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问题之我见--与肖峰、吴坤商榷_本体论论文

信息问题之我见--与肖峰、吴坤商榷_本体论论文

关于信息问题之我见——与肖峰、邬焜两位先生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位论文,我见论文,信息论文,肖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J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2)03-0042-06

近年来肖峰先生发表了《重勘信息的哲学含义》[1]一文不点名批评了邬焜关于信息的客观存在和“自身显示”说,而邬焜先生回应以《中国信息哲学核心理论的五种范式》[2]一文,点名批评了肖峰的“不存在所谓的本体论信息而只存在认识论意义上的信息”的观点。借两位先生辩论之机,我想表达我在信息问题上的哲学观点,并表明我与两位先生观点的不同之处以就教。

我先简略介绍一下我关于信息问题的哲学观点发展的过程。我最初在中共中央党校理论刊物《理论月刊》1986年5月号上发表了《信息是什么》[3]一文,在其中首次提出了如下信息的哲学定义:“信息是客观世界中物质和能量运动的形式,以及自组织系统对这个形式的能动的反映。”[3](32)自1987年起我因出国留学多年中断这一研究,回国以后在《河北学刊》2006年第1期上发表了《信息的哲学定义和信息功能的历史演变》[4]一文,稍加改善重新提出了我过去对信息所作的哲学定义:“信息是客观世界中物质和能量存在和变动的有序形式,以及自组织系统对于这个形式的能动的反映和改组。”[4](93)以后当我意识到我过多注意了信息的认识功能而忽略了“信息引领物质和能量的运动”这一现实重要方面时,又于《河北学刊》2008年第5期上发表了《再论信息的本质》》[5]一文,在其中提出信息又是“自组织系统产生的用以规定环境中对象事物的物质和能量的存在和运动的形式的东西”(“操作信息”)。此后我于《河北学刊》2009年第4期上又发表了《三论信息的本质》一文,那是由于我意识到了我上面分别阐明的源于客体的感知信息和源于主体的操作信息实际上处于紧密的相互联系之中,一个真实的完整的信息过程即由这两种信息之间的交流和转换构成。

一、关于信息是物质和能量的运动的“形式”——与肖峰先生商榷

我同意肖峰反对“极端化的信息主义思潮”,但是不同意他完全否定具有本体论意义的信息的存在,其实恰当地确定具有本体论意义的信息的性质未必会导致极端信息主义。我对信息所下的哲学定义是包含两层次内涵的,它的根据可以说是下述维纳对于信息的定性:“信息是我们适应外部世界,并且使这种适应为外部世界所感到的过程中,同外部世界进行交换的内容的名称。”[7](4)这个规定表明信息是主、客体交流的媒介,这个媒介在主、客体两方面的表现应该既有区别,又有共同性。首先我抓住它们的共同性提出了信息定义的第一层次内涵:“信息是客观世界中物质和能量存在和变动的有序形式”——这是对于维纳提出的“信息就是信息,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8](133)的思想的一种接续。其次,由于信息只对作为自控系统(即自组织系统)的能动主体的控制活动才具有意义和效用,我又提出了信息定义的第二层次内涵:信息是自组织系统对上述形式的能动的反映和改组。我在过去的文章中说过从这个定义的第一层次内涵得出了客观的信息(亦即具有本体论意义的信息),从第二层次内涵得出了主观的信息(亦即具有认识论意义的信息),“客观信息说明了主观信息的来源和客观基础,这就是客观世界中物质运动的形式、有序性”[3](34)。肖峰完全否认客观信息而只承认主观信息,他在反对把信息纯客观化的斗争中达到了对信息的纯主观化。

肖峰说:“对象本身无所谓信息”[1](36),“信息是思想对对象的建构”[1](36),“信息是接受者对对象赋义的产物”[1](40)。他否定信息的固有性、既成性(即在物质中的固有、既成),提出信息的生成性、建构性(即在人脑中的生成、建构),建立了被封闭在主体内部的信息概念。我们要问了:主体是怎样对对象“赋义”的?凭空地赋义的吗?信息的产生没有存在于客观对象中的依据吗?由于信息的内容是信宿所反映的信源的性状,肖峰强调作为信宿的人的理解能力,这有正确性。但是如果过分固执这个观点就会得出因人而异的信息(因为信宿都是个体的),而看不到信息的公共性。由于信息还是交流的媒介,我们也应该站在主体际的立场看到社会信息的存在。比如说,对于一个没有学过英语的人别人讲的英语对他不产生主观信息,但是由于其他学过英语的人都理解这些英语包含的意义,因此不妨说英语对于那个人仍作为客观信息存在。客观信息也构成他的潜在的主观信息,因为他以后一旦学过英语就可以掌握它们的意义了。同样,对于主客体之间的交流我们也应该站在主客体间的立场上来看待。自然界物质的许多性质、规律对于没有学习过专业知识的人们不产生主观信息,但是它们在有关的科学家那里已经形成了主观信息,因而实质上对前者构成客观信息。当然科学家也还有大量没有掌握的自然事物的性质和规律,而后者也对他们构成可能的潜在的主观信息亦即客观信息。我用物质和能量的存在和变动的有序形式来指称一切可能的客观的信息的实质。

肖峰在文中表现出对用“形式”这个概念定义信息很不理解。我过去在文中说过,我在信息定义中使用的“形式”概念是借用的亚里士多德的与“质料”范畴相对应的“形式”范畴,其中“质料”概念相当于今日的“物质”概念,而“形式”概念意味着物质的规定性。肖峰反对的理由之一是:“物的结构和形式与物质是直接同一的”;“从形式和质料皆为物质的层面来说,不能在界定信息时只见形式而不见质料”[1](33)。——他的意思是形式和质料不可分。反对的理由之二是:形式是具有广延性的,“‘无形’的信息不能被归结为‘有形’的形式”[1](34)。以为“形式”一定占有空间,这表明肖先生对“形式”概念的理解很狭隘。我先回答这一个问题。“形式”可以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在前苏联制订的马列主义哲学体系中就有“内容和形式”一对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其说明是:“所谓内容指的是客体的全部组成部分”,而“所谓形式指的是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9](119)。形式因此具有极其广泛的含义,难道一部文学作品的表现形式也一定具有广延性吗?再来谈形式和物质的可分性问题。我在《信息是什么》一文中已表述了形式为“实体的一切可分辨的属性的总称”[3](32)。那么这些形式、属性是怎样作为信息进到我们的主观世界中来的呢?是通过传递信息的符号系统建立与对象规定性的同构关系而实现的。我在那篇文章中说到:“我们人在生活中摄取关于外界环境的信息,也不是把环境中事物的物质基质和能量本身吸引到我们脑子中来,而是以脑内神经脉冲和强度的不同组合形式来对应于环境中事物的不同性状特征。”[3](33)这是就感性认识来说的,就理性认识来说我们可以以人们用语言表达现实世界的状况为例。在语言系统中我们用不同的名词来表示某一现实对象的不同组成部分,用不同的动词来表示这些部分之间不同的相互作用和关系,用不同的形容词来表示这些部分及其相互作用的不同性质,等等。这样我们就可以用语言来“描述”现实对象,传达关于现实对象的信息了。因此形式可以说就是对象的可以通过符号系统的同构对应关系加以传递的性状。肖峰说“形式”“属性”与物质是不可分的,那么当他的主体在生成关于对象的信息时是怎样进行“赋义”的呢?是唯心主义地赋义的还是唯物主义地赋义的呢?如果是唯物主义地赋义的,那就要吸取认识对象中的某种东西,这种东西不可能是对象的物质和能量,而只可能是它的“形式”。而这就是反映的机制。我们不能为了使“信息不能以任何方式归结为物质”[1](32)而断绝信息的客观根源,使它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肖峰在文中讲到,“对信息只能做认识论的解读而不能做本体论的解读”[1](39),那么请问能不能做实践论(或控制论)的解读呢?而后者是对信息概念的最全面的解读,但它包含着本体论的解读。由于自控系统应用信息是为它们开展与客观质能世界相互作用的质能活动服务的,因此在现实世界中信息过程是与物质—能量过程紧密相连的。肖峰忽略了信息存在的目的、意义,因而没有联系物质—能量过程来探讨信息过程,这也是导致他轻视客观信息的一个原因。他说“信息并不是一种主动性的存在”[1](37),其实一大类信息正是主动性的存在,这是可以引领物质和能量的运动和作用的信息,即我讲的“操作信息”“控制信息”。这是另一类主观信息,它在更深刻的层次上是主观的,因为它不是主体运用“反映”机制产生的关于客观世界状况的信息,而是由主体的控制中枢产生的结合客观环境现状制订出来的表达主体行为目的的信息;同时它也是更具有本体论意义的,因为它将引起现实的质能运动。

操作信息的产生涉及在自控系统控制中枢进行的信息处理活动:那是把含有客体质能运动形式的感知信息与关于主体自身求达目标的信息结合起来加工,得出含有对主体自身质能活动的形式的规定的操作信息。由于操作信息控制着能动主体的行为,才使能动主体面对环境影响发生的行为不是如无机物那样被机械地决定的,而是根据主体的目的灵活可选择的。操作信息预先规定了主体自身进行的现实的物质—能量活动的适宜的形式、方式,这表现了自控系统的能动性。后者也叫自组织系统,因为它们可以自己组织自己求达一定目的的行为方式,它们的合目的性行为实现的关键环节就在于进行信息处理。自控系统的合目的性行为把质能运动和信息活动、感知信息和操作信息连接起来:把现实环境中的客体质能运动的状况转变为感知信息,处理感知信息产生操作信息,把操作信息转变为主体自身的质能活动作用于客体,再使主、客体质能运动相互作用的状况转变为感知信息,通过再处理感知信息发出调整主体质能活动形式的新的操作信息,如此循环往复。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个控制过程:一个司机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他的汽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状况作为视觉信息进入他的脑中;当他看到车辆过于偏向道路的右侧行驶时大脑就发出指令信息使手把方向盘向左转一些;当他看到车辆过于偏向道路的左侧行驶时大脑就发出指令信息使手把方向盘向右转一些……如此保持车辆在道路当中行驶。我们在这个控制过程中看到感知信息和操作信息的相互作用,一方面操作信息须根据感知信息制订,另一方面操作信息在付诸实施后改变着感知信息表现的内容。虽然感知信息是被动的、操作信息是主动的,但是它们可以被放在一起处理、互相产生,这说明在这两类信息之间存在着某种同质性。这个同质性是什么?就是物质和能量的运动的形式。处理信息的活动就是处理质能运动的形式的活动。

二、是否有本体论的“间接存在”?

——与邬焜先生商榷

我们来分析一下邬焜提出的信息的哲学定义:“信息是标志间接存在的哲学范畴,它是物质(直接存在)存在方式和状态的自身显示。”[10](45-46)定义的一般方式应是以已知的熟悉的概念来解释未知的生疏的概念,而在此用以定义信息的“间接存在”一词本身就较难理解,需要人们首先弄清楚它的含义和了解它被提出的意义。我们通过邬先生的专著《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来寻找有关的答案。邬焜是从天上的月亮和水中的月亮的关系推出直接存在和间接存在的[10](36-37)。天上的月亮和水中的月亮之间的关系具有偶然性,由此推出万物的普遍的必然的联系,谓任何事物皆有间接存在,这样严谨吗?而且所谓“间接存在”究竟是在认识论上被间接地认识还是在本体论上间接地存在呢?从邬焜举的一些例证来看我们想到前一种情况,比如树木的年轮数反映了树木的生长年龄。虽然我们是由前者推知后者的,但这两个事实是客观并存的两个现象,只是前一个现象对我们比较明显而后一个现象对我们比较隐蔽。我们根据树木每年增生一个年轮这个因果关系运用逻辑推导规则进行推理,从明显的现象推知隐蔽的现象,这完全是一个认识论的过程,难说是本体论的“双重存在”的关系。邬焜把本体论上的“间接存在”界定为“一个‘客观不实在’的存在领域”[10](37),这个东西既是“不实在”的,又是“客观存在”的,独立于任何主体的理解而存在。但我在上文讲了信息只有对于自控系统才有意义。虽然我也讲了客观信息,但那是为了表明信息的本体论基础一一客观世界中物质和能量的运动的形式,而只有具有能够感知这种“形式”并把它们抽取出来加以利用的能力的能动主体才能了解它们。邬焜的问题是脱离自控系统谈信息,追求把信息普遍化和本体论化,把它和物质并列起来(“双重存在”的世界),结果导致了信息的神秘化。

邬焜的论证也没有遵从严密的逻辑推理,发生着跳跃。开始时说信息的存在是根据列宁所说的一切事物之间都具有反映的特性的思想,而“反映的实质就是将某物的内容、特性等等在另一物中映现出来”[10](36)。在“反映”中反映物接受了被反映物的信息但二者本身都是不变的,如水接受月的形象形成水中月,而且信源、信宿、信息三者区别分明。但接下来邬先生忽然又用“物质相互作用的普遍性”来说明信息的起因:“物质的相互作用,必然引起双方的内在结构、运动状态和性质的某种改变,这种改变的‘痕迹’就是对作用物信息的接受和储存。在这一过程中,双方都同时是信源(输出自身信息),又同时是信宿(输入对方传来的信息),还同时是载体(将输入的对方信息以自身的某种改变了的‘痕迹’储存起来,也便是载负起来)。”[10](44-45)在这里发生了对在自然界发生的物质—能量过程与信息过程的混淆。我们认为只有当一个自控系统与物质发生相互作用时,才会在自控系统内部产生有意义的信息。而任意两个物体盲目地相互作用引起物质—能量状态的改变不会对它们本身产生信息,“力源”不是“信源”,受力者不是“信宿”。何况相互作用千差万别,比如氧气和氢气化合生成水,两车相擦留下擦迹,水和擦迹都能载负相互作用物的独特信息吗?

邬焜最后离开了“相互作用”又用“信息场”来解说信息的存在。信息场能够用什么方法来检验吗?他说信息场就寄寓在物质场上,因为物质场从信息论的角度来看也可以被视为信息场[10](49)。那么我们就来考察一下他说的这种物质场。邬焜说:“物体的相互作用是通过物体的自身辐射或反射的中介场来完成的。”[10](48)这些场应由物体辐射或反射的粒子或波组成。他说:“任何物体,一方面与其他物体比较具有无限差异性,另一方面作为物体本身,又存在着内部成分、结构、层次的无限差异性。由于这两方面无限差异性的存在,使任何物体产生的场都会具有相应的与其他物体所产生的场相区别的差异的结构、状态和特性……正是这种场的无限差异的特性使物体本身的存在方式和状态显示了出来,外化了出来。”[10](48)果真如此吗?我们设想认识一头牛和一匹马,它们会分别辐射出不同的粒子场吗?没有科学根据证明这一点。它们会像任何可见物体一样反射光子,但除了由于它们外形和颜色的原因使我们看到反射光子场的不同效果外,牛皮和马皮在反射光子的功能方面不会有根本的区别(黑牛和黑马都同样地显现为黑色)。我们是通过解剖了解到牛和马的内部结构的不同的,我们是通过饲养牛和马的过程了解到它们的不同习性的,并不是通过由牛和马散发出来的分布于空间的表现了它们的不同特性的物质场。当然我们也可通过看书和听取专业老师授课来了解牛和马,于是借助语言符号,我们真正接受了关于牛和马的信息。我上面说了信息是通过具有同构设置的符号系统传输的,而通过物质场只能传输物质的相互作用,因此邬先生在这里又有把物质的相互作用信息化或把信息物质化之嫌。

实际上在邬焜的整部书中都存在着把间接存在“直接存在化”的倾向。他在开始时说:“间接存在(信息)是由直接存在(物质)派生出来的,是以直接存在(物质)为根据、为条件的。”[10](41)可是在后面他又说:“间接存在一旦产生便以自身独具的特质超越了直接性的本性,并由此展开了自身运动和发展的过程。”[10](47)信息“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10](47),而且还“规定物体的性质及其变化发展的趋势”[10](50)。这表明作为间接存在的信息后来不仅由附属的变为独立的,而且还控制和决定直接存在的发展。水中月能够决定天上月吗?而根据我的信息观,如果说信息世界能够凌驾于物质世界,那不是由于它自身的作用,而是由于产生、使用、开发它的人类智慧的作用。

最后我们来考察一下邬焜在他的信息定义中使用的另一重要概念“自身显示”的寓意。“显示”、“存在”有什么区别?物质存在那里,被我们所感知,在这个意义下它们的存在就是它们的显示。邬焜一定要区别存在和显示,看来是为了给信息争得独立的地位,因为他说:“间接存在是直接存在的显示”[10](38)。难道作为直接存在的物质就不能直接显示吗?我们看到天上月比水中月更清晰更确实。更难理解的是把“显示”说成“自身显示”,说:“信息是物质自身显示自身的属性。”[10](45)我们说一个女孩“自我显示”,有意地显示出她的美丽可爱之处。难道物质也具有这种自我显示的意向性吗?我们推测邬焜想表达的意思是:虽然信息作为一种间接存在是与物质相区分开的,但它又是从物质的本性中生发出来的,因此享有与物质同样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的地位。但是我们认为信息恰恰不是由物质自身生发出来的,而是由自控系统察知的。物质只是存在在那里,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如光照),它们的性状被具有感知能力的主体所感知。没有这种具有感知能力的主体的存在,物质什么也“显示”不了。

三、信息哲学的中心问题

总之,我认为信息主要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活动有关。自动控制系统有自然的和人工的两种,最高级的自然自动控制系统就是人类。我认为信息的重要性不是由它的什么无所不在的普遍性决定的,而是由它作为世界上最高级的物质运动形式(生物的能动的合目的性行为)的必具要素的高级性决定的。信息哲学的核心问题是探讨信息何以使自组织系统的自组织行为成为可能。自组织系统能够通过感知信息考察它与客观世界的相互作用,并通过操作信息与感知信息的配合改进这种相互作用,只有在自组织系统的视阈里世界才充满信息。

普通信息科学技术谈论得最多的是句法信息(或称语形信息即符号序列),研讨对它的获取、加工、存储、变换、传输,而在自组织系统的生活活动中信息具有语用、语义、句法三个层次。语用信息应该是最基本的,在它的基础上产生了语义信息,最后在后者的基础上又产生了句法信息。语用信息表明信息内容对信宿有实际效用,能满足后者的某种需要。举例来说,在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实验中为什么铃声会对狗构成信息,那就是因为每次铃声响都会出现喂食现象,而食物对于狗维持生命是必要的。因此信息的起因首先是它对于自组织系统的用处,在这个基础上两个现象被联系起来——食物构成了铃声这个信息的含义,最后才产生对于像铃声这类信息的符号形式的研究。但是如果我们局限在这个范围内谈论信息还是不够的,因为我们还只谈论了感知信息,而能动主体获取感知信息是为了实现生活目的的,因此它还需要把获取的感知信息通过在它的控制中枢中加工处理转化为操作信息,用以指导它在现实世界中进行的具体的生活活动。对于狗来说,在发现食物之后它的中枢神经系统会制订一些运动信息驱使狗的肢体冲向食物并采取进食行动。这是最简单的操作信息的实例。而对人类来说,操作信息可以表现为各种行动方案(从指导房屋建造的蓝图到规范政治行为的宪法)。这表明在真实情况下,感知信息与操作信息是紧密相连的。不仅感知信息与操作信息紧密相连,而且信息过程与世界上的物质—能量过程也是紧密相连的。因为感知信息来源于对现实世界的物质和能量的存在和变动的状态的反映,而操作信息将指导主体在现实世界中进行物质和能量的活动。我在《三论信息的本质》中已谈到:自组织系统的信息—控制的活动过程是一身而二任的:一是实现系统谋生的实践目的,二是增进主体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这是因为只有在正确反映客观世界状况的感知信息的基础上制订的操作信息才能适宜地指导主体的现实质能活动以达到实践目的,另外所掌握的感知信息是否符合客观世界的状况也需通过主体的现实质能活动的成效来检验。我于是得出了这个结论:人类只有通过观察他与客观世界的相互作用才能认识世界。这导致知行相互渗透的认识哲学。

我认为信息的关键问题就是两个连接:一个是感知信息与操作信息的连接,一个是信息过程与质能过程的连接。客体质能运动的形式转变为感知信息是在自控系统的感受器中发生的,操作信息转变为主体的质能活动是在自控系统的执行器中发生的,它们通过反映或同构变换实现,机理还比较简单。复杂的是从感知信息向操作信息的转换,这发生于自控系统的控制中枢中,通过信息处理实现。我们要注意感知信息的内容反映客体的质能运动的形式,而操作信息的内容是规定主体的质能运动的形式的,它们虽然同为“形式”,但在起源和附着体上是不同的。其间的转换机制也不可能简单地通过同构关系进行,因为操作信息的内容还含有关于主体行为目标的规定,而主体行为目标会要求对现实状况施加复杂、多样的作用。那么这两种起源不同的信息是怎样匹配起来的呢,亦即控制中枢在信息处理活动中怎样能够从一定的感知信息得出一定的适宜的操作信息呢?我认为这需要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从逻辑上说首先要求借助关于自身运动的操作信息和感知信息的基础联系建立起主体的自我对象关系。由于生物的肢体也构成物质世界的组成部分,它们在生物的感觉世界中向生物主体自身显现,在生存实践活动中生物会建立起它们发出的指挥肢体运动的操作信息与相关的肢体运动在感知信息中的表现之间的对应联系(如自身手动的意向与手动的表象的双向对应联系)。这样才能形成主体行为方式的客体化,使主体可能对自身的行为方式加以了解和调控。其次就是在这个基础上,自控系统能够在感知信息中考察主体质能活动的形式与客体的质能运动的形式的相互作用的因果关系。从而在自控系统面临一定的客体形势时,首先知道自身应该应对以怎样的行为方式;然后知道为了达成自身的这种行为方式需要发出怎样的操作信息。这两种先决条件的实现都是通过自控系统在其生活实践中总结行为经验完成的。控制中枢还通过概括与客体相互作用的成功经验形成处理信息的不同具体程序。操作信息的正确性通过它在实施后达到行为目的而被肯定。在此我想提出美国新行为主义心理学家纳金斯提出的操作性条件反射在建立操作信息与感知信息的联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巴甫洛夫提出的应答性条件反射主要在形成感知信息上发挥作用)。操作性条件反射不是由外界刺激而是由主体活动引起的,纳金斯具体说明如下:让一只小白鼠在设有一根小杠杆的箱子里自由奔跑,当小白鼠踩动小杠杆时会有食物落下;小白鼠在几次偶然踩动杠杆获得食物之后,就会从无意地踩动杠杆变到有意识地踩动杠杆。总之,生物的信息处理能力是它们在本能活动的基础上通过归纳生活经验形成的,在这个基础上才产生了包含复杂逻辑推理技术的高级的信息处理机制。而主体的感知信息世界的真实性,通过它可能通过操作信息的实施与现实世界联系起来而被保证。

我在《三论信息的本质》中讲到借助信息的作用机理可以更好地阐明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的实践唯物主义的哲学原理。马克思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不同的感性客体,但他没有把人的活动理解为客观的活动……”[11](55)“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11](55)马克思在这里一方面提到要把“现实”“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即把客体主体化,另一方面又提到要把“人的活动理解为客观的活动”,即把主体客体化,这是怎么可能的?根据上面阐述的信息作用的机理,所谓不能“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世界,就是说不能只依靠来自客体的感知信息来认识世界,应当把人类借助操作信息实施的实践活动亦即干预客观世界的主体活动也看作对象世界的组成部分,从而把对象世界看作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世界,这就是客体的主体化,它表明认识活动离不开操作活动(实践活动);另外,实践活动又可以进入认识活动,因为由主体操作信息引起的主体质能活动在与客体质能运动发生相互作用时又可以通过感知信息被展示出来,从而成为客观认识的对象,这就是主体的客体化。主体能够客体化和客体能够主体化是由于感知信息和操作信息的连接把人类改造世界的活动对象化了。从而感知信息既认识世界,又引起考察人类自身实践活动的成败;操作信息既改造世界,又引起检验主体对世界的认识的正确程度。二者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使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的主客交融、知行合一的原理得以实现。总之,信息这个“物质和能量的运动形式”贯串现实世界的质能运动(包括客体的和主体的)、感知信息、操作信息这三个层次的存在,能够把知、行和现实世界联系在一起。

如果需要把我的信息观定位为什么范式的,可以说它是实践范式的——根据马克思的概念,实践包括环境创造人和人创造环境,亦即主客体的相互作用——,或者说是自组织范式的。

标签:;  ;  ;  

信息问题之我见--与肖峰、吴坤商榷_本体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