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外贸政策的调整及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亚洲论文,金融危机论文,外贸论文,建议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外贸政策调整的主要举措
1999年,我国面对的外贸形势非常严峻。东南亚货币贬值诸国在经过近两年的经济调整后,出口竞争力得到加强;俄罗斯、独联体及东欧国家经济普遍下滑,支付能力极弱,我国对其贸易难以大有作为;欧美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加剧,对华商品反倾销和设限增多。面对严峻形势,我国政府加大了外贸政策的调整力度,采取更积极的措施帮助各类出口企业渡过难关,维持和扩大已有的市场份额,力争出口有一定程度的增长。外贸政策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出口退税率,赋予各类企业进出口权
过去我国执行的出口商品退税率平均为10%;面对外贸的严峻形势,1999年进一步提高了出口商品退税率,将平均退税率提高到12.56%。根据国家对贸易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各类出口商品的退税率不同: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四大类机械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农机、纺织原料及制品、钟表、陶瓷、钢材、水泥等提高到13%,有机化工、橡胶制品、玩具、箱包等提高到11%,过去执行6%退税率的商品一律提高到9%,农产品提高到5%。
在外贸体制改革方面最大的举措是赋予各类企业进出口权。1998年10月,外经贸部发布了《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私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经外经贸部批准都可以从事自营进出口业务。在规定执行的短短半年中已有90多家私营企业获得了进出口经营权。这项改革意义深远,它进一步打破了以往国有企业对进出口权的垄断,由于私营企业出口充满活力,从而提高我国的出口增长幅度和出口竞争能力。
(二)提出“科技兴贸”战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创汇能力强,不易受市场配额的限制及影响,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大于一般商品出口,因此成为我国出口商品结构调整中的重点扶植对象。今年外经贸部提出“科技兴贸”战略,其核心是通过对科技的应用,以改善进出口结构、提高出口质量,增强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科技兴贸”战略具有两层含义:第一,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的带动作用。第二,将高新技术渗透到传统产业中,提高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档次及附加值,加快实现出口商品由目前的初级工业制成品为主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工业制成品为主的飞跃。在“科技兴贸”战略的执行中,外经贸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等通力合作,制定了促进高技术产品出口的行动计划。在产业层面上,选择了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消费类电子、家电等五种有一定产业基础且出口前景较好的行业;在区域层面上,选择了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大连、厦门、西安、广州等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较好的15个城市作为重点,利用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鼓励政策,大力促进这些区域的高科技产品出口;另外,还在53个国家级高新区中促进高技术产品出口。
提高出口商品的结构,不仅能增加出口利润、促进产业升级,还能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在1998年出口总额大幅下跌的情况下,机电产品出口仍保持了12.2%的增幅,其对远洋市场的出口保持在20%到30%的增幅,说明机电产品抗风险能力较强并存在潜在的市场需求。因此,除了进一步提高部分出口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外,近期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新措施,扶持鼓励机电产品的出口:1.继续加大对机电出口产品的金融支持力度。如商业银行对机电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进口料件外汇贷款按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出口企业技术改造贷款及境外投资贷款的支持力度等。2.通过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的建设,调整和优化出口机电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积极推动一批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引进技术,对一些重点出口行业及出口产品实行分类指导、制定政策加以支持。3.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在境外开办维修服务和建立CKD、SKD散件装配厂,大力支持带料加工装配出口。4.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放宽审批条件,支持企业出口。
金融危机后,我国沿海地区出口商品的结构调整较快,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日趋增多。
(三)提高境内加工贸易层次,推动境外加工贸易发展
在我国外贸出口中,加工贸易比重最大,占到一半以上。90年代除了个别年份外,我国加工贸易出口一直保持20%以上的年增长率,为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在加工贸易国际分工中,我国承担的主要是技术水平较低的劳动密集型部分,与一般贸易相比,其利润低、对外依赖度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小。前不久,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陈邦柱指出,我国加工贸易已到了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的阶段,要引导加工贸易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开展境外加工贸易能带动国内技术、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出口,是扩大出口的新增长点。从发展条件来看,我国一些产业和产品,一批生产和科研企业,近年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迅速崛起,其规模不断扩大、实力迅速增强,已具备了参与国际竞争和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能力。很多产品包括机电产品和轻纺产品等因质优价廉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备受欢迎,一些产品在发达国家也拥有市场。
今年2月,国务院批准转发了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部委《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意见》,国家将有步骤地组织和支持一批有实力的企业以现有设备和成熟技术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并相应地给予资金、简化外汇管理手续、享受出口退税、金融服务和政策性保险等一系列鼓励政策。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等有关部门拟订了一系列鼓励企业境外投资、跨国经营的配套通知意见。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还专门成立了境外加工贸易人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外经贸部打算在今年推动家用电器、纺织机械等50家大中型机电产品到拉美、非洲等重点市场建厂设点。
(四)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市场多元化战略就是要巩固和拓展美、日、欧等传统市场,开拓非洲、拉美、东欧和独联体等潜力巨大的市场。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是开拓拉美、非洲等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许多企业逐渐改变过去单一出口方向,开始全方位向国际市场进攻。如上海除了向我国港澳、东南亚出口外,还与欧美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保持经济往来。
(五)逐步开放服务贸易
自从1986年服务贸易被正式列入GATT乌拉圭回合的正式议程之后,服务贸易已在世界范围获得广泛和迅猛的发展。在1986至1995年的15年间,服务贸易增长了两倍,占世界贸易额的比重由6%上升到21%。随着全球范围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各国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与电子技术的发展,服务活动及其可贸易性进一步加强,服务贸易将日益发展和壮大,成为未来国际贸易增长的主要力量。
今明两年,我国政府准备有步骤地推进商业、外贸、航空运输、工程承包以及旅行社、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商检、质检等社会中介机构等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在商业领域和对外贸易领域,零售业合资企业和外贸合资公司的试点将分别由原来的上海、深圳和原来的11个城市扩大到沿海和内地的部分中心城市及经济特区。在航空运输领域,将增加航空运输企业吸收外商投资的数量,放宽对外持股比例的限制。在社会中介机构方面,将扩大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商检、质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合资试点范围和数量。
二、对我国外贸工作的建议
贸易政策的调整从落实到发挥作用有一个较长的时滞,现在我们还很难估计它能发挥出多大的绩效,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它在扶植出口企业、促进出口增长、摆脱外贸困境、提高产业结构等方面都将产生积极作用。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外贸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外贸政策通过不断调整,使其适应和推动其发展,但我国外贸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澄清和解决:
第一,要正确对待加工贸易。国内加工贸易在吸收劳动力就业、参与国际分工等方面有独特的优势,并且在我国贸易中占有很大份额,不能简单地加以压缩或限制。如何提高加工贸易的层次,要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加以引导。首先,可以通过提高我国原材料和零部件质量,为跨国公司在国内采购原材料、零部件创造条件,促使加工贸易由半成品加工向原材料加工转变,延长加工贸易在我国的生产线,提高加工贸易与我国经济的关联度和贡献度。其次,鼓励引进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加工贸易环节,这有利于我国学习先进技术、提高产业结构。再次,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差异大,可以在沿海地区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加工贸易,将技术水平较低的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转移到中西部地区,带动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
第二,注重国内先进技术的扩散,提高机电行业整体技术水平。90年代,我国开始积极发展机电产品和运输设备并推动其出口,取得了显著成绩。到1996年,机电和运输设备的出口总额首次超过了轻纺产品的出口总额。但是,由于长期处于低技术水平的重复生产和粗放建设,我国机电产业集中度低、规模经济效益差、劳动生产率提高缓慢,这都影响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竞争力。提高技术水平,不仅要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也要传播国内的先进技术。因为我国先进技术和落后技术并存,国内先进技术的传播可以降低学习成本,提高整体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第三,要充分发挥信贷对外贸的支持和推动作用。在出口信贷方面,要扩大其支持产品的范围和对象。目前,我国出口信贷支持的产品范围比较狭窄,仅限于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实际上应该对非机电产品、农产品、手工制品,特别是技术服务等的出口有选择地给予支持。从出口信贷的对象来看,还多限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对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中小企业、私营企业的出口信贷支持还是空白。此外,应该发展出口买方信贷,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国家提供买方信贷,可以解决进口方的资金短缺和融资困难等问题,有利于扩大出口,保证传统市场。
第四,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出口。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充满活力,应鼓励其参与国际竞争(降低赋予私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标准),培养“小而精、小而特”的出口企业群体。除了对这些企业在资金供给、出口渠道、配额分配、招标等方面要与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视同仁外,还应对其在资金、税收、政策上加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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