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投资银行的规范化进程与定位_银行论文

我国投资银行的规范化进程与定位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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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的起源和业务狭义与广义的划分角度看,理论上的“投资银行”就是实际上的证券公司。就中国而言,现证券公司已有90多家,全国性的大证券公司也有好几家,现在不应该也不必要去另外组建什么“投资银行”,或者把各地信托投资公司改造成什么“投资银行”。

证券公司就是投资银行

一、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分野

我们已知,商业银行主要从事资产、负债业务,以及与此相应派生的中间业务。作为负债业务,以吸收存款和借入资金为主,从而形成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作为资产业务,以贷款、投资、贴现、租赁业务为主,包括现金资产业务和其它资产业务,从而形成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作为中间业务,主要以收取手续费或加强与社会各界联系从而提高自己声誉为目的的一些金融服务,它和国际业务一样,是商业银行业务竞争和国际化发展的产物。效益、安全、流动(资产与负债的流动性),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然而,历史开初的商业银行,却与投资银行同出一源。

五千年以前的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实际上就是专事货币经营业务、偶尔也利用职业之便帮助商人们进行资金融通的金匠。它作为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原始形态,从古希腊到古罗马,直至欧洲工业革命的萌芽时期,在漫长的岁月中缓慢地进化着。之所以说这些金匠银行是近现代商业银行的原始形态,是因为金匠们从作为客户的货币保管人开始,逐步发展到商人们提供便利的货币兑换商,从单纯的收取储存货币开始,到发现有一笔“安全的”库存货币可以用来借给其他商人以获利;从收取储存货币保管费,到向储存货币的人们支付存款利息;从开据存款收据以作为取款凭证,到据此收据可以直接支付(标志着银行作用的产生);其一系列现象表明在金匠那里已经产生了近现代商业银行的一些基本职能。又之所以说这些金匠是近现代投资银行的原始形态,是因为与此同时,这些金匠还为商人们提供票据的兑现、各类证券的抵押放贷和转让,以及财务和经营的咨询等金融服务,它与近现代投资银行业务相联系。

诚然,如果说“蒙昧时期”的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都诞生于古代的金匠铺里,那么,典型的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出现,则是在分离、融合、分离之间形成。1694年成立的英格兰银行,1787年成立的北美银行,以商业银行典型的标志而产生,而由于业务实质的不同,以发行证券和票据承销为主要业务的英国商人银行在19世纪前后也相对独立而建立,美国投资银行业创始人内萨尼尔·普莱姆在18世纪90年代以股票经纪为主业,到了1826年也正式专营证券包销的普莱姆——伍德——金公司。然而,19世纪末20世纪初,证券市场在世界范围内的“亢进”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不仅使投资银行家发了大财,商业银行家更是一马当先,利用自己雄厚的资金实力“大刀阔斧”地活跃在证券市场上,此时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没有了业务界线。终于,短期资金运用于长期证券投资,当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带来周期性的货币需求变化时,商业银行无法收回资金以缓解客户取款之急,于是出现信用危机,最终导致全面经济衰退。1929年至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大危机之后,以美国为主的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最终分野,商业银行以存放款为主要业务,投资银行以证券承销与证券经纪为主要业务,二者互不穿插,纯粹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从此诞生。

二、投资银行实质就是证券推销商

此时的投资银行,已不是顾名思义的中国那种“管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的专门银行,也不是行使存、贷款业务为主的专门银行。它以独特的业务特征,形成自身鲜明的特点,即它在证券市场中,企图以低价买进新发行证券,又以高价卖出其证券,通过包销证券获取差价和从中取得佣金。说得确切一点,从最本源上讲,商业银行就是存、贷款银行,投资银行实质就是证券推销商(Merchandiser of Securities)。

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和金融专家罗伯特·索贝尔说过:“投资银行业务是华尔街的心脏,确实也是华尔街之所以存在的最重要原因”。18世纪90年代,内萨尼尔·普莱姆创立的普莱姆——伍德——金公司成功地为美国铁路建设筹集了大量资金,19世纪中叶投资银行家杰伊·库克通过广泛兜售债券为美国南北战争中北军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19世纪末20世纪初,杰·普·摩根多次领头在欧洲兜售巨额美元债券而帮助政府渡过了经济危机和金融紊乱的难关;……。它们(投资银行)作为资金所有者(投资人)与资金需求者(筹资人)之间的中介人,为投资者指示投资方向,降低投资风险,增强投资信心,保护投资热情,促进资产增值;为筹资者开辟筹资渠道,扩大资金来源,降低筹资成本,保证证券信用和金融稳定;也为国家政府诱导投资方向,减少资源闲置与浪费,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和经济高速发展。没有投资者开辟新的投资途径,没有投资银行承购发行债券和股票,一国的微观经济乃至宏观经济就不可能高速和稳定地发展。那么,既然投资银行实质就是“证券推销商”,为什么它又还要称为“银行”?这除了它本身是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一员外,更重要的一方面还在于其历史上与商业银行业务的融合产生的惯性作用。虽然在美国1929—1933年经济大危机之后证券推销商不能再办理存贷款业务,但惯性的作用仍使人们把其称为有区别于商业银行称谓的“银行”。值此,更需要进一步提醒注意的是:“投资银行”只是金融领域中理论上的一个称谓,而不是实际操作上的称呼。实际业务中的投资银行并不称作“×××投资银行”,而是叫做“×××证券公司”或“×××公司”,例如摩根·斯坦利公司、美林证券公司、野村证券公司、高诚证券公司等等,它们就是投资银行。投资银行的发展有个历史演变过程,投资银行业务的界定,有其狭义与广义之分,正如我们谈商业银行实质就是存贷款银行,但同时并不否认它还有其它业务与之并存一样,投资银行业务除了作证券推销商以外,还有其他业务随之发展。现阶段理论界和实践界的有些同志,人为地把投资银行范畴仅限定在产权交易、证券承销方面,或完全把投资银行业务与证券公司的实质割离分开,并把中国现有的信托投资公司称为“它们就是中国的投资银行”,“应把中国各地的信托投资公司组建成为投资银行”的认识和做法,不仅在理论上混淆了银行业、信托业与证券业的本源和实质区别,而且在实践上也十分不利于政府部门的操作管理。

应该说,投资银行最本源就是证券推销商,现阶段的各国证券公司就是金融体系中的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的历史演变

用动态观巡视投资银行领域,可以看清它的起源与本质,看清与商业银行融合与分离的原因与过程,看清初始投资银行与现代投资银行的联系和区别,认识到投资银行业务的狭义与广义之分,认识到理论上的投资银行与实际中的证券公司的雷同,才有利于我们澄清思想认识上的模糊观念和明晰政府部门在制订实际政策措施上进行有效的分类管理。

一、1929年以前的投资银行

可以这么概括地说:

1.1929年以前的投资银行,其业务的本源特征鲜明:债券、股票承销、证券批发转售;

2.1929年以前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过程,是在与商业银行业务的融合——分离——融合中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3.1929年以前世界经济的发展,使企业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扩大,为投资银行业务飞跃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4.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初期的回报很高,既可获发行差价,又可获佣金。高额利润的驱动使各类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大刀阔斧地闯进了投资银行领域,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没有了业务界线,1929年之前二者已融为一体;

5.商业银行参与投资银行业务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对企业的贷款或股权投资,参与竞争企业债券、股票发行的主承销权,并从银行的信贷和股权参与部门中分划出证券推销部门来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后证券推销部门分离出来作为投资银行,之所以还保留了“银行”的称谓,跟这有直接关系);

6.为了业务的竞争和争夺高额利润,各银行机构在四处罗织资金变本加利地拓展各类业务,当时的证券金融机构成了业务万能机构。

二、经济大危机时期的投资银行

1929—1933年,西方世界发生经济大危机,投资银行业遭受严重惨败,而反思的结果是:

1.首先是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交叉融合,使得许多短期资金盲目地运用到了证券这种风险较大的投资上,虽然银行资产经营比重向证券投资和证券买卖倾斜是由于证券市场长期“繁荣”和高额赢利所致,但它却促使了银行的经营风险越来越大,这为1979—1933年经济大危机的爆发奠定了基础。

2.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业务交错,为了争夺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的主承销权,它们各自通过银行的信贷、投资等部门向产业资本渗透,竞争的结果之一是资本高度集中,产生了一些大的金融寡头,从而使整个证券市场的竞争性相对减弱,证券市场的人为流动因素增大,一旦某个关键环节出了问题,必然导致整个证券市场的狂崩下跌。金融寡头的产生并操纵证券市场又为1979—1933年经济大危机的形成具备了条件。

3.有了证券金融寡头的操纵,有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中大量短期资金的涌入,有了人们对证券市场的狂热,有价证券价格被人为地抬高到远远偏离其价值的程度,利益的引诱,又使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大危机形成增添了可能性。

4.加之当时金融管理体系和金融管理法规的不健全,使许多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机构和业务游离于政府管辖范围之外,许多偏离正道的金融行为不受法律约束,这又使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爆发有了可行性。

5.与当时历史背景和社会经济相吻合而产生的万能银行,不管是投资银行还是商业银行,其业务功能及组织框架构成了1929—1933年证券泡沫经济产生的保障。

结论是:应该从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业务细分、组织体系和法律制度上健全和规范证券市场发展。

三、1933年以后的投资银行

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野格局的形成,同时也标志着纯粹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诞生。在美国,许多间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如花旗银行、大通银行等)不得不摔掉其证券附属公司而退回到其商业银行领域,一些直接经营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的公司也不得不分成各自独立的部分,(如摩根公司把投资银行业务专门由摩根·斯坦利公司经营并独立出去,而商业银行业务则专门由J·P摩根公司自身来经营)。在世界各地,继美国30年代制定了一系列金融法规之后,日本在1948年也制定了《证券交易法》,对银行业与证券业分离做了法律上的规定,促成了日本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即证券公司)业务上的正式分离。二次大战后,许多国家也开始走上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分野的格局。

四、现代投资银行的特点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分道扬镳之后,其实力自然受到一定影响,投资银行的包销证券业务也曾一度出现萧条。但较长时间来,世界各国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仍然按证券法规定实行明确划分和严格限制,投资银行也独揽证券市场天下并得到不断发展。然而,从70年代末开始,各国资本市场出现“证券化”趋势,它反映于各银行金融机构在资金运用上信贷规模发放的不断减少和证券投资规模的不断增加。银行金融机构又开始向投资银行业务领域渗透。

业务的竞争、市场的压力、利益的驱动,使投资银行也跳开了囿于证券承销、证券经纪的狭窄业务之框框,跻身于金融业务的多样化、专业化、集中化和国际化之中,努力开拓着各种综合业务,呈现出现代投资银行的鲜明特点:

1.投资银行业务在向多样化方向发展。它们不但经营着传统的代理发行证券业务、经销证券业务、经纪业务,而且还发展了公司理财业务、资金管理和投资咨询业务等。在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证券市场的规模较小,投资银行单靠纯粹的证券经销业务无法获取足够的利润,因而他们除了经营“纯粹的”投资银行业务外,往往还以其自身特有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参与为企业融资(租赁、贴现),为消费者融资(分期付款购物、抵押贷款)和风险投资等与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边缘交叉的一些业务。

2.投资银行业务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多种因素所致,投资银行,尤其是各大投资银行在业务拓展多样化、交叉化发展的同时,也各有所长地向着专业化方向发展。如美国摩根斯坦利公司,擅长于包销大公司证券;美林证券公司,善于组织项目融资、产权交易;第一波士顿公司擅长组织辛迪加包销证券、安排私募债和策划公司合并;所罗门兄弟公司擅长于商业票据发行和政府债券交易;等等。业务的竞争使各家投资银行按照自身具有的独特优势向各具所长的方向发展。

3.投资银行业务在向集中化方向发展。投资银行业发展的繁荣时期,正是投资银行创立、兼并、集中的频繁时期,美国众多的投资银行,原先各自为战,几经起伏,到80年代初,形成美林证券公司、第一波士顿公司等几家大的投资银行。日本1949年证券公司有1152家,到1977年兼并、集中只有257家,野村、日兴、山一、 大和等四家证券公司在日本证券公司的资本、资产、利润等指标上,均占重要比重。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和金融的复苏和成长,各大财团的竞争与合作,使得金融资本越来越集中,投资银行也出现积聚和集中的发展。

4.投资银行业务在向国际化方向发展。近几年来,资本的国际化使得投资银行业务不断国际化,美国美林证券公司业务不仅有组织飞机、铁路等交通工程项目融资、组织大型的工业工程、开发自然资源工程、能源工程、电信工程项目融资,而且还有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不仅提供商品服务,而且还为世界各大公司提供经济咨询和研究服务;不仅为世界各国政府和公司在世界各大资本市场上融资,而且还协助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管理外汇储备股票、债券及其它证券交易。日本证券公司不仅办理外国投资者向本国的投资(主要为股票经纪),而且还办理日本对外发行外债的交易业务,并且,在海外设立的营业点可谓遍布五大洲。国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国际资本供求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对称性,使得资本的国际流动日益加强,投资银行业务国际化呈现出必然趋势。

投资银行有多层次含义

考察了投资银行来源和投资银行的历史演变过程后,我们可以肯定地回答二点:1.投资银行实质就是证券推销商;2.作为证券推销商,其最主要的业务就是在证券发行市场上的承销业务和证券流通市场上的经纪业务。所谓狭义投资银行业务,就是投资银行作为证券推销商的这两项最本源的业务。谓之投资银行业务的多样化发展,多数是在投资银行最本源业务基上派生和创新出来的产物。可以说,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它们的区别、划分和分业管理,应该都是从其最本源的业务特征与实质来界定的,但这并不否认它们三者在派生业务和创新业务上有雷同和交叉的地方。而理论界和实际操作部门有人把它们三者的派生业务和创新业务中雷同和交叉的地方当作它们三者的来源实质来看待,因而认为信托投资公司就是投资银行,或者要从信托投资公司中组建或改造成中国的投资银行的做法,我认为是错误的。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三者的界定依据,不能本末颠倒。

也可以说,从广义上计,投资银行除了证券承销和证券经纪两项最主要的业务之外,还开展有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资金管理、投资咨询、风险投资、抵押贷款和租赁等一些其它业务。作为构成投资银行业务主体的证券承销和证券经纪业务,是区别于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的本质界限点,而作为除两项主要业务之外的投资银行其他业务,则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多元化、信托公司的业务多元化相交错与融合。但我们千万不能用非主体业务的融合、趋同来否认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主体业务的本质区别来模糊三者分业管理的临界点,甚至更不能认为信托投资公司就是投资银行。

至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广义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公司所做的方方面面,再说得具体一点,即包括了美国华尔街所做的一切,而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则主要指证券承销商和证券经纪人业务,有时候,在理论界或实际部门,从更狭窄的定义出发,把证券市场上的承销业务,即证券一级市场业务,就当作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就是证券承销商。可见,投资银行有着多层次含义,有着本质层次和派生层次的含义。只有完整地把握了投资银行的本质、起源和发展特点,才能认清现在我国的证券公司就是投资银行,也才不致于混淆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的主要区别。

因此,从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业务本源、业务范围、资金来源与运用、金融职能、利润来源与构成,以及管理方式上看,二者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在所难免。

金融管制中需要思考的几个问题

既然商业银行主要开展存贷款业务,以及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其他业务,而投资银行主要开展证券承销和证券经纪业务,以及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其他业务,二者虽有业务交叉与融合,但其本源与实质业务完全不同;既然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在本源上一个是存款银行,一个是证券推销商,在业务上一个以资产负债业务为主,一个则没有明显的资产负债管理特征;在职能上一个以间接融资为主,一个则以直接融资为主;在利润来源上一个以存贷差为主,一个以佣金为主;在管理方针上一个以稳健为主,一个以稳健与开拓并重。既然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在所难免,那么,在世界金融领域和证券市场迅猛发展的今日,就是各国金融管制当局需要冷静思考证券市场发展中的几个根本性问题之时。

一、证券业与银行分业管理模式如何选择

(一)、设立投资银行需有总体目标

各国要设立投资银行,需要立足于各国的经济现实和社会制度,并着眼于未来的发展而定。它需要把握或推进几个目标:

1.投资银行的资本构成应该是股份制的。在世界证券市场上,投资银行自身股票也能上市。

2.投资银行的业务发展应该有创新性的。围绕着证券市场上投资者与筹资者的需要,投资银行的操作工具和服务品种能够不断地推陈出新,向前发展。

3.投资银行以盈利性为第一目的,并能够给股东带来丰厚的回报。

4.能为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宏观金融政策服务,并协调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财、物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设立投资银行需界定业务范围

它既需有利于适应世界经济形势发展之需要,又要有便于银行与证券业分业管理和法规监控,因此投资银行的业务应以本源业务为主,并在本源业务上衍生发展。

1.应开展证券承销业务;

2.应开展证券经纪业务;

3.应开展项目融资服务;

4.应开展公司理财服务;

5.应开展资产管理、基金设立业务;

6.应拓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7.应开展证券品种创新业务;

8.应开展适度证券抵押融资服务;

9.还应尽力拓展海外证券市场业务;

10.风险投资可虑不可多行。

(三)、设立投资银行应精干内部机构

可以简单地说,它应包括四个部分:一是董事会;二是总裁室;三是管理部门;四是业务部门。

投资银行董事会行使最高决策权力,代表各家股东利益,审议投资银行发展战略与经营部署、财务收支与赢利分配、业务布局和人事任命。

总裁室行使日常大量事务决策权、业务拓展权、重大事件报告权和各项工作管理权。

管理部门包括设置人事部、财会部、资金部、稽核部、规划部、管理部和电脑中心,它们是投资银行必不可少的人、财、物“簿记”的“预算”与“决算”部门。

业务部门应包括设置证券承销部、证券交易部、资产管理部、衍生金融工具操作部及业务推广部,等等。它们是投资银行创新的中心,是投资银行实施政策和管理规则调控的重心。

(四)、投资银行的业务发展模式应该确立

一旦投资银行机构设立并开始运作,各国政府监管部门就应该明确其今后的发展模式以及此发展模式所必须依附的各种条件,以便确立与各国自有国情条件相吻合的证券机构和证券市场管理模式。

其一,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彻底地分道扬镳,业务严格分业管理,使证券业与银行业在整个金融领域中成为两大阵营;

其二,投资银行纳入商业银行旗下,此商业银行成为综合性的商业银行,或“全能银行”,或所谓“混合银行”,证券业作为全能商业银行业务中的一业展开经营活动;

其三,谓之“形统实不统”,即在商业银行机构与投资银行机构上层存在一个“××集团”或“××财团”,同一个婆婆,两个媳妇,集团综合经营,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分业管理、独立核算;不同的业务发展模式需依附不同的宏观和微观条件,各国不同的财政货币政策和管理体制,需选择不同的证券业和银行业分业经营模式,并付诸不同的政策措施。证券业与银行业该分该合?需各国金融管制当局明鉴。

(五)、对投资银行业务的法律管制应该规范

鉴于上述,各国金融管制当局切忌在世界证券业务竞争激烈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混乱交错的趋潮中,任意放开金融管制的闸门,而使证券业与银行分业管理不规范,否则其后果将易促成信用性经济大危机的爆发。

二、证券业与银行业业务发展如何界定

已经清楚商业银行是存贷银行,投资银行是证券承销商;已经清楚商业银行业务主要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以及国际业务,其中,资产负债业务是基础业务;而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分为广义与狭义两大块,证券承销与证券经纪是其基础业务,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资金管理、资产证券化以及金融工具创新是其派生业务,商业银行本源业务与投资银行本源业务有本质性区别;已经知道1929—1933年世界性经济信用大危机后,证券业与银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带来了许多好处:1.证券业与银行分业管理,有利于减少其信用扩张的风险,并能有效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2.证券业与银行业资金来源划分清楚,有利于满足各方不同的资金需求,具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3.证券业与银行业分门别类,各自承担不同的任务,发挥不同的作用,便于国家政府实施分类管理。4.对证券业和银行业业务范围作出严格的限制和规定,为一国甚至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然而, 在世界经济大危机过去60多年的今天,各国之间、各金融机构之间、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为了利益的争夺和市场的竞争,竟然又从金融品种创新和金融品种多样化(如各种新型的证券资产,包括各种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电子资金记帐等等的涌现)以及各种名目繁多的金融机构多样化(如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机构派生出银行持股公司、货币市场互助基金、跨国银行等等金融机构)的发展中,使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或完全地交叉和融合在一起,并且:①目前这种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多样化发展和相互交叉融合的势头,自从本世纪80年代以来到现在有增无减,各类金融机构又开始出现“全能银行”的特征,②这种业务多样化、综合化的表现,目前在世界各国理论界和实践界还被好一部分人肯定为是“一种必然趋势”,是社会化大生产高度发展的“一种必然方向”;③这种金融机构的多样化,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综合化趋势,目前正从各国跨入世界,从国内走向国际化,一国金融的混合和业务的交叉融合正朝着国际性金融机构的混合和业务的交叉融合方向发展;那么,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今日,商业银行如何分业管理?又是从理论到实践向我们提出需认真思考并应作出回答的问题。

三、忧虑与感慨

谓之忧虑:

1.我真担心,世界会否再度出现1929—1933年那样的经济大危机?!虽然发生时间不一样,发生的程度或范围不一样,但其性质相同。理由是:①现阶段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发生了较大变化,本世纪70年代后期出现的融资“证券化”,使得世界各国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证券筹资和证券投资占其全部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比重大大提高,并且,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之间在证券市场上不可避免地展开着激烈竞争;②此时的商业银行已经不再只是经营传统的存放汇业务的银行,而是发展成了一种能从事广泛业务的“全能化”、“综合化”的“金融超级商场”,并且,业务已不再局限于局部地区和局部市场,而正在向全球性的业务方向发展;而此时的投资银行,也在证券市场中既扮演着筹资者的角色,又扮演着投资者的角色,还扮演着中介机构操作者的角色,三种角色融于一体,使投资银行有别于70年代以前的单一中介作用的投资银行,并在世界证券市场中更具有了举足轻重的作用;③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竞争加剧,目标之一是争取客户和满足客户千变万化的需求,于是衍生金融品种的层出不穷和与之相伴的高风险危机因素的大量存在,成了威胁证券市场稳定运作的导火线;④世界各国对金融管制的放松,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在证券市场的竞争和增加了经济危机潜在的因素;⑤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又把世界证券市场连成一片,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电脑化的兴起,电子转帐系统的应用,电脑接受委托、报盘、自动撮合成交与结算、交割等流水线操作,使世界证券市场在信用传递快、业务操作快的同时,增大了风险的可能性和扩大面。30年代经济大危机后将近50年的严格金融管制,使世界证券市场走过了一段稳定安全成长期,而如今方方面面的变迁使得各国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管理更加复杂和困难。证券市场本身就是一部十分敏感和复杂的机器,只要有某一个部件出现问题就可能波及到整个机器的正常运转,甚至危及到整个经济的正常发展。如果当今各国金融管理当局对此事没有引起足够注意,继续放松金融管制,一旦证券市场出现过度投机、诈骗乃至不正常的内部交易,管理措施陷入混乱,可能危机就爆发,甚至涉及到社会整个经济。现阶段证券市场各种关系错综复杂,证券业与银行分业管理界线变得模糊,使信用经济存在着较大的不稳定性。

2.我也担心,在市场竞争和利益机制的驱动下,中国会否盲目移植国外的某些阶段性经验和模式。①对投资银行的含义混淆不清,导致提倡“商业银行同券商合作、合资、合营与合并,将成为中国组建投资银行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通道”这种观点,已经为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混业经营奠定了前提;②受国外商业银行业务多样化、综合化的影响,提倡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在形式上不过多区别,而在业务上严格管理”,中国“比较可行的组织形式是八大银行可组成下属的业务独立的投资银行部”,即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从形式到实质上都没有从法律制度保障上去严格区分;③对国外“全能银行”所必须依附的各种条件分析不全、不透,因而产生以偏概全,直接提出“全能银行应是中国商业银行发展的方向”,认为“中国银行业、证券业最终要走上融合发展之路”等等。这些观点,其中分析有不少可借鉴之处,但是如果我们没有从历史长河的周期发展中,没有从世界各种模式所必须依存的条件中去作全面系统的、宏观和微观的分析,那么,我们就很容易走向片面性。

谓之感慨:

1.在当前世界各国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都在走向多样化和综合化的潮流中,笔者认为,历史的教训不应忘记,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本源业务不应再融合,证券业与银行业仍然应走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道路;

2.从历史的起源和业务狭义与广义的划分角度看,理论上的“投资银行”就是实际上的证券公司。就中国而言,现证券公司已有90多家,全国性的大证券公司也有好几家,现在不应该也不必要去另外组建什么“投资银行”,或者把各地信托投资公司改造成什么“投资银行”;

3.在中国当前的金融领域中,政府目前的金融监管重点应该是放在规范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和运作程度上,而不是其它;

4.要看清世界经济发展的周期性,而不仅仅是某一阶段的趋势。当前这一阶段的趋势是:由于业务的竞争和利益的驱动,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出现业务综合化和相互交叉的状况,但是此一阶段的趋势并不代表经济发展周期性的规律,如果我们在现阶段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混合交叉的今日,不清晰证券业务与银行业分业管理的目标、措施和途径,以至于管理混乱,那么就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也出现信用性经济危机;

5.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重新融合的途径是通过金融工具创新来实现的。因此,要严格实施证券业与银行业分业管理,就必须对各种衍生金融工具严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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