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风云激荡,周王室地位不断衰微,礼崩乐坏的程度渐渐加深,诸侯国内部亦隐患重重。郑国在各诸侯国中分封较晚 ,实力有限,到郑庄公时期,一共只有三代国君,但却不影响其成为“春秋小霸”之一。《左传》中留下的郑国事迹,部分成为经典,如郑伯克段于鄢,齐大非偶,人尽可夫等等。
祭仲首次被《左传》记载也是在隐公元年的这场郑国内乱的事件中。虽然事情记载于鲁隐公元年,然而这是发生在鲁惠公二十六年(公元前743年),即郑庄公元年时的事,此时祭仲为郑大夫,官职相当于西汉时期的丞相一职。《周礼·地官司徒·大司徒》:“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那么祭仲扮演的就是辅助主君,掌管军事,教化民德的角色。
祭仲在《左传》中共出现八次,在《史记·郑世家第十二》中出现了九次,从郑庄公元年(公元前743年)为相,至郑厉公十九年(公元前682年,郑子仪十二年),在政坛上活跃了60年左右。祭仲的政治生涯需要分为前后两期来分析,前期为辅佐郑庄公时期,;较为复杂的是后期,随着郑国主君的废立与夺位之争,祭仲的角色也褒贬不一。以郑庄公的死亡为界(鲁桓公十一年,即郑庄公四十三年,公元前701年),前期在《左传》和《史记》中被记录5次,后期在《左传》和《史记》中被记录6次。
从公元前701年立公子忽为郑昭公至公元前680年郑厉公突入栎,郑国的这场夺位之争前后一共二十一年,内耗严重。从郑庄公时期的齐乞师于郑,到齐国始霸,郑国因继承人的问题,将发展时机拱手相让。这里主要讲后期的祭仲,其专权的行为,在郑国的内乱扮演着怎样的作用,是否影响了郑国的发展。
后期政治角色
后期为公元前701年至公元前682年,后期这二十年的政坛生涯绝不平稳。据统计,郑庄公死后至郑厉公复立,这二十年郑国的国君更替一共出现了六次,分别是:郑昭公忽立;郑厉公突立,昭公出奔卫;厉公出奔蔡,昭公复归于郑;昭公被弑,公子亹立;齐杀子亹,子仪立;傅瑕杀子仪,厉公复立 。其中祭仲参与了的一共有五次。
1.郑昭公忽立(公元前701年,桓公十一年)
《左传》中明确写出郑昭公是如何承袭爵位的:
(桓公十一年)
初,祭封人仲足有宠于庄公,庄公使为卿。为公娶邓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
在郑昭公为太子之时,祭仲就为郑昭公提出建议,需要娶齐女为长远打算,说明祭仲是遵从郑庄公之意,立太子忽为郑昭公。然而郑昭公在郑庄公死后虽袭爵,其时为五月,却在九月时出奔卫,袭爵不过四个月。在《公羊传》中记载,如果不从宋人,国君必死,郑国必亡;若听从宋人之语,则国君能以生易死,郑国能以存易亡。之后稍加延缓,依旧可以驱逐突,迎忽回国。如果这个计划不能得以实施,那么祭仲自己也会蒙受逐君之罪。为了保有郑国,祭仲最终答应宋国,出忽立突。
2.郑厉公突立(公元前701年,桓公十一年)
宋雍氏女雍姞生厉公突,因雍氏在宋国有宠于宋庄公,因此诱祭仲要求立突。
祭仲立郑厉公可以看做是无奈之举,这也导致祭仲不会将国家的治理权完全交给郑厉公。
宋国因立郑厉王有功,屡屡向郑国求贿,郑国不堪忍受,与宋不和,后在鲁桓公十三年,郑厉公与纪侯、鲁桓公战齐宋卫燕诸国 。桓公十四年,宋人报桓公十二年之时的伐宋之战,攻入郑国 。这个事件是郑厉公出奔的前奏。桓公十五年,郑厉公因忌惮祭仲,派祭仲之婿雍纠杀之,因祭仲得知消息,迅速出击杀了雍纠,从这里可以看出祭仲将一切危险扼杀于摇篮之中的果决没有改变。这件事也成为了郑厉公出奔的直接原因。《春秋》记载:“五月,郑伯突出奔蔡” ,《左传》记载:“夏,厉公出奔蔡。”紧接着,“六月乙亥,(郑)昭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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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昭公复归(公元前697年,桓公十五年)
“复归”表明出奔时有恶,回国时无恶。可见郑昭公忽出奔之时有恶,是因为其势微弱不能自保;回国无恶,则是因为忽本为太子,继承君位顺理成章。
案礼制,诸侯出奔书名,见其失众。《公羊传》中记载为:“五月,郑伯突出奔蔡”,此处突之出奔书名,非因失众,而是因为之前的夺正(夺取嫡嗣的正位)之罪,全应了之前祭仲妥协“出忽立突”时“突可故出”的行权之术。
郑厉公出奔至栎地,宋人派兵守之,因栎地为郑国大邑,扼郑之险,郑昭公没有出兵征伐郑厉公。这就造成了郑国此时是两公并存,且持续了多年,直到郑厉公完全成为郑国君主。
在这一段时期,《左传》《史记》《公羊传》在这一段时期对他没有记载。此时,他不负郑庄公所托,既迎回了郑昭公驱逐了郑厉公,也保住了郑国。
4.昭公被弑,立公子亹(公元前695年,桓公十七年)
《公羊传》在桓公十五年时,有一条记载:“祭仲存则存矣,祭仲亡则亡矣。”说的是郑昭公忽作为君主,祭仲是郑昭公登上君位的有力保证。《左传》中对于昭公被弑的事件描述的较为简单,《史记·郑世家》的叙述较为详细,郑昭公在复归之后,对国内政治局势的管控并未完全掌握。祭仲在此时被《史记》记载,是因为高渠弥为祭仲党羽,祭仲是郑国的实际掌权者,重立新君这样的大事,如果没有祭仲的支持,那么将无新君,郑国不存。
子亹为郑昭公和郑厉公之弟,年龄相仿,为之当时的郑国三公子之一,立子亹为新君是最佳的选择。
5.齐杀子亹,子仪立(公元前694年,桓公十八年)
桓公十八年,即子亹元年,子亹作为君主,仅仅不到一年。《史记·郑世家》记载,祭仲曾经劝子亹不与齐会,子亹弗听;以高渠弥为相,是因为没有高渠弥先杀郑昭公,子亹无法成为郑伯。《史记》记载是齐侯伏击杀子亹车裂高渠弥,还有人认为是郑人弑杀了君主子亹。《史记·郑世家》记载和《左传·桓公十八年》记载:祭仲虽进谏却未阻止,且“称疾不往”,仍能看出他做了决定之后的坚决态度,一是对任何与自己既定的政治目标有所偏差的人或事,都采取令其自生自灭或者加速其死亡的态度;二是对篡夺了自己苦心经营的结果的人,都采用以退为进的姿态,先自保后报仇。
这五次的君主更替,前三次已经耗尽了祭仲的心血,昭厉之争是祭仲对郑庄公遗愿的守护和执行。从《春秋左传注》中可以看出郑昭公是一个好色、自大且不停劝阻的性格,娶陈国的女子为妻,未行周公之礼告庙祖宗,先行洞房之事;齐国想嫁公主于昭公,却说齐大非偶,郑昭公没有父亲的那种英勇果决、不择手段,也没有辅政大臣祭仲的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的老成圆滑,使自己陷入困境无法自救,也伤害了老臣祭仲的一颗拳拳之心。
结语
对祭仲的评价大相径庭,《春秋公羊传》对祭仲的评价极尽褒扬;《春秋左传注》中并没有明显词语,但一个“专”却有着“窃国者诸侯”的意味;《春秋大事表》中不论是奸臣还是贤臣,里面都没有他的名字。
祭仲从前期的贤忠到后期的愚忠,是心性的坚守。祭仲上不辜负郑庄公,下不废立郑昭公,甚至在郑昭公死后为其封定了一个上谥:昭。他一生都在为郑国的国君打算,然而功不抵过,他并没有为郑国的将来打算,而仅仅着眼于当地当时的场景为某位国君服务,这也是他一生政绩的极大败笔,为郑国的内乱需要负责的地方。
祭仲的专权仅仅是为了保留郑昭公的政权所采用的一种行事方式,是为了掩盖驱逐郑厉公迎回郑昭公的表象,但从客观上确实加剧了内乱的严重程度,使得两公相争的时限拉长,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即使祭仲有其错误的意识,但不能完全算是郑国内乱的罪魁祸首。
参考文献
[1]根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第二》,公元前806年封郑地。《史记·郑世家第十二》:“郑桓公友者,周厉王少子而宣王庶弟也。宣王立二十二年,友初封于郑”。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8月第一版,第661页,第2121页。
[2]伍广庆,《郑国前期诸子夺位之乱浅析》,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
[3]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11月第四版,第149页。
论文作者:刘烨枞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8年9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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