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珍[1]2008年在《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证券市场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良好的证券市场税制能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是调控证券市场的重要手段。证券市场税制通过以下机理运行: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一系列税收政策调整,税负变动将引起交易成本、证券市场的规模与结构、投资者利润等变量的变动,导致投资者经济行为的变化;而投资者经济行为的变化又将引起这些变量的变化,最终导致经济资源配置的变动,从而影响证券市场与实体经济的运行。我国还没有形成完整的证券市场税制体系,发行环节存在税收真空,税收政策变动频繁,有些税收政策既缺乏公平又没有效率。具体而言,发行环节对投资者不课税,在交易环节和遗赠环节课征证券交易印花税,所得环节对企业的交易所得和投资所得课征企业所得税,对个人的投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交易所得暂不征税)。完善证券市场税收制度,对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有深刻的意义。国外大多数国家在证券发行时征收印花税、登记许可税、资本税等;原来大部分国家都征收证券交易税,近些年来很多发达国家认为有损资本的流动性而取消了该税;证券市场比较成熟的国家在所得环节对证券交易所得(资本利得)课税,采用不同的方法避免投资所得的重复征税;对以证券形式转让的财产征收遗产税或赠与税。从国外证券市场税制的比较分析,总结出可供借鉴的经验:第一,科学设置证券税制体系;第二,证券税制的设计应相对稳定;第三,建立适合本国情况的证券税制;第四,体现宽税基、轻税负原则。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国外证券市场税制的经验,本文提出优化我国证券税制的路径:第一、发行环节征收印花税;第二、交易环节以证券交易税取代印花税;第三、所得环节适时征收个人证券交易所得税,采取抵免法避免个人投资所得重复征税;第四、遗赠环节暂缓征收证券财产税。
周晓光[2]2015年在《资本利得税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随着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的繁荣,民众的投资活动日益增长,资本收益如何课税的问题随之产生。但由于资本利得不同于传统所得的独特特点,我国对于其的讨论一直不成系统,缺乏理论上的深入挖潜。这一现象根源于我国所得税法体系在设立之初的选择。资本收益偶发性、流动性和概念化的特点与传统意义上的所得税周期性、稳定性特点相悖,因此在所得税法制度设计时,我国刻意将资本利得有关税收规则留白。但在所得税的课税范围设置上,我国并没有将资本利得加以排除,只是通过设立具体规则、暂免征税或者交由其他税种“代征”等模式进行了部分技术化处理。这种立法选择,在所得税发展初期具有合理性。如今,随着商事活动增多和资本市场繁荣,个人与企业的收入构成中,来源于资产处置而产生的资本利得占比日益增大,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都有了长足的发展。所得税体系内含的量能课税原理与社会财富再分配功能日渐式微,需要革新。另一方面,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日趋繁荣,纳税人特别是企业纳税人的资本交易愈发频繁,从国有企业转制到如今广泛的企业并购重组交易、从公司设立到公司解散、从投资入股到企业分红,资本交易逐步成为市场交易的主流,产生了大量的资本利得。加上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企业对重整给予了很高的期待,也希望尽力减少税制对其自由市场行为的阻碍。为此,我国建立了企业重组税收规则,明确了企业重组的一般税收处理和特殊税收处理办法,为企业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但是,企业重组作为高级的资本运作类型,其正常运作对征管技术要求很高。在资本税制缺乏理论根基的当前,其运行并不顺畅。在研究层面,我国目前关于资本税制的理论研究缺乏主动性。目前有关资本税制的研究,大多沿袭了税制立法上“就事论事”的路径,有的侧重于对域外资本利得税制的介绍,有的侧重于对现实规则的分析与解释,并没有触及资本利得税制的根本理论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学者已经察觉到了资本利得不同于传统所得税法的独特特点,但却寄希望于从实践经验中总结出一般性的资本课税规则。这样的研究思路,虽然较以往已经有所进步,但并没有跳出固有的思维模式。中国资本利得税制建设缺乏的是理论基础研究,在缺乏理论指导的前提下摸索前行,不但不经济,而且有误入歧途的危险。因此,本文旨在学习外国资本利得的基础性税制规则,从我国国情出发,分析目前有关资本税制制度的缺陷,对各国资本利得税制范本加以取舍,并从资本利得税制中国化的角度探讨税制的落实。基于如上行文目的,本文遵循了“从实践到理论再回归实践”的研究进路。首先,在厘定资本利得的概念内涵基础上,本文总结了我国资本税收的制度困境,认为走出困境的关键在于明确树立资本利得的概念(第2、3章)。本文从一具体增资扩股案例入手,总结其中的资本税收争议焦点,并从中抽离出我国资本税制中税基设定、税额测量以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认定等三大疑问。而后,文章从所得税制度体系内部需要和外部条件建设两方面阐释了中国设立资本利得制度的基础。其次,本文重点研究了英国、德国和美国的资本利得税制发展以及主导其税制发展的各阶段所得税税收理论(第4章)。通过对以上三国家资本利得税制的比对,本文总结出了资本利得税以实现为基础的共通特性。结合目前我国资本利得税制的发展现状,本文选择了美国作为资本利得税制的制度参照国。再次,本文以美国为范本,对资本利得税制的“交易税”特性进行了细化分析,重点介绍了其制度核心支柱,所得的实现规则(第5章)。除此之外,本文还分析了实现规则对计税基础概念的冲击与影响,指出在资本利得的影响下,计税基础逐渐成为确定税收实现数额的计量方法。最后,本文在以上对资本利得税制理论问题探讨的基础上,回归中国现实,对中国现有资本利得税制进行体系化评价,并为资本利得制度的落实提供了整体思路(第6、7章)。具体而言,本文对中国现有资本利得制度以及会计制度中相似的实现、确认规则及计税基础等概念进行了比对,指出中国税制中对这些资本利得税收概念的误读与误用,分析现有资本利得制度概念与应然理论概念之间的差异原因。在资本利得税制的落实方面,本文不但对资本利得税收原理的落实提供了思路,而且分析了印度、新西兰、南非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资本利得税制后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未来资本利得税制的走向、税收要素的设计与取舍、与其他税种的协调以及税收改革时机的选择等具体内容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许海超[3]2013年在《战后日本证券税制改革及其影响分析》文中研究说明证券税作为税收的一种,在组织财政收入、抑制过度投机、引导合理投资、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行业取得了蓬勃的发展,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与蓬勃发展的证券行业相比,我国的证券税制明显落后,其对证券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也没有发挥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证券行业的发展,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日本通过证券税制改革形成了结构合理、赋税公平的税制体系。二战结束以后,日本经济快速发展,在出口导向型经济向内需拉动型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日本证券市场产生了严重的泡沫,这与中国目前的经济形势有相似之处,因此,借鉴日本证券税制改革的经验对于完成我国证券税制改革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本文运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等方法,通过对日本证券税制改革及其影响的分析,为我国证券税制改革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全文分为5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第二部分分别对证券税制发行、交易、所得、转移四个环节的税收和经济效应做出了系统的介绍和分析,并研究了证券税制的功能。第三部分对日本证券印花税、交易税、所得税、利得税、遗产与赠与税做出了系统的介绍,并详细回顾了其改革历程。第四部分分析了日本证券税制改革的影响,着重分析了日本证券税制改革对股市泡沫的影响,并选取两次证券交易税税率变动前后15、30、45、60天日经225指数,对税率变动对股票市场的波动性做了实证分析,发现税率变动没有增加股票市场的波动性。第五部分根据日本证券税制改革的经验,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税制存在的不足,为我国证券税制改革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包括完善税制,保持稳定的税率等等。
洪江[4]2008年在《我国证券市场的税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2005年年底在经历多年的低迷后出现反弹迹象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在2006年和2007年迅速出现了冰火两重天的局面。与此相适应,我国的证券市场税制也在这几年内出现了大幅的调整,因此在此背景下研究我国证券市场的改革和完善具有很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作为全文的引子,导出笔者研究的主旨所在;第二部分主要是为全文的分析做一个基础的理论准备;第三部分、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是全文的重点,第三部分侧重于对主要国家和地区证券市场的税收理论及制度安排做一个全面的阐述,以便为我国证券市场的税制改革提供一个理论和经验借鉴的平台;第四部分是本文的过渡,主要目的是把全文分析的目光聚焦在我国证券市场的税收制度上,找出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不足及其原因;第五部分是本文的归宿,在总结前几部分,特别是第二、三、四部分的基础上对我国证券市场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具体建议做了一个全面的整理。本文与我国现有的有关证券市场税制改革的研究成果相比,呈现出以下几个亮点:第一,本文从税制结构分类的角度把我国证券市场税制分为证券市场流转税、证券市场所得税和证券市场财产税,并且在全文的分析中贯穿始终。这摆脱了我国现有的证券市场税制研究成果往往按流转环节的不同而把证券市场税制分为发行环节的证券市场税制、流通环节的证券市场税制、分配环节的证券市场税制的做法,因此能够为我国证券市场税制改革提供一个更新的视角和更好的解释。第二,大量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成熟的证券市场税制理论是本文的另一个亮点。我国现有的证券市场税制研究文献对西方证券市场税制的借鉴往往集中在其具体的税制安排上,而对西方成熟的证券市场税制理论触及很少,笔者正是基于这一点,所以在本文的分析过程中认真梳理西方具体的证券税制的同时,也对西方的成熟的证券税制理论做了阐述,这就避开了以往大量证券市场税制相关文献从经验谈改革的老路,也使得以往零散分布在各文献中的理论分析更加系统化。
王霞[5]2008年在《中国证券市场税制建设研究》文中提出证券在作为财产证明文件的同时,还是一种商品和投资工具。证券由于其特有的性质和功能,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经了几十年的历史,已有了突飞猛进的进步,走过了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几百年所走过的道路。截止2008年2月底,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已达1547家,证券达2020只,总股本超过42834亿,总市值超过287718亿元,接近2007年GDP的1.17倍。由此可以看出,经过近30年,尤其是近几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已经颇具规模,成为市场经济中一股强大的力量。但与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相对应的是,作为调节证券市场发展工具之一的税收制度的建设却严重滞后于证券市场的发展,税收征管不能适应证券市场的现状。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税收制度方面的弊端日益显现,不但不能成为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利工具,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成熟与完善。考虑到证券市场现行税收制度的现状,本人认为在这个领域进行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定稿前夕,在2008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被确定为“一号提案”,说明我国证券税制改革不可避免。本文力求通过对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税收制度的评价分析,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一些设想。第1章:证券课税理论及税种设计。从理论层次对证券课税进行论述。对证券课税体现国家政治权力的管辖,是贯彻税收原则的要求,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证券市场税制一般在四个环节设置税种,既证券发行环节针对发行额征收流转税;证券交易环节针对交易额征收交易税;证券所得环节针对股息、利息或红利所得及转让的资本利得征收所得税;证券财产移转环节征收遗产税或赠与税。总体来说,四个环节的税种设置,分别以流转额或所得税为税基。税基不同对证券市场规模、结构及价格波动会产生不同的经济效应。第2章: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税制现状及其问题。分析我国现行税制运行及设置中的弊端。分析我国证券税制的现状,首先要介绍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自1981年至今,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成长、整合规范及高速发展几个阶段,目前已初具规模。税制方面可以概括为四个税种、三个环节,既征收与证券交易额相关的印花税和营业税;与交易所得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三个环节”是指上述四个税种具体配置在这样三个环节:即在证券交易环节征收印花税或营业税;在股息、红利分配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在证券转让环节征收企业所得税。虽然我国目前的证券税制对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作用,但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主要为:以证券交易额为税基的印花税不尽完善,对证券投资所得的征税存在缺陷,对资本利得的税务处理不尽合理。第3章:发达国家证券税制介绍及其借鉴。分析成熟证券市场税制设计,并分析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本章主要以美国、日本、英国、德国四个国家为代表,分析发达国家证券税制的设计,试图找出其中的规律,并综合各国家的税制设计分析对我国证券税制设计有借鉴意义的方面。第4章:构建我国证券税制理论框架。从理论层次看我国证券税制的构架。本章首先从政策层面介绍我国证券市场改革的政策方向,结合一号提案提出,资本市场的税收政策应以合理投资为导向,倡导长期投资、抑制短期投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扶持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建立起多层次、多环节、协调征管、体现公平的资本市场税制。在此指导下,结合国内的理论研究成果,提出我国证券税制的理论框架,第5章:针对现阶段我国证券税制建设的具体建议。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及税收征管现状,对我国税制建设提出具体建议。任何税制的设计都必须适应其所运行的环境,与所在市场及征管环境不适应的税制不仅不能起到良好的调节作用,而且会带来反效应,影响税法的严肃性,因此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提出具体的税制建设建议,包括调整印花税、开征证券交易税、谨慎开征资本利得税、暂缓征收证券遗产税与赠与税以及消除对股息、红利的重复征税,取消对红股的征税。
聂倩[6]2002年在《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研究》文中认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并不长,但却已显示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证券市场在我国金融市场和社会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现行的税制建设和税收政策虽然在取得财政收入、调节证券市场、抑制过度投机和缓解收入分配不公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总体来看,与我国欣欣向荣的证券市场相比,证券市场税制建设明显落后,证券税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许多规定是在实践催促下出台,可操作性差。因此,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和探讨我国的证券市场税制建设很有必要。本文力图从完善我国证券税收政策出发,系统的阐述相关的理论和实践,尝试为我国的证券税制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政策建议。 本文主要内容如下: 第1部分 证券市场税收政策分析 本部分首先对整个证券市场税收政策以及证券税制进行分析,然后对两类主要的证券市场税收政策工具——证券流转税(主要是证券交易税)及证券所得税(主要是资本利得税和证券投资所得税)对证券市场的经济影响作一番理论分析,从而,对这两类政策工具有更深刻和更合理的认识。 证券市场税收政策的目标主要是筹集财政收入、调节资金流向、维护社会公平和控制交易成本及调节交易频率。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证券市场税收政策及其工具可以作不同的分类,其中最重要的分类是,根据税基选择的不同,证券市场税收政策可以分为证券市场流转税政策、证券市场所得税政策以及证券市场财产税政策。我国现行交易环节印花税实际上是一种不完善的证券交易税。证券交易税是对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按买卖成交额所课征的一种流转税。证券交易税是不论证券交易盈亏,一律按税率全额课征,因而,它可以通过增减证券交易成本,直接影响投资者的交易决策与交易行为,从而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所得课税包括对证券交易所得(资本利得)与证券投资所得课税两类。证券所得税通过左右证券投资者的可支配收入数量来影响证券市场以及股份制经济的发展。从证券课税经济效应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证券市场与证券税制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第2部分 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历史和现状 本部分回顾了我国证券市场产生后,证券税收政策的变动与发展,分析了现行证券税制存在的主要缺陷。 一个完善的证券税制体系表现在其税收与税率设置是否充分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是否充分平衡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是否充分考虑到税收征管的方便性,是否有利于调节市场交易行为。现行证券市场中的税制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流通市场的证券交易印花税;②对证券交易所得和股息、红利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③对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机构征收的证券营业税。十一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在我国证券市场发育不成熟的条件下出台的以证券交易印花税为主体的证券税制,己不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陷,例如就证券交易印花税而言,就存在法律依据不足、征税范围过窄、税率设置不合理、收入归属的规定不明确以及征税范围和遗产与赠与税存有交叉等问题。因此,加强证券税制的研究、建立一套系统规范的证券税制己迫在眉睫。 第3部分 证券市场税制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本部分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税制进行了比较分析,为我国证券税制的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根据证券市场的运行特点,所涉及的税收内容一般包括四个方面,即与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所得和证券财产转移有关的税收设置。通过对部分国家和地区证券市场税收政策的简要比较和分析,有几点值得我国借鉴,如证券税制设计都体现出税基宽、税负轻的特点,并对长期投资者及再投资行为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以及充分考虑到纳税的便利性和证券税制的设计体现出相对稳定的特点等,这些规律对我国证券税制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4部分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若干建议 本部分首先从税负的轻重、税收制度的相对稳定以及税制结构的角度对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认为与西方主要国家证券市场的税负水平相比,我国税负水平并不高,但是我国以往对证券市场税收政策的调整没有考虑到税收制度的相对稳定问题,并且从市场运行的不同环节和纳税者承受税金负担的程度而言,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结构也不合理。同时,认为当前情况下,我国证券市场税收政策选择应由近期的注重流转税政策转向更加注重所得税的政策,这不仅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需要,更是完善证券税制、发挥政府调控职能的需要。依据上述问题的探讨,针对我国证券税制存在的问题,研究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政策选择。具体为:①设立相对独立的证券税种及税制体系,建立完整、系统和健全的证券税收制度:②改革和完善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适时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资本利得税);@消除对公司和股东个人股l息红利的重复征税:⑤统一上市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平上市公司内部各股东的税收权利;③加快税收征管改革。
张沫[7]2007年在《我国的证券税制及其探讨》文中研究指明证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融资、产权复合与重组、资金导向和优化资源配置、宏观调控等重要功能。随着证券市场地位的日益突出,其效率的高低成为制约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要实现证券市场的高效运行,必须对其加强管理,创造一个不断规范、完善、良好的外部环境。而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这个外部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无论从市场调节的角度来看,还是从财政收入的角度来考虑,对证券市场的征税都日益重要起来。本文希望从证券税制的一般理论出发,分析证券税制的经济效应,比较国外先进的证券税制,总结经验,获得启示,对我国证券税制的完善与发展提供一些有益借鉴。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主要从选题背景引出证券税制问题,并对已有研究成果和文章结构作了说明。第二部分:证券税制的一般理论。主要从证券税制的概念、职能、内容以及税收制度和证券市场的关系等方面进行阐述,使我们对证券税制有一个初步而全面的认识。第三部分:证券税制的经济效应。为了更好的理解证券税制对证券市场的重大影响,分别从证券的发行环节、交易环节、所得课税环节以及遗赠环节对证券税制的经济效应进行分析。其中借鉴了许多国外经济学家对印花税、交易税和所得税对证券市场影响的不同看法和分析,为我国证券税制的不断完善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参考。第四部分:外国证券税制的比较。通过对证券发行环节、交易环节、所得环节和遗赠环节的国外证券税制的比较,全面总结了世界现行证券税制一般趋势和特点,为我国证券税制的发展提供了借鉴意义。尤其是对于我国尚未开征的交易税、资本利得税和遗赠税,更是提供了具有可行性的模式借鉴。第五部分:我国证券税制的完善和发展。根据证券税制理论,借鉴国外经验,分析我国证券税制现状,提出完善发展的目标和建议是本文的最终所在。通过对我国证券税制现状的分析,概括了我国证券税制存在的具体缺陷,并依此为依据,阐述了目前我国证券税制优化的目标和建议,逐一分析了应如何改革我国证券税制的各具体税种。
孙东坡[8]2008年在《论我国资本利得课税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文中研究表明资本利得税是对纳税人出售或转让资本性资产(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所实现的收益课征的一个税种。研究国际上资本利得课税的经验与教训,分析其对经济增长、证券市场、资本流动等方面的效应影响,针对我国目前流动性过剩的局面,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特征、市场参与者的特点及税收征管环境方面的现状,探讨构建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本利得税税制是该文的研究目的。该文针对我国目前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基于证券市场的视角,论证我国资本利得税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以保证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体现公平性、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以及可征管性为基本原则,区分证券一、二级市场,提出实际可行的税制设计方案及配套措施。该文采用规范分析、实证分析与对比分析的等研究方法,基于证券市场的视角,论证我国资本利得税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在分析过程中,注重经济学与法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综合,坚持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坚持假设论证与现实分析相结合,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保证论证的可靠性与合理性。该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对资本利得课税的税制设计上,在课税对象选择上,目前应将有价证券(股票、基金单位、企业债券、存托凭证)等资本性资产列入征税范围。在税率设计上针对我国证券市场(一、二级市场),对每个纳税人的资本利得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两个大项,在一级市场项下,按四级超率累计税率征收资本利得税。在二级市场项下,按10%的税率征收资本利得税。在税制模式选择上,可采用对资本利得单独课税的模式。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以市场已经实现的利得为基础确定,而对于事实己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利得,都排除在资本利得税的课征范围之外。对于投资者在12个月内不同时段分批买入的有价证券,计算成本时按照先进先出法的原则计算买入成本。
孙梦迪[9]2018年在《关于完善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思考》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中国整体改革开放进程稳步推进,国内证券市场的取得了长足发展。覆盖股权和债权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初步建立,对外开放取得积极进展,以股票和债券为投资对象的各类投资产品成为公众资产配置的重要选择。这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按照监管和立法要进一步与国际对标的要求,需要对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法律依据进行完善和修正。为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必要优化交易成本,增强价格发现功能,以更好地发挥资源配置功能,还应进一步发挥证券税制降低收入差距、保障公平的作用。本文在借鉴参考现有证券税制优化等优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印花税调整对税收收入和证券市场的影响,并进一步了解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最新的证券税制改革经验。证券交易印花税率调整对税收收入的影响,短期来看主要取决于成交量对税率的敏感性,即税率上调导致成交量大幅下降,税收收入下降。如果把时间放长一些,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则主要取决于市场是牛市还是熊市,牛市时投资者买卖活跃、市场成交量大幅增加,即使税率较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也会大幅增加。所以从长期来看,证券交易印花税率调整对股票市场的效应取决于市场状况,在市场状况为牛市、政策倾向为挤压泡沫时,其对市场指数走势的影响较为有效,影响具有一定持续性。但是,在短期来看,税率调整会加大市场的波动性,显著降低市场的成交量,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调整效应明显减弱。在市场状况为熊市或震荡市、政策倾向为稳定市场时,其多数情况下会增加市场的成交量,但对指数的走势、波动性的影响,缺乏比较一致的结果。最后,从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最新的证券税制改革经验看,证券交易印花税改革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一刀切”模式,需要结合实际国情和发展阶段,进行渐进式地改革;同时证券税制改革是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虑发行环节、交易环节、持有环节,统筹推进。基于以上分析,本文结合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改革思路和具体政策建议。可以考虑将证券交易印花税脱离印花税制体系,开征独立的证券交易税。同时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的原则,推动证券市场的税收政策从以流转税为主过渡到以所得税为主,使得证券市场逐步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在具体税制设计上,为实现税收的实质公平和鼓励长期投资,实行差别税率和累进税率。
王冰[10]2014年在《我国当前证券市场的税制优化研究》文中认为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不到三十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但是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相比仍然存在不足。由于前期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都并不充分,证券市场税制建设还未形成体系化,缺乏税收政策的长期性和长效性以及对证券市场的有效控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探索我国证券市场税制优化,寻求适应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需要的税制具有很强的理论探讨意义和现实应用价值。本研究选择证券市场税制作为研究对象,对相关理论和实践进行系统阐述。从证券市场税收制度和证券市场运行特点入手,对税收与证券市场关系进行系统分析,如主流学派、公共选择学派和供给学派关于证券市场税制优化的一些理论和思想;并分析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功能和效应以及国内和国外证券市场税制实施过程的经济效应。在实践探讨中,对西方国家和我国证券市场税制进行比较分析,研究西方国家证券市场税制改革实践,介绍各国在证券市场税制中的流转环节、收益环节、遗赠环节中的课税做法,分析各国在证券市场税制基本要素中的经验,总结可供我国证券市场税制优化的经验。最后,结合西方税收优化理论相关观点和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特点,明确税制优化目标,针对性地提出我国证券市场税制优化措施和建议,为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结构优化提供理论参考。
参考文献:
[1]. 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研究[D]. 王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8
[2]. 资本利得税收法律问题研究[D]. 周晓光. 武汉大学. 2015
[3]. 战后日本证券税制改革及其影响分析[D]. 许海超. 河北大学. 2013
[4]. 我国证券市场的税制改革研究[D]. 洪江. 安徽财经大学. 2008
[5]. 中国证券市场税制建设研究[D]. 王霞. 中国人民大学. 2008
[6]. 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研究[D]. 聂倩. 江西财经大学. 2002
[7]. 我国的证券税制及其探讨[D]. 张沫. 东北财经大学. 2007
[8]. 论我国资本利得课税制度的构建与完善[D]. 孙东坡. 天津财经大学. 2008
[9]. 关于完善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思考[D]. 孙梦迪.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8
[10]. 我国当前证券市场的税制优化研究[D]. 王冰.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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