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浒传》成书时间的几个“内证”考辨——与石昌渝先生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水浒传论文,几个论文,成书论文,时间论文,石昌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04)02-0072-05
石昌渝先生在《〈水浒传〉成书于嘉靖初年考》[1]一文(以下简称“石文”)中,通过对《水浒传》描写的某些人物、器物等的考证,对《水浒传》的创作年代作出新的推断。此前,石昌渝先生还有《从朴刀杆棒到子母炮——〈水浒传〉成书研究之一》[2]一文,涉及对朴刀、腰刀、子母炮等器物的年代考证,两文论点和论据基本相同。石文详尽列举和考证的几个“内证”及其结论分别为:一、《水浒传》所描写土兵是正德以后的情状;二、《水浒传》写人们交易广泛使用白银,这种情况不可能发生在正统(1436-1449)之前,很可能在弘治、正德之后;三、《水浒传》描写的腰刀是明代中期才有的新式兵器,而凌振使用的子母炮,则是正德末才出现的新式火炮。根据以上所举,石文得出结论:《水浒传》决不可能写于明初,只能是在嘉靖初年。这种从文本入手,通过与其他史料的对比、参印,进而探讨文学作品创作年代的方法无疑是值得肯定的,文章的某些部分也很给人启发。但令人遗憾的是,经笔者查考,石文所列举的以上“内证”,或存在史实错误甚至是常识性的错误、或证据明显不足,根据这些“内证”推断出的“结论”也就很难让人信服。以下,分别就石文涉及到的几个方面作出考辨,希望得到石先生和有关专家的指正。
一、关于宋、元、明三代的“土兵”
石文列举了《水浒传》中出现的“土兵”形象,指出《水浒传》中土兵的主要职能是巡察地方、缉捕罪犯,同时,“有些还要承担都头的勤务,其角色又类似皂隶仆役”,主要证据就是小说第二十四回武松身边早晚都有土兵侍候,还要叫土兵到家来听从使唤。对这些情节的列举当然没有问题。问题在于:这些情状能否证明《水浒传》中的土兵一定就是“正德以后”才会有?
石文在论证这一问题时,主要依据《宋史》“兵志”中关于“土兵”的记载,指出“土兵最初只是西北沿边和广南两路设置,目的是抵御外敌。”“土兵在实际上被朝廷当作战斗部队使用。因此他的编制和人员补给,地方军事长官不能擅自变更和决定,必须由中央控制。”“南宋的土兵仍是战斗部队,驻扎在营寨之内,与正兵统归军事长官指挥。禁军、厢军、土兵均有被‘私役’的现象,但不是《水浒传》所写的形同皂隶的情况”等等。总之,石文认为:两宋“土兵”的职能是“战斗部队”,《水浒传》描写的那种“形同皂隶”和被“私役”的情况只能出现在明朝中期以后。
笔者以为,《水浒传》所记土兵的主要职能确实是“巡察地方、缉捕罪犯”,至于其中的某些人被其上司“私役”,则只能算是特例,在任何时代都不可避免的。正如石文指出的:南宋时,朝廷将土兵制度普及到全国各路州,各州都有土兵,石文并且正确指出:“建炎三年的诏文将土兵与正兵并列,正兵当指禁军和厢军,其土兵之制仍沿袭北宋,只是从边境地区推广至内地,仍是一支战斗部队,还要担当巡逻州邑、擒捕盗贼的军务。土兵和禁军,在地方均为巡检司管辖,并听州县令节制。”还有一条被石文忽视的重要史料:《续资治通鉴》卷一百二:“宋高宗建炎二年乙未诏:“诸路禁兵隶帅府,土兵射士隶提刑司”[3]2687页。这说明,自南宋起,土兵之隶属即归提刑司,而宋代提刑司的主要职能就是负责刑狱和治安防务。南宋的这种土兵职能本来与《水浒传》所写相当吻合,恰好证明《水浒传》作者熟悉南宋土兵制度。但不知为什么,石文却据此得出《水浒传》所写土兵不可能是宋代土兵而是明代中期以后土兵的结论来,令人费解。
土兵是否被“私役”,是石文用以区分宋代土兵和明代中期后土兵的一个重要依据。石文举《宋史》“兵志”:“比闻诸路州厢禁军、土军,有司擅私役,妨教阅。帅府其严责守兵勤兵归营,训练精熟,以备点视。”又引南宋《庆元条法事类》卷七《按阅弓兵》训令:“土兵、弓手令宪司责巡、尉,常切依时教阅,不得差使窝占”。因“私役”土兵为宋朝法度所不容,所以石文据此得出“《水浒传》作者所写土兵也不是南宋时的土兵”的结论。其实,这些文献记载和训令恰好可以证明:宋代土兵被“私役”的现象非常严重,以致不得不加以禁止,所谓“法禁已然之后”,若无“私役”情况,也就不会有这些法律。且正如钱钟书先生所谓“论史而尽信书者,每据君令官告,不知纸上空文,常乖实政”。[4]211页窃以为,对古代某些法规文献,当从反面着眼,或许可得事实真相,《水浒传》所记不恰恰是宋代土兵被“私役”、“差事窝占”的真实写照吗?
在发生战争时,土兵确实是被作为“战斗部队”使用的,宋代如此,明代同样如此。如《明史》卷一百五十九:“正统初,廷臣交荐,擢御史,巡按贵州。官军征麓川,岁取土兵二千为乡导,战失利,辄杀以冒功。”[5]4334页卷一百六十六:“四年大发兵讨安南,诏观画方略,转粟二十万石饷军。已,复命偕大理卿陈洽选土兵三万会太平,仍令观侦安南贼中动静。”[5]4481页卷一百七十四:“鲁鉴,其先西大通人。祖阿失都巩卜失加,明初率部落归附,太祖授为百夫长,俾统所部居庄浪。传子失加,累官庄浪卫指挥同知。正统末,鉴嗣父职。久之,擢署都指挥佥事。成化四年,固原满四反,鉴以土兵千人从征。”[5]4643页卷三百一七:“正统四年,莫祯奏:各村寨皆置社学,使渐风化。三五十里设一堡,使土兵守备,凡有寇乱,即率众剿杀。”[5]8209页石文只知引《明史》“兵志”证明“成化初年仿宋朝在边郡恢复土兵”,但根据上述资料,明正统年间即已用土兵,且就包括“凡有寇乱,即率众剿杀”的保安职能。石文还根据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中的一条记载,作为明朝“正德年间土兵已基本失去了战斗力。此后的土兵‘竟列舆皂之中,捕拿民犯’,已毫无野战攻防的军事价值”的铁证,其实这是单文孤证,且误解了沈文。沈文明说“各边将领,又专倚家丁为锋锐,并土兵亦久不讲矣”,是说家丁家奴代替了土兵,并非是土兵职能的变异。又,《明史》卷三百十:“崇祯十二年,容美宣抚田元疏言:‘六月间,谷贼复叛,抚治两臣调用土兵。臣即捐行粮战马,立遣土兵七千,令副长官陈一圣等将之前行。’”[5]7991页崇祯年间,当国家有战事时,照样可以调集土兵参战,怎么能说明代正德后的的土兵“已毫无野战攻防的军事价值”呢?
笔者以为,根据上述史料,土兵的职能可分为“战时”和“平时”两种,前者自然可作“战斗部队”使用,后者则形同皂隶,也是可能的。在宋代,土兵就有“各护乡土”的职能[6]9574页,且宋代的土兵制度也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时有兴废调整。《宋史》卷二百八十五载贾昌朝上疏:“其二曰复土兵。今河北河东强壮、陕西弓箭手之类,土兵遗法也。河北乡兵,其废已久,陕西土兵,数为贼破,存者无几。臣以谓河北、河东强壮,已召近臣详定法制,每乡为军。其材能绝类者,籍其姓名递补之。陕西蕃落弓箭手,贪召募钱物,利月入粮奉,多就黥涅为营兵。宜优复田畴,使力耕死战,世为边用,可以减屯戍、省供馈矣。内地州县,增置弓手,如乡军之法而阅试之。”[6]9616页在此,强壮、弓箭手、土兵等属于同类,其职能与乡军同,怎能说宋代土兵一定都是用作“战斗部队”呢?
石文在谈到元代土兵时,用“元代废除土兵制度”一语一带而过,既过于武断,也不知根据何在。《元史》“兵志”固然没有提到土兵,但这并不证明元代没有土兵。翻检《元史》,“土兵”一词时常出现。略举数例:《元史》卷十七:“辛亥,河西务水,给米赈饥民。江北河南省既立,诏江北诸城悉隶其省。诏汉阳隶湖广省。左江总管黄坚言:‘其管内黄胜许聚众二万据忠州,乞调军万人、土兵三千人,命刘国杰讨之。臣愿调军民万人以从。’诏许之。”[6]364页卷一百六十八:“(陈)天祥命以十家为甲,十甲有长,弛兵禁以从民便。人心既安,军势稍振,用土兵收李必聪山寨,不戳一人。他寨闻之,各自散去,境内悉平。时州县官吏未有俸禄,天祥从便规措而月给之,以止其贪,民用弗扰。”[7]3942页卷一百四十更有“议立土兵元帅府,轮番耕战”[7]3369页的记载。这里,土兵既有国家征集的,也有民间自行组织的,可谓形态多样。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自宋至明一直有土兵,但形态多样,更替复杂,且“战时”和“平时”的职能有所区别。《水浒传》所描写的土兵当属“平时”的状态,隶属于州县,确实“形同皂隶”,但这一点丝毫不能证明必定属于明代正德年间以后的情形,用来判断《水浒传》的创作年代是证据不足的。
二、关于交易使用白银
石文提出的第二个“内证”是:根据《水浒传》的描写,当时社会商业活动已广泛使用白银作为货币。而在中国历史上,白银成为货币是明朝中期才发生的事情,因此《水浒传》不可能创作于明前期。应该说,这是石文全文所犯的最大错误,既违背史实,也忽视了《水浒传》中的诸多细节描写。试辩证如下:
首先要说明的是,说“白银成为货币是明朝中期才发生的事情”属于常识性错误,本文仅引用俞沛铭先生《货币史话》一书来说明。《货币史话》明确指出:“宋代曾铸造大量的金银钱,也许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使用金银钱最多的朝代。”[8]139页“金人一向是用白银当作货币来流通的。近年在内蒙古的墓葬中出土一枚砝码形的银锭,重约三百五十四公分,约合当时十两。”[8]143页总之,与南宋同时的金朝,白银已成为主要货币,和铜钱、纸币同时流通使用。元代以后,白银更成为流通中的主要货币。虽然元、明两朝初期都曾经明令民间交易禁止使用白银,而推行纸币,但这种禁令收效甚微,白银已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价值尺度。民间借贷、劳务报酬、物价的表示、日常贸易大都用银,小额的买卖才用铜钱。到后来,政府非但不再禁止,而且本身收税、发放兵饷、官俸也都用银。另外,石文中提到的纸币,也是在宋代就广泛使用了:“真正的纸币到宋代才出现,并得到推行。这是宋代币制的最大特点,虽然民间交易仍是以铸币为主。”[8]138页
石文根据《明史》“食货志”的一条记载:“嘉靖四年(1525),令宣课分司收税,钞一贯折银三厘,钱七文折银一分。是时钞久不行,钱亦大壅,益专用银矣。”,便得出结论:嘉靖初年铜钱也阻滞难行,市场交易“益专用银矣”,接着就“顺理成章”地推断出:《水浒传》中人们交易普遍用银子,这只能是嘉靖以后的事情。真是“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其实,《明史》“食货志”的记载只能说明明代币制的某种演变情况,而丝毫不能说明宋、元两代的情况,且与《水浒传》的创作年代并无必然关系。根据上述错误的史实判断,石文得出如下一些结论,都是经不住推敲的:
(1)“《水浒传》中用碎银子付酒帐的情况,绝对不会出现在宋代。”由于石文的结论是要论证《水浒传》创作于嘉靖初年,这里,我们只要辩析一下嘉靖前是否可以“用碎银子付酒帐”,石文的结论即不攻自破。姑举元曲数例,可以充分证明元朝人交易时普遍使用银子:关汉卿《杜蕊娘智赏金线池》楔子:“蕊娘,这是我至交的朋友,与你两锭银子,拿去你那母亲做茶钱,休得怠慢了秀才者!”[9]141页第三折:“我与你两锭银子,将的去卧番羊,窨下酒,做个筵席。”[9]157页关汉卿《包待制智斩鲁斋郎》楔子:“(鲁斋郎云)你是个小百姓,我怎么肯亏你?与我整理的好,着银子与你买酒吃。”[9]467页杨显之《郑孔目风雪酷寒亭》楔子:“我这里有些零碎银子,与你做盘缠去。”[9]2675页高文秀《须贾大夫谇范叔》第二折:“你穿了这衣服,还有五两碎银子,与你将息去。我如今开了后角门,放你出去。”[9]1026页这些剧本里,既提到了银子用“锭”,又写到了“碎银子”,既可以用来买酒吃,又可以做茶钱、做盘缠,且关、杨、高诸剧的创作年代不存在问题。这已足够证明:石文所谓“《水浒传》绝无使用纸币的描写,甚至用铜钱也罕见,市场交易不论款额大小,几乎专用白银。为适应商品零售小额交易,遂广泛使用‘碎银子’,这‘碎银子’乃是白银作为流通货币的形态标志,它说明白银已经完全货币化了。这种情形的出现,最早也早不过弘治正德年间,据《明史》,它更像嘉靖初年货币情况的写照”的推论是完全错误的。
(2)石文断言《水浒传》中绝无使用纸币的描写,这也是武断。固然,《水浒传》中没有“纸币”这个现代名词,但古代“纸币”的专用名词“钞”字是多次出现的,“钞”不是纸币又是什么呢?且看《水浒传》第七回:“次日,众泼皮商量,凑些钱物,买了十瓶酒,牵了一个猪,来请智深,都在廨宇安排了,请鲁智深居中坐了。两边一带坐定那三二十泼皮饮酒。智深道:‘甚么道理叫你众人们坏钞?’”第十二回:“杨志寻思道:‘却是怎地好?只有祖上留下这口宝刀,从来跟着洒家;如今事急无措,只得拿去街上货卖,得千百贯钱钞,好做盘缠,投往他处安身。’”第二十四回:“等我买得东西来,摆在桌上时,我便道:‘娘子且收拾生活,吃一杯儿,难得这位官人坏钞。’”诚如石文中提到的:钞票“久用而缺损难以换新,始终是困扰明代经济生活的一个问题”,其实这当然不只是困扰明代经济生活的问题,任何朝代都可能有。《水浒传》中“坏钞”一语,略同于今日所谓“破费”,很形象。以上三例,至少可以说明:《水浒传》中并非只是使用银子交易,也使用纸币和铜钱。这种状况恰好就是《货币史话》一书中所谓“几种货币平行的时期”即南宋、金、元时期的真实写照。
三、关于“腰刀”和“子母炮”
石文提出的第三个“内证”是小说中出现的两种兵器“腰刀”和“子母炮”,认为这两种兵器都是明朝中期后才出现的。这个结论同样存在史料不足以支撑论点的问题,这里也略作辩证。
(1)腰刀。石文以下这段论述逻辑上实在让人费解:
腰刀不是元代而是明代的产物,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它出现在明代的何时呢?成化十四年(1478)辽东都司经历司奏呈《成化十三年以后辽东开原虏寇节次侵掠防御各官提问拟律事》述及成化十三年(1477)九月二十一日在深湖河古城北与“达贼”的战斗中,“小旗李源斩获首级一颗,得获弓箭腰刀等件”,此件辑录在朝鲜《吏文》一书中,后来朝鲜李朝折冲将军义兴卫副护军崔世珍于嘉靖十八年(1539)对《吏文》进行修订并加注解训释,崔世珍在此文“腰刀”下注曰:“腰刀,即环刀也。”可见在嘉靖十八年(1539),朝鲜一般人还只知环刀而不知腰刀。朝鲜与中国仅鸭绿江之隔,朝鲜李朝与明朝往来密切,如果腰刀在中国已经普及,朝鲜人当不会不知。由此推论,腰刀的广泛使用当在成化以后,不为武断吧。
真的很武断!崔世珍的注文明明是在说:明代的所谓“腰刀”就是元代的“环刀”,本来是一种东西,在石文那里,反倒成了腰刀是在成化以后才“广泛使用”的证据。其实,“腰刀”与“环刀”只是称呼不同,元代早巳普遍使用,怎么会有石文所谓“戚继光视腰刀为先进兵器,用他来装备骑兵和步兵”之说呢!石文的下述推断更是离奇:“戚继光的军事活动主要在嘉靖后期至万历前期的二十多年间,腰刀并不是他的发明,但他把腰刀的形制加以定型和规范,并装备到全军,对腰刀的普及起到重要作用。”无论如何,我们都无法把戚继光的军事活动时间与《水浒传》中出现“腰刀”的描写联系起来,更是无法由此推断《水浒传》的创作时间,因为它们之间是毫无逻辑联系的。
诚如石文正确指出的:“腰刀,不能望文生义,解释为系于腰间的刀。诚然,它可胯在腰间,但它是专有名词,指一种特殊形制的短柄刀。”法国学者雷纳·格鲁塞的名著《蒙古帝国史》一书描述过蒙古人使用“环刀”的情况,书中并给出了“环刀”的发音“ouldou”[10]478页,笔者以为,或许由于蒙古语“环刀”发音与汉语“腰刀”近似,故汉人多称之为“腰刀”。姑且提出,以待详考。元朝人其实也早已使用“腰刀”这个词,如元代无名氏杂剧《冯玉兰夜月泣江舟》第三折:“不想此人心中狠毒,将我母亲抢去,后又赶过船来,持着腰刀,将俺父亲并兄弟、家童、梅香、梢公,尽行杀死。”[9]7022页足可证明,腰刀绝非什么明代中后期才有的“新式兵器”。
(2)子母炮。这是石文自认为最有力的一条证据,但我以为在论述上尚有许多矛盾之处无法解释。首先,作者承认:《水浒传》对子母炮的构造、形制和操作过程等等都写得不具体。接着就断言子母炮在文献上又称“佛郎机铳(炮)”,而这种佛郎机铳是明朝中期后才从葡萄牙引进的,能够写到这种炮的人当然就一定要生活在明朝中期之后了。但作者又比较了《水浒传》对子母炮的描写与所谓佛郎机铳的不同,结论是,《水浒传》的“描写又有一些不确之处。比如说‘一个母炮周回接着四十九个子炮’,就不得要领。看来《水浒传》作者对于子母炮只是道听途说,并未目击实物。”这种推断的逻辑也很奇怪,既要坐实《水浒传》中的“子母炮”就是“佛郎机铳”,以作为《水浒传》创作年代的证明,又要否认作者真正看见过这种炮,因此才描写失实。其实,显然可以有不同的结论,比如说《水浒传》的作者在此完全是一种虚构,是“说书人的鼓噪”,也未尝不可。要知道,《水浒传》毕竟是一部小说呀!况且,仅仅根据“子母炮”与“佛郎机铳”的类似就断言它们是一种东西,也是证据不足的。笔者以为,《水浒传》所写“子母炮”固然有些依据,比如明初人焦玉所著《火龙神器阵法》一书,记载了当时火炮、火箭由单发发展到多发的状况。“如百子连珠炮,一次可以装铅弹一百枚,八面旋转连续发射,九矢钻心神毒火雷炮一次可以发射九支箭矢,四十九矢飞廉箭则可以同时发射49支箭簇,矢傅毒药,见血封喉,立时而毙,大大增加了杀伤力。”[11]第十章第二节拿来比较《水浒传》中轰天雷凌振的武器似乎更相像一些。《水浒传》的作者很可能看到过这部书。
又,清代史学家赵翼在《陔余丛考》卷三十曾指出:“明初有火车、火伞、大二三将军等炮,及腕口铜铳、手把铜铳、佛朗机等品。”即使被普遍认为起源于嘉靖年间的“鸟枪”,据赵翼考证明初时也已经有,但人们不知,文献罕载,赵翼认为这是因为“明制禁外间习用最严,故承平日久,皆不知用之,直至嘉靖中倭入中国,又得其传耳。”[12]630页赵翼的说法不无道理,盖明朝中前期,基本上天下太平,这些武器即使有也藏之府库;嘉靖年间,由于外患频起,武器有了用武之地,开发较多,故后人多以为这些武器来自于那个年代。也就是说,果如石文所言《水浒传》中“子母炮”就是“佛郎机铳”,也不能证明它一定产生于正德末,因而将这一条作为《水浒传》创作年代的证据,同样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综上所述,石昌渝先生文章所列举的几条证明《水浒传》成书于嘉靖初年的证据,皆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本来,土兵、白银、腰刀、子母炮等与《水浒传》的创作年代并不一定有直接关系,但既然石先生将其与考证《水浒传》创作年代这样一个大问题联系起来,就显得非常重要。笔者的考辨也只是根据所见资料,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与石先生商榷,可能还存在很多不足和错误,希望得到石先生和有关专家的批评指正。
收稿日期:200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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