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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改研究会年初连续召开四次专题和综合的经济形势分析会,有关部委、学术机构、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20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的多数同志认为,由于前两年的宏观调控取得了明显成效,1996年我国经济的发展可能是增长比较平稳、供求比较宽松的一年,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已经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整个经济运行的良性循环。因为,经济中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至今并没有大的缓解,有的甚至还在继续发展。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的改革从产品价格“双轨制”发展到了资金价格“双轨制”,控制经济的手段从以指令性计划指标为主,发展到以行政性的审批为主,两种体制长期并存的弊病越来越明显,经济生活中的矛盾、漏洞、摩擦、甚至冲突很多,不正之风、违法乱纪和腐败现象日益突出。这些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不仅党和政府的威信会受到极大的损害,而且有可能导致种种意想不到的问题。 因此, 1996年我们的经济工作,除了要尽可能把握好宏观调控的力度,确保经济形势进一步向好的方向发展以外,应该而且必须抓住经济环境相对比较宽松的时机,切实加快经济改革的步伐,着力解决和缓解以下几个方面的深层次问题。
1.就业问题。我国有世界最多的人口,决定了我们有世界最多的劳动力。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劳动就业压力都必然是整个经济、社会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度发展,特别是非国有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很快,劳动就业情况有所缓解。但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结构的逐步变化,近几年就业的难度明显增加,失业率上升,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稳定,都将构成严重的威胁。而要解决就业难的问题,最终的载体必须取决于经济的发展。
因此,不少与会同志提出,从近期来看,我们的宏观经济调控坚持把抑制通货膨胀放在首位,是完全必要的。但从中长期来看,必须同时考虑到如何保持一定的投资规模、经济增长速度和合理的经济发展结构,以利于更多的劳动者就业。即不但要盯着通货膨胀问题,也要盯着劳动就业问题,把二者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不宜有任何偏废。至于在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直接的关系,与会同志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一些西方著名经济学家的研究已经证明,所谓的菲利浦曲线(即通货膨胀率上升,失业率就有可能下降;反之,失业率就可能上升)是根本不存在的。一种意见则认为,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反映很可能不一样。在发达国家,因为其经济中的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已占主要地位,即使因投资规模扩大引起价格指数上升,也增加不了很多劳动岗位,对失业的缓解作用确实不大。但在不发达国家,如我国的现阶段,二者可能还有一定的关系。例如,在治理整顿期间,因为我们大幅度压缩了投资规模,全国零售物价指数从1988年的18.5 %下降到1990—1991年的不足3%,基本消除了通货膨胀;但相应地已经进城就业的上千万农民工,也只好回乡去了,就是现实的例子。因此,最好的办法,还是对二者都给以高度重视,尽可能把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都能控制在群众和社会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以既保持经济稳定,又保证社会安定,这是任何一个国家政府合理调控经济都不可能忽视的重要责任。
2.农业问题。由于我国人多地少,人均仅有1.2亩地, 单位面积产量已不算很低,农业增产的潜力是有限度的。这种人地矛盾,决定了农业在长期的经济发展中都是一个薄弱环节,回旋的余地很小。加上分散经营的农户生产直接面对城市高度集中市场规模的矛盾,特别是至今尚未形成一套适应市场经济的流通体制,农产品很容易反复出现不应有的买难、卖难和价格大幅波动。远的不讲,就在近期为例,我们刚经历了1994、1995两年的农产品供求紧张,因农产品尤其是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而带来的高通货膨胀,导致经济波动还没有完全稳定下来;1995年农业喜获丰收,最近开始出现了一些地区粮食、棉花、油料、糖料、猪肉等的购销、调拨不畅与价格的非正常下滑的问题。这不仅有可能严重影响1996年农民进一步发展这些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到下半年或明年又出现供求紧张,而且对整个经济和物价的稳定都是很不利的。
为此,与会同志建议,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除了我们在指导思想上应该始终重视农业,不断增加国家对农业的投入,继续坚持完善农村的各项基本政策,以确保农业生产特别是粮棉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稳定增长,有效满足12亿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以外,必须下决心进一步放开农村市场,支持按照以市场为基础、政府合理适度调控的原则,加快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在这方面,可以而且应当借鉴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建立发展一个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期货市场,使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需要者能够运用套期保值的办法,有效发现中长期的需求和价格趋势,从而自觉地合理调节生产与供求的关系。
3.财政问题。目前,我国财政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比较严重。与会同志认为,要解决我国当前的财政问题,决不能只限于国家预算,而必须有一个通盘的筹划。因为,现在国家预算收支只包括了公共收支的一部分,如果加上有数可计的预算外收入和各种各样的收费、摊派、赞助,以及形形色色的“人民的事情人民办”等部分,据有关部门同志测算,各级政府机构、部门和单位,通过各种正常或非正常办法,所收集上来并用在属于财政应该解决的公共开支的全部金额,要占GDP的40 %以上,同其他多数国家比较,并不算低。问题是现在收支极不规范,负担极不平衡,秩序极度混乱,不仅造成了收入分配的种种苦乐不均,而且严重削弱了财政应有的调控经济的能力和作用。因此,要“振兴财政”,决不能只注重所谓“提高两个比重”(即国家税收占GDP的比重, 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而应该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尽快着手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利于国家合理调控经济的财政体制与制度。特别是应通过认真完善以实行增值税为主的流转税制改革,建立统一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制和合理调整进出口关税等措施,下决心把应该收的税收都收上来,坚决堵住税收大量流失的漏洞。同时,根据国家应有的行政职能要求和应有的公共项目的支付能力,认真研究如何进一步搞好税收体制改革,逐步把用于公共开支的收支基本都纳入国家预算,禁止各种非规范的变相财政收入行为。并且严格按照中央与地方各自应有的事权,合理划分中央、地方的财权,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建立起合理有效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各方面都依法办事。这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财政问题的紧迫任务。
4.金融问题。与会同志一致认为,金融体制改革,是我国当前经济改革中最滞后的环节之一。由于我国金融资产的规模越来越庞大,在整个经济活动和国家的宏观调控中已经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在面临的突出问题是,金融秩序很不规范,金融信用很差,银行不良债权越来越多,金融风险日益增大。目前的资金紧张,可以说主要还表现在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但继续发展下去,势必会波及国家银行甚至整个金融。从其他国家经济发生剧烈波动的历史看,企业资金紧张,支付困难,往往还可带病运转,如果发展到银行周转不灵,整个金融紧张,经济就可能发生真正的危机。因此,加快金融改革,已经刻不容缓。
关于金融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和五中全会决定,以及前两年通过颁布的《银行法》和1994年宏观调控体制改革的方案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一是要强化中央银行的地位和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成为银行的银行;二是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要实行企业化经营,利率在中央银行规定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随资金市场浮动;三是要建立和发展多种金融形式,促进各种金融机构在市场上平等竞争。从目前的情况看,一、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进展,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已经显著加强,多种金融机构和形式也有了明显的发展,严重滞后的主要是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因为国有企业的改革不到位,至今也没有真正到位。但这种局面是很难持久的,久拖不决,今后可能带来的风险会更大。 因此, 参加会议的同志都认为,1996年应该下决心按照既定的方向和目标,把金融体制改革大步推向前进。首先要强化金融秩序和金融信誉,坚决扭转国有企业有钱就敢借,借了就推拖不还的局面,尽可能不再形成新的不良债权;利率可以实行区别对待,原有老的贷款继续实行老的利率,新的货款一律实行市场利率,以大大减少利率“双轨制”所带来的一系列弊端;对原有不良贷款,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分期分批积极回收;少数经批准破产的企业,债务确实无法清偿的,可以按规定在银行的呆帐准备金中冲销,但一定要防止借机赖帐,导致银行资金的大量损失。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开放扩大短期资金拆借市场和金融、债券市场,逐步取消中央银行对国有专业银行的贷款额度限制,使我国的金融体制,尽快形成为一个在中央银行再贷款、基准利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的合理调控下、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体制。
5.国有企业问题。这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各种问题的集中反映,也是我国经济改革面临必须突破的一大难关。其根本的弊病及产生的原因,虽然各方面看法不尽相同,但主要是由于体制机制不合理,导致从总体上看,经济效益效率低下的局面长期没有明显改变,至今仍然无法做到良性循环。因为国有经济占用和消耗着国家的大部分资源,国有经济不能良性循环,从而使整个经济也难以做到良性循环,通货膨胀的根本因素就无法消除,其他深层次的问题,如就业、农业、财政、金融等困难都难以有效解决。而要有效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最重要的出路只能是进一步深化改革。这些认识基本上是一致的。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要真正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实际上是要对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进行重大的变革,不仅关系到一系列传统观念的转变,而且涉及多方面既得权力与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如政府机构精简、职能转换和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等。这种调整,从全局来说,对整个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提高是很有利的,但对一些单位和个人,也可能带来某些暂时的困难甚至损失,从而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有形无形的抵制和反对,其难度是相当大的。
因此,与会同志认为,为了使国有企业的改革能够得到比较顺利的推进和取得预期的成效,首先必须从上到下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不搞争论,统一认识,坚持用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改革是非与得失的标准,允许并鼓励从下到上、实事求是地探索各种有效的改革办法。同时,坚持按照1995年中央明确提出的“抓大放小”,或者叫做“搞好大的、放活小的”的方针,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加以推进。如对一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产品落后,设备陈旧,没有发展前途的国有企业,可以下决心破产或兼并,合理调整国有企业的结构,从而有利于优化整个经济的结构。对大量的小型企业,因为国有资产数量不大,其产品在全国经济中也不占关键地位,而且多数甚至绝大多数是亏损的,可以通过多种办法,把它改为以股份合作制为主的非国家所有制的企业,尽快形成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体制和机制,以既减轻国家的负担和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又为下一步中型企业的改革提供经验和创造较好的条件。对企业户数不多,但在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作用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企业,有的可以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搞好试点和企业的制度创新;有的可以全面推广邯钢经验,以“模拟市场、成本否决”为中心,切实加强与改进企业内部管理,尽可能提高其效益;有的可以结合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认真理顺产权关系,逐步推进公司制改组,形成新的法人财产制度与法人治理结构,从根本上改变原来那种政资不分,政企不分,企业可以负盈不负亏、吃国家“大锅饭”的积弊。力争按照中央的既定部署,到本世纪末,基本理顺国有企业的体制和机制。
与此同时,会上同志们还一致提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铁饭碗、大锅饭”的劳动、工资制度被打破,市场竞争的领域越来越扩大,企业破产淘汰的逐步推开,劳动者和人民群众可能遇到的风险将日益增多。如何根据力所能及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一套标准不高但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制度,以保证每个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甚至无收入者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理所当然的责任。为此,从我国现状出发,除了应该建立起一种应有和比较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以外,要下决心打破现有社会保障部门分割、标准不一、办法混乱的局面,尽快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障机构和基本统一的社会保障费用收集发放的制度。为了解决由于过去没有积累,现在一下推开,势必带来社会保障基金不足的问题,可以考虑在坚持国家、企业、个人合理负担的同时,通过认真清产核资后,从企业原有资产存量中划出一块,交由专门成立的社会保障组织统一运作,用其增值部分来解决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问题。这样做,实际上是偿还历史欠帐,不能说是国有资产流失。这同现在国家规定,对破产企业的剩余资产可以首先用来解决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性质是一样的,不应该有什么异议。总之,我们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了上述种种经济中的深层次问题,才有可能为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真正达到中央决定要求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