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股份制对私有制的扬弃和对公有制的坚持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私有制论文,公有制论文,股份制论文,试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股份制,即股份公司制,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经过改造和发展,现已成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自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意味着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扬弃,是私人资本向社会资本的发展,是私有制形式下解决私人资本和社会化大生产矛盾的较为有效的方法,是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过渡点。今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过社会主义改造而实现了自身创新的股份制,由于它适应于社会化大生产的自身特点,必将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并将公有制的发展带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股份制在它继续完成旧的历史使命的同时,又肩负了新的历史使命。
一、股份制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是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过渡点
1.股份制的产生和发展意味着私人资本向社会资本的屈服,“是转到一种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499页)。
资本主义方式在确立初期,以与封建主义生产方式(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对立的社会化、普遍化的商品经济的形态出现,极大的解放了被自然经济所束缚的生产力,迅速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不断发展,生产力越来越表现出与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不相容,社会化大生产客观上要求生产资料和资本的社会化,要求资本主义必须以新的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企业组织形式来取代旧的经济形式。于是,在资本主义制度许可的范围内,股份制产生了。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个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筑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在股份制中,私人投入的资本以股权的形式取得了私人资本的身份。股东可以凭借股权要求获得一定的收益,还可以把股权转让出来,也可以参与企业的投资决策。但是,一旦私人投入的资本成为企业的资本,它就获得了社会资本的性质,股东们不可以收回股本,即不能支配企业的整个资本,甚至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资本的支配的权利也没有了,由股东们选出的法人代表来实现财产的支配权。在这里,股份制以其私人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的独特的方式,既保存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又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
尽管资产阶级创造了股份制这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目的在于维持私有制的有限生命,但股份制的产生和发展,客观上已经产生了这样的事实:私人资本在社会化大生产面前已经逐渐被迫退出了历史舞台。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社会资本的形成,并转化为生产者的社会财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说:“那种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尽管这种形式上的联合并不能说明社会的经济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但联合起来社会资本毕竟已经孕育着私人资本的否定因素。股份制吸纳的是私人资本,但在其总体结构上,正是社会资本。股份制的本质是资本的社会性。
2.股份制的发展使其自身成为向共产主义方式上过渡点。
在股份公司中,资本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已经分离,实际执行资本职能的是经理人员,他们管理的是别人的财产。而资本的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货币资本家,只是凭借资本的原始产权按期享有利息(股息)。这一现象说明:对于生产者来说,资本的所有权已经失去意义,“劳动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须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 494页)“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马克思对当时出现的工人合作工厂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把股份企业与工人合作工厂作比较指出“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显然,这里马克思所说的“直接的社会财产”,“联合的生产方式”都是指共产主义方式。1858年,马克思致书恩格斯列举《资本论》的写作提纲中,更明确地表达了他的思想:“股份资本作为最完善的形式(直接导向共产主义的)……”马克思站在时代的前列,作出了伟大的预言。
在以往的社会主义革命中,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灭亡,都是以暴力的革命的方式,凭借国家政权的力量来实现的。我们可以大胆地设想,在将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和平方式向社会主义发展时,股份制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正在发挥这样的作用。
当然,资本阶级利用股份制,目的是在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同时,保存资本主义私有制。当私有制向公有制过渡时,他们极力地阻碍这种过渡。“在股份制度内,已经存在着社会生产资料借以表现为个人财产的旧形式的对立面;但是,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499页)
股份制的形成和发展,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和阶段性质变,股份制要突破私有制的“度”,实现私有制向公有制的飞跃,还必须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
二、股份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
在过去社会主义实践中,国有国营一直是公有制的主要形式,股份制被看作资本主义的东西而不予理睬。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股份制以其特有的性质既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又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对市场主体的要求,使股份制承担起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有效形式的重任。
1.股份制有利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公有制。
首先,股份制可以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市场主体的要求。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的经济体制。它要求市场的主体即进入市场的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独立法人,能够独立地支配企业的财产。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最初从“放权让利”开始,到普遍推行的承包责任制,经过多年的努力,企业自主权不同程度地扩大了。但是由于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责、权、利长期不能统一起来,国有企业一直无法成为市场真正的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经济效益明显地低于其他所有制的企业。经过股份制改造以后,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处在股东地位,享有所有者的权益,而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行为,企业也不再隶属于政府机构,政府也免去了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实行股份制改造后,企业能以独立法人身份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市场的主体。
其次,股份制有利于保持公有制的性质,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承包责任制中,承包者只负盈不负亏,生产决策行为短期化,利用各种手段吞食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损失严重。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后,企业经营者享有充分的经营权、指挥权,同时又明确了对所有者的责任,而且建立了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互相制衡的组织管理机构,因而解决了长期不能解决的企业由谁负责、对谁负责、责权脱节、短期行为的问题,形成了企业内部有力的自我约束机制。国有股东凭借其股权,有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生产决策权,通过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国有资产的利益,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解决过去国有资产无人负责,低效运行,不断增值又不断损失的问题。
总之,股份制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性质,使其能够保持公有制的性质,股份中可以把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特点,又可以满足市场经济对市场主体的要求,是当前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
2.股份制有利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公有制。
首先,股份制有利于发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财产对社会财产的控制和领导。
自从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针对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状况,我国已存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多种所有制形式,这其中有公有制经济,也有作为公有制经济有益补充的非公有制经济。在这些不同的所有制经济形式中,要发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全民所有制的主导作用,除了占据掌握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领域之外,还可以用股份制的方式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全民所有制的主导作用,加强国有财产对社会财产的控制和领导。
通过国家创办股份公司的形式,获得企业利润,取得对超过自身财产的社会财产的控制和支配。创办股份公司,要发行股票,股票面额和股票价格往往是不等的,在通常情况下,股票面额小于股票价格。
股票价格=股息/银行利息率
=股票面额×(股息率/银行利息率)
由于股息率大于银行利息率,所以股票价格高于股票面额。例如,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投资1000万元创办一个股份公司,发行1000万元面额的股票,股息率10%,一年后支付股息100万元。银行利息率是5%,则股票价格=1000万元×(10%/5%)=2000万元。减去投资1000万元,余下1000万元就是企业利润,这样,国有资产通过创办股份公司就可以以1000万元的国有财产控制和支配了2000万元的社会财产。
通过国家控股,以法人财产权的方式支配和控制数倍于自身的社会财产。
在股份公司中,由于所有权分散,实际支配企业财产的是拥有股票控制额的大股东,他以法人财产权的方式支配全部企业财产。在理论上只有超过半数股票的股权才能达到股票控制额。现在由于在大公司中股权分散,通常拥有30%左右的股票即可控股。例如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在一个拥有10000万资产的股份公司中拥有25%的股票即2500万元, 达到股票控制额,这样国家就以2500万元的国有财产控制和支配了10000 万元社会财产。
这只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如果子公司再向孙公司控股,孙公司向重孙公司控股……,国有资产支配和控制的社会财产就更多了。
国有资产还可以以参股的方式参予社会财产的支配,施加自己的影响。总之通过母公司的方式,形成大公司体制,实现集团化经营,提高规模经济效益。以国有资产支配社会资产的方式,实现对非公有制的领导。
其次,股份制有利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实现所有制创新,扩大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在当前我国的实践中,所有制包括全民、集体、个体、私营、外资五种,在公有制中只有全民、集体两种。在全民所有制中主要是国家经营的方式。引进股份制以后,国家参股控股的企业,国家控股企业再次向下参股、控股的企业……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方式而组成的经济组织等等,都应成为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
股份制虽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但并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股份制是社会化大生产和普遍化商品经济的产物。股份企业的性质取决于占主体地位的股份性质,只要占主体的是国家资产或集体资产,这个股份企业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就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正如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所说的那样:“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
非国有资产或非集体资产以股份制方式组成的经济形式,尽管占主体地位的不是国有财产,或企业中根本没有公有财产,但是它毕竟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是一种社会所有制,这种所有制是介于公有制和个体、私营、外资所有制之间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形式,它低于公有制,又高于其它所有制,是旧公有制和其它所有制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这种新的所有制形式有利于实现公有制对其它所有制的领导,也有利于将来发展起来的所有制经济向公有制的过渡和转化。应该大力提倡和推广这种新的所有制形式。
股份制,从它生产的那天起,就担负着私有制向公有制过渡的历史使命。在当代西方,它依然肩负着这一使命。不仅如此,在当代社会主义中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过改造后的股份制又肩负起了坚持和发展公有制的历史重任,这一历史使命的胜利,必将为中国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立下不朽的功勋,也必将为将来资本主义国家由私有制向公有制过渡提供宝贵的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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