,尤其在古币中更是如此(17),而“浧()”又容易被误认为“淫”字,笔者在最初也是将秦戈、矛地名隶定作“徒淫”,就是因为二字相混不易辨析。由此推知从“淫”、“涅”之间讹变的实际过程应是:

这些都可以在战国秦兵器铭文和汉简字形中得到验证,而王氏对于“淫”讹变成“涅”的文字学解释未必是事实,新莽时期改名“廉耻”根据的是讹变的字形。

2.通过对比战国与秦汉文字的形体差异,据以断代,可判别器物的年代。

《中原文化大典·文物典·青铜器》中收录了两件阳翟兵器(18),均藏河南博物院,其中八年阳翟令矛出自新郑白庙范村窖藏,铭文为:“八年阳(翟)令梁,司寇重,右库工师乐,冶(启)造端戟朿”,十六年阳翟令戈系1976年出于郑州古荥,在内部刻铭:“十六年阳(翟)令梁(?),司寇秦□,右库工师京,冶昱”,均加有司寇督造,根据辞例格式可以推定两器铸造于韩桓惠王时。

戈铭“阳”即阳翟,王国维先生曾辨析“(狄)”字指出:

此字从,从卒,于六书无可说。疑“裼”字之讹。古“狄”、“易”同声,故“逖”之古文作“逷”。《史记·殷本纪》“简狄”,旧本作“简易”,《汉书·古今人表》作“简逷”。《山海经》、《竹书》之“有易”,《楚辞·天问》作“有狄”。此盖假“裼”为“狄”。然古自有“狄”字。曾伯簠作,从亦不省。狄钟作狄,从亦省。

林沄先生认为“”是《说文》训“袒也”之“裼”的本字(19),三体石经《春秋》闵公二年是作为古文“狄”字,李学勤先生则指出古文字从衣与从卒可以通用(20),李家浩先生也将该字隶作“”,释为狄(21)。有学者指出楚简文字中从“”的字多作“卒”使用,从而否认释裼、狄之说(22)。其实战国各系文字既有通例,也常见一些独特的用法,在某地适用的规律未必合于其他区域,因此不可用楚地的惯例来逆推三晋的情形。

“狄”古音在定母锡部,与喻母锡部的“裼”和定母药部的“翟”在古籍中常互相通假。《史记·殷本纪》“母曰简狄”,《索隐》:“旧本作‘易’,易、狄音同。又作‘逷’”;《淮南子·地形》作“简翟”,《汉书·古今人表》作“简逷”。故“阳”为阳翟无疑,这是战国时代的写法,秦汉器物均写作“阳翟”,如汉封泥可见“阳翟丞印”,(23)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有“阳翟”,(24)均可为例证。以此为依据,可解决相关器物的时代问题。山东临淄故城南郊出土一件“阳翟”矛(25),器形与战国晚期矛类似,上铸铭文“阳翟”,“翟”字已不从“爫”从“衣(卒)”,而与汉器的写法无异(26),则早不过秦灭韩之年,应是秦汉时的兵器。

阳翟在春秋时属郑国,原名栎邑,《春秋》桓公十五年:“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左传》同年记“秋,郑伯因栎人杀檀伯,而遂居栎”。又《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夏,狄伐郑,取栎”。《史记·周本纪》“惠王犇温,已居郑之栎。”裴骃《集解》引服虔曰:“栎,郑大都。”又,《项羽本纪》“韩王成因故都,都阳翟”,张守节《正义》引《括地志》云:“洛州阳翟县,古栎邑也”,“阳翟,洛州县也。《左传》云‘郑伯突入于栎’。杜预云:‘栎,郑别都,今河南阳翟县是也。’《地理志》云阳翟县是,属颍川郡,夏禹之国。”战国时属韩,其时已改名阳翟,在今河南禹州市境内,吕不韦原先即阳翟大商人。韩景侯曾迁都于此。《史记·韩世家》“(景侯)九年,郑围我阳翟”,秦汉时期仍是重要都邑。《盐铁论·通有》“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温、轵,韩之荥阳,齐之临淄,楚之宛、陈,郑之阳翟,三川之二周,富冠海内,皆为天下名都”,王启源云:“按战国时人多称‘韩’为‘郑’,以韩灭郑而徙都之也。阳翟即春秋时之栎,楚灵王夺之,战国时地入于韩,乃名阳翟,在郑自名栎耳。但此上已言韩,则郑自指郑本国”(27),郑、韩并见,自当如王说为春秋时代的郑国,则汉人认为栎在入韩之前已改名阳翟,当然也可能是汉人因为习惯而将郑栎称作阳翟,故栎何时改名仍不得而知,存此待考。

二、年代学及礼制意义

四国兵器铭文作为批量连续的纪年史料,在战国出土文字中是很罕见的,虽然战国简牍已经有不少,但除了东晋面世的《竹书纪年》和睡虎地秦简《编年记》,其他简牍也没有如此密集而连续的纪年材料,这是其突出的特色。

由器物编年的成果,可以印证史籍中秦、三晋的君主在位年数。试举一例,白庙范村窖藏中郑令督造的兵器都属桓惠王和王安两世,通过人名的系联可知,铭文中两个王世最高纪年分别是三十四和八年,韩王安九年为秦国所灭,兵器纪年只到八年,大概到了第九年韩国上下已经人心涣散,连兵器铸造也不再像原先那么严守规定,而桓惠王三十四年就和《史记》记载的在位年数完全吻合,可见司马迁的战国编年渊源有自。

兵器铭文中不仅有年代记录,还出现月份及日期干支,济南博物馆藏一件矛,铸铭“元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文字为三晋风格,据推算只有魏安釐王的元年最合适(28)。铭文纪时内容相同的矛还有一件(29),无疑是同一年的产品,这也是先秦出土文献中“闰”字的最早记录。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所附魏《户律》、《奔命律》以“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记日,也在魏安釐王之世,两矛纪时格式与之相同,正好互相对照,从中可知魏国还是采用年终置闰。

这两件铜矛与其他魏国纪年兵器的铭文格式迥异,应该是有特殊的用途或意义,汉代铜器常见“五月丙午”,庞朴先生认为是取火月火日火时,“以阳召阳”的阴阳五行思想(30)。虞喜《志林》提到:“古人铸刀,以五月丙午取纯火精以协其数。故王粲铭曰:‘相时阴阳,制此利兵’。”亦表明以火胜金之意。东周时代就已经有讲求铸器择日宜忌的数术内容,自余钟等器详记铸器日期并及时分,都在天将亮之前,属于《白虎通》所载铸钟为“阴气用事”(31)。两下相较,元年矛的“丙午”也应该隐含相似的择日习俗。

在一些特定的场合,也需要作为仪仗使用的兵器,如发生日食,诸侯随从天子去救日需要手执相应的兵器,《礼记·曾子问》载:“曾子问曰:‘诸侯旅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四。’请问之。曰:‘大庙火,日食,后之丧,雨沾服失容,则废。如诸侯皆在而日食,则从天子救日,各以其方色与其兵。大庙火,则从天子救火,不以方色与兵。’”孔疏引《礼记隐义》解释各个方位的诸侯所用兵器云:“东方用戟,南方用矛,西方用弩,北方用楯,中央用鼓,所以有所讨者,以日食阴侵阳,示欲助天子讨阴也,亦备非常。”孙诒让认为孔疏以鼓为五兵之一恐不足据(32)。《榖梁传》庄公二十五年:“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鼓;诸侯置三麾,陈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言充其阳也。”范宁注:“五兵,矛、戟、钺、楯、弓矢。”五兵的种类与孔颖达不同,方位也各异,杨士勋疏:“五兵者,徐邈云:‘矛在东,戟在南,钺在西,楯在北,弓矢在中央。’糜信与范数五兵与之同,是相传说也。”《淮南子·时则》记述了方位与兵器的对应关系:

其位东方……其兵矛,

其位南方……其兵戟,

其位西方……其兵戈,

其位北方……其兵铩,

其中矛在东方,戟在南方,均与杨疏相同,西、北之器则有别。但就矛而论,《榖梁传》与《时则》的方向一致,应该是正解。

三、历史地理方面

1.兵器铭文中记载了大量铸地和置用地点,结合相关文献材料进行辨析,可以作为史实有益的补充。

战国晚期秦进攻韩上党郡,郡守冯亭献属下城邑于赵,引发秦、赵长平之战,赵孝成王中秦反间计,以善于纸上谈兵的赵括替换了廉颇,被秦将白起大败,赵卒“尽坑杀之,遗其小者二百四十人归”,上党地区为秦国占领。以上是大家都耳熟能详的事情,但据学者研究,冯亭献上党不过是避难引祸之计(33),事实上也达到了这个效果,而且,韩国对于上党地区并未放弃,嗣后还从秦国手中夺回了部分县邑,这可以从兵器铭文中得到提示。

《殷周金文集成》11382收录一件十七年彘令戈:“十七年彘令解胡,司寇郑,左库工师□较,冶□造”,文字和辞铭格式都是三晋的特色,自然不会是秦兵器。根据黄盛璋先生的研究,韩国晚期桓惠王和王安时期的兵器都是令+司寇督造的格式(34),韩王安只有九年,十七年彘令戈的年代只能在桓惠王时,即公元前256年,已是赵括败亡后的第三年。彘邑在今山西霍县东北,为周厉王的流亡之地,正是韩国上党郡的属邑,说明秦国虽然通过长平之战从赵国手中夺取了韩上党郡,但不久即被韩国重新攻占,部分城邑还继续铸造兵器(35)。史书中缺载的细节,幸好有出土兵器铭文可作补充,丰富了学者对战国晚期形势的认识。

2.通过兵器铸地的考释,有助于传世文献的解读。

韩国兵器辞例的一般格式为“××年×(某地)令××,×库工师××冶××”,四件宜阳戈的铭文与此略有差别,变成了“××年令××,×(某地)×库工师××冶××”的形式,铸地位置下移到令名和库名之间,宜阳四器铭文的特殊格式颇具典型意义,可解决另一件韩国兵器的释读问题。香港私人收藏的十一年戈铭:“十一年令少曲慎彔工师□□冶鹃”,原先都以为令复姓少曲,名慎彔,缺了铸地的信息。笔者认为令名少曲慎,此器和宜阳戈具有同样的辞例,彔为戈的铸地,字可通假作鹿,县邑的大致地点在上党地区,从而证实了三晋有鹿这个县名存在。清儒以至今人对《竹书纪年》“与郑鹿”存在两种意见,一说以“郑鹿”为地名全称,另一说则认为“郑鹿”是指郑(韩)国的鹿县,两种观点孰是孰非,一直未能定论。十一年戈确定了韩国的鹿县,使《纪年》这条史料可以得到正确的释读,明确后一种理解为定谳(36)。

四、史事的新获

战国史料缺佚,导致史实枝节断裂,难以理清,更有许多人物与事件湮灭无闻,兵器铭文在补充历史事件与人物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老子者,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姓李氏,名耳,字耼,周守藏室之史也。”先秦文献中对于老子的世系传承没有详细的说明,倒是《新唐书·宗室世系》记李耳“其后有李宗,字尊祖,魏封于段,为干木大夫。生同,为赵大将军。生兑,为赵相。生跻,赵阳安君”。(37)李兑是武灵王时期的重要官员,在攻灭公子章与田不礼的平乱中起了主导作用,随后担任司寇,并封为奉阳君。由于惠文王年幼,权柄操在李兑之处,可谓炙手可热。《荀子·臣道》:“上不忠乎君,下善取誉乎民,不恤公道通义,朋党比周,以环主图私为务,是篡臣者也。……韩之张去疾,赵之奉阳,齐之孟尝,可谓篡臣也。”篡臣欺君瞒上,党同伐异,损公肥私,就因为主幼势弱,无人可与抗衡。后继的赵王有云:“先王之时,奉阳君相,专权擅势,蔽晦先王,独制官事。”(38)李兑为相应在公子成之后,仍是惠文王时期(39)。至于其子李跻,在先秦时期的文献中不见记载,故《新唐书》这条材料鲜有人关注。所幸的是,《集成》11712著录十年阳安君铍铭文20字:“十年相邦阳安君,邦右库工师吏萣朝,冶吏庖执剂”,背面铭文有5个字:“大攻尹□□”,末两字无法识别,器造于孝成王之世(40)。铍铭与《新唐书》记载的世系正好相互印证,清楚地显示了李跻不仅封君,而且子承父业,做了赵国相邦等史实。(41)

此外,平国君见于十七年、十八年的铍铭,根据编年结果,可知他是在赵孝成王时期接替春平侯担任相邦(42),属于现存文献缺载的重要人物。

五、官府手工业管理制度

1.铸造管理机制的深入探究。

战国兵器铭文中多记录有相关的各级职官系统,通过这些材料,可以对秦、三晋的铸造手工业及其管理机构进行探讨。前辈学者在这方面已经有不少成果,如黄盛璋先生总结出三晋的铸造管理系统特征,袁仲一、陈平、王辉、王慎行等先生则分别辨析了秦兵器手工业的管理程序(43)。可以说,通过学者的努力,秦、三晋的兵器铸造机构已大体明了。其中有些职官还填补了认识的空白,困扰学者已久的军吏“冢子”问题便是典型。原先古籍中冢子均指太子,作为负责铸造铜器的官署却是闻所未闻。李家浩先生首先考释出战国器物铭文中主管铸造的“冢子”(44),后来李学勤先生从马王堆帛书《刑德》中确认了作为军吏的“冢子”,认为其执掌的是军用器械的制造(45),不仅证实了李家浩考释的正确,同时也为深入考察战国时代铸造业增添了前所未见的重要史料。刘乐贤先生通过对比《淮南子·兵略》与《刑德》,指出冢子和军吏舆官位序列中的位置相对应,执掌还应包括辎重的管理与收藏(46),吴振武先生对此表示赞同(47),从而对冢子的研究与认识不断有所推进。通过兵器及相关铜器铭文可知,冢子作为官名,在国都和地方郡县都有设置,不仅掌管制造器械,还要担负保管的职责,与传世文献中的冢子含义大相径庭,这是需要特别指出的(48)。

2.从上层人才交流看三晋之间的关系远近疏密。

七国互相攻斗,史家所谓“无义战”也,但三晋之间既有渊源,又迫于四面敌国的压力,其中合作亦常见,且关系疏密,由纪年兵器铭文中显示出来的上层人物可管窥蠡测。

赵国兵器铭文中常见韩氏宗族的人员出任官职,如:十五年守相廉颇铍中的右库工师韩亥、十六年守相信平君铍上的右库工师韩仸、赵孝成王十六至十八年诸器中的大工尹韩端,七年□啬夫铍中的左□工师韩□,以及邦府大夫戈上的上库工师韩山。可见韩氏在赵国铸造官署内占有一席之地,成为赵国工官的中坚力量。韩国的肖(赵)氏官员也有不少,如桓惠王十四年至十六年的郑令肖距,卅一到卅四年的司寇肖它,如果再加上两件襄城戈中右库工师,也是赵国人的邯郸饯,还有十二年少曲戈中的县令邯郸。而魏国兵器中赵氏和韩氏的官吏极其罕见,只有廿七年鼎出现大梁司寇赵亡(无)智。这种统计分析的结果显示了赵、韩两国在政治、军工领域的互相渗透,人事方面交流非常密切,而魏国却没有和韩、赵达到如此贴近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文献中也常见韩、赵的人员交互任用,《韩非子·内储说上》:“赵令人因申子于韩请兵,将以攻魏,申子欲言之君,而恐君之疑己外市也,不则恐恶于赵,乃令赵绍、韩沓尝试君之动貌而后言之,内则知昭侯之意,外则有得赵之功。”赵绍当是韩国的官员,本身即赵国宗室。韩国宗室在赵为高官者,见于《战国策·赵四》:“翟章从梁来,甚善赵王。赵王三延之以相,翟章辞不受。田驷谓柱国韩向曰:‘臣请为卿刺之。客若死,则王必怒而诛建信君。建信君死,则卿必为相矣。建信君不死,以为交,终身不敝,卿因以德建信君矣。’”翟章从梁到赵国,受到赵王重视,影响到韩向的地位,田驷便献上了杀死翟章嫁祸建信君的一石二鸟之计,韩向就是在赵国担任高官的韩氏宗室人员。

赵、韩两家在春秋时便有交好的渊源,赵武能东山再起,光复赵氏门庭,韩厥向景公婉陈赵先人功劳起到了关键作用。屠岸贾要治罪赵家时,“厥告赵朔令亡。朔曰:‘子必能不绝赵祀,死不恨矣。’韩厥许之。”最后的结果显示韩厥不负赵朔所托,两家关系的发展始终保持互惠互利的态势。三家分晋,初期以魏国最强,常欺凌赵、韩,《史记·田完世家》云:“(宣王)二年,魏伐赵,赵与韩亲,共击魏,赵不利,战于南梁”。这使得韩、赵两国又有了共同的利益结合点,继续先前的结盟更显势在必行。同时,臣下用权势私相谋利,倚借外势而自重,也在客观上加深了韩、赵两国的联系,《韩非子·内储说上》:“大成牛(午)从赵谓申不害于韩曰:‘以韩重我于赵,请以赵重子于韩,是子有两韩,我有两赵。’”

韩国、赵国在高层人事任用上相互渗透,魏国器铭则很难见到这些现象,学者认为三晋中韩赵常结盟,而魏国显得比较孤立(49);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兵器铭文中赵、韩两国的上层人才交流,一切就显得顺理成章了。

日本学者下田诚也据兵器铭文考察了韩国权力结构上以宗室和世族为中心的宗亲政治(50),笔者在讨论赵国后期政局时也根据战国金文认为,无论在国朝还是县邑,宗室都是当时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51)。两个注重宗室力量以维持政权有效运作的国家在人才交流方面也呈现相互渗透的形态,三晋之中相对独立的魏国在兵器铭文上看不出多少宗室出身的政治人物,其中隐含的内情颇耐人寻味。

六、姓氏研究

兵器铭文中记录了大量的人名,其中也就包含了诸多姓氏资料,在先秦姓氏研究中成为仅次于古玺印的又一重要史料来源。下面选取马师氏、公乘氏、司寇氏、司徒氏四种复姓略作论述。

公乘氏:《飞诺藏金》三晋部分第3件兵器为三年邦司寇戈,内部铭文:“三年邦司寇公乘斯,上库工师□议,冶”。(52)公乘作为氏称,在战国铭文中有同例,如平山发现的中山国刻石记录“监罟尤臣公乘得”(53),史书上也不少见,《史记·张耳陈余列传》:“陈余者,亦大梁人也,好儒术,数游赵苦陉。富人公乘氏以其女妻之,亦知陈余非庸人也。”《汉书》有公乘音,《列女传》有公乘子皮,《后汉书》有公乘歙、公乘宗绀、公乘昕等。

公乘原意是公室车马,指代军队,《左传》昭公三年记叔向对于晋国的担忧:“虽吾公室,今亦季世也。戎马不驾,卿无军行,公乘无人,卒列无长。庶民罢敝,而宫室滋侈。道殣相望,而女富溢尤。民闻公命,如逃寇雠。”此段又见于《晏子春秋·内篇问下》。后由军功而作为爵名。《汉书·百官公卿表》载秦二十级爵规定:“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褭,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皆秦制。”第八级的公乘已经是高爵了,《高祖纪》:“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汉初“爵非公乘以上毋得冠刘氏冠”。爵名沿袭自战国,如《说苑》记魏文侯时有公乘不仁,《韩非子》中继张谴相韩的公乘无正。

马师氏:赵国三年武平铍铭文为“三年武平令马师闾,右库工师吏秦,冶疾执剂”,上有官员以马师为氏,马师是春秋时期的下大夫,县令为马师氏,其祖先可上溯到春秋郑国公室,《日知录》卷四“列国官名”条:“春秋时列国官名,若晋之中行,宋之门尹,郑之马师,秦之不更、庶长,皆他国所无。”(54)《左传》襄公三十年记郑国的马师羽颉因随从伯有作乱失败,出奔到晋国为任地大夫,公孙鉏接任马师一职。其子就以职官为氏,《左传》昭公七年:“马师氏与子皮氏有恶”,杜注:“马师氏,公孙鉏之子罕朔也。”罕朔杀了罕魋后逃亡到晋国,韩宣子问其位于子产,得到的答复是“君之羁臣,苟得容以逃死,何位之敢择?卿违,从大夫之位;罪人以其罪降,古之制也。朔于敝邑,亚大夫也;其官,马师也,获戾而逃,唯执政所寘之。得免其死,为惠大矣,又敢求位?”韩宣子赞赏子产的应对,给了罕朔下大夫的待遇。《潜夫论·志氏姓》:“周厉王之子友封于郑。……十族之祖,穆公之子也,各以字为姓。及伯有氏、马师氏、褚师氏,皆郑姬姓也。”铍铭的马师闾当即罕朔的后代,马师一族不仅在晋国站稳了脚跟,三晋分晋后仍然能出任赵国县令,可见家世延绵不绝。

司寇氏:《珍晋》中的四年成阴啬夫戈,内部铸铭:“四年成阴啬夫司寇或,工师韩□,冶□”,啬夫名为司寇或,以司寇为氏的人不是很常见,来源也有分别,早期是出自西周大夫苏忿生,《风俗通义校注》:“司寇氏,苏忿生为武王司寇,后以官为氏,《礼记》司寇惠子,鲁大夫。”还有一只来自卫灵公之后,《礼记·檀弓》正义引《世本》:“灵公生昭子郢,郢生文子木及惠叔兰,兰生虎为司寇氏,文子生简子瑕,瑕生卫将军文氏”。《通志·氏族略》引《世本》:“司寇氏,卫灵公之子公子郢之后,郢之子孙为卫司寇,以官为氏。”均是前人任职司寇,后代以官名作氏称。戈铭中的司寇或不知属于哪一世系。

司徒氏:《近出殷周金文集录二编》1242收录一件元年安平相邦戈(55):“元年安平相邦司徒,左库段工师赵匽,冶余执剂”,相邦为司徒氏,其祖先也是以职官名氏,但春秋时期有两支司徒氏,分别来自妫姓陈国和姬姓卫国。《潜夫论·志氏姓》:“武王克殷,而封妫满于陈,是为胡公。陈袁氏……司徒氏、司城氏,皆妫姓也。”《通志·氏族略》四云:“陈有司徒公子招,其后为司徒氏。”又《志氏姓》下文还有“卫之公族,石氏……司徒氏……皆卫姬姓也。”《礼记·檀弓》有卫司徒敬子,郑注:“司徒,官氏,公子许之后。”戈铭的司徒当是出于这两支之一,在赵国也担任了高官。

兵器铭文中的复姓不只上述四个,而更大量的则是单个姓氏,其重要性也可和古玺印分庭抗礼,战国后期是姓、氏开始混同的重要时段,兵器铭文或许会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史料;此外,铭文中不仅记录氏,还有更多的人名,若以之与古玺材料结合,研究战国时代取名的习俗,将是很有意思的论题。

总之,秦与三晋兵器不仅数量较大,而且其中的内涵非常丰富,铭文包括年数,铸地,督造者、主造者和铸造者的官称与名字,以及置用地点、器物编号等信息。对于考察当时“物勒工名”制度,以及军械铸造、收藏、管理和流通程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关涉战国年代学、官制、地理以及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史料,就器物本身又隐含礼制、器形、工艺等研究方向和内容。当然,兵器铭文的全部价值并非本文所能涵盖,随着今后新的资料不断发表,许多原先被忽略的特征和意义会逐渐凸显出来,研究的角度和视野有待进一步的拓展。李学勤先生有一段论述非常精辟,现迻录过来作为本文的结束:

对于研究古代的历史、文化、美术、科技等,青铜兵器都是相当重要的。对此我们过去的认识颇嫌不足,从而不少种兵器的演变序列还没有完全弄清楚,妨碍了研究和鉴定。我觉得,青铜器研究如果不重视兵器,就是不完备的,而对于兵器必须从形制、纹饰、铭文、功能、工艺这五个方面,进行综合的考察探讨。(56)

①《左传》成公十三年,《十三经注疏》本。

②李学勤:《青铜兵器的发展高峰》,台北《中国文物世界》1993年第99期。

③黄盛璋:《试论三晋兵器的国别和年代及其相关问题》,《考古学报》1974年第1期,收入氏著《历史地理与考古论丛》,齐鲁书社1982年版。

④陈平:《试论战国型秦兵的年代及有关问题》,《中国考古学研究论集》,三秦出版社1987年版。

⑤袁仲一:《秦中央督造的兵器刻辞综述》,《考古与文物》1984年第5期。

⑥苏辉:《赵惠文王时期的纪年兵器研究》,《南方文物》2012年第2期。

⑦苏辉:《魏国纪年兵器研究》,载《中国古代文明研究与学术史》,河北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⑧萧春源编著:《珍秦斋藏金·吴越三晋篇》,澳门基金会2008年版;下文简称《珍晋》。

⑨郝本性:《新郑“郑韩故城”出土一批战国兵器》,《文物》1972年第10期。

⑩黄盛璋:《新郑出土战国兵器中的一些问题》,《历史地理与考古论丛》,齐鲁书社1982年版。

(11)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潜山县文物管理所:《安徽潜山公山岗战国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2002年第1期。

(12)徐家国、刘兵:《辽宁抚顺市发现战国青铜兵器》,《考古》1996年第3期。

(13)苏辉:《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徒浧”为〈汉书·地理志〉“徒经”说补证》,《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4期。

(14)董珊:《论阳城之战与秦上郡戈的断代》,载《古代文明》第3卷,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

(15)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九,江苏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5年版。文中“”字右下的点画均未在雕版上体现出来,应是手民之误。

(16)汉语大字典字形组:《秦汉魏晋篆隶字形表》,四川辞书出版社1985年版,第798页。

(17)何琳仪:《锐角布币考》,《中国钱币》1996年第2期。

(18)秦文生、张锴生主编:《中原文化大典·文物典:青铜器》下册,中原出版传媒集团、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002、1004页。

(19)林沄:《古文字学简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13-114页。

(20)李学勤:《新出青铜器研究》,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34-137页。

(21)李家浩:《楚王熊璋戈与楚灭越的年代》,《文史》第24辑,中华书局1986年版。

(22)禤健聪:《三体石经古文“裼”与战国文字“”辨议》,《中山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

(23)吴幼潜编:《封泥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84页。

(24)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四四九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

(25)孙敬明:《治兵偶札》,载《新果集——庆祝林沄先生七十华诞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26)徐正考:《汉代铜器铭文文字编》,吉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9页。

(27)王利器:《盐铁论校注》,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5页。

(28)于中航:《“元年闰”矛》,《文物》1987年第11期。

(29)苏辉:《元年闰再十二月矛》,《收藏》2009年第1期。

(30)庞朴:《“五月丙午”与“正月丁亥”》,《文物》1979年第6期。

(31)李家浩:《夫申鼎、自余钟与子受钟铭文研究》,载《俞伟超先生纪念文集·学术卷》,文物出版社2009年版。

(32)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点校本1987年版,第909页。

(33)郝良真、侯廷生:《冯亭献上党与赵国实为诈降辨》,《河北学刊》2003年第1期。

(34)黄盛璋:《新郑出土战国兵器中的一些问题》,《历史地理与考古论丛》,齐鲁书社1982年版。

(35)吴良宝:《战国时期上党郡新考》,《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1期。

(36)苏辉:《韩兵宜阳四器和十一年令少曲慎戈的特殊辞例新研——兼论〈竹书纪年〉一条史料的释读》,待刊。

(37)《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

(38)《战国策·赵二》。

(39)徐少华:《奉阳君任相及相关赵史探析》,《河北学刊》1988年第4期。收入氏著《荆楚历史地理与考古探研》,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40)黄盛璋:《跋集安新出土阳安君剑》,《考古》1983年第5期。

(41)张福有:《集安出土赵国青铜短剑之阳安君为李跻》,《考古与文物》2005年第6期。

(42)黄盛璋:《关于加拿大多伦多市安大略博物馆所藏三晋兵器及其相关问题》,《考古》1987年第12期;许进雄:《十八年相邦平国君铜剑——兼谈战国晚期赵国的相》,《中国文字》新17期,艺文印书馆1993年版。

(43)陈平:《试论战国型秦兵的年代及有关问题》,《中国考古学研究论集》,三秦出版社1987年版;袁仲一:《秦中央督造的兵器刻辞综述》,《考古与文物》1984年第5期;张占民:《试论秦兵器铸造管理制度》,《文博》1985年第6期;袁仲一:《秦始皇兵马俑研究》,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王慎行:《从兵器铭刻看战国时代秦之冶铸手工业》,《人文杂志》1985年第5期;王辉:《秦铜器铭文编年集释》,三秦出版社1990年版;王辉、程学华:《秦文字集证》,艺文印书馆1997年版;王辉:《秦出土文献编年》,新文丰出版公司2001年版。

(44)黄盛璋:《秦兵器分国、断代与有关制度研究》,《古文字研究》第21辑,中华书局2001年版;李家浩:《战国时代的“冢”字》,《语言学论丛》第七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45)李学勤:《马王堆帛书〈刑德〉中的军吏》,《简帛研究》第二辑,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46)刘乐贤:《简帛数术文献探论》,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05-110页。

(47)吴振武:《新见十八年冢子韩矰戈研究——兼论战国“冢子”一官的职掌》,载《古文字与古代史》,“中研院”史语所2007年版。此文抽印本承吴先生惠赠,谨致谢忱!

(48)国家博物馆“古代中国”展览中陈列一件战国晚期冢子督造的铜戈,但展示器名作“世子戈”,当是将戈铭职官“冢子”用古籍里面“冢子即世子”的训诂来看待,根据本文所述可知其误。这个问题在30多年前已经由古文字学者考释并论定,但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以至于无法向普通观众传播正确的知识,让人觉得非常遗憾。

(49)宋杰:《先秦战略地理》,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0)下田诚:《戦国韩国の権力構造——政権上層部の構成を中心に》,东京学芸大学史学会《史海》51,2004年6月,第1-13页。此文中译本《战国时期韩国的权力构造——以上层政权的结构为中心》发表在《周秦伦理文化与现代道德价值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25-333页。下田诚:《戦国韩国の地方鋳造兵器をめぐつて:戦国後期韩国の领域と権力構造》,《学习院史学》43,2005年3月,第115-134页。

(51)苏辉:《战国金文与赵国中央系统官制新识》,待刊。

(52)苑鹏飞编:《飞诺藏金》三晋2,中州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

(53)河北省博物馆、文物管理处:《河北省出土文物选集》202,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

(54)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花山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

(55)刘雨、严志斌:《近出殷周金文集录二编》,中华书局2010年版。

(56)李学勤:《青铜兵器的发展高峰》,台北《中国文物世界》第99期,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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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兵器铭文的重要史料价值--以秦三晋为中心_魏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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