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股票合作经济模式的比较分析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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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考察次数最多、也是给我留下印象最深的两个地区是温州和珠江三角洲。温州地区是股份合作经济的发源地,但股份合作经济至今没有成大气候。“珠三角”地区股份合作经济后来居上,发展很快,但又超出股份合作范围,合作的成分越来越少,产权不清问题比较严重。这两个地区的股份合作经济发展,在我国很具有代表性。

原始积累方式及产权初始形式

两个地区股份合作经济的差异,从根本上讲就是起源的差异或产权初始形式的差异。温州的股份合作经济产生于家庭工业,而“珠三角”的股份合作经济起源于集体经济,至少受原有集体经济的深刻影响。

温州地区集体经济在计划经济时期就不发达,相反,个体经济却一直顽强地生存着。改革开放初期,这里的家庭工场遍地开花,男女老幼一齐上阵,大部分是家庭工业中的劳动者兼业主。后来,在市场竞争压力和政府的倡导下,他们认为有联合的需要,有的家庭工场便组建成股份合作企业。在这里,家庭工场的小业主是股份合作的主体。所以,这里的初始产权是比较清晰的,较少存在集体经济的影响。

“珠三角”地区的原始积累方式比较特殊,一是靠外资,二是靠土地。这里是我国改革开放最早的地区,投资环境好,外资进入量大,国家部门和内地企业在深圳等地投资量更大,造成土地价格飞涨。而农村土地是属于集体的,这就导致集体经济实力的壮大。不少乡镇的征地款,并没有发给农民,而是留在集体作为发展资金。即使是乡镇集体使用的土地,也是折成集体股份运作的。所以,“珠三角”地区的股份合作经济,主要起源于集体经济,是由集体经济通过产权改革形成股份合作制的,即把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经过发展积累的集体财产,量化成股份,界定给原集体经济的成员。

从以上差异导致两地股份合作经济发展的差异:温州地区的股份合作经济发展缓慢,也很不规范,分合都很随便,但产权清晰;而“珠三角”地区的股份合作经济由于是在集体经济基础上经过改造而来,所以很容易上规模,也比较稳定,但产权不够清。

成长过程中的政策差异以及所面对的不同问题

“先发展,后规范”,这是两个地区对股份合作制发展初期的基本政策。事实上,发展与规范是相辅相成的,如果没有发展就开始规范,就可能限制发展,但发展起来没有规范,也会影响发展。两个地区的政府都希望尽早地将股份合作经济规范起来,但结果是不同的。温州地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文件,但执行起来很困难,不论是业主自己,还是地方政府,都很难认真地照章办事。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股份合作企业,规范得比较早,规模也上得快,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合作的成分越来越少。例如,有的地方将原来集体的土地折成股份分给个人,而这些人有不少并不在本企业内劳动,而是坐享分红,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了食利者;相反,真正在企业中劳动的人,往往是外来的打工仔,他们并没有股份,纯粹是雇佣劳动者。在这里,所谓的“劳者有其股”事实上并没有实现。当然,股份合作企业并不要求所有的股东都同时就是劳动者,但至少大部分应该是。

历史形成的经济环境和不同人文特点的影响

温州地区的股份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但经济效益并不见得差,这是因为市场分工比较发达。小企业大多喜欢“扎堆”,几十个上百个小企业集中在一个小镇、一个小区,但企业之间分工很明细,企业之间存在着较为合理的分工,同时在市场发育过程中的某些特殊性使竞争尚未真正威胁到它们的生存。“珠三角”地区的股份合作企业,是在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和规模较大的乡镇企业发展的大环境下得以发展的,面临着大企业的竞争压力,所以,不上规模就根本不能生存。

两地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差别,还与人文特点有关。温州人合作意识差,不少父子、兄弟组成的家族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就要分立,变成较小的企业。但温州人个体的能量大,长期以来,温州人走遍全国各个角落,甚至走遍世界。所以,温州人被称为“中国的犹太人”。在“珠三角”地区,小企业当然也不少,但大企业要多得多,不少企业就是靠家族血缘关系联系起来的。历史上,广东人也是走遍世界,华侨极多,但他们的家乡观念仍然很强,回来投资的人很多,所以这些年来的大部分外资是港商和华侨投资。

股份合作经济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作用

温州地区和“珠三角”地区的股份合作企业,到目前为止,还主要在加工业中发展,而在农业中还不够发达。事实上,股份合作经济更适合于农业。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业建立了一种以个体农户为主的自耕体制,户均土地面积很小,农业劳动生产率很难提高。然而,这些小农户却面临着一个大市场。要使小农户与大市场相适应,就必须发展合作经济。不过,由于过去我国农业集体化失败,使农业合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也受到一定影响。事实上,合作化与集体化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在假定小农户体制不变的前提下,要实现小农户与市场经济结合,实现规模经济,还必须走合作化道路。

股份合作是我国人民在改革过程中的创造,比起合作经济来说,具有更灵活、适应范围更宽的特点。在温州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有这样一种企业:即将有限责任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三类企业结合在一起。例如,有一家企业,其前身是股份合作制,几个股东合伙搞养殖,共同劳动,共担风险,逐渐发展壮大起来。以后又以股份合作为主体向两个方面扩展:一方面,联系广大养殖农户,采取合作经济形式,将他们发展成为企业的基础层面;另一方面,建立起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整个产业的龙头。这样,就形成一个以合作经济为基础,股份合作为主体,有限责任公司为龙头的庞大经济实体。在我考察过的企业中,一些具有社区特点的乡镇企业集团,事实上也将部分股份合作经济包括在里面。

两地股份合作经济发展面临的任务

两个地区股份合作经济具有不同特点,但我们不能就此判断其优劣。它们所面临的问题和任务是不同的。就温州地区来讲,主要问题是如何规范和如何扩大规模的问题,而就“珠三角”地区来讲,主要问题是如何明确产权,如何解决集体经济时期所遗留下的矛盾问题。

不过,就温州和“珠三角”两个地区股份合作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来看,我们可以认为,股份合作经济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其本身的体制性质,就决定其发展中的必然特点:一方面,股份合作经济体制灵活,既有股份制特点,又有合作制特点,而在具体实践中,既可以股份制多一些,也可以合作制多一些;另一方面,股份合作经济也具有过渡特点,它只适应于规模较小的企业,而不适于规模较大的企业,所以,企业一旦发展起来,要进一步扩大规模,就很难保持股份合作制。另外一个判断是,股份合作经济也许更适于农业。但是,这两个地区的情况是,尽管农村中股份合作发达,但真正的农业股份合作经济却仍很落后。所以,我认为,要大力发展农业股份合作经济,在农业中股份合作经济应具有更广阔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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