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私人借贷问题_民间借贷论文

如何解决私人借贷问题_民间借贷论文

靠什么解决民间借贷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靠什么论文,民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完善民间借贷的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限制是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的有效措施,法律应当规定民间借贷机构的市场准入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实现民间金融机构准入、资本准入、业务准入以及人员准入的制度创新。

      规定适当的资本准入数量与结构。以社区银行为代表的民间融资机构具有区域性特征,为了维护民间金融机构的独立地位,真正建立多层次和多元化的金融市场,民间融资机构的资本金应当全部来自所在地区的中小企业或自然人。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民间金融机构的最低出资额应该有所不同。采用登记制进入信贷市场的民间金融实体,只要符合本地区监管部门规定的最低资本限额,即可进入信贷市场并开展业务。同时,无论是改造还是新建社区金融机构,都要注意股本结构的多元化和均衡性,以防止其被某企业或某个人所控制,从而使金融机构成为某个企业或某个人的附属机构,形成过多的关联贷款,加大金融风险。

      明确必要的业务准入范围与种类。民间借贷合法化的目标是为本地区的中小企业、农户和居民服务,而且民间金融机构设立初期的经营规模较小,信用级别较低,因此,无论是股份制的社区借贷机构、合作借贷机构,还是其他形式的民间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应当主要集中于贷款、代理收付款、代理买卖国债等传统业务,应当严格限制甚至禁止其从事发行金融债券、银行业同业拆借、外汇买卖、发行信用卡、理财、资产证券化以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经营,规定乡村银行可以开展转贷国内及国际金融组织资金,获得利差收入,但不得搞银行结算业务,不得设立金库,也不得吸收社会存款。

      建立市场化的民间借贷机构退出机制

      在促进民间借贷合法化的同时,必须建立市场化的退出制度。市场化的退出机制不仅有利于加强民间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形成对股东的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也有利于普通存款人了解和判断民间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激励他们主动监督民间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功能。在相关法律制度修改和完善中,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制定退出的标准。为了增强可操作性,应当制定或修改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民间金融机构的退出标准。关于民间金融机构退出的标准,由于民间金融机构的风险不仅表现为信贷风险,还表现为非信贷资产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如果只采用不良贷款率衡量风险,难以准确反映民间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遭受的损失,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市场条件、监管水平以及法律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选择资本充足率标准更适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同时,在制定民间金融机构的退出标准时,仍需要制定配套的民间金融机构多级预警指标体系,包括采取整改措施的条件、警告的条件以及退出的条件。

      完善退出的审批程序。民间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时应当避免行政手段的不当干预,退出的审批程序可以包括预警、初审、听证、终审等阶段。负责监管民间金融机构的部门对其实施日常监管,根据法律规定的预警指标体系,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预警,通过与被监管机构共同召开会议,提出相应的监管整改措施。如果某个民间金融机构达到市场退出的标准,则必须做出关闭该机构的监管决定。

标签:;  ;  ;  ;  

如何解决私人借贷问题_民间借贷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