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视角下的新通信技术与妇女_社会性别论文

社会性别视角中的传播新技术与女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角论文,新技术论文,性别论文,女性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563(2002)02-0037-06

一、研究目的

1.传播新技术的概念和意义

在本研究中,计算机/互联网被看作传播新技术,这种技术已经被广泛用来作为接收和传送信息的工具。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统计,中国用户已从1997年的62万增加到2001年的2650万。[1]传播技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受众的地位,并对以往媒体、政府、公众及各种群体之间的权力关系提出了挑战。

在大众媒介传播中,“受众”意味着信息的被动接受者。但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特别是交互技术赋予“受众”一定的能力,使之成为信息的用户,可对网络信息进行选择、加工处理和传播。计算机/互联网为用户提供一个交流平台,在一定意义上解构了传统的传—受权力关系。传—受关系的变化如图1图2所示:

图1 传统媒介传播

从“受众”到“用户”的变化中我们可以发现,随着用户的地位、权力的增强,大众传播中的受众可能正在成长为新的传—受关系中的主体。其结果是,受众拥有更多的信息,受众更有力量,所谓的“信息就是力量”或“信息就是权力”(information is power)。

2.从社会性别视角看传播新技术的发展

社会性别概念的本质是要发现何种女性对男性的依附性或非主体性或性别歧视被视为当然合理,并向这种歧视女性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和挑战。回顾20年代以来大众媒介与女性的关系,我们提出如下质疑和挑战:在大众媒介面前,女性是受众、被利用的目标、被观赏者、潜在的消费者、被贬抑者、被定型的形象等?还是媒介的使用者、操作者、重要的信息来源、满足信息需要的主体或传播主体?大量观察发现,在大众传播时代,妇女并没有像男性一样得到“主体”地位。

在传播新技术发展过程中,存在同样的问题。经验表明,女性地位并不能随着传播新技术的发展自然地得到提高,其权利也不能随着传播新技术的发展自然的得到增长,女性常常被新技术置于更边缘的地位。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NGO论坛上,苹果电脑有限公司副总裁罗宾·亚伯拉姆斯提出,“信息就是力量”,号召妇女通过计算机等传播新技术进入社会主流,积极接收和传播有利于妇女发展的信息,以消除现实生活中的“南北信息沟”和“男女信息沟”,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我们应该考虑,现实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如何能获得能力和应有的权利发展成互联网上与男性平等的力量。从社会性别视角看传播新技术与女性的问题,就不仅仅是女性上网比例的问题,而要发现妇女缘何没有成为传播新技术的使用者,传播新技术使用与原有的性别关系之间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只有将传播新技术与妇女地位、权利相联系,只有考虑到传播新技术是否以及如何赋权妇女的时候,我们谈妇女上网才有意义。

3.研究的问题

本研究关心的是:(1)女性的互联网接近权利,即女性是否能接近互联网?以及什么因素影响她们上网?(2)女性信息知晓的权利,即在现代社会何种媒介更能满足女性的信息需求?(3)女性使用互联网的权利,即女性如何使用互联网及其对她们的影响。本研究将回答如下问题:(1)女性上网比例;(2)何种因素影响女性上网;(3)与互联网相比,媒介是否能以及如何满足女性的信息和娱乐需求;(4)女性用户如何使用互联网;(5)女性对互联网的态度;(6)互联网对女性价值观念的影响。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本调查主要针对城市居民而非农村受众。

调查总体定义为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长沙市区家庭户内17-60岁的男女居民,其中网络用户比例最低限制为:北京(50%)、上海和广州(40%)、长沙和成都(30%)。样本在五城市平均分配为600个样本/城市,共计3000个样本。抽样资料来源于1998年北京、上海、长沙、广州和成都5市的户籍基础调查,抽取的最终单位为家庭户,每户1人。

考虑到中国有相当比例的网络用户是在校学生,正式入户访问时间为2001年1月20日至2月5日(春节寒假期间)。调查实际发放问卷3300份,成功访问3145个样本,其中包括网民样本1451,占成功访问样本总体的45%。

本研究根据不同的总体,对样本作相应的加权。在本次调查研究中需要估计的总体包括:(1)用户样本:根据数据分析,采用北京和上海放大,广州、成都和长沙浓缩,使原样本数1451加权后为1045,达到95%置信度时的抽样误差为3%。(2)非用户样本:采用北京和上海放大,广州、成都和长沙浓缩,使原非用户样本数1702加权后为1086,达到95%置信度时的抽样误差为3%。

本研究主要采用入户问卷调查的方法,并辅之以文献分析。

三、研究结果

在本项研究中,“用户”指自调查之日起,在过去半年内使用过互联网并且使用频度在每周1次及以上者。

(一)互联网用户的性别比例

根据CNNIC最新统计,在我国2650万网络用户中,女性用户占38.7%,其历年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CNNIC1997年至2001年统计

时间

用户总数   女性

男性

1997年10月

62万12.3% 87.7%

1998年7月

117.5万

  7.2% 92.8%

1999年1月

 210万14%

86%

1999年7月

 400万15%

85%

2000年1月

 890万21%

79%

2000年7月

1690万

25.32% 74.68%

2001年1月

2250万

30.44% 69.56%

2001年7月

2650万

 38.7% 61.3%

资料来源:http://www.cnnic.net.cn/develst/report.shtml

1997年至1999年,女性比例相当低。考察其调查方法,也可能是由于采用网上放置问卷方法所致,女性比男性更不愿意填答。自2000年后,CNNIC采用网上调查与网下调查结合的方法,以获得更为可靠的数据。[2]

对1996年瀛海威时空网络的用户性别研究发现,1995-1996年2000个用户中,男性占84.4%,女性占15.6%;1997年统计表明,女性的比例更少。笔者对1996年的网上调查表明,男性占92.31%,女性占7.69%。从以往的调查看,男性用户也多于女性。[3]目前瀛海威信息通信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的用户性别统计表明,女性占18%,男性占82%。[4]

人民网1999年的受众分析也表明,在该网用户中,男性占80.95%,女性占19.1%。[5]

从数据中可发现,男性身份与其社会经济地位是紧密联系的。如东方网的性别统计说明,男性占用户的76%,女性占24%。东方网对其受众总体的描述是:“以男性用户为主,年龄在18至45岁之间,受过高等教育,有良好的职业和丰厚的收入,具有消费能力、经济实力、影响力的社会中坚分子”。[6]

在本项研究中,被调查的五城市互联网用户以男性居多,占61%;女性占39%(N=1041)。可以看出,尽管近年来女性比例有很大增长,但仍低于男性。

(二)影响女性上网的因素

从对男女居民是否上网的统计中可以发现,影响其是否上网的主要因素如下:

1.年龄:五城市用户平均年龄为27.01岁(N=1041),非用户平均年龄为37.21岁(N=1083)。均值差异检验发现其差异显著(F=405.972,Sig=.000)。2.文化程度:交互分析表明,用户的文化程度显著高于非用户(Sig=.000)。3.是否单身:多数用户没有配偶(64.6%),有配偶的用户只占33.0%(N=1083);而在非用户中,有配偶的(包括稳定的同居关系)占大多数(67.6%),没有配偶的只占28.9%(N=1086)。交互分析表明,二者差异显著(Sig=.000)。4.职业:五城市用户统计显示,“在校学生或研究生”的比例最高,占用户的42.6%;其次为干部和管理人员,占16.0%;科教文卫工作者占11.2%;其他职业的用户共为30.2%(N=1029)。5.家庭收入:交互分析表明,用户家庭收入明显高于非用户(Sig=.000)。

本研究对用户的描述是:大多数为男性(61%),年龄较轻(平均年龄为27岁),高学历(超过50%的用户有大专以上学历),单身(超过 60%的用户无配偶),其职业主要为在校学生或研究生、管理干部和科教文卫工作者,且收入较高。其中,学历、职业和收入表明了用户的社会经济地位较高。

对女性用户与非用户统计说明,影响女性上网的因素如下:1.年龄:与非用户(平均37.75岁)相比,用户年龄较轻(平均25.65岁),且差异显著(F值=272.527,Sig.=.000,N=999)。2.文化程度:用户文化程度更高,且差异显著(P=.000)。调查发现,在用户中,拥有大专学历的占27.3%,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31.0%,合计为58.3%。但在非用户中,拥有大专学历的只占13.0%,大学学历仅有4.1%,合计为17.1%。3.职业:用户中脑力劳动者居多,卡方分析差异显著(P=.000),如表2所示。4.是否有子女:用户中有孩子的女性比例较低,卡方分析差异显著(P=.000)。调查发现,在用户中,没有孩子的占81.7%,有一个孩子的占18.0%;而在非用户中,没有孩子的占45.7%,有一个孩子的占51.9%。5.收入:均值差异检验表明,用户收入均值(3.27)高于非用户(2.62),且有显著差异(P=.000,N=819)(注,2=401~1000元;3=1001~1500元)。

表2 女性用户与非用户在职业上的比较(N=962)

是否用户 劳动者 在校学生或研究生 管理者 知识分子 无工作者

非用户

75.4% 27.7%

 63.5%

50.6%

 85.0%

用户

 24.6% 72.3%

 36.5%

49.4%

 15.0%

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我们将女性是否上网当作因变量,将影响女性上网的因素作为备选变量,采用逐步法作回归分析。回归方程共进入4个变量,其方程线性显著(F=110.691,P=0.0000),多元回归系数R=.599,判断系数R2=.359。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多元回归分析结果(N=998)

多元回归分析表明,如果以T值显著度.000为标准的话,控制相关变量,则影响上网的变量依次是:(1)年龄。年轻女性上网较多。(2)文化程度。文化程度较高的女性上网较多。(3)是否有18岁以下子女。没有18岁以下子女的女性上网较多。(4)家庭平均收入。家庭收入越高,上网越多。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用户大都单身,家庭平均收入其实是个人收入。女性文化程度和收入可代表其社会经济地位。拥有互联网接近权利的女性是社会经济地位较高且年轻的女性。而婚姻状态并不影响其上网。影响女性上网的因素依次排列为:年龄、文化程度、是否有18岁以下子女和经济收入,显然与其社会经济地位有关。

(三)女性用户与非用户在媒介使用上的比较

本研究将互联网、计算机看作大众媒介,在大众媒介环境中研究女性的互联网接触。

1.女性用户与非用户的媒介接触时间

我们发现,女性用户的生活比非用户更为开放,她们使用媒介更多,交流更多。在列出的13种媒介接触和交流活动中,女性用户报纸接触、广播接触、录像带接触、杂志接触和体育运动方面与非用户所用的时间一样多,电视接触时间比非用户少,且差异显著,但在读书、录音带接触、电子游戏接触、上网、打电话、与朋友在一起、使用电脑等7个方面的所用时间显著高于非用户,如表4所示。

表4 平均每周花多少时间做下列事情(N=999)

2.用户与非用户的媒介需要

本研究以传播新技术的功能为基础,将媒介需求被分成8类,并考察6种媒介(电视、报纸、杂志、书籍和广播5种传统媒介加上互联网)在实现这些需求过程中对用户和非用户的不同作用,结果发现:电视、报纸和互联网能满足超过60%用户了解国内外新闻事件的需要,互联网、电视、报纸能满足超过50%的用户“获得有关个人生活信息”的需要。在“获得有关学习的信息”方面,超过61%的用户依赖书籍,超过56%的用户依赖互联网。对“满足娱乐或个人爱好”、“表达个人意见和观点”、“参与社会活动”以及“增进个人感情”等需要,用户选择互联网的比例最高。

在本次调查中,非用户对于“了解国内外新闻事件”需要,选择电视和报纸的比例最高,分别为91.6%和71.2%。对“获得有关个人生活的信息”需要,超过60%的非用户选择了电视和报纸。对“获得有关学习的信息”的需要,43%~48%的非用户选择了书籍。在“满足娱乐或个人爱好”的需要方面,超过65.2%的非用户选择了电视。除了21%的非用户选择用报纸来表达个人意见,对其余4种需要“表达个人意见、观点或发表作品”、“与别人交流观点或信息”、“参与社会活动”、“增进个人感情”,非用户所选择的媒介的比例均未超过20%,因为超过50%的非用户认为这样的需求“都不能”满足。

在5种传统媒介中,非用户更依赖电视、广播、报纸,而用户更依赖杂志和书籍。

性别差异分析表明,在满足获得有关个人信息需求(P=.001)、满足获得娱乐和个人爱好需求方面(P=.004),女性比男性更依赖杂志。研究还发现,在满足娱乐和个人爱好需求方面(P=.000)和参与社会活动方面(P=.001),女性比男性更依赖广播。杂志与广播似乎更像是女性的媒介。

对女性用户与非用户的统计结果说明,在上述所有需求中,女性用户更依赖互联网,其差异显著(P均为0.000)。其余的主要差异如下:(1)了解国内外新闻事件:用户比非用户更依赖广播;(2)获得有关个人生活的信息:用户比非用户更不依赖电视和广播,但更依赖杂志;(3)获得有关学习的信息:用户比非用户更不依赖电视、报纸和广播,但更依赖书籍;(4)满足娱乐或个人爱好的需要:用户比非用户更依赖杂志和书籍;(5)参与社会活动:用户比非用户更依赖杂志。可以看出,女性用户即使上了网,仍然需要使用杂志和广播来满足自己的媒介需要。

媒介可以满足受众寻求信息的需要,也可以满足其表达、交流信息的需要。这后一种需要主要依赖互联网技术。但由于女性上网比例低于男性,在表达个人意见和观点、与他人交流观点、参与社会活动、增进个人感情等方面,女性处于较不利的地位,使信息流动趋向于不平衡。对女性用户与非用户的交互分析说明,广大女性非用户几乎没有任何媒介手段来满足上述需要。或者说,互联网增加了以男性为主体的表达,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男性为主体的受众地位。如果互联网的性别比例不能达到平衡的话,就很难改变妇女的受众地位。

(四)男女用户互联网使用比较

1.上网月数比较:男用户平均上网35.3个月,女用户平均28.5个月,女用户网龄较短,且差异显著(N=964,P=.000)。2.互联网使用频度比较:男用户使用频度高于女用户,且差异显著(P=.003)。3.互联网使用时间比较(分钟/周):无论在家里还是在单位,男用户互联网使用时间均多于女用户,如表5。4.使用网站的语言类型:中国互联网用户平均使用时间最长的还是国内的中文网站(占76.2%),其次是海外中文网站(占14.61%),但也有相当数量的人访问外文网站(9.19%)。性别差异分析表明,男性与女性在使用海外中文网站上没有差异,但在使用外文网站、大陆中文网站方面有显著差异,如表5所示,这意味着男性拥有更多的外文信息。5.使用互联网的用途比较:调查中,我们列出了23种用途,请用户进行多项选择,结果发现,男女用户在收发电子邮件、欣赏或下载音乐、满足个人爱好、在家办公、查找旅游信息、阅读新闻、银行业务处理、订阅电子刊物、查看分类广告、查询医药信息、找工作、网上购物、查阅有关知识的信息、拍卖、炒股、聊天、发表意见等大多数用途方面没有显著差异。但在下列用途中表现出显著差异:男用户比女用户更喜欢玩游戏(N=1044,P=.000);男用户比女用户更多地学习电脑知识(N=1042,P=.001);男用户比女用户更经常使用代理服务器(N=1037,P=.004);女用户比男用户更多地利用互联网完成学校功课(N=1042,P=.001);女用户比男用户更多地上网查询娱乐信息(N=1042,P=.005)。

表5 男女用户在互联网使用时间和语言类型的比较

男女 N

  P

在家里使用互联网

  384

  297

  1042  .006

在工作单位使用互联网  206

  121

  1041  .008

外文网站

10.6%

 7.0%

  1043  .000

大陆中文网站 74.1%

78.3%

  1043  .009

调查还表明,男女用户在与人交流方面没有显著差异,如在使用聊天室、留言板和ICQ方面,女用户与男用户一样主动。进一步统计发现,网上交往增加了女性经常保持联系的朋友的数量,与男性相比且有显著差异(P=.006)。

我们看到,一方面,女性用户通过上网增加了信息交流,另一方面,女性用户不如男性能使用更多的资源。

(五)对互联网的态度

研究发现,男性比女性(P=.001)、女性用户比非用户(P=.000)对互联网持更积极的态度,且差异显著。

(六)社会价值观念

本研究所测量的社会价值观念集中于“开放”观念。我们在文献研究、个人访谈、用户组和非用户组的焦点组访谈、两次问卷测试等研究的基础上,确认在2000年的调查中,以“了解与接受”、“尝试与创新”作为受互联网影响的“开放”的两组核心概念。研究假设为,互联网作为一种双向传播系统,将会有效地影响人的开放程度,即:使人能更加倾向于主动了解和接受与自己的人生经验和看法完全不同的东西,倾听不同的声音;更倾向于积极“学习”和“尝试”新事物。本研究通过15道问题,了解被试者在观念和行为上的开放程度。对女性用户与非用户的均值差异检验说明,女性用户(均值为65.9)与非用户(均值为61.7)在开放量表总分上有显著差异(N=976,P=.000),女性用户在开放量表得分上显著高于非用户。

当然,互联网使用是否直接能影响人的开放程度,还需要参考其他重要变量进行深入研究,并需要进行逐年观察,目前本报告只是一个探索性研究。但如果能确定互联网使用与人的开放程度的关系,无论是直接关系还是间接关系,如果女性不能获得与男性一样的媒介资源、教育资源等发展资源,那么女性在互联网时代又会被置于不利地位。

四、研究小结

在使用互联网后,女性用户比非用户有更多的接近信息与娱乐的途径,有更多的表达和交流途径,能满足更多的个人需求,在社会价值观念方面更加开放,也因此会拥有更多的生活选择。这也正是互联网对于暂时处于劣势地位的妇女群体的意义。但是,与男性群体相比,女性在使用传播新技术方面正处于不利地位,主要表现在接近途径、使用时间和部分功能方面。这种不利地位与女性、男性的社会经济地位、性别文化观念紧密相连。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则女性可能获得的权利更少。当然,不仅是女性,所有的弱势群体可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改变这种不利地位,需要对原有传播和社会结构进行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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