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山东莒县 276500
摘要: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拉开了序幕。不动产登记即为物权公示,指物权享有与变动的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形式,更好的发挥不动产物权的排他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和“四全”服务窗口建设的部署及要求,进一步缩短服务半径,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本文剖析了不动产登记概述,并探讨了新形势下推进不动产登记管理的主要举措。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管理;放管服
引言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登记公示的重要体现,也是当事人证明个人权益的重要凭证。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长期处于分散状态,受历史原因和地区发展条件影响,不动产登记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
1、不动产登记概述
不动产登记需要以权利人或是其他有紧密关系的人提出登记申请,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不动产权变更事宜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这其中提前登记请求权是不动产登记的本权,其表明财产的主要内容将发生变化,因此需要对变更的内容进行登记。因此通过不动产登记,可以有效的维护业主的合法权,保障公民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安全,而且通过不动产登记,可以让群众接受国家监管,起到有效的反腐败的作用。同时通过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还能够进一步把握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形势,为制定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提供重要的依据。另外,不动产统一登记还可以实现人力资源成本的节约,降低社会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2、不动产登记管理的原则
(一)合法性之原则。要求负责不动产登记管理的单位,一定要依据有关行政法需求来实施工作,特别是对工作推进中所牵涉到的部分注意事项以及基础性操作要领,更是要进行着重审查与控制,这也是合规行政的一项基本要求。对于这类合规行政而言,就要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也一定要熟悉有关行政法、经济法的人才,这样才能在相关登记处理材料中展现出比较理想的执行成效。特别是对自身之义务一定要重点加以掌握;对有关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责任,一样也应当实施重点阐述,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提高其操作处置的标准化效果。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此原则对有关利害人而言具有非常强的主动性价值,特别是对利害人所实施的维权行为操作与权益保障,值得引起更大的重视。(二)合理性之原则。主要是指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者应当具有比较强的业务能力,可以在有关工作的处置过程中依据相关规定来实施。特别是对部分需要自身加以判断与分析的各项行为,还是需要做出更加精准之判断,确保其能够具有更强的合理性。这一原则一样也在不动产登记和其后续的管理中得以全面表现,工作人员要对工作流程进行严格的操作,尽可能地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问题,从而在最大限度上保障相关产权人的利益。(三)高效和便民之原则。对不动产所实施的登记与管理工作而言,还需全面顾及到运用环节是否便利。特别是对具有有关需求的民众而言,更是要求从具体运用流程的视角上加强管理,从而推动其能表现出比较理想的高效化与便民化成效。这样才能比较好地提高效率,切实降低不动产登记之难度。这一高效化与便民化原则之落实就应当着重从程序上加以精简,保障其能在满足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前提下实现最理想的成效。这就需要着重从技术与管理层面上加以改进,从而让其能全面了解相关工作人员的主要诉求,如此才能更较好提高工作的实效性,从而避免与其产生比较显著的矛盾与冲突,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
3、完善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
3.1提升对外服务水平
3.1.1开展“不见面”服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5条规定,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可以减少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据。为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必须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消除“消息孤岛”,推进各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市民提供更丰富、更智能的“不见面”服务。依托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的“不见面”办理及不动产登记证书免费快递上门,让群众真正感受“互联网+”时代的完全“不见面服务”。
3.1.2优化提质增速
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的提质增速,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为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办事群众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从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精简办理材料三方面同时发力,提升不动产登记的服务水平,拓宽优化营商环境的广度和深度。一是设置“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一窗式办理服务;二是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推进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水平;三是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共性申请材料备案及印章备案服务,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共性申请材料予以备案后不再收取。
3.2加强内控管理
3.2.1业务运行管理
抓好业务流程设计和实务操作规范的不动产登记制定,积极发挥组织、协调、沟通作用,保障交易登记一体化办理、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广度和深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业务信息收集、处理、反馈机制,结合日常业务办理、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咨询服务、信访接待、12345工单处理等工作,实时收集和分析日常业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业务流程、完善业务文件。
3.2.2质量检查管理
逐步建立覆盖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计划,落实相关部门质量管理员,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培训和宣贯。建设典型案例库,依托电子政务系统中现有的典型案例库管理系统,建立涵盖典型案例的收集、发布、应用和维护等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发挥典型案例的业务指导作用。
3.2.3作风监察管理
构建作风监察防控网,确保不动产登记窗口高质量服务。即:视频监控全方位、轮检互查全覆盖、值班巡视全天候密切关注窗口作风动态,严格风险防范、作风考评、问题通报、事项申报、廉政承诺、廉政记实六项制度,确保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零容忍”。
3.3推动城乡不动产统一管理
一直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部门都处于分散管理的状态,而且在管理功能和管理利益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对于不动产登记的有序开展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因此在当前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需要由不动产登记机关统一管理,并划分好职能部门各自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另外,还要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缩小城市不动产登记之间的差距,运用宏观调控手段来实现对土地和房地产资源的有效管理。
结束语
总的来说,不动产登记管理是当前人们相当关注的一项内容,也更加需要引起更大的重视。笔者觉得,其中的重点在于要对有关程序加以简化,并且对具体的操作规范化加以优化,从而让其能够显现出足够大的价值与成效。唯有如此,才能够推动我国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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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李长军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10
标签:不动产论文; 登记管理论文; 业务论文; 工作论文; 原则论文; 莒县论文; 制度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