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政府主导型的农村市场制度结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导论文,农村市场论文,结构论文,制度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实现农业增长与农村发展,关键是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即经济体制转变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必须以经济体制转变为前提条件,实现农业增长与农村发展的基本动力是经济体制转变,即农村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个转变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资源配置方式与经济制度结构的双重转变。即:不仅是资源配置方式意义上的体制(system)转变,而且也是新制度经济学意义上的制度(institution)变迁。因此,寻求农村市场经济的制度结构之于农村发展与改革不无意义。
一、作为一种体制的农村市场经济又是一种制度:农村市
场经济制度
1.作为体制的农村市场经济运行必须建立一系列约束交易行为的规则即制度。(1)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组成部分的农村市场经济,所要建立的不是古典市场经济而是现代市场经济,因而它的运行不应是放任自由的,而应是有序有效的。为此,必须安排一系列正式与非正式、市场与非市场、微观与宏观、经济与非经济的各种制度,以约束并规范市场行为,避免或减少“市场失灵”。(2)我国农村市场经济不是游离于农村社会基本制度之外,而是同它内在地结合在一起。因此,农村市场经济运行必然要反映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本质要求,必然具有不同于私有制基础上市场经济运行的特点。为此,需要安排同以公有制为主体基础上农村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各种制度。如,安排更有力度的宏观调控制度。(3)我国农村市场经济既欠自然发育,又欠人为培育,市场制度资源十分稀缺。突出的问题是:市场规则不完善或不健全;市场组织供给不足或建设滞后;用户籍制度限制农民进入要素市场;用“合同订购”、“保量放价”制度限制农民进入粮棉市场;市场的城乡分隔、地区封锁尚未彻底排除,等等。因此,安排市场运行的各种制度尤显紧迫。
2.作为体制的农村市场经济必须配置与之相适应的财产组织制度。就本质而言,农村体制转变包含双重涵义。一是经济资源配置市场化,二是制度资源配置市场化即因应经济资源配置市场化而营造财产组织制度。过去,农村改革正是朝着这两个方向努力。一是还权于农民,使农民拥有更多更大的以市场为导向的配置资源的权力。二是还产于农民,使农民除了拥有公有财产之外,还拥有私人财产。今后,农村仍然要着力这两个方向改革。尤其要改革那些不适应农村生产力与市场经济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所有制实现形式以及包括农地产权、乡镇企业产权在内的产权制度。这是深层次的改革。
3.作为体制的农村市场经济必须建设适宜性的制度背景或制度环境。农村市场经济运行,不仅要安排市场运行规则,营造市场微观财产制度,而且还要着力包括经济政治法律社会文化在内的制度背景建设,以及支援农村市场有效运作的农外制度建设,直至社会主义宪法与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这些都是农村市场经济运行的制度背景或制度环境。它涉及到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倘若缺乏这些制度背景或环境的建设,不仅农村市场运行将会无序紊乱,而且农村市场制度也将是残缺不全的。所以说,农村市场经济不仅由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载体、供求、价格、竞争诸元素构成,而且也是由制度安排、制度结构、制度环境等元素构成的制度集合。
4.作为体制的农村市场经济是通过制度创新与制度建设对农业增长与农村发展作出贡献。就理论而言,制度具有生产性。制度通过影响信息和资源的可获得性、建立交易规则和塑造发展动力来扩展人类选择,从而丰富经济发展目标的内涵。产权等各种制度安排,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与形成激励机制,以推动技术、资本与人力的投入,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制度结构的调整有助于矫正扭曲的价格体系,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制度创新通过提供更有效率的组织经济活动的途径而对发展作出贡献。就事实而言,80年代前期,我国农业主要是靠包括政策在内的制度投入而实现增长的。美国加里弗尼亚大学麦克米兰教授指出,中国80年代前期,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为7.7%,粮食单产为4.85%,在这中间,家庭承包制对增产的贡献率占52%,也就是说,在影响农业增产的诸多因素中,制度因素占一半多。1985年之后,农业增长趋缓,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制度供给不足或制度建设滞后。这又从另一个方面证明,制度在起作用,制度的客观存在性。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市场经济既是体制,也是制度。
二、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的营造:政府的主导作用
营造农村市场经济制度涉及方方面面,但主要涉及制度创新方式与主体。历史上市场制度的生成有两条途径。一是由民间的组织或个人为捕捉获利机会自动地发起、组织、实施而生成的。它属于需求诱致性创新方式,由民间充当创新主体。二是由政府或权力中心为实现经济与政治双重目标通过法律命令规章等形式推进、组织、实施而生成的。它属于供给主导性或政府主导性创新方式,由政府充当创新主体。我认为,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的营造,政府应起主导作用。其主要理由是:
1.政府主导性创新方式具有比较优势。(1)在政府创新主体与民间创新主体参与制度变迁的社会博弈过程中,由于政府在掌控政治资源、配置经济资源与界定产权制度诸方面均处优势,因而政府的制度供给能力与意愿能够决定制度变迁的方向、速度、形式、广度与深度。(2)政府可以凭借垄断租金、政治权力、法律手段、行政命令、组织资源与意识形态等方面优势,协调制度变迁过程中各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或冲突,抑制反对派势力的生长,因而能降低制度成本,使制度变迁逼近帕累托改进。民间创新主体,由于利益分散化多元化,又由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既无能力也无意愿协调各利益集团的矛盾或冲突,因而制度成本更高。(3)由于制度资源具有“公共品”资源的特征,政府又具有提供“公共品”资源的职能,因而制度由政府供给比由民间“生产”更适合。(4)制度由政府供给,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优势,因而新制度一经出世容易得到大面积推广。民间则往往存在制度“规模不经济”的缺陷,因而新制度推广缓慢。(5)由于政府独具宏观调控职能,因而可以纠正“市场失灵”,为市场运行创造良好的宏观制度环境。(6)往往也只有政府才敢于触动所有制、产权等深层次的制度以及着力包括经济政治法律社会文化在内的制度背景建设。(7)在既定的宪法秩序约束下,政府为了实现经济目标与政治目标,往往比民间更倾向于选择渐进性改革方式。(8)政府主导性创新方式,会缩短制度变迁时间。从先期建立市场制度的西欧国家看,由民间充当创新主体,与市场经济更具内在的相容性,生成的市场制度也更成熟,但经历的时间毕竟漫长。从后期建成市场制度的亚洲“四小龙”看,由政府充当创新主体,市场制度生成的时间较短,经济也很成功。(9)由于政府具有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使社会产出最大化的经济目标与通过垄断租金最大化而实现政治支持最大化的政治目标,由于政府既是制度供给者也可能是制度需求者,因而政府本身也具有相当大的制度创新的内在需求与持久动力。民间则往往倾向于经济利益最大化与政治利益多元化,不利于政治与社会的稳定。(10)一个有理性有权威的政府及其核心领导者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比民间主体更具有团结国民奋斗实现经济腾飞的凝聚力。
2.政府的主导作用,符合中国特色与农村特点。(1)在我国宪法秩序与社会主义制度这种既定的制度环境约束下,由政府当主角,最符合中国国情与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的一个鲜明的特点是,农村制度变迁是在充分利用已有组织资源(政府资源)通过纵向隶属的行政系统自上而下层层传递实现的。农村各级政府处于农村主角地位,它是农村经济组织、农民自组织与市场中介组织所不可替代的,更是分散独立的农民所不可替代的。(2)农村具有独特的初始制度条件与现实制度背景。由于传统农业、二元结构和计划经济的制度遗产以及双体制的制度缺陷,致使农村市场制度背景难以发育或培育,致使一系列伤农的制度安排迄今尚未完全排除,致使农村市场制度滞后于城市市场制度,一句话,农村市场制度资源十分稀缺。因此,只能由政府起主导作用,才能带领农民去营造农村市场制度。(3)农村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作为一个公共选择过程,以经济过程与政治过程的统一为主要内容,说到底就是利益再分配过程。它毕竟要取决于各利益集团的权力结构与力量对比,并不一定取决于利益集团的人数多寡。农民人数虽众,但权力较小、素质不高、组织化程度又低,故而在制度变迁中只能扮演次级角色。(4)在农村市场取向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尽管也存在需求诱致性创新方式,农民也曾充当过创新主体,但政府的主导地位决定性作用并没有改变。无论是从人民公社到家庭承包制,还是从“均田制”到“两田制”,农民自发性的创新活动,始终都是在政府的默许、认可与批准下进行的。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5)唯有政府的主导作用,才能解决农村改革中的难题。为把传统农业改造为现代农业,为把计划农业改造为市场农业,农村制度变迁已推进到包括农地产权制度、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户籍制度、“剪刀差”制度等深层次的制度创新阶段。这些极易引发社会问题的制度创新,非由政府起主导作用不可。
三、寻求农村市场经济的制度结构
1.所有制安排
所有制安排应纳入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结构之内,其理由是:(1)西方主流派经济学把所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当作现实经济运行与经济学研究既定的制度前提。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则直接把所有制当作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当作生产关系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可见,所有制是根本性或基础性制度,不能被排斥在市场制度结构之外。(2)资源配置市场化必须制度配置市场化,即必须配置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包括所有制在内的财产制度。所有制作为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这是市场经济的内生需求。(3)市场经济不是游离于所有制之外,所有制也不是市场经济的外部条件。市场经济是同所有制给合在一起,具有内在统一性。因而,把所有制纳入市场经济制度结构之内,在情理之中。(4)就农村而言,一方面,农村所有制形式不会不制约乃至决定农村市场经济运行过程,另一方面,农村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也不会不影响和触及农村所有制形式。正是由于双方相互影响、相互渗透、连锁推动,使得农村市场经济不能不打上所有制烙印,使得农村市场经济制度不能不具有所有制的特殊性质。
初步构想,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结构中的所有制安排是:以社会性与企业性集体经济组织、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和国有农场为主体,以个体经济组织、私营经济组织和外资经济组织为补充。当然,所有制形式是个动态过程,会出现合伙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
2.产权制度安排
所有制是通过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而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产权是财产所有者或经济当事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所有制是产权产生的前提,是产权运作的基础。产权是所有制的具体化或实现形式,是处理生产资料或生产要素的权、责、利关系的规则。所有制是基础性制度,体现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产权是次级性制度(尽管是核心制度),并不一定体现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上述表明,所有制与产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只要农村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不会变。只要狭义的产权即所有权掌握在公有制所有者手中,即使所有权以外的产权结构发生了变化,都没有超出公有制范围。有鉴于此,完全可以着力农村产权制度创新,配置多元化的产权制度。所谓产权制度多元化,一是指所有权意义上的产权主体应是多元的,如私有产权主体与公有产权主体,自然人产权主体与法人产权主体;二是指产权内部结构也是多元的、可分的,可以分离为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处置权、转让权与收益权。
农村产权制度安排是通过制度创新与建设实现的,具体地说:一是农地产权制度创新。即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实行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与农户法人资产权分离,使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所有权以及土地所有权的转让权等,农户拥有土地经营决策权,长久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权等。二是乡镇企业产权制度创新。即用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乡镇企业,实行以农民为主体的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离,使企业成为法人实体与市场主体。三是农民劳动力产权制度建设,使农民拥有劳动力的所有权、转让权与收益权。四是农户私有产权制度建设,使农户拥有私有财产或私人资本的积累权与发展权。
3.市场运行制度安排
这是资源配置层次上或运行机制层次上的各种制度安排,并且侧重于微观运行层次,旨在规范市场行为,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一个有序而有效的农村市场运行制度,应以市场价格制度为中心,包括市场价格、市场体系、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组织与市场管理在内的各种具体制度。重要的是,要让农产品和要素的价格在市场中形成,要靠市场制度来保护,而不是人为地压低或提高价格。如果市场制度永远也创造不了农业优势,永远也不能保护农业,那么就只能导出“市场有害农业”的结论,提出“从计划农业转向市场农业”也毫无意义。
4.宏观调控制度安排
宏观运行层次上的制度安排属于农村市场经济的“上层建筑”,旨在纠正“市场失灵”。应当强调指出,宏观调控不是外加于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结构,而是内在于其中。
政府应把需求管理与供给管理结合起来。供给管理更为重要。政府对农村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应以导向性的间接调控为主,包括计划调控、经济政策调控、法律调控与行政调控,以实现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与增加农民收入这两大目标。当前应着重建立农产品储备调节制度、农产品风险基金制度与农业政策性贷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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