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的公平观--兼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观_市场经济论文

邓小平的公平观--兼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观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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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宽泛的范畴。自人类社会有史以来,追求公平与效率的双重目标,就一直是人类的崇高理想。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公平与效率的问题愈加凸现出来,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诸如,究竟什么是公平?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何重建公平?公平与效率怎样兼顾?规则公平与结果公平如何结合?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怎样统一?等等。多年来,一直见仁见智。因此,认真学习和研究邓小平的公平观,对于我们重新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观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这是世界经济理论和实践中深感困惑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伦理学研究中的难题之一。众所周知,资本主义经济以个人利益为动力,充分利用“谁落后谁遭殃’的利益差距刺激经济行为主体,从而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率。但是,由于资本主义肯定和保护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权利,贫富悬殊的矛盾日益加剧,社会分配不公反过来又成为制约生产力发展的一大根本障碍。我国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严格遵循马克思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公平原则:既然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占有,那么任何人和集团都不能凭借对生产资料的特殊占有来获取特殊的利益,因而在实际操作中过分强调收入分配的绝对平均,结果带来的是经济效率不高,这成为长期未能解决的一个难题。公平与效率同样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对重要矛盾。社会主义的任务就是要解决这对矛盾,实现效率与公平高层次的统一。而邓小平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效率——公平动态统一思想,为解决这一难题作出了重要贡献。他既反对绝对平均而结果导致“共同贫穷”,也要求防止和消除只顾效率而最后造成的两极分化。

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为社会主义而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1〕也就是说,无论是在效率上还是在公平程度上, 社会主义社会都要优越于资本主义社会,正是出于这种思想,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的本质作了一个新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提高效率,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实现公平。社会主义本质实际上也就是要解决效率与公平的问题,他本人经常从效率与公平两个方面来考虑社会主义的原则或任务,并多次指出:“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 第二是共同致富。”〔3〕

首先,邓小平一贯强调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冲破了我国流行千百年来的“不患寡患不均”的传统观念。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他就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4〕“要根据工作成绩的大小、好坏,有赏有罚, 有升有降。而且,这样赏罚、升降必须同物质利益联系起来。……通过赏罚严明,在各条战线上形成你追我赶、争当先进、奋发向上的风气。”〔5〕1985年,他再次强调:“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 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6〕1992年年初南巡谈话,邓小平又指出:“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7〕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 反对绝对平均的思想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人们实际占有的生产条件存在优劣之分,正视和肯定由这一差别所带来的发展不平衡和收益不平衡,即“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不鼓励在这方面“吃大锅饭”;另一方面,肯定由按劳分配原则而导致的收入差别是符合社会主义公平原则的。这与我们原来所理解的社会主义公平的涵义显然是有重大区别的。这两方面又突出了这样一个价值原则,即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不仅会直接增加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收益,而且会起到示范作用,进而促进整体效率的提高。

其次,拉开利益差距,促进效率提高的目的,正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理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激烈的竞争促使人们不断提高效率;但优胜劣汰的结果,则会导致收入差别增大,进而出现分配不公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影响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影响经济发展,乃至带来社会震荡。因此,邓小平又提出,“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要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两极分化,注重社会公平。“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8〕“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 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9〕“我们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 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两极分化。这就叫社会主义。”〔10〕他还告诫我们:“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11〕为了防止和消除两极分化,邓小平同志指出:“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当然,太早这样办也不行,现在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12〕“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还有,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当然,决不能搞摊派,现在也不宜过多宣传这样的例子,但是应当鼓励。”〔13〕由此可见,邓小平既正视社会经济和人们收入发展不平衡的客观事实,又注重不平衡对于保持必要效率的积极作用,并始终坚持反对两极分化的社会主义价值原则。这就是邓小平新型的“效率——公平”观。

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观

公平是一个复杂的、极易引起争论的概念。就公平的内涵而言,不同的人从不同的层面来认识;从公平的外延来看,又可根据不同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何建立公平观,就成了我们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因此,对公平的问题应当辩证地、动态地认识。

(一)注重规则公平与结果公平相结合

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由于新体制不完善,在市场进行第一次分配的领域内已经形成了某些不规范的牟取暴利现象,出现了一些不是在正当市场竞争和市场效率原则条件下的收入扩大和财富积累。这是当前“社会分配不公”的反映焦点。因而,实践迫切呼唤规则的公平。从理论上讲,社会是由众多的个体组成的。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必须解决集体协同和个人利益的矛盾。一方面,集体分工与协作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个体主动性的发挥,又是创新的源泉。用什么方式既能够发挥集体的优势,又可以施展个体的才华呢?是规则或制度。规则或制度既可以协调集体与个体的矛盾,又可以解决主体与客体的矛盾。有效的规则或制度可以提高和促进效率,而不合理的规则或制度则会降低甚至抑制效率。

规则的公正平等,决定着机会的均等,决定着平等交换原则的实现。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每个人的禀赋和财富事实上是不平等的,亦即在市场竞争规则公平的背后,竞争实际上是财富、能力和机会的竞争,而它们又不可能是平均平等的。因而规则公平只是一个必要条件。

即使在市场规则公正平等的前提下,由于每个人向市场提供的生产要素(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的多少不同,按照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原则,必然导致收入分配悬殊,甚至两极分化。收入不平等反过来又必然会造成机会不均等,试想一个腰缠万贯的富翁和身无分文的乞丐,其竞争机会绝对不可能是一样的;而且收入的不平等还会造成更大的收入不平等,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因为在市场机制下,富者掌握了更为有利的生产条件,竞争机会增多,竞争的技术更为先进,成本会降低,利润会越来越多,尤其是在人口众多,资本匮乏的我国,充裕的劳动力与有限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会使工资水平压低在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水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两极分化,还会导致穷者消费需求量缩小,有效购买力降低,实际需求与有效需求相脱节,消费者主权萎缩,造成生产者主权对消费者主权的侵害,从根本上导致生产供给过剩和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因此,在强调规则公平的前提下,还必须注重结果的公平。这里的结果公平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平均主义,而是指政府通过税收等制度,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收为国有,并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形式转让给低收入者,或者通过兴办教育、倾斜投资、税收返还、社会援助等形式,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生产,帮助他们提高竞争能力。

(二)实现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相统一

所谓经济公平,即是指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是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的体现,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机会均等。它要求各个市场主体讲求效率,平等竞争,等价交易,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等。而社会公平,则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平,是社会主义政治原则的体现和道德规范的要求。它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一部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但同时运用政策调控,从人道主义出发把富者一部分财富无偿地匀给贫者,缩小社会成员在消费方面的差距,以防止两极分化进而影响社会稳定。社会公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要求,并且只有通过政策调控才能实现。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是效率经济,又是差别经济。市场竞争的最后结果,必然在市场当事人之间的效率上产生差别。市场竞争所带来的市场效率的差别,必然反映在市场当事人的收入分配上。有的市场当事人比较精明强干,善于经营,能够审时度势,敢冒风险,在竞争中获得高效率,从而获得较高的收入。他们的高收入与其付出的劳动和垫支的资金、承担的风险是相对应的,从而也是公平的。由于资本积累规律的作用,这种收入分配的差别也会愈加扩大。这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第一次分配,亦即依据市场效率和经济公平的原则所进行的收入分配。在各类经济法律、法规比较完善的条件下,第一次分配上的差别是合理、合法的,应受到鼓励和保护。不承认收入分配的差别,就等于不承认市场效率的差别,从而也就等于否定市场竞争和市场经济本身。因此,我们首先应当坚持效率决定分配,实现经济公平。

经济的公平只是形式和过程的公平,而不是内容和结果上的公平。如果公平只强调经济公平,而对社会产品的分配不加以调节的话,让其无限扩大,特别是由收入差距扩大发展到财富差距的无限扩大,贫富悬殊和大量贫困现象的出现就必然会引起社会动荡,破坏社会再生产。因此,我们既要坚持效率决定分配,又要运用政策调控消费,以求得社会公平。首先,通过税收调节,缩小差距。通过推行所得税制度把高收入层的一部分所得征收过来,再通过政府机构用于扶弱济贫,在客观上避免由于少数人收入畸高形成两极分化,也防止消费上的差距无限扩大。这是由政府根据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原则所进行的第二次分配,是对第一次分配进行强制的调整。其次,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实施第二次分配的另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建立一整套社会保险制度,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以便能够在市场优胜劣汰法则发生作用而出现在年老退休之后,企业破产和职工失业的时候,在发生工伤和疾病的时候,可以由社会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和安全环境,真正做到年老有所养,就业有所待,工伤有所扶,疾病有所治。除此之外,还应该积极开展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活动,以起到救急扶贫、拾遗补缺的作用。这实际上是政府按照社会伦理和社会道德规范对社会消费进行调节的行为,亦即社会第三次分配。要大力倡导友爱、合作、互助的精神,举办各类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建立民间社会福利基金组织,发动全社会特别是先富起来的个人和地区,对社会贫困层进行社会援助,对受灾地区和人民进行社会捐助,对社会公众项目和公众事业进行义务支持。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3页。

〔2〕同上,第373页。

〔3〕同上,第172页。

〔4〕《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52页。

〔5〕《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51—152页。

〔6〕《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2页。

〔7〕同上,第374页。

〔8〕同上,第110—111页。

〔9〕同上,第155页。

〔10〕《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95页。

〔11〕同上,第373页。

〔12〕同上,第374页。

〔13〕同上,第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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