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发展的历程及其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传统论文,文化发展论文,历程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猿揖别后,生活在东方地理条件下的先民们便进入了原始共产主义阶段。经过若干世代的发展,私有制、阶级和国家便无情地产生了。从此,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便发展起来了。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有不同的内涵和特征。
(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滥觞:商周时期的神权政治与敬德保民的政治哲学
商周奴隶制度是一种极其野蛮而残酷的阶级压迫制度。统治阶级编织统治秩序和维系这种剥削制度,是依据其神权政治观和敬德保民的政治哲学来进行政治实践的。
在原始社会,多神教支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与生活方式。随着人类进入到奴隶社会,多神教被一神教所取代了。因为阶级统治的社会力量越来越居于主导地位的时候,原始的多神教愈益失去存在的基础,而一神教愈益成为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绝对影响力的反映。以超自然形式和面目出现的神,总是代表着特定的阶级意志与利益的神;它的“人格化”,作为“抽象的人”的实在内容,便是王,被神化了的奴隶主贵族专政。
殷商时代的至上神是“帝”或“上帝”,它是同原始的巫术迷信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帝立子生商。”(注:《诗经·商颂》)在商代统治者看来,他们是上帝的子孙,是代表上天来管理臣民的。“天命玄鸟,降而生商。”(注:《诗经·商颂》)在商代统治者看来,他们的权力和政治行为,当然是上帝意志的体现。商汤在征伐商桀时宣誓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征)。”(注:《尚书·汤誓》)因为统治权来自上帝的命令,因而必须执行上帝意志。但是,他们通过什么途径才能知识上帝的指示呢?这就是占卜。占卜是殷商时代政治生活中的神圣事业,征伐、出巡、委任官吏等等事项,是离不开占卜的。不仅如此,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占卜亦是不可或缺的:事无巨细,依卜而行。从事占卜的人(卜、史、祀、祝)往往根据统治者的需要解释龟甲兽骨上的裂纹(预兆),以此作为上帝的答复。有了“上帝的答复”,统治者的意志就合理合法。由此可见,所谓上帝的命令,不过是借用上帝的名义来发布殷商统治者的命令罢了;与其说上帝具有绝对的权威,还不如说殷商统治者的意志和利益是至高无上的。“神的统一性不过是统一的东方专制君主的反映,无非那个神支配着形形式式的自然现象,联合着各种互相对抗的自然力,而这个君主在向上或实际上联合着利益冲突、彼此敌对的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第65-68页。)
西周奴隶主贵族夺取了殷商统治者的天下后,依据现实的政治利益,继承并利用了殷商时代的神权政治观,并且对“天命”论进行了新的阐发。首先,周王是奉天命夺取殷商王位的,“非我小国,敢弋殷命,惟天不畀”(注:《尚书·多士》、《尚书·多方》、《尚书·无逸》。)。上天改变了对殷王的信任,收回成命,改由周王取代。其次,上天既然收回了对殷商的委派命令,改由周王替代,因而也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惟帝不畀,惟我下民秉为,惟天明畏。”(注:《大盂鼎》)再次,周因革商,是受到天命保佑的。周代统治者宣称:“丕显文王,受天有(佑)大命。”(注:《大盂鼎》)一方面,周代统治者因袭了殷商的神权政治观,另一方面又阐发了敬德保民的政治哲学观。周代统治者认为,“成汤革夏”、“武王克商”都是奉天命而行,都是合理的,因为“天命靡常”(注:《诗经·大雅·文王》)。为了使周代统治能够世世代代地延续下去,周代统治者认识到“敬德保民”的极端重要性。警德,是要求奴隶主贵族遵循一定的伦理道德,“以德配天”。“皇天无亲,唯德是辅。”(注:《左传》,僖公五年引《周书》)统治阶级只有敬德,才能“永远享天之命”(注:《尚书·多士》、《尚书·多方》、《尚书·无逸》。)。保民,是要使老百姓在统治秩序下生活得安定。“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注:《左传》昭公元年引《太誓》)。由于民欲与天命是相通的,因此,遵天命,就必须爱民:“治民敬慎”,“知稼穑之艰难”(注:《尚书·多士》、《尚书·多方》、《尚书·无逸》。),“明德慎罚”(注:《庄子·天下篇》)。
总之,商周时代的政治文化,是以奴隶主的贵族政治(宗法制、等级制、分封制、世袭制)为外壳,以“以天为宗,以德为本”为文化内核运转着,向前发展着,而商周时代的神权政治观(宗教天命观)、敬德保民的政治哲学观便是战国以后中国两千多年地主政治社会里“君权神授”论、仁政论、德政论、民本论(重民论)等等政治文化内容的滥觞。
(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定型:秦汉时期对先秦政治理论的整合与中国传统政治体制范型的确立
春秋战国之际,中国古代社会经历了550年的战乱。在5个半世纪的漫长生活中,一方面是五霸纵横、七雄驰聘;另一方面是思想文化领域里的“百家争鸣”,探寻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出路。诸子百家面对动乱不宁的社会,纷纷阐发了自己的政治主张和理论。
秦始皇在统一中国的伟大事业中,采纳了法家理论,并以之为治国的政治思想。这套学说,为秦始皇的统一事业发挥了作用。因之,秦始皇以法家学说为治国的理论指导。一方面,以法家理论为指导,秦始皇建立了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帝国;另一方面,推行文化专制主义,焚书坑儒,严禁私学,以吏为师。可是,法家学说在治国中不仅没有发挥它的统一六国的神奇作用,反而加剧了国内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加速了庞大的秦帝国的崩溃。至于西汉初年,统治者不能不反思前朝在政治指导思想上的失误,改而采纳黄老道家的学说,“无为而冶”,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遵循旧制,举事无所变更;少干预属下事,勿扰民;择吏以“厚道长者”为标准(注:参见林剑鸣《秦汉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87-288页。)。其特点是“惩恶亡秦之政,论议务在宽厚”(注:《汉书·刑法志》)。
虽然黄老政治理论为汉初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带来了一丝生机,但是,对于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的政治统治,也带来了一些日益明显的负面作用。如农民脱离户籍而逃避赋税的现象日益严重,贵族、商人、大地主的势力日益膨胀,有的人甚至无“人君之礼”;对北方蛮族的妥协退让,已经危及自身的国防,等等。因此,促使统治者进一步反省自身的政治指导思想,并进行必要的修补和调整。汉武帝时期,经大儒董仲舒改造后的儒家理论作为治国策进献给汉武帝,并得到采纳,于是,下令“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从而确立了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定于一尊的统治地位。然而,董仲舒的儒家理论,却是整合了先秦诸子之后的政治理论,而不是先秦儒家所主张和倡导的政治理论的原貌:如董仲舒的君权神授论,是法家思想与儒家思想整合的结果。有学者指出:“从中国封建社会看,神化与圣化是维护君主专制的两大思想支柱,战国以前以神化为主,战国时期又发明了圣化,法家是圣化理论最主要的制造者。从西汉开始,实现了两者的结合,董仲舒是从理论上完成两者结合的代表人物。”(注:刘泽华:《中国传统政治思想文化》,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86页。)天人合一论,是整合先秦天帝观的结果。“董仲舒用天人合一理论给皇帝蒙上一层圣光。这是殷同天帝观的复合,但又不是简单的重复。”(注:刘泽华:《中国传统政治思想文化》,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18页。)三纲五常论,是整合了先秦诸子多家政治伦理学说的结果,董仲舒提出的“三纲”、“五常”,是先秦以来各家伦理学说的总合”(注:刘泽华:《中国传统政治思想文化》,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21页。),等等。总之,经过秦汉之际,尤其是西汉中期统治阶级对政治理论的整合,作为封建社会政治指导思想的儒家学说的存在形式是:“外儒内法,杂以百家”。自此以后,儒家的旗号没变,但其思想内容却在不断地吸纳、整合法家、道家等其他各流派的思想,其政治思想也因各历史时代的特点不同而突出某一家理论的特色。从此以后,中国政治思想、理论的整合规模越来越大,速度越来越快,贯穿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全过程。
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帝国;西汉王朝继承和发扬了秦始皇的事业。因之,中华帝国的政治体制范型在秦汉时期确立了。这个范型的文化内涵是:建立并强化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政治制度,它包括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度、郡县制度等。建立并加强全国统一的国防,它包括建立一支强大的军队,建立指挥有效的军事制度等。建立并加强全国统一的司法制度,如全国统一的法律与执行法律的机制。确认并巩固全国范围内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并制定相应的经济制度。统一文字,统一思想,建立一套文化制度,如提倡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设立博士制度等。
虽然秦汉以后,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制度在各王朝有不同的变化,有不同的特点,但透过其不同,可以清楚地看出各王朝政治制度的共同范型。我们还可以发现,这个范型的存在,始终是同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制度这根主线联系在一起的,它们互为表里。
(三)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演变的一波三折:隋唐与明清时期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改造制作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在魏晋到隋唐400年间的发展过程中,最突出的变化是由士族门阀政治向庶族官僚政治演变,由此重新造就了一系列历史文化内容。
从总体上说,秦以后的中国传统社会,其基本的政治形态是在地主制基础上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治。但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上,其政治内容与面貌有很大的不同。在魏晋南北朝历史发展的时空内,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士族门阀政治。换言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主义是通过士族门阀政治得到体现的。
士的严格含义是儒生,士族以积世文儒为贵,如果祖先曾做过武将或其他杂业就不算纯粹。门阀士族是地主阶级中的一个特权阶层。它萌生于后汉,形成于魏晋。曹魏统治者为代汉作准备而推行的九品中正制,后来逐渐成为世家官僚垄断选举的工具。中正官“计资定品”(注:《晋书·卫瓘传》、《晋书·刘颂传》、《晋书·刘毅传》、《晋书·王沈传》、《晋书·刘琰传》。),只重门第,不再注重乡议。为了取得世家官僚的支持,司马氏晋朝对他们采取笼络和放纵的政策。西晋立国之初,统治者借口“守宽有由,积之在素”(注:《晋书·卫瓘传》、《晋书·刘颂传》、《晋书·刘毅传》、《晋书·王沈传》、《晋书·刘琰传》。),继续推行这一政策。在晋朝,受到重用的文武大臣都是魏晋功臣勋戚之后,因而就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注:《晋书·卫瓘传》、《晋书·刘颂传》、《晋书·刘毅传》、《晋书·王沈传》、《晋书·刘琰传》。),“公门有公,卿门有卿”(注:《晋书·卫瓘传》、《晋书·刘颂传》、《晋书·刘毅传》、《晋书·王沈传》、《晋书·刘琰传》。)的政治局面,形成了典型的门阀政治。士族垄断官场,形成恶劣腐败的官风。当官的照例署名为高尚,凡是放弃职事毫不用心的人,都享有盛名。谁要是真心做事,就会遭到斥责。士族做官,完全是贪图私利。大官身兼十数职,实际上并不按职办事,重要的事情,错者十有七八。势家子弟,越次超擢,很快就做上大官;而朝廷为了满足士族子弟做官的愿望,随意设官,任意封赏。他们“居官无官官之事,处事无事事之心”(注:《晋书·卫瓘传》、《晋书·刘颂传》、《晋书·刘毅传》、《晋书·王沈传》、《晋书·刘琰传》。),习于逸乐,沉溺酒色。至于南朝,士族地主的政治面目更是精神腐朽,躯体脆弱,连统治能力也几乎丧失掉。于是,不能不寄托于庶族,“不得不用寒人”(注: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八,南进多以寒人掌机要。),典掌机要,处理政务。寒族地主没有门第,只有依靠军功之途跻身政治舞台。
虽然庶族地主在一定范围内能参与政事,但门阀士族拥有特权并与庶族地主之间存在严格的界限,“士庶之限,实自天隔”(注:《宋书·王弘传》):在政治上,士族累世高官,职闲望重;在经济上,依照品级占有大量的土地和劳动力,并有免纳租税服役的特权;在社会生活中,社会地位高人一等,不与无特权的庶族地主通婚和同乘共坐。而庶族地主在政治上受到歧视和排斥,他们要做官、免役,就必须通过行贿、请托、依附门阀士族。在魏晋南北朝统治的400年间,以维护中央集权君主专制主义的统治为本质内容的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有实在的内容,譬如政治上的分封皇族宗室制、九品中正制、士族和庶族分隔制与门生故吏进仕制,经济生活中的占田制,军事领域的府兵制,文化领域的谱学盛行,等等。
到了隋唐时期,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以维护和加强中央集权君主专制主义统治为主轴,在文化内容的组合上发生了重大变化。换言之,隋唐时期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发展的一个转折时期,中央集权而君主专制的封建主义继续得到巩固和加强,而政治文化内容得到刷新。
首先,以科举制为庶族地主参政的主渠道。代表庶族地主政治经济利益的隋唐杨氏、李氏皇族,在夺取政权后,为了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开科取仕,为庶族地主登上政治舞台敞开了大门,从而一变魏晋南北朝的士族门阀政治而为庶族官僚政治,它支配了中国传统社会后半期的政治面貌。
其次,建立和完善官僚政治。它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建立和完善培养、选拔官僚的学校制度与科举制度。由此,适合传统社会政治需要的人才被源源不断地输送到官僚机构中。第二,建立和完善任官制度。第三,完善品阶爵勋制度。
再次,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与强化君主专制是并行不悖的。第一,确立中央政府集权的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为宰相,六部为中央政府的办事机构。三省六部的长官直接由皇帝委任。第二,完善地方行政机构。地方行政机构分为州、县两级,州设刺吏,县设县令。州县各级政务须向上级逐一申报,一些较重大的政务,须经上级行政机关直至皇帝审查批示,才能执行。县以下有乡里制度,直接负责对人民群众的统治。第三,建立和完善监察制度和官员的考核制度。隋唐时期的监察制度比较成熟、健全。御史成为独立完整的监察机构,内部分工细密,职责分明,分道巡察,分察尚书,参与司法审制、监军,兼知馆译、仓库等制度,均全面确立,并为后世所承续。君主制下的监察制度,是直接为皇帝的专制主义服务的。与监察制度相联系的官员考核制度,也是直接服务于专制主义的。
如果说,中央集权而君主专制的中国封建主义在隋唐以前是在士族门阀政治基础上发展的,那末,隋唐以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则是在庶族地主政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直止于明清时期。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发展在明清时期被推向极端,以至最后走向它的反面。换言之,在明清时期,以中央集权而皇帝专制为本质内容的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发展到极致,以至最后出现了对君主专制主义的反叛,从而使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出现了新生的曙光。
首先,皇权专制主义走向极致。
至于明清,中国传统社会已经走向末世。在政治文化上的重大表现,是皇权专制主义走向极致。第一,加强皇权专制,诛杀功臣,加强对大臣控制。明初废除丞相制度,皇帝直接掌握学、政、刑法大权。秦汉以来一千余年的宰相制度被废除了,皇帝的权力更大了。为了加强对大臣的控制,树立绝对的帝王权威,明清两代制定了大臣的“跪拜制度”,惩罚大臣的廷杖制度。为了控制功臣对皇权权威的挑战,明清两代,大肆诛杀功臣,尤以明初为突出。明洪武年间,因丞相胡惟庸一案,10年间诛杀3万人;后以大将军蓝玉谋反案,诛杀1.5万人。于是,“元功宿将相继尽矣”(注:《明史·蓝玉传》、《明史·刑法志》。)。第二,特务政治。洪武年间,明朝在南京设立了保卫皇权并从事侦缉活动的准军事机构锦衣卫。到永乐年间,又增设东厂,由皇帝信任的宦官统领。卫、厂有特设的监狱和法庭,其任务主要是监视大臣与皇族勋戚的活动,搜捕所谓的“妖人”、“叛逆”和“大奸恶”(注:《明史·蓝玉传》、《明史·刑法志》。)。第三,加强思想控制,大兴文字狱。明清时期,通过科举取仕制度,把人们的思想束缚在孔孟之道与程朱理学之中,推行文化专制主义,特别是文字狱,全面残酷地打击有识之士对封建专制主义的叛逆与批判。而清代的文字狱比明代更为严酷、细密。第四,加强对人民群众的统治和镇压。明清时期加强了对人口的编译、土地的丈量,依据黄册和鱼鳞册限制老百姓迁徙和进行赋税徭役剥削。里甲制、津关制则把老百姓严格地固著在土地上,不让离开乡土,以防人民反抗。清代的保甲法、连坐法(株连法)则是对明代里甲制、津关制的继承和发展。总之,通过这些措施,皇权专制主义统治更加严密,对人民的统治也就从上至下,一竿子插到底了。这在中国传统社会是空前的。
其次,中国封建专制主义到明清时期被推向顶点,必然地出现了对它的否定和批判。
明清之际,进步思想家对封建政治思想的批判、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批判,形成了一股强劲的政治思潮,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走出中世纪黑暗笼罩的曙光。明末思想家李贽反对封建统治者用孔孟思想束缚人民思想,认为封建统治者把六经尊为“万世成宪”、“治天下之大经大法”是荒唐的,提出了不能以孔子之是非定是非的著名观点。他说:“千百余年而独无是非者,岂者人无是非哉,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故未尝有是非耳。”(注:《藏书·世纪刘传总目》前论)他批判封建礼教与等级制,起到了冲击封建统治秩序的作用,因而引起了封建统治者的恐慌。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和唐甄对封建专制思想和统治秩序进行了猛烈批判,提出了振聋发聩的非君论和君贼论。黄宗羲指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注:《明夷特访录·原君》)。他反对君为臣纲的说教,认为做官应为天下人尽忠,“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注:《明夷特访录·原君》)。唐甄认为,在传统政治生活中,历代帝王中贤君甚少,其余“非暴即暗,非暗即辟,非辟即懦”(注:《潜书·鲜君篇》、《潜书·室论篇》。),即使是贤能的君主,也是窃天下而为一家一姓的。他认为:“杀人者众手,天子实为之大手”,因之,“自秦以来凡为帝王者,皆贼也”(注:《潜书·鲜君篇》、《潜书·室论篇》。)。王夫之反对封建君主专制,要求改革政治,提出土地归耕者所有,反对帝王授受的主张。他在《噩梦》中指出:“若土,则非王者之所得私也。天地之间,有土而人生其上,因资以养焉。其有力者治其地,故改姓受命而民自省其恒畴,不待王者之授之。”顾炎武则反对君主专制统治下的愚民政策,提出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政治主张。总之,中国封建主义已经走到了历史的尽头,中国传统治文化出现对它的反抗和否定,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在其发展中出现新的转折,是历史的必然,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四)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演变的特点
1.连续性与阶段性的统一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整个演变过程是完整的,是连续发展的。因为它有一个从源到流的演变过程,从萌芽到发展壮大、经历末世而走向反面(自我否定)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完整的。它在人类文化发展格局中,有中华个性。这个发展过程,紧紧围绕多民族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政治这个主轴展开。无论是在任何历史时期,这一政治主题始终如一地得到贯彻和体现。中华帝国在其发展过程中,历经统一——分裂——统一的过程,历经建立——瓦解——统一的若干回合,但每一次重建,都是以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政治为内核和表现的。这就是中国传统社会政治文化发展连续性的重大体现。
但是,这个完整的、连续性发展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划分为若干单元和阶段。因而,这个发展过程具有完整发展条件下的阶段性特征。这种单元性特点、阶段性特点,正是同中华帝国的瓦解与重建、分裂与统一的历史性发展相对应的,也是对历史发展过程完整性、连续性的补充和完善。就拿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来说吧,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思想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重大反映,也表现为一个完整的发展过程,但这也是体现为若干单元和阶段的。先秦时期,它萌芽于诸子学说中。换言之,诸子学说的政治思想,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准备了思想内容,奠定了基础。在汉代,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思想是以经学为载体和表现的,董仲舒对儒学的改造,就很能说明问题。在两宋,它又以理学和心学为载体,而在明清得到保护和巩固。当然,它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更为复杂些。
2.形式之异与精神之同
我们可用“万变不离其宗”来概括这一特点。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演变过程中,“变”是常态,是永恒的;“宗”是内核,是相对稳定的。所以说,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在三千多年的变化中,其表现形式是变化多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是不同的。但不管在哪个历史时段上,只要它能够定位于这一完整发展过程的某一个点,其基本精神就是前后贯穿、始终如一的。
它有哪些形式之异呢?在政治思想方面,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以儒学为主导思想,儒、法、道、佛思想互相兼容。但在不同历史时代,在统治阶级思想体系中,哪一流派的思想特色明显一些,甚至偏重于采纳哪一流派的思想作为治国思想,这是经常变化的。仅就西汉一百多年的历史而言,其初期偏重于黄老道家,采取无为而治;中期偏重于儒家,所谓外儒内法,杂以黄老之道;后期偏重儒家,即经学的泛滥,即是明证。至于其他朝代,亦是如此。在政治体制方面,其前期中央集权的形式是丞相制度;而其后期则采用内阁制度。如果说前期是丞相集权而皇帝专制的话,那么后期则集权与专制是同义语了。在政治实践上,是仁政与暴政互为消长。一般说来,新兴的王朝在前期比较注重施仁政,注重老百姓的民生疾苦,采取让步政策,而其后期则比较腐败,施行暴政,激化阶级矛盾,促成人民的反抗。总之,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其表现形式尽管是多变的,但贯穿其中的本质精神则是永恒的。这就是: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主义。如果真如黑格尔所说中国历史上存在“终古无变的政制的‘精神’”(注:黑格尔:《历史哲学》,商务印书馆1936年中译版,第196页。)的话,那末,就应该是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主义。因为它是支配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演变历程的文化核质。因而其精神之同,也正反映如此。
3.政治思想的兼容性与政治制度的稳定性
中国传统社会历经了若干世代,王朝更迭绘制出一幅宏大的帝王谱系。但在每个朝代,确立什么内容和形式的政治意识形态,则取决于统治阶级与被压迫阶级的意志协调度(统治阶级采取哪一种政治措施和思想统治易于老百姓接受,老百姓愿意承受哪一种政治措施和思想统治),取决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之政治思想、政治理论的兼容性。如果不具备这种兼容性,儒、法、释、道等派别的政治学说就不可能贯穿于中国传统社会政治舞台的始终。换言之,某一王朝的统治者就不会采纳它作为统治阶级的政治意识形态。马克思说得好:“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4页。)这就意味着,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演变过程中,一方面是政治思想的兼容性,另一方面则是政治制度的稳定性。不管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演变的过程中,经历了多少次民族战争、政变与人民起义,它所建立起来的新王朝,其基本政治制度却是相对稳定的;也不管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兼容功能有多大,程度有多高,速度有多快,其基本政治制度则是相对地稳定的。譬如,在人才选拔上,中国传统社会在前期是察举制,后期是科举制,各自存在了一千多年;在政治行为的监督上,官员的考任制、回避制、监察制等等,要说有变化,只不过不断被推向前进,不断得到完备和严密化罢了。在政权组织上,如郡县制、乡里制等等,亦是如此。学术界常说,中国封建社会是持续稳定地发展的,其外壳恰恰正是基本政治制度的稳定性。正是具有这种稳定性,无论经历多少内难外患,封建社会的政治统治总能顺利地重建起来。这种政治制度的稳定性,是封建专制主义的长期存在的可靠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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