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企业研讨会综述_商业论文

连锁企业研讨会综述_商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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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部于1995年7月25~27日在辽宁省兴城市召开了连锁商业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北京市商委、上海市财办、辽宁省贸易厅负责人,北京市百货大楼、物美商场、上海华联、武汉商场、广东东莞美佳连锁公司、沈阳中兴大厦总经理和北京、上海商业院校教授,以及国内贸易部有关司局负责人等。何济海副部长在会上讲了话。这次座谈会主要是研究我国连锁经营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并就当前发展连锁经营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对我国连锁商业发展的基本估价

近几年来,特别是上海座谈会后,我国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连锁商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总体上看是好的,发展是健康的。主要表现是:广大干部和职工对发展连锁商业重要意义的认识有了提高,对连锁商业的基本知识有了了解。各级政府特别是大中城市政府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加强了领导,有的还专门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为了使连锁商业有序发展,各地制定了规划,把发展连锁商业同“菜篮子”、“米袋子”工程结合起来,共同发展,互相促进,推动流通体制改革。

值得指出的是,个别地区在发展连锁商业时,仍存在着不顾客观条件,盲目追求数量和速度的现象。

二、发展连锁商业的突破口和重点

当前我国发展连锁商业的突破口和重点,仍应是超级市场和便民店。超级市场和便民店的基本特征是廉价、便利与购物的快捷,因此最受欢迎。同时,超级市场和便民店将取代居民区的传统零售业态,如糖烟酒店、粮油店、菜场、杂货店、百货店等,进一步提高我国零售业组织化和现代化程度,满足人民生活需要。

在发展连锁的同时,还应特别重视生活服务业连锁店的发展,如快餐、洗染、彩扩、修理、家庭服务、旧货回收、搬家、家庭装饰等,进一步促进连锁业向范围更广、更深的方向发展,提高我国居民家务劳动社会化和居民的生活服务质量。

还应注重发展我国一些中华老字号和名特商店的连锁经营,推动这些老字号走出国门,实行跨国经营,进一步发扬中华民族悠久和灿烂的商业文化。

连锁形式现阶段应以直营连锁为主,同时,积极探索发展加盟、特许连锁经营。

三、发展连锁商业要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连锁商业要健康发展,必须处理好以下问题:

(一)打破行业分割和地区分割。首先要打破行业分割,突破行业限制,实行跨行业经营,否则连锁商业就发展不起来。不要一搞连锁店,就按行业设立,结果居民购物仍不方便,也不能形成规模经营,造成新的浪费。打破地区分割,要先在大城市打破区与区之间的分割,逐步探索跨地区的连锁。

(二)统筹规划,全面安排。政府指导连锁商业发展,很重要的是要制定规划,统筹安排,以指导连锁商业有序发展。有同志建议,当地政府应将规划权授予流通主管部门,实行对全社会的连锁行业管理。

(三)发展连锁商业是流通体制带有方向性的一项改革,但不是唯一的改革,必须与流通体制的其他改革相结合,相互促进,其他各项改革也要进一步推进。

(四)发展连锁商业要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

四、发展连锁商业的社会配套

连锁商业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关部门和各行业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一)建立连锁商业信息网络。连锁商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必须要运用现代的信息技术,否则庞大的连锁网络无法科学和高效地运作。信息产业要积极地开发适应连锁业发展的信息技术,如POS系统(销售系统)、EOS系统(订货系统)等,以推进连锁业管理的现代化进程。

(二)提高商品条码化程度。我国现阶段发展连锁商业是以发展连锁超市和便民店为重点的,这种业态在管理技术上必须运用POS和EOS信息技术,这就要求商品必须有条形码,才能保证以上两个信息系统的运作。

(三)提高产品的商品化程度。目前提高产品的商品化程度的重点是加速提高工业制成品、食品和蔬菜果品的包装化和标准化程度。连锁商业要配合工业(包括包装工业)和农业生产部门积极地推进这一过程。

(四)加强配送中心的建设。要防止在发展连锁商业时,各自建立小而全的配送体系,造成资源新的浪费。要积极倡导和引导社会开放式的配送中心的组建,动用社会力量,发挥专业化协作的优势,以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五、加强连锁商业的人才培训

连锁商业的经营完全不同于传统商业经营,其组织化程度高,科技含量高,管理手段现代化,必须加强连锁商业人才的培训。要培训一大批懂连锁经营的专业人才,这样才能保证连锁经营发展的成功。培训连锁店专业人才的方法,可采取国外和国内相结合的培训方法,以国内培训为主。国内培训可以在一些连锁商业发展起步早,规范化程度高的地区进行。

六、有关政策问题

在连锁商业初期,国家在政策方面要给予一定扶持。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资金上,各地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金、信贷政策,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支持。国内贸易部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共同做好连锁商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要争取国家经贸委在连锁商业技改贷款规模上再增加一些。有同志建议,内贸部应建立中国连锁商业发展基金,发行债券,筹集海外资金,为发展连锁商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

(二)连锁商业的用房,一是应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1]103号文件关于新建居民区拨出7%的面积或资金用于商业网点的规定;二是可以授权国有连锁公司统筹经营或采用国有资产法人参股的方式;三是连锁企业利用原商业用房改造为连锁店的,装修扩建后原计租等级在一定年限(如三、五年)内不提高,或给予优惠。

(三)关于纳税问题,连锁商店总部和店铺不在同一城市的增值税分别在属地纳税;总部和店铺在同一城市的,由总部统一纳税,其中店铺所在地分成部分由市财税部门统一返还。

(四)在工商登记手续上,由总部统一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新设连锁店铺在原进行工商登记的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尽量简化手续。

(五)符合条件的连锁店特别是连锁超市对带有专营性质的商品如烟、酒、常用药品、书报、邮票、音像制品等,以及代收房租、电话、水、电费等业务,只要是便民、利民的,都应该允许经营和代办。对代办的项目要支付给企业合理的手续费。

(六)由连锁店总部配送的商品,质量抽检应通过总部进行,避免重复抽检,减少各连锁店铺的负担。

七、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

从我国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消费水平、消费结构、商品包装、交通运输及计算机管理等方面看,发展连锁经营的条件在一些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具备,可以试办连锁店。但是,全国大多数地区还不具备条件,千万不能一哄而起,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即使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也不能不顾客观条件强制推行,盲目追求数量。发展连锁经营是一种企业行为,应发挥企业的自觉性,更多地依托企业自身的力量,量力而行。连锁经营要在规范化的基础上逐步发展。一开始虽不要求太高,但连锁经营的基本要求,应该达到。政府应主要在宏观上加强指导,制定规划,多研究政策和行业管理法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尽量减少直接干预,多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引导连锁商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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