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分配方式的改革与选择--兼论按生产要素分配_按劳分配论文

中国分配方式的改革与选择--兼论按生产要素分配_按劳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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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这是我国分配理论的又一次重大发展和突破。但是在我国的经济理论中,对按劳分配已经论述详尽,对于按生产要素分配则一直持批判和否定态度,这就给分配研究工作者提出了从理论上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因与依据进行重新认识和深入研究的重要任务。因此,从理论与现实相结合的角度,对分配方式变革及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正确认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必然性、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有利于我们科学理解和正确运用这一新的分配方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一、计划经济体制的分配方式

一般而言,按劳分配,是特指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的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和分配原则。众所周知,在集权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经济体制是建立在全面的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在所有制问题上,只有公有制的量越大,面越广,越是居于垄断地位,计划经济体制才能更全面完整地实现,才能使这种体制的存在和运行拥有宽广坚实的基础。所以,计划经济体制必然对应着全面的公有制,与此相对应的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受抑制甚至被消除。既然是公有制,那么,与此相对应的分配方式就必然表现出相应的变化。第一,在所有的生产要素中,除了个人劳动这种生产要素还不得不具有个人性之外,其他生产要素都一律属于公有了。第二,经济活动中的决策者是政府,实际中的分配就只能是按政府的意志分配。第三,按劳分配还不能在社会范围之内实行,而且也只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按劳分配。第四,按劳分配事实上只是对公有制中的部分劳动者的部分生活消费品的分配原则。第五,真正意义或经典意义上的按劳分配,是想促使人们要想多得,就必须付出更多的劳动,将劳动作为人们致富的唯一手段,但真正实行,需要一系列前提条件,如生产力高度发达,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行业的充分开放,信息比较充分,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换算能够比较精确等,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按劳分配就会流于形式或变形走样。

二、体制转轨时期的分配方式

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按劳分配方式必然要发生相应的变化。

1、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 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在制度和体制上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在较为广泛的范围内发展,并且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之间进行公平竞争,以推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在两种经济体制并存的时期,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相应发展也就扩大了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非按劳分配关系,而且非公有制经济显示出来的特殊适应性与活力,既证实了政府改革方略的正确,从而坚定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决心和信心,也促使不同所有制之间有条件和必要发生经济活动关系,扬长避短,互相促进,使非按劳分配的制度因素渗透到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经济关系之中。但是,这个时期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相当有限的,非按劳分配的制度基础即使有所拓宽也受到不少限制,因此,劳动者的个人收入所得中,劳动所得依然占绝对比重。

2、 劳动者主体除了继续拥有属于自己的劳动力这一重要的生产要素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是,由于体制改革带来了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的劳动所得,除了用于生活消费外,有了越来越多的节余。由于市场经济发展使得生产要素流动的空间扩大,渠道增加,方式多样,这些节余就可以在新出现的市场经济活动中作为追求利益的生产要素来使用,并依据这种生产要素所有权而获得相应的所有权收益。从而使劳动者的非劳动所得开始增加,只是这种增加也是非常有限的。而且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仍然基本依靠劳动获得收入。

3、按劳分配以外的其他方式。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产生了明显的积极作用,这种作用是别的分配方式所不能取代的,而且,非按劳分配方式的存在和作用。并没有损害按劳分配原则的实施,反而能够弥补按劳分配的某些不足。因此,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其他分配方式的存在和作用都具有必要性和积极性。

由此可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经济体制转轨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也是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力量,事实上,在与按劳分配并存的多种分配方式中,按生产要素分配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提高而成为影响日益扩大的一种新的重要分配方式。

三、传统分配理论的不足之处

我国的分配理论研究基本上是围绕按劳分配展开的,但我们不能不承认,这种分配理论的不足之处是明显的,笔者认为,主要有3 个方面。

1、仅以个人消费品为研究对象, 这是我国分配理论研究的一大不足。(1 )我国尚有大量的分配内容与分配关系未能作为分配理论的研究对象,纳入现行分配理论所研究的范围。(2 )按劳分配只是我们这个社会里某一层次或某一范围的分配方式或分配原则。(3 )要对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分配内容与分配关系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概括,就不能运用按劳分配方式或按劳分配原则,而必须将它概括为另一种分配方式或分配原则。

2、按劳分配理论的抽象性。笔者认为, 由于分配的对象是具体的物质财富,而且分配过程就是具体的物质财富最终归结为谁所有的过程。因此,分配问题是实实在在的关系和问题,每一环节,每一方面,任何一种比例,都牵涉到具体的组织和个人,所以,如果研究分配内容和分配关系的分配理论过于抽象,不易操作,就会对分配实践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和指导作用。

3、即使讲按劳分配, 社会上有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和不创造价值的非生产劳动,因此,说生产劳动是按劳分配无可非议,对于非生产劳动而言,他们凭借什么对生产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按劳分配”?这就造成创造价值的“劳”与参与价值分配的“劳”在主体、数量和领域上的不一致。这在分配理论中是必须解决的理论问题。

由此可见,按劳分配方式的概括不具有社会广泛性和经济活动关系一致性,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与要求来看,其真实性也必须重新解释和规定。因此,我们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概括,可以弥补这些不足。

四、市场经济体制的分配方式

建立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必然带来分配方式的相应变革,给传统的分配理论提出严峻挑战,从市场经济发展历史和现状来看,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与必然结果,因此当我国正式确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目标时就认为,应确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这种分配方式不仅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情况,而且对于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也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甚至分配理论以此为中心展开,也才具有广阔的空间、更丰富的内容和对实践的指导意义。

(一)什么是生产要素和按生产要素分配

1、什么是生产要素。 生产要素是指生产经营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要和使用的各种具有相对特殊功能的因素。具体来说,生产要素主要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作用的劳动者、劳动工具、原材料、能源、资金、技术、专利、信息、管理、教育等等(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种垄断性服务也是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

2、生产要素的基本特点。作为生产要素,它们有一些基本特点。 (1)生产有用性,这是一种因素能够成为生产要素的基础, 只有对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和需要的因素才能作为生产要素;(2)产权明确性, 产权是从事经济活动和规范经济活动关系的基本保证,任何生产要素都有其所有者,不管是公有产权还是私有产权,它们必须能够在产权上进行清晰界定;(3)功能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 功能相同的生产要素组合在一起,不能使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得以正常进行,只有功能各自不同的生产要素才能适应于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不同需要,才能有效地结合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才能不被其他生产要素所取代;(4 )发展变化性,从发展的角度来看,由于技术的原因,很多生产要素可能被进一步细分,或被别的生产要素所取代;(5)使用增值性, 作为生产要素,它们必须为人类带来新的收益,否则就没有必要去使用它们,因此,生产要素就成为了人类用来生产剩余产品或新财富的手段和工具,从这一点来说,所有生产要素都具有资本的性质和功能。

3、按生产要素分配。生产要素的这些特点, 决定了它可以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不同的具有经济利益激励和经济利益约束的产权主体,成为产权主体追求增值的手段和工具,因此,生产要素被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只是其产权主体追求新增财富的行为与过程,所以,生产出来的新财富,显然就需要按不同的生产要素进行分配。但是,分配是对具体的和量化的生产经营成果的分配,由于生产要素多种多样和日益增加,各自功能特殊,因而无法进行相互比较,使现实的分配关系和分配行为难以量化进行,要能够进行相互比较,就必须选择某种因素作为同度量因素,使具体的功能各异的生产要素能够进行相互比较,可行的选择是将它们价值化,任何生产要素都量化为多少价值,然后按价值确定各自功能的大小和贡献的大小,并以此作为分配的依据。所以,按生产要素分配对于生产所有者看来是按生产要素,但在实施过程中则是按生产要素的价值形态分配即按资分配。理论上为了分析问题的方便,将按生产要素分配简化为这样几个方面:劳动—工资,土地(泛指各种自然资源)—地租,资本(泛指各种劳动产物)—利息,组织—利润,国家或政府—税收(税收是国家提供各种垄断性服务,如安全、公正、秩序等广义生产要素而应得的报酬,因而不具有无偿性和强制性关系)。

由此可见,无论是今天的社会还是过去的社会,无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或者说,按生产要素分配,早已存在,而且在政策为所有国家所重视,只是我们在分配理论研究上视野过小,没有很好地认识和研究它。

(二)按生产要素分配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必然性

1、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制度基础, 只要社会所实行的不是单一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就不具有全面性的普遍性。我们知道,一种所有制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过程,必然形成多种所有制或多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在制度上出现越来越多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它们构成非按劳分配的经济基础。在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中,坚持按生产要素分配不仅由来已久,而且是一种最佳选择。所以,按生产要素分配是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机制与条件。

2、混合所有制的出现和发展, 使同一经济活动主体的产权形成多元化格局,多种所有者的生产要素结合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每一种生产要素所有者都是对自己的生产要素的盈利性十分关注的,只有按生产要素分配,才能产生不同所有制的生产要素进行组合的前提,才能维持和发展不同所有制的生产要素的联合。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活动主体进行合作,发挥不同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优势的需要。

3、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经济活动主体、生产要素所有者的选择空间扩大,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生产要素也日益增加,关系也就日益复杂,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就具有广泛性和完全性。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对实现的市场经济活动分配关系进行全面真实的概括的需要。

4、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开放性和竞争性体制, 所有生产要素所有者都是将自己的生产要素作为追求利益的手段来使用的,如果不按生产要素分配,不同所有者的生产要素就失去了增值条件和动力,就不可能进行流动和组合,从而不能形成现实的生产力或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所以,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和竞争性的要求。

五、按生产要素分配须解决的理论问题

在我国的分配理论上确立按生产要素分配,需要解决的问题肯定很多,但主要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一个根本的理论问题,即价值分配和价值创造的关系是否需要和能否统一,第二层次是操作问题,即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如何结合搭配和调控,才能更好地实现公平与效率兼顾。这里仅就理论问题作简要分析。

1、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所要解决的根本理论问题, 是劳动价值论与生产要素价值论的关系问题。在我国理论界,一般将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作为两个不甚相关的问题来对待,而且也少有人对此持有异议。笔者认为,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虽然各有不同研究对象,但这两个对象有同一事物运行过程紧密相关的两个环节,它们具有内在统一性,因而不能作为不甚相关的两个问题来对待,,而只能从同一事物的发展过程来认识,否则研究价值创造对价值实现就没有意义,研究价值实现对价值创造也没有关系。从价值创造的角度来说,对于劳动价值论,我们所要解决的是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在主体、范围和数量上的统一性问题,对于生产要素价值论,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生产要素如何创造价值,而是生产要素可以参与价值分配的深层次原因,说得更直接些,如果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则需要用这一科学的理论来从价值创造角度对按生产要素分配提供理论支持,而不是象有的人所说的那样,面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客观现实,不必要为其提供价值论基础。

人们都知道马克思曾经对萨伊的“三位一体分配公式”及生产要素价值论进行过系统而深刻的批判,劳动创造价值是科学的结论,因此,如果我们不能从价值创造角度对按生产要素分配作出理论证明,则按生产要素分配在理论上就是错误的。笔者曾经认为,由于物化劳动具有对人类活劳动的“吸收—储存—转移—变换—释放”的功能,如果从社会化生产的整体过程来看,创造价值的劳动随着专业化分工协作程度的不断提高而日益分散到社会范围,直接生产领域的劳动日益减少,更多的创造价值的劳动通过各种生产要素在社会不同范围和不同层次的使用,以间接的方式进行,笔者将这种劳动趋势变化称为活劳动间接化,并认为创造价值的劳动中凝结着越来越多的“间接活劳动”,这些“间接活劳动”就是通过各种生产要素来传递和实现,按生产要素分配实质上是按“间接活劳动分配”。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基础和按劳分配的理论基础是统一的。

2、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资分配的内在关系问题。 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多种多样的功能各异的具体化生产要素的组合,但在现实的分配活动中,不同性质和不同形态的生产要素只有经过量化比较才能进行分配,而具体形态的生产要素是不能进行量化比较的,只有使用价值作为同度量因素对它们进行处理,才能对各种生产要素进行通约比较。生产要素的价值形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就是“资本”,而任何生产要素资本化之后,就取得一般形态,或者说,资本是一般形态和抽象形态的生产要素或通用的生产要素,它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以根据需要具体化为任何一种实体性生产要素,实现具体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因此,从生产要素所有者角度来看,分配是按生产要素进行的,但在实际分配关系中,则必须将生产要素价值化(量化)才能使分配得以进行,即按生产要素分配必然表现为按资分配。所以,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按资分配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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