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胜天”的历史思考_人与自然论文

“人胜天”的历史思考_人与自然论文

对“人定胜天”的历史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定胜天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763(2001)05-0068-06

引言

“人定胜天”这一命题表明了人在自然界中的位置、人与自然的关系,它不仅是中国思想史、科学史的研究对象,而且反映在当代中国“改造自然”的科学政策当中,作为指导性的理论或思想路线,几十年来在广阔的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因此,探讨“人定胜天”的观念及其影响在研究中国科学思想史和当代科学政策中具有基本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中国人心目中的“天”具有主宰之天、道德之天、命运之天、物质之天、自然之天等多种含义,在“人定胜天”中指的是大自然。我国学术界经常把“人定胜天”看作是积极进取的唯物主义口号,本文将对这一思潮的背景、形成、发展、影响与后果作概括的回顾,指出它的片面性和局限性,特别在已进入环保时代的今天,仍在使用这一未经严格定义的口号,应当进行历史的反思。

在中国历史上,许多学派都要研究“天人之际”的问题,回答: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相合”还是“相分”?人对自然的态度是“相调”还是“相胜”?为叙述之便,本文将不同的观点概略分为两类,简称之为“合天论”与“胜天论”。

一、合天论:占据主流地位

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一重要的课题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中具有非常丰富的内容。“传统文化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1]“在中国人看来,自然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人是宇宙的缩影,人和自然应该通过相互作用而达到辩证统一”。[2]这种观点可以追溯到《易经》。《易经》中摹仿天地、经纬万物的思想影响深远,它的哲学反映出古人留心仿效自然、顺应自然,而不是克服它、战胜它,体现出仔细观察、认真求知的科学精神。[3]

春秋前期政治家管仲(?~前645)在《管子·五行》中阐发“人与天调,然后天地之美生”的命题,并将这一基本观点应用于农业和生态保护,[4]提出“山林虽广,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江海虽广,池泽虽博,鱼鳖虽多,网罟必有正。”(《管子·八观》)这些约束性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反复强调“衡顺山林,禁民斩木”(《五行》),“毋行大火,毋断大木,毋斩大山,毋戳大衍”(《经重乙》)。在2650年前就具有人与自然相协调的思想,闪耀着东方智慧的光辉。

春秋时的思想家老聃在《老子》中提出“道法自然”的观点,即道家的最高原则是师法自然、顺应自然,认为“天道无为”,自然之道并无有所作为的目的,并且“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听任万物自由发展。战国时的思想家庄周(约前369~前286)在《庄子》中表达了“万物与我为一”的思想,认为“庸讵知吾所谓天之非人乎?所谓人非天乎?”(《庄子·大宗师》)他要求“无以人灭天”,认定一切的人为都是对自然的损害。

春秋末期的思想家孔丘(前551~前479)继承了商周的“天命”思想,他说“五十而知天命”(《论语·为政》)。天命论认为上天能把它的意志传达给人类,并决定人类的命运。孔子之孙孔伋即子思(约前483~前402)的书《中庸》提出“天命之谓性”。孔子学派的另一思想家孟柯(约前372~前289)发展了天命论,认为“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儒家学派对天命论多有阐述,产生了极大影响。

西汉哲学家董仲舒(前179~前104)提出“天人感应”的神秘学说,认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春秋繁露》)他是一个文化专制主义者,依靠皇权实现了独尊儒术,形成了封建的神学体系。南宋哲学家朱熹(1130~1200)提倡“天人一物,内外一理”,他说:“天命,谓天所命生人者也”。天命论叫人安于命运,不利于促进科学发展。

儒家学派多从抽象的理、性、命等方面业论述天人合一,一般说来他们并不重视人与自然界的直接关系。但是,儒家关于“天人合一”、天命论的著述很多,在2500年的历史中形成了思想界的主流,影响到人在同自然界打交道时的观念,在天文学、地理学、生物学、医学、农学中形成了指导性的思想,许多现代学者认为“天人合一”的思想至今在保护生态环境中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胜天论:附有前提或条件

中国古代神话保存了上古时代的传说,有的曲折反映出人同自然界的矛盾和斗争。如《山海经》中的“精卫填海”、“夸父逐日”、禹治洪水,又如《淮南子》中的“女娲补天”、“羿射十日”等,故事中的人物成为千古传颂的英雄。以“精卫填海”为例:“炎帝之少女,……游于东海,溺而不返,故为精卫,常御西山之木石,以堙于东海。”(《北山经》)晋代诗人陶渊明(365~427)写道:“精卫御微木,将以填沧海”(《读〈山海经〉》),歌颂斗争和反抗的精神。在想像中人们总是希望人类比自然更强大。

在一本失而复得的古书《逸周书》中首次出现了“人强胜天”的命题。此书旧题《汲冢周书》,指该书晋太康二年(281)在一古墓出土的竹简中被发现。但据考证,此说有误。然而此书被认为“春秋时已有之”。[5]由于它来历不明,古今引用“人强胜天”者极少,可以说是鲜为人知。

约与孔子同时,春秋末期吴国大夫伍子胥(?~前484)说过:“吾闻之,人众者胜天,天定亦能破人。”(《史记·伍子胥列传》)这里的“定”不作“必定”解,一种解释是“发挥它之所长”。可见约2500年前,中国人已清楚看到人与自然各有所长,而人多势众,则有力量克服自然带来的困难。

战国晚期赵国思想家荀况(约前313~约前230)在《荀子》一书中系统论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天论》篇的开始,他提出“天行有常”,接着阐述“明于天人之分”,即人与自然各守其职分,人“不与天争职”,即不能超越自己的能力和职分去取代自然,达到与天地“参”,即天时、地财与人治三者互相配合,为此,人须“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在这样复杂的前提下,引出一篇堂皇的议论:

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

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

望明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

因物而多之,孰与聘能而化之!

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

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

荀子“制天命而用之”是先进的思想,产生了较大影响。

东汉初年的哲学家王充(27~约97)在《论衡·自然》中阐发了“天道自然”的命题,他继承了荀子积极进取的思想,分析和批评了董仲舒“天人感应”和神学迷信,但他亦有人的生死贵贱“皆由命也”的感慨。

唐代文学家、哲学家刘禹锡(772~842)在《天论》上篇论述道:“大凡入形器者皆有能、有不能。天,有形之大者也;人,动物之尤者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故余曰:天与人交相胜耳”。在《天论》中篇关于“天与人交相胜”回答持有不同意见者时,他说:“天非务胜乎人者也,何哉?人不宰则归乎天也。人诚务胜乎天者也,何哉?天无私,故人可务乎胜也。”刘禹锡发挥了荀子“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的思想,指出天与人各有所能亦有所不能。在这里,“胜”是“胜过”、“优于”、“强于”,并非突出“战胜”之意。承续上文,是比较天与人的能力。他的“人务胜乎天”在“天人交相胜”的前提下,同20世纪所流行的“人定胜天”意义有重要的差别。利用古人的片言只语、篡改他的原意而为今所用是一种实用主义态度。其实,刘也有“天为人君,君为人天”(《砥石赋》)的诗句,意即“上天是人民的主宰,君主是人民的上帝”,因此他不可能有人一定战胜上天的概念。

南宋学者刘过在《龙川集·襄阳歌》中写道:“人定兮胜天,半壁久无胡日明”。金元时的官员和史学家刘祁在《归潜志》中说:“人定亦能胜天,天定亦能胜人。大抵有势力者,能不为造物所欺,然所以有势力者,亦造物所使也。”两例中的“定”字均不作“必定”解,一解为“谋略”,一解为“长处”,或指处于某种状态;两例中的“胜”字均为“优于”、“强于”,后者所说的“胜天”,指“不为造物所欺”而已,无战胜自然之意。直到近代,因传播西方学术而著名的思想家、翻译家严复(1853~1921)大力提倡救亡图存,“与天争胜”,即与自然和命运抗争,进行了系统和详尽的论述。他的思想来源,已超出传统的胜天论的范畴。

在中国历史上,作为“合天论”的补充,“胜天论”发挥了它的积极作用。人类早期生产力低下,从事艰苦的体力劳动,而对险恶的自然环境,必须克服不利条件,改造自然,以利于人类繁衍生息,所以“胜天论”充满活力,受到学者的重视。但是,详尽论述“胜天论”的著作很少,有的只是片言只语,有的是诗歌、散文,与其说是科学的,不如说是文学的。因此,它没有形成支配的思潮。刘禹锡“人务胜乎天”的观点,在此后一千多年的科学思想史上,并没有产生多少影响。

三、1950年代后“人定胜天”在中国大陆盛行

从古希腊开始,西方民族一般比较侧重于处理人与自然的矛盾。如果借用“胜天论”这一名词,可以认为在文艺复兴之后,特别在18、19世纪,西方“胜天论”获得了相当的成功。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向保持人与自然协调一致的东方发起了严重挑战。20世纪中期,伴随着社会主义在中国的胜利,“改造自然”的宗旨深入人心。“人定胜天”便是它的中国版本,应运而生,广为传播。当然,这也与毛泽东的个性、爱好与影响力直接相关。

毛泽东具有诗人的气质和反抗的精神,他在青年时代说过:

“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定胜天”的表述方式非常相似,精神实质也有共同之处。他很喜欢《列子·汤问》中的寓言“愚公移山”,引用它写过一篇重要的政治论文,号召人民学习愚公,移走压迫人民的“三座大山”。[6]此文针对的是社会问题,并非关涉自然。

毛泽东很欣赏刘禹锡和唐代另一位文学家柳宗元(773~819)的诗文和哲学、政治观点。柳宗元在《天说》中抨击了神学,而刘禹锡在《天论》三篇中阐发了无神论和“天人交相胜”、“人务胜乎天”,在当时是进步的,具有超前的意义。在“文化革命”中,毛泽东否定儒家文化,曾批评诗人、史学家郭沫若从柳宗元的立场倒退。

1950年代后期以来,特别是在“大跃进”和“文化革命”中,“人定胜天”同“改天换地”、“愚公移山”等成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最响亮的口号。学者们津津乐道它在破除神学迷信和焕发革命精神中的积极作用。“人定胜天”从未被怀疑过,每谈及它,甚至带着崇敬的心理。例如70年代初流行的一本哲学书中说:“(荀子)强调人要与自然作斗争,并进而征服自然,这是光辉的人定胜天思想”。[7]对自然凡讲“斗争”、“征服”,均带有神圣的光环。

直到90年代,学者们仍然认为“人定胜天”并非片面强调人与自然的斗争,[8]现在生态环境的恶化,并非在“人定胜天”的思想指导下所产生的后果。([1],p.148)

因此,很有必要追溯“胜天论”的历史根源,所谓“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本文作者强烈认为,必须把古代的思想同20世纪“人定胜天”的口号作严格的区分。

四、对20世纪“人定胜天”的分析与批判

20世纪50年代以来流行的“人定胜天”,其含义是“人一定能战胜自然”。这是一个未经严格定义的口号。大量的事实可以证明,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活动中,它已成为指导性的观念,几十年来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很有必要进行历史的反思和深入的批判。

从思想来源来看,首先,它区别于中国古代一系列有关命题。如前所述,荀子的学说“制天命而用之”和刘禹锡“人务胜乎天”都有明确的前提,天与人有职分之不同,人须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天与人各有所长,各有所能、亦有所不能。他们是实事求是的,决非忘自尊大,以天为敌。伍子胥引用的话“天定亦能破人”与“人众者胜天”相提并论,《归潜志》“天定亦能胜人”与“人定亦能胜天”相提并论,表明两命题具有相同的价值,互为前提。而我们看到的口号“人定胜天”则断章取义,舍去了这些必要的前提。

“人强胜天”(《逸周书》)、“人众者胜天”(伍子胥)、“人定兮胜天”(《襄阳歌》)中“强”、“众”、“定”均为人所以胜天的条件,新的口号将“定”字理解为“一定”,即完全舍弃了这些必要的条件。特别是,将“胜”字解释为“战胜”,窜改了“优于”、“长于”的含义,完全将自然置于敌对的位置。无论是有意的或是无意的,经过以上的阉割和窜改,20世纪的“人定胜天”失去了历史上的原意,变成了人类妄自尊大、可以为所欲为的口号,而自然界则变成了终究要失败的敌人,可以长期斗争、战而胜之、取而代之。

其次,它与西方传入的社会主义思想也不相同。恩格斯说:“我们这个世纪面临的大改革,即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9]他特别指出人类“征服自然”取得的胜利是有代价的,“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么,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并警告人们不要陶醉于这种胜利,因为到后来产生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取消了。([9],第18卷,p.342)因此,这种胜利是虚假的、靠不住的。但他的论点并没有被人们接受,在19世纪的西方如此,在20世纪中的中国亦然。

从字面上看,“人定胜天”的口号简炼有力,颇有气势,这可能是许多学者喜欢它的原因。但它存在片面性。首先,它强调人与自然的矛盾斗争,忽略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这是“胜天论”的基本观点确定的。其次,它夸大人对自然的作用,藐视自然存在的客观前提,这是从刘禹锡“交相胜”观点的倒退。第三,它只看到改造自然的成就,完全无视破坏自然的恶果,满足人类自以为是、急功近利的心理。“人定胜天”的口号还存在局限性,它不能回答两个根本性的问题:第一,按什么标准去改造自然?第二,用什么方法去改造自然?

五、1950年代以来“人定胜天”的实验结果

40年前,人类在生态学方面还处在蒙昧状态,对于空气、水、土地污染、资源破坏、砍伐森林,野生生物减少、水土流失及环境公害等熟视无睹、麻木不仁。曾几何时,人类要主宰、控制、征服、战胜自然,充满人的头脑,成为最英勇的口号。李约瑟(N.J.T.M.Needham)认为,“人主宰自然”这种狂热是欧洲科学思维中最具有破坏性的特点之一。1960、1970年代在西方,由于工业化的积累,人们饱尝了各种污染、公害和灾难带来的痛苦。美国学者、生物学家莱切尔·卡逊(Rachel Carson)在著名的《寂静的春天》(Silent Spring)[10]中指出,“控制自然”这个提法是一个妄自尊大的产物,是生物学和哲学低级、幼稚的产物,是科学上蒙昧的产物。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中国,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和延续十年的“文化革命”,表现出人似乎无所不能、无往不胜。为了实现工业和农业高产,在“改天换地”、“人定胜天”的口号下,人们狂热地、有时是不自觉地投入了大规模破坏自然的活动。

我们仔细审视那个历史时期发生的与自然界有关的一系列事件,分析各种事件的联系而非就事论事,探求它们产生的思想背景,就会相信“人定胜天”已形成了影响全局的主导思想。这些事件有压制马寅初的人口论,使中国人口失控,所谓“人多、热气高、干劲大”;砍伐树森,破坏草场,围湖造田,所谓“开荒开到山顶上,插秧插到湖中央”;大炼钢铁,“两条腿走路”、“土法上马”、土法开矿、冶炼,土法办厂,破坏了资源,污染了环境;消灭四害(蚊、蝇、鼠、雀等),掠夺性开发野生动植物资源……所有这些破坏了生态环境,使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遏制,受到大自然的报复和惩罚。

实践的结果证明,“人定胜天”是一个貌似英勇的口号,人们缺乏科学的精神、先进的技术和有效的组织,实际上把大自然当作敌人一样的长期斗争的对象,陶醉于虚假的“胜利”之中,狂热地犯下了不可挽回的错误。现在,40年前开始的那场灾难的后果日益显现,时时见诸报端。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破坏的恶果来看,实在是怵目惊心。也许,我们不可以把一切灾难性后果都归咎于“人定胜天”,但至少应进行政策的检讨,以恢复它的历史面貌;更重要的是,在新的世纪使中国的自然界恢复到良性循环,使中国的经济社会得到持续发展。

〔收稿日期〕199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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