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全国各地论文,城乡居民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691(2008)05-0088-05
2006年,我国人均GDP跨过2000美元大关,城乡居民实物消费比重明显下降,非实物消费比重显著上升,标志着中国已经进入了文化消费加速上升期。全国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可以反映出各地文化产业的发展成效,正如中国文联副主席丹增所言,只有融入消费过程,文化生产力才得以体现[1],毕竟“惠及民生”才是文化发展的最终目的。
本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首先对2006年全国各地城镇居民文化消费与农村居民文教消费做出分析,继而用城乡综合演算数值对各地居民文化总消费进行衡量排序,最后以人口比例权重对各地居民文化消费城乡差异加以比较。
一、各地城乡居民文化(文教)人均消费及总量测算
在我国统计制度中,对于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消费情况通过不同渠道开展调查统计工作,分别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以至于城乡之间统计项目的名目及其以下的小项统计也出现了微小差别。城镇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统计项目下可以区分出“文化消费”,而农村居民“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消费统计项目下未能得到小项数据,因而无法区分出“文化消费”。鉴于近几年来西部地区在国家支持下普遍实行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近年东中部农村也开始实行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政策,农村居民“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消费里的“教育消费”比重极大降低,此处不妨主要将其作为“文化消费”来看待。
分别求取全国及各地城镇和农村人口数量与其人均文化(文教)消费数值之积,便可测算出全国居民文化(文教)消费总量;分别求取东中西部及东北各地相应数值之和,则可得出整个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城镇和农村居民文化(文教)消费总量,同时还可反推求出整个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文化(文教)消费数值。全国各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及其总量测算见表1,各地以从北到南、从东到西为序,分为东中西部和东北排列。
2006年全国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总量测算值为3410.66亿元。其中,东部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总量测算值占全国58.66%份额,大大高于其占43.99%的城镇人口份额,反推得出人均消费数值为818.20元;东北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总量测算值占全国6.14%份额,较大地低于其占10.41%的城镇人口份额,反推得出人均消费数值为361.84元;中部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总量测算值占全国17.23%份额,较大地低于其占23.21%的城镇人口份额,反推得出人均消费数值为455.44元;西部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总量测算值占全国17.97%份额,较大地低于其占22.38%的城镇人口份额,反推得出人均消费数值为492.74元。
以200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文化消费591.04元为平均值,进行百分比相对值比较:东部城镇人均数值达到全国平均值的138.43%,东北城镇人均数值仅为全国平均值的61.22%,中部城镇人均数值为全国平均值的77.06%,西部城镇人均数值则为全国平均值的83.37%。东部高于全国平均值,更高于中西部和东北,而西部又高于中部和东北。城镇居民人均文化消费高于全国平均值的地区主要集中于东部,东部除了山东、河北、海南以外,其它各地均高于全国平均值;低于全国平均值的地区主要集中于中西部和东北,中西部和东北除了重庆、湖南以外,其他各地均低于全国平均值。东部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总量测算值反推人均值遥遥领先,这一点固然在情理之中,但东北、中部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总量测算值反推人均值明显低于西部,这一点却有些出乎意料。人们精神文化消费不一定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西部人均消费明显高于中部和东北,这一点就颇具说服力。
2006年全国农村居民文教消费总量测算值为2250.09亿元。其中,东部农村居民文教消费总量测算值占全国42.05%份额,大大高于其占30.13%的农村人口份额,反推得出人均消费数值为417.70元;东北农村居民文教消费总量测算值占全国7.31%份额,略高于其占6.74%的农村人口份额,反推得出人均消费数值为324.83元;中部农村居民文教消费总量测算值占全国28.34%份额,略低于其占30.60%的农村人口份额,反推得出人均消费数值为277.21元;西部农村居民文教消费总量测算值占全国22.29%份额,较大地低于其占32.54%的农村人口份额,反推得出人均消费数值为205.05元。
以2006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文教消费305.13元为平均值,进行百分比相对值比较:东部农村人均数值达到全国平均值的136.89%,东北农村人均数值达到全国平均值的106.46%,中部农村人均数值仅为全国平均值的90.85%,西部农村人均数值低至全国平均值的67.20%。东部、东北、中部、西部逐次降低的格局显而易见。农村居民人均文教消费高于全国平均值的地区主要集中于东部和东北,东部和东北除了广东、黑龙江、河北、海南以外,其余各地均高于全国平均值;低于全国平均值的地区主要集中于中西部,中西部除了内蒙、湖南、山西以外,其余各地均低于全国平均值。这无疑说明,在中西部农村居民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为主的消费结构中,精神文化消费被迫压低了。另外还不得不提到,广东农村居民人均总消费达到全国平均值的137.36%,而人均文教消费仅为全国平均值的99.42%,其文教消费并没有随消费总水平同步提高。
还需要说明,本文分析所依据的人均消费数据,通常由国家统计局组织遍布各地的专业队伍,通过较大规模的家庭抽样调查测算得出,其中的文化(文教)消费显然没有包含城乡居民家居生活范围之外的文化消费,更不涉及公共文化消费,譬如书刊报的公费订购等。因此,这里测算出来的“消费总量”并非全国城乡区域内文化消费的全部,而仅仅限于城乡居民家居生活领域内的“私家”文化消费,其实应当小于全国城乡区域的文化消费总量。当然,城乡居民“私家”文化消费正是文化消费市场上的主流,同时也才能够真正体现出全国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民生”层面。
二、各地城乡居民文化(文教)消费综合人均数值
城镇居民消费总量与农村居民消费总量之和即为城乡综合总量,再计算其与城乡总人口之商即可得出城乡综合人均消费数值。以城乡综合人均消费数值来进行各地之间的比较,显然比城乡消费总量合计及其所占全国份额的比较更为合理;而以城乡综合人均消费占当地人均总消费比重数值来进行各地之间的排序,则无疑更加具有可比性。这也许可以作为综合衡量比较各地文化消费的可比指标。这也是本项研究对于不久前完成的《全国各地居民文化消费及城乡差异分析》一文的自我改进。全国各地城乡居民文化(文教)消费综合演算人均数值见表2,各地以城乡综合人均消费占当地人均总消费比重的演算数值高低为序,分为东中西部和东北排列。
2006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口合计131448万人,文化(文教)消费总量合计5660.75亿元,全国城乡综合人均文化(文教)消费430.65元,占当地人均总消费比重为7.97%。其中,东部城乡居民消费总量合计2976.01亿元,反推得出东部人均消费634.46元,高达全国平均值的147.33%,占总消费比重也高于全国平均值0.41个百分点;中部城乡居民消费总量合计1215.96亿元,中部人均消费344.94元,仅为全国平均值的80.10%,占总消费比重却高于全国平均值0.01个百分点;西部城乡居民消费总量合计1112.99亿元,西部人均消费307.82元,仅为全国平均值的71.48%,占总消费比重也低于全国平均值0.41个百分点;东北城乡居民消费总量合计373.60亿元,东北人均消费345.38元,仅为全国平均值的80.20%,占总消费比重则低于全国平均值1.51个百分点。以城乡综合人均消费绝对值来衡量,东中西部及东北的整体差距很大,东部甚至高达西部的2倍还多;以占当地人均总消费比重值来衡量,东中西部及东北的整体差距并不很大。
城乡综合人均文化(文教)消费高于全国平均值的地区依次为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江苏、天津、福建、山东、内蒙、湖南,其间除了内蒙、湖南以外,皆属东部发达省市;低于全国平均值的地区依次为重庆、山西、陕西、吉林、江西、湖北、辽宁、黑龙江、河北、宁夏、甘肃、安徽、四川、海南、广西、河南、云南、青海、贵州、新疆、西藏,其间除了河北、海南以外,皆属东北和中西部。整个东部,只有河北、海南城乡综合人均文化(文教)消费低于全国平均值;整个中部、西部和东北,只有内蒙、湖南城乡综合人均文化(文教)消费高于全国平均值。西藏城乡综合人均文化(文教)消费甚至低至全国平均值的1/6弱。由于中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过大,居民消费水平也有很大的地区差别,人均消费数额的绝对值比较也许不够确切,而占当地人均总消费的比重值比较应该更具可比意义。
城乡综合人均文化(文教)消费占当地人均总消费比重高于全国平均值的地区依次为北京、江苏、内蒙、山西、甘肃、湖南、陕西、山东、江西、上海、浙江、广东,中西部有较多地区进入其间,其中包括内蒙、山西、甘肃、陕西、江西这些欠发达地区;低于全国平均值的地区依次为贵州、福建、湖北、河南、河北、宁夏、广西、吉林、四川、安徽、重庆、天津、云南、黑龙江、海南、青海、新疆、辽宁、西藏,东部有较多地区进入其间,其中包括福建、天津这些发达地区,东北全境皆在其间,当然更多的还是西部各地。西藏城乡综合人均文化(文教)消费占当地人均总消费比重甚至低至全国平均值的1/4强。不过,从中也可以看出,各地城乡综合人均文化(文教)消费占当地人均总消费比重值的差距普遍小于其间绝对值的差距。
三、各地居民文化(文教)消费的城乡差异
诚然,准确衡量城乡差异,需要保证在同一口径下进行对比,但其中农村消费数值并非单纯的文化消费,即使是在农村义务教育“两免”情况下,也包含有一定的教育消费,诸如学习用纸张文具,因为缺乏细目分类数据依据无以区分。实际上,国家统计局也是如此处理。这样一来,计算出来的“城乡比”差异就会小于应有数值,囿于统计数据缺陷而不得已为之,仅供参考。全国各地居民文化(文教)消费的城乡差异分析见表3,各地以居民消费的“城乡比”数值由低到高为序,分为东中西部和东北排列。
2006年全国城镇居民占43.90%的人口比例,享有全国60.25%的文化消费份额,用城镇人口消费指数1.37来表示;农村居民占56.10%的人口比例,仅享有全国39.75%的文化(文教)消费份额,用农村人口消费指数0.71来表示。这就是说,将城乡各自的人口比例作为权重,来衡量城乡各自文化(文教)消费总量比例,城镇人口消费指数与农村人口消费指数间的“城乡比”为1.94,即一个“城里人”的文化消费是一个“乡下人”的1.94倍。其实,城镇人口消费指数也就是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数值与城乡综合人均消费数值之间的比差,农村人口消费指数也就是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数值与城乡综合人均消费数值之间的比差,而城镇与农村人口消费指数间的“城乡比”也恰恰是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数值与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数值之间的比差。其中仅仅存在着基于不同数值演算,以及演算过程中小数屡次四舍五入,从而带来的小数尾数的细微差异。以此来衡量比较各地之间文化(文教)消费的城乡差异应该是可行的。
东北城镇人口消费指数为1.05,农村人口消费指数为0.94,其间的“城乡比”为1.11,极大地低于全国平均值。东北城镇人均消费与农村人均消费十分接近,东北地区居民文化消费的城乡差异最小,其中辽宁“城乡比”甚至呈现为“倒挂”,即农村人口消费指数高于城镇人口消费指数。中部城镇人口消费指数为1.32,农村人口消费指数为0.80,其间的“城乡比”为1.64,较大地低于全国平均值。中部城镇人均消费与农村人均消费有一定距离,中部地区居民文化消费的城乡差异次之。东部城镇人口消费指数为1.28,农村人口消费指数为0.66,其间的“城乡比”为1.96,略高于全国平均值。东部城镇人均消费高达农村人均消费的近 2倍,东部地区居民文化消费的城乡差异居第三。西部城镇人口消费指数为1.60,农村人口消费指数为0.67,其间的“城乡比”为2.40,较大地高于全国平均值。西部城镇人均消费高于中部和东北,而农村人均消费低于中部和东北,而城镇人均消费高达农村人均消费的2倍多,西部地区居民文化消费的城乡差异最大。
城镇人口消费指数与农村人口消费指数间的“城乡比”低于全国平均值的地区依次为辽宁、安徽、吉林、浙江、黑龙江、上海、内蒙、西藏、江苏、山西、山东、海南、湖北、河北、江西、陕西、湖南、北京,东北全境尽在其中,中部绝大多数省份、东部大多数省市也在其中;高于全国平均值的地区依次为福建、河南、甘肃、天津、新疆、广西、云南、四川、宁夏、广东、重庆、贵州、青海,其间除了东部的福建、天津、广东和中部的河南,其余各地皆属于西部。这或许可以印证全国经济发展分析中的一种看法,全国区域的整体发展存在差异,但小于全国城乡的发展差异;各地城镇之间的发展也有差距,但小于各地农村之间的发展差距。这一点对照表1也能够得到验证。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谢名家应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科学论断来分析“精神生产的一个环节,即精神价值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2],具有启发性。本文试图表达一种主张:在整个社会的精神生产活动中,衡量各地文化产业的发展成效,与其使用文化生产力的前端数据——文化产业增加值,不如使用文化消费的后端数据——居民文化消费。同样,在落实“科学发展”的社会实践中,衡量地方发展、政府业绩,也不能再“以GDP论英雄”,而应注重包括各地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均总消费等“民生数据”在内的社会发展指标。
收稿日期:2008-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