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属关系与双宾句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关系论文,双宾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双宾句是句法分析中比较麻烦的一类句型。至今人们对双宾句外延的大小、内部小类的划分、结构层次的切分等,认识还相当不一致。有的学者只承认“送给他一本书”之类的“给予”类双宾句;有的学者分出“表示给予、表示取得、表示等同”等几类[①];有的总结出近20种类型[②];有的学者所确定的双宾句范围更大,认为“只吃了他三个苹果”这样的句子,“分析为双宾结构是比较合理的”。[③]
这种分歧,可能导因于不同学者对双宾句结构特点的不同认识,或者只是出于对汉语句型系统的宏观考虑,对双宾句有宽严不等的态度。当然也不能否认,这种分歧也反映了人们对双宾句的认识还不太深入,对整个汉语句法的认识还比较肤浅,现有的一些句法分析方法处理起双宾句来都不那么便当等问题。
本文只是以“获取”类双宾句为例,讨论领属关系对动词后两个名词语组块的影响,以加深对单宾与双宾纠葛的认识。
一 语义兼格与双宾句
1.1“获取”类双宾句
排除由数量词语充当的“假宾语”和由代词充当的“虚指宾语”,双宾句的基本模型为:
(1)NPa+VP+NPb+NPc
NPa为动作的施事,VP为NPa发出的动作;NPb是近宾语,NPc是远宾语,二者之间不发生直接的结构关系,且分别接受NPa所发出的动作VP的支配。
“获取”类双宾句,是指VP本身含有“获取”义或能由结构赋予“获取”义的双宾句。“获取”类双宾句常用的VP有“买、偷、抢、娶、拿、收、扣、罚、骗、赚、借、租”等。其中,“借、租”都有“借入、借出/租入、租出”两个相反的义项,用在“获取类双宾句中的是“X入”义项。如果把这类VP记作VPq,那么,(1)可改写为:
(2)NPa+VPq+NPb+NPc(如:我买你一本杂志)在(2)中,NPa通过VPq所示的手段从NPb手中获取NPc。换句话说,“获取”类双宾句是转移NPc领有权的句式,转移方向是“左向”的,即NPc从处于VPq右边的NPb手中转移到处于VPq左边的NPa手中。这一分析表明三个NP都兼有不同的语义角色:
NPa:①VPq的施事;②VPq顺利完成之后的VPc的领有者。
NPb:①VPq的与事;②VPq进行之前的NPc的领有者。
NPc:①VPq的直接受事;②被领有者(VPq进行之前的NPb的被领有者,VPq进行之后的NPa的被领有者)。
如果把语义角色称为“格”,在“获取”类双宾句中,NPa、NPb和NPc都是“兼格”。兼格是不同语义关系在某语言成分上的交叉。
1.2语义兼格
承认不承认“获取”类双宾句,都要在说明它时多说一些话,而且所说的话都是NPb和NPc之间的领属关系问题。李临定(1986)说:“这一类型的近名[,受]和远名[,受],从语义上看,有领属关系,但是……仍可以属于双名[,受]句型。”近名[,受]即本文的NPb,远名[,受]即本文的NPc,双名[,受]即本文的双宾句。“可以属于”四个字,说明这类双宾句的非典型性。朱德熙(1982)认为这类句式的双宾语可以转化为单宾语,转化的标志是近宾语和远宾语之间有“的”字,或远宾语前头有指示代词“这、那”。转化的原因也在于“近宾语和远宾语之间在意义上有领属关系”。
看来这类双宾句分析上的麻烦,主要是由NPb和NPc的兼格现象造成的。但是,NPa也是兼格,为什么不会带来麻烦?可能有两种解释:a)NPa处在VP之前,而单宾、双宾的问题发生在VP之后,所以不受其影响。这是一种“句法距离”解释。b)“获取”类双宾句表达的意义,是NPc领有权在什么样的背景下通过何种方式进行转移的问题,句子本身并不直接表达领有权转移后的情况,虽然它蕴含着领有权转移后的结果。因此,NPa对此没有影响力。这是一种“语义距离”解释。仅在“获取”类双宾句中,无法知道哪种解释优越。但是,观察一下“给予”类双宾句便会有所取舍。
如果用VPy代表“给、送、卖、还、赔”等含有“给予”义的动词或动词短语,那么,“给予”类双宾句可以记作:
(3)NPa+VPy+NPb+NPc(如:我给你一本杂志)“给予”类双宾句也是一种转移NPc领有权的句式,但转移方向是“右向”的,即NPc从处于VPy左边的NPa手中转移到处于VPy右边的NPb手中。就此而言,它与“获取”类双宾句恰成一对反义句式。“给予”类双宾句的三个NP也都兼有不同的语义角色:
NPa:①VPy的施事;②VPy进行之前的NPc的领有者。
NPb:①VPy的与事;②VPy顺利进行之后的NPc的领有者。
NPc:①VPy的直接受事;②被领有者(VPy进行之前的NPa的被领有者,VPy进行之后的NPb的被领有者)。
NPb也是NPc的领有者,但是在二者之间不可能加上表示领属关系的“的”,而在变换式(4)中却可以说成“NPa的NPc”:
(4)把+NPa的NPc+VPy+NPb(如:把我的一本杂志给你)可见,NPa和NPc之间的领属关系还起作用。这说明,“给予”类双宾句表达的意义,也是NPc领有权在什么样的背景下通过何种方式进行转移的问题,句子本身也不直接表达领有权转移后的情况,虽然它蕴含着领有权转移后的结果。正因如此,NPb和NPc之间的领属关系影响不到“给予”类双宾句的分析。这也是从来没有人怀疑“给予”类双宾句资格的原因。
通过对“给予”类双宾句的分析,可以说在上述两种解释中,b)种的“语义距离”解释是可取的。由这些分析也可以看到,兼格是语句中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但是,语义角色有不同的语言层次,纯语义平面上的语义角色并不见得都能对句法发生影响。能对句法发生影响的,是那些上升到“语义一句法”平面的语义角色。兼格现象也是如此,有的兼格对句法能发生特殊的影响,有的则不能。比如,在“给予”类双宾句中,NPb虽兼与事和领有者两格,但其领有者的角色完全是语义平面上的,起句法作用的只是与事角色。在“获取”类双宾句中,NPa所起的作用主要是施事格的作用,通过VPq顺利完成以后而成为NPc的领有者的角色,对该双宾句并不发生特殊的影响;而NPb和NPc在语义平面上所兼有的语义角色都上升到了语义—语法的平面上,它们既是纯语义平面上的兼格,又是语义—语法平面上的兼格。讨论句法问题,显然关心的是语义—语法平面上的兼格。“获取”和“给予”两类双宾句虽是反义句式,但因NPb在语义—句法平面上的兼格情况不同,于是便有了典型与不典型之分。
二 领属关系的突显与隐遮
同处于语义—句法平面的语义角色或语义关系,在一定句法格式中有的被突显,有的被隐遮。NPb与NPc之间的领属关系在不同的“获取”类双宾句中,也有突显和隐遮之别,这可以用“的”来鉴定。如果NPb和NPc之间可加“的”,NPb和NPc间的领属关系被认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突显,NPb的与事角色受到不同程度的隐遮,否则,NPb和NPc间的领属关系被认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隐遮,NPb的与事角色得到了不同程度的 突显。
观察表明,影响在NPb和NPc之间插入“的”的因素很多,但最主要的是NPc的构成和NPb的类型等。
2.1NPc的修饰语
NPc的修饰语可以分为五类:
A.粘合式修饰语,包括ф形式修饰语。例如:
(1)我买了你布。
(2)我买了你白布。
B.一般组合式修饰语[④]。例如:
(3)我买了你新织的布。
(4)我买了你最贵的布。
C.指代修饰语,包括以指示代词开头的修饰语。例如:
(5)我买了你那些布。
(6)我买了你这几匹布。
D.含有数量义的形容词修饰语。例如:
(7)我买了你许多布。
E.数量词修饰语。例如:
(8)我买了你几匹布。
(9)我买了你点布。
(10)我买了你三尺布。
(11)我买了你三回布。
NPc的这五类修饰语对“的”的反应有所不同。带粘合式修饰语的NPc常要求其前有“的”,且带“的”的说法更自然。例如:
(1′)我买了你的布。
(2′)我买了你的白布。
带一般组合式修饰语的NPc,其前可自由插入“的”。例如:
(3′)我买了你的新织的布。
(4′)我买了你的最贵的布。
但从语用上看带“的”说法显得有些累赘。带指代修饰语和含有数量义形容词修饰语的NPc,其前一般不插入“的”,插入“的”是否不合语法,人们的语感有所不同。例如:
(5′)?我买了你的那些布。
(6′)?我买了你的这几匹布。
(7′)?我买了你的许多布。
带数量词修饰语的NPc较复杂。一般说,当修饰语是一般名量词(记为E[,1])时,可插入“的”,但带“的”的说法有点别扭。例如:
(8′)我买了你的几匹布。
当修饰语是其他数量词(记为E[,2])时,NPc前加“的”往往不能接受。例如:
(9′)[*]我买了你的点布。
(10′)[*]我买了你的三尺布。
(11′)[*]我买了你的三回布。
依据修饰语的不同,NPc前加“的”情况形成如下序列:
Ⅰ 修饰语类型 A类→
B类→
C+D类→
E[,1]类 E[,2]类
“的” 倾向带 自由带常不带不大能带不能带
这一序列也反映了NPb所兼的两种语义角色,亦即它同VP和NPc所发生的两种语义关系的突显或隐遮的不同程度。进一步观察,C类修饰语中的指示代词常同量词或数量词连用,含有一些数量意义。因此Ⅰ还可以进一步总结为:
Ⅱ修饰语含数量意义时,NPc前倾向于不带“的”或不能带“的”;修饰语不含数量意义时,NPc前倾向于带“的”或自由带“的”。
从“有定”与“无定”、“有界”与“无界”[⑤]、定语的组合式与粘合式等角度,能对这种现象作出部分解释,但不容易作出全面解释。我们觉得,这种现象可以从两方面看:
其一,结构缝隙宽窄不同。带粘合式修饰语的NP,语法作用相当于一个名词,处于句末时很不稳定,有可能的话就要与其前的单位组块。因此,这类NPc同NPb的结构缝隙很窄。带一般组合式修饰语和C类、D类、E[,1]类修饰语的NP,相对稳定,这类NPc同NPb的结构缝隙较宽。带E[,2]类修饰语的NPc同NPb间的结构缝隙最宽:数量词语中的数词是“一”时可以省去,条件是这一数量词语处于结构块之首;“我的三尺布”这种说法就是在非双宾句中也相当罕见;“动量+NP”难以组成单说的偏正结构。其他结构缝隙还可通过“的”来粘合,而这种结构缝隙超出了“的”的粘合力,NPb和NPc只能看作是两个不能直接发生语法关系的部分。
其二,表意中心的多寡不同。“获取”类双宾句从表意上看,可分为“普通事件句”和“特殊事件句”。普通事件句只表达“获取某物”这一个事件,而特殊事件句不仅表达“获取某物”这一事件,同时还要说明获取的数量。普通事件句在理论上可以由VP加一个NP构成,而特殊事件句则需要两个或几个命题结构套合在一起表达两个语意中心[⑥]。因此,含有数量意义修饰语的NPc与不含数量意义修饰语的NPc会有不同的表现。
数量意义和数量词语的特殊句法作用,早为一些学者所重视。李临定(1986)在总结现代汉语句型时,曾单列“数量语对应句型”;陆俭明(1988)曾专题讨论过数量词语在现代汉语中的作用。这里再提供一个方言的佐证:
在NPa+VP+NPb+NPc之类的格式中,如果NPc带有数量修饰语,且这一修饰语是表意重心时,河南泌阳话可以把“了”(音[le])放在NPb之后、NPc的数量修饰语之前,否则,“了”不能出现在这一位置。比较:
(12)朋友送他了三本书——[*]朋友送他了书
(13)老张喝他了两瓶酒——[*]老张喝他了酒
(14)三毛砍他了八棵树——[*]三毛砍他了树
(15)邻居帮他了三回忙——[*]邻居帮他了忙
在河南泌阳话的“获取”类双宾句中,NPb和NPc之间能加“的”([li])的不能加“了”,能加“了”的不能加“的”,形成严格的互补分布。分布规律就在于NPc带不带有数量意义的修饰语。例如:
(16)我买了你布——我买了你的布——
[*]我买你了布
(17)我买了你白布——我买了你的白布——
[*]我买你了白布
(18)我买了你新织的布——我买了你的新织的布——
[*]我买你了新织的布
(19)我买了你最贵的布——我买了你的最贵的布——
[*]我买你了最贵的布
(20)我买了你那些布——?我买了你的那些布——
?我买你了那些布
(21)我买了你这几匹布——?我买了你的这几匹布——
?我买你了这几匹布
(22)我买了你好多布——[*]我买了你的好多布——
我买你了好多布
(23)我买了你几匹布——[*]我买了你的几匹布——
我买你了几匹布
(24)我买了你点布——[*]我买了你的点布——
我买你了点布
(25)我买了你三尺布——[*]我买了你的三尺布——
我买你了三尺布
(26)我买了你三回布——[*]我买了你的三回布——
我买你了三回布
这一方言现象,既说明了数量意义和数量词语的特殊句法作用,也为上文的关于结构缝隙的讨论提供了旁证。
Ⅰ的序列和Ⅱ的两种倾向,正是由“获取”类双宾句的表意中心的多寡和结构缝隙的宽窄两种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
2.2NPb的类型
NPb和NPc之间带不带“的”和能否加“的”,也受到充当NPb的词语类型和NPb的结构类型的一定影响。一般说来,充当NPb的词语有四种:A.人称代词;B.指人名词;C.单位名词;D.处所词语。例如:
(27)他偷了我们自行车 他偷了我们的自行车
(28)他偷了王大山自行车他偷了王大山的自行车
(29)他偷了中文系自行车他偷了中文系的自行车
(30)他偷了大门口(那辆)自行车他偷了大门口的自行车
这四例的NPb分别由A、B、C、D四类词语充当。前三例的NPb和NPc之间带不带“的”都成立,但带“的”说法似乎更自然一些。而后一例带“的”的要求非常强烈,如果没有一定的条件(比如其后有指量词语),不带“的”就不能成立。这是因为与事角色需要“生命度”较高的名词语充当。人称代词和指人名词的生命度最高,单位名词也有较高的生命度,而处所词语的生命度很低。
但是,对NPb和NPc之间带不带“的”和能否加“的”影响最大的,还是NPb的结构类型。NPb的结构类型可分为三种:A.联合短语;B.偏正短语;C.独词。在这三种结构类型中,联合结构常常要求在NPb和NPc之间带“的”。例如:
(31)他扣了张新民钱
(32)他扣了张新民、赵益国钱
(33)他扣了张新民、赵益国和刘河海钱
(34)他扣了张新民、赵益国和刘河海等钱
(35)他扣了张新民、赵益力和刘河海及其他一些人钱
联合结构的项目越多,不带“的”的说法越别扭,说明带“的”的要求越强烈。特别是联合结构带有“等、等人、及其他一些人”之类的词语时,不带“的”几乎就不能说。如果NPc也是联合结构时,NPb和NPc之间不带“的”,句子就到了不合格的边沿,在实际话语中难以找到这样的例子。例如:
(36)?他抢了老王家、老马家、老陈家照相机、电视机、录像机。
联合结构的NPb常常要求在NPb和NPc之间带“的”,这一现象说明,VP对与事的控制力是有限度的。联合的项目越多,VP对各与事的控制力就越弱;VP对各与事的控制力的渐次减弱,必然带来NPb和NPc之间的领属关系的逐渐显明,NPb和NPc之间带“的”的要求也就更加强烈。
三 余论
3.1单宾与双宾
影响在NPb和NPc之间出现“的”和不能出现“的”的因素还有一些,而且不同的研究者可能会对这些现象作出与本文不同的解释。但是,仅以上讨论就足以说明,单宾和双宾虽是两种不同的句法现象,但是丰富的语言事实告诉我们,其间并没有泾渭分明的界线。在NPa+VP+NPb+NPc的结构式中,存在着一条由五个结点组成的从单宾到双宾的连续带:
A.后两个NP之间必须用“的”的,只能分析为单宾;
B.后两个NP之间倾向于用“的”的,倾向于分析为单宾;
C.后两个NP之间可用“的”也可不用“的”的,可分析为单宾,也可分析为双宾;
D.后两个NP之间倾向于不用“的”的,倾向于分析为双宾;
E.后两个NP之间不能出现“的”的,不能分析为单宾,只能分析为双宾。
认识这种单宾与双宾的连续统性质,有利于冷静地处理双宾现象,而且可以从中发现许多语义、语法等方面的规律,并有助于揭示汉语语法的一些特点。因为单双宾的纠结现象不仅出现在一般人常说的双宾句中,而且在其他句式中也有类似的表现。例如:
(1)小沈扒了他三堵墙。
(2)老婆撕了他五封信。
(3)土匪杀了他四头牛。
(4)村长捉了他十只鸡。
(5)大毛拔了他许多葱。
(6)流氓砍了他四五刀。
3.2动宾的可搭配性
在讨论NPb和NPc之间加“的”问题的时候,在描述单双宾连续统的后三个结点的时候,在使用“双宾句”这一概念的时候,我们始终都没有涉及一个更高层次的原则问题,那就是动宾的可搭配性。依照语法分析的一般原则,当说结构J中的某两个成分A、B有直接语法关系时,那么,A+B就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a)语法条件:A+B可以直接组合为一个语法块;
b)语义条件:A+B的意义应同于它在J中的意义。
“动宾的可搭配性”是这种语法分析的一般原则的具体化,它是指:如果NPa+VP+NPb+NPc是一个双宾构造,它应满足语法条件a)和语义条件b):
a)VP+NPb和VP+NPc都是可以组合的动宾结构;
B)VP+NPb和VP+NPc的意义都符合它们在NPa+VP+NPb+NPc中的意义。事实上,很多“双宾句”是不符合动宾的可搭配性的。例如:
(7)拿了书店一本书。
(8)娶他家一个闺女。
(9)扣了我五十块钱。
(10)买了他一所房子。
(11)收了你三回养路费。
“拿书店”“娶他家”不能组合。“扣我”“买他”“收你”虽能组合,但这些组合的意义同其所在句中的意义很不一样。“收三回养路费”可以组合,组合的意义也符合其所在句中的意义,但是,“三回养路费”又不大能组合成一个偏正结构,人们完全有理由问:“三回养路费”是受“收”支配的一个NP吗?
如果坚持“动宾的可搭配性原则”,许多所谓的“双宾句”的资格就大可怀疑。看来,我们还缺乏一种有效处理双宾句这类复杂现象的分析方法。
* 本文的写作曾得到邢福义教授的指教,特此致谢。
注释:
①见朱德熙(1982)。
②见李临定(1986)。
③见陆俭明(1995)。
④关于定语的组合式与粘合式的论述,详见陆丙甫(1988)。
⑤关于“有界”与“无界”的论述,详见沈家煊(1995)。
⑥普通事件句也可以是多个命题结构的套合,但套合后是表达一个语义中心,而特殊事件句套合后表达的是两个语义中心。情况很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