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的过去、现在与未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食品安全论文,中国论文,未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背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质量安全①状况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以及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城乡居民的食品消费必将进入一个新的结构升级时期,食品供求方式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食品增长方式将从单一追求数量增长转变为追求食品质量与数量同步增长,政府对食品的关注和调控也应从单一注重食品数量安全转变到同时关注食品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②
然而,近年来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频频爆发使得中国的食品安全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问题。首先,重大食品中毒事件大幅度增加,中毒和死亡人数居高不下,食品安全责任难以界定,从而造成问题不能尽快解决;其次,食源性疾病引发的疫情(如2003年“非典”、2004年的“禽流感”)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严重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再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诸如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引发国家领导人对国家食品安全更深层次的思考,如何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如何明确食品安全责及如何综合协调以便更好监管食品安全等问题,成为当下政界和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最后,食品从“田间到餐桌”整个食品链环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普遍性及食品安全事件的广泛性被人们普遍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信心,制约着食品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甚至影响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中国政府和有关机构非常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为保障食品安全,相继采取了不同措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出台相应的政策,并成立了相应综合监管、协调机构。2009年,政府颁布了《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中央还下达一系列文件,严格监管食品从生产到流通环节的安全问题;一些地方用行政干预来确保食品安全;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调查研究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拟订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协调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经过多年努力,中国食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但食品安全事件仍不断出现,食品安全状况仍令人担忧。中国食品安全的过去与现在的变化特征是什么?中国面临哪些食品安全问题?未来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与监管体制是否能够有效确保食品安全?中国未来应靠哪些主要政策和措施来保障食品安全?
二、中国食品安全:过去与现在
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ood Agricultural Organization,简称FAO)③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组建,其主要任务是实现全球粮食的供需安全;随着世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食品的需求发生了变化,FAO的主要目标随之改变,在1996年《罗马宣言》和《行动计划》中将世界食品安全定义为“当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足够、安全和富有营养的食品,来满足其积极和健康生活的膳食需要和食物喜好时,才实现了食品安全”。
追溯中国食品安全变化的历程,中国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20世纪的80年代,一直将粮食安全,解决温饱问题作为食品安全的首要目标。伴随着中国温饱问题的解决,④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整个社会消费层次和水平也在逐年提高,人民逐步开始关注食品的质量、安全、营养等问题。因此,根据中国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食品安全程度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变化梳理出中国的食品安全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食品安全萌芽期(1979-1989年)。
1979年,中国第一部涉及食品安全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出台,标志着中国食品安全的萌芽。这一阶段主要呈现出的以下特征:由于处于改革开放初期,经济贸易方式还不十分灵活,社会的产业分工还不完善、食品贸易方式还比较单一,在食品生产、流通及销售等整个供应环节,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显著;几乎没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在监管方面,中国政府初步提出了:在保障食物供给,解决温饱问题的基础上,“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
(二)食品安全起步期(1990-2000年)。
1990年,中国提出了能够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者统一的农业发展模式,开始推行“绿色食品工程”,“绿色食品(green food)”的诞生标志着中国食品安全的起步。
1.食品安全社会认识的提高与农业发展模式的拓展:一方面,伴随着中国城乡恩格尔系数的下降,中国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由温饱提升到富裕,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由温饱提升到小康,⑤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营养有初步认识和需求;另一方面,人们认识到传统的、常规农业对资源、环境、人体健康造成的潜伏性、累积性、扩散性的危害,人们开始追求既能保证产量又能保证经济效益,既能生产优质食品又能保护生态环境的农业发展模式。
2.食品安全控制方式的增加与绿色食品发展:中国的农业生产逐渐把标准化、产业化贯穿在“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产业链条中,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逐渐采取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缩写HACC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anitation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缩写SSOP)、良好操作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缩写GMP)及针对出口食品的加工贮藏厂库登记注册管理制度(Sanitary Registration for Factories of Food for Export,缩写SRFFE)等安全措施;随后成立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了“加速三个推进”的发展方针,推进以绿色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线的生态、安全、营养、优质、高效、高产的现代农业产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环境友好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从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入手,在种植、养殖、加工过程中执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限制或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生产资料,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控制,绿色食品认证数由1990年的127个发展到2000年的1831个,2000年中国获得绿色食品认证企业964家,绿色食品年生产总量达到1500万吨,种植规模达到5000万亩。⑥这一阶段绿色食品从无到有,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之一。
(三)食品安全发展期(2001-2008年)。
2001年,中国农业部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开始了中国食品安全的全面发展,2006年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使中国食品安全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这一阶段呈现的以下主要特征:
1.食品安全事件的发展变化与社会的高度关注:尽管初级食品诸如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⑦平均达到95%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合格率平均达到98%以上,总体合格率稳步提升,全国食品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达稳步上升态势,但是,由于中国国内“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爆发,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2.“三品一标”⑧快速发展:受国际上“口蹄疫”、“二英”等食源性疾病的影响,2001年,中国农业部在《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中指出,“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目标是:“通过健全体系,完善制度,对食品安全实施全过程的监管,有效改善和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无公害生产,保障消费安全,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中等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应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随着“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全面推进与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战略部署的实施。
3.法律法规的发展变化与食品安全项目额增加:这期间,颁布并实施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办法》;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2006年施行《食品安全法》。这期间,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食品安全相关项目,加大对大食品安全科技投入,促进食品行业的生产、加工研发的快速发展,发动了“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行动计划”、“无公害行动计划”等一系列促进食品安全的项目、工程与活动。
4.监管体制与制度的发展变化:这期间,政府重新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200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由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农业、发展改革和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从事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这是典型的多头分散监管的体制,不同部门负责食品链的不同环节,初步形成了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原则。
(四)食品安全完善期(2009年至今)。
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诞生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的食品安全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食品安全重大事件有所减少、食品安全社会关注程度得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更加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这一时期呈现以下特征:
1.社会意识有所提升:优质、安全品牌食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建立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三品一标”快速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品牌农产品已成为出口农产品的主体,占到出口农产品的90%。近5年来,绿色食品出口以年均40%以上的速度增长,全国食品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达稳步上升态势,食品中毒报告数量变化基本呈现下降趋势,2008年后,事件发生频率有所下降。相关调查研究发现,无论是广大农户、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在生产食品过程中,还是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消费农产品和食品,其安全意识都较过去有较大的提升。
2.法律法规趋于完善:2009年初,中国第一部《食品安全法》诞生,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一次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各部委出台的政策、法规诸如《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顺利展开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有效推动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逐步朝着法制化、标准化轨道,标志着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更加完善。
3.标准体系趋于完善:建立了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体系,成立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开展对乳品安全标准、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形成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国家对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要素的直报网络及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了应急工作方案,开展一系列食品安全相关的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研究。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相对合理、具有一定配套性和完整性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4.监管体制趋于完善:2010年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它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从此,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分别由农业、质检、工商、卫生等四个部门实施,基本形成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总体协调、各监管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形成了严密、完整的监管体系;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明确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体制。
三、中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在不同发展阶段,中国面临着不同的食品安全问题(见表1)。
(一)引发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
包括:(1)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工艺落后;(2)由粗放式经营引起的农业生产环境污染;(3)农业种植养殖业的源头污染,初级农产品根源性的安全隐患,直接影响着其他环节的食品安全;(4)种养殖过程的滥用投入品⑨(诸如农药、兽药及化肥等)造成的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问题;(5)农业、工业发展带来的各种污染;(6)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等);(7)微生物引起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事件;(8)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产品导致;(9)食品分级包装水平低,溯源管理难,违法使用不合格包装物等;(10)新原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不确定性带来问题(如转基因食品的毒性问题、过敏反应问题、药性问题、有益成分损失及降低免疫力问题等)。
(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主要问题。
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从无到有,但是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问题仍然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问题仍然突出。主要表现在:监管机构功能和职责交叉、重叠。中国已经建立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体系,小农户的种养模式使得中国食品的质量管理上采取多部门分段监管模式。根据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分工,与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政府部门涉及农业、卫生、质检、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环保、商务、认证认可、标准化、发改委、人大等十几个部门,针对食品不同生产、养殖环节进行分段管理如表2和表3所示。
2.监管制度缺位,法律不完善,标准、检验、认证体系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制度上主要表现在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的信息披露机制缺位;食品安全的预警与应急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可操作性有待改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法的缺乏一致性和连贯性;食品安全法律处罚力度不够。中国的食品标准体与国际还有相当差距、食品检验监测体系依然存在机构设置重叠,相关部门缺乏沟通,导致检验、监测效率不高情况,认识食品安全认证认可体系认证机构各自为政,多重标准,国际互认程度较低等问题。
3.没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监管作用。由于中国食品各行业多为规模较小、劳动密集度高、进入壁垒低的行业,使食品行业集中度不高,企业分布零散,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政府监管成本较高。
(三)食品安全意识和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
1.食品从业者的安全意识需要改变。中国落后的农业大国基础之上,去推行市场经济和工业化的大规模建设,是一个巨大的跨越,缺少了自然过渡的阶段。小规模分散种养殖模式与农户及食品生产加工业者的安全生产意识短时间内很难较大改变。
2.传统消费习惯难以改变,食品安全消费意识不够。目前食品消费水平总体偏低、安全意识还有待提高。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城乡差异较大,在一些相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食品消费水平普遍偏低,客观上使假冒伪劣食品有一定的消费空间。部分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还不够强,面对违法虚假广告的蛊惑和众多游商小贩的诱惑,对假冒伪劣食品不知情,信息不对称,辨伪能力差,缺乏维权意识,特别是农民等低收入群体往往成为以低价为诱饵的伪劣食品的受害者。
3.监管者与媒体舆论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错位。媒体舆论力量是把双刃剑。一方面,科学、正确的利用舆论监督可以促进食品安全;另一方面由于部分消费者和新闻媒介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水平有限,过分强调其作用很可能导致政府在决策时,就会将有限的管理资源投入到消费者更加关注的“热点”问题上,而实际上这些问题并不完全是真正最急需解决或者在科学意义上并不是最严重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性问题,必将造成管理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也将给消费者造成潜在的危害。
四、对策建议
(一)确保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
1.确保食品生产源头的食品安全监管。在全国粮食稳定供给的情况下,积极推进“三品一标”的发展;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食品生产标准化基地建设,在蔬菜、水果、茶叶、肉、蛋、奶、水产品和优势区域初级食品原料供应地推行农业标准化;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把提高食品质量,发展适销对路的优质专用农产品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规范农业投入品市场,约束生产者种养殖行为,以约束生产者严格按照法规、按照标准生产,确保源头食品的安全性。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对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进行普查,全面了解掌握食品加工业基本情况,健全企业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全面实施统一管理、分类监管、层级负责的食品企业监管新机制,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企业条件审查。尤其侧重对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城乡结合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3.强化食品市场监管,严格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采取源头治理的模式,严格规范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强化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扩大食品质量监测品种,重点监测辐射面广、交易额大的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和重点企业。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通过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市场巡查、违法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不断提升对食品市场的监管水平。
4.加强餐饮业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餐饮业推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提高监督的效率和监督的透明度,督促餐饮业树立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餐饮业的品牌意识,联合各有关部门在品牌好、连锁的餐饮单位推广先进的食品安全自身管理体系,通过与行业组织合作,共同建立和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体系的认证工作,充分利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提高餐饮业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水平,树立餐饮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5.加强进出口食品及动植物安全监管。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测监管模式,加强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口岸检验检疫装备水平和检验检测能力,促进对外贸易。建立健全进口动植物源性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实施进口食品注册监管制度以及不合格信息通报制度;建立有效的疾病疫情防控体系,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体系;加强源头管理,形成一批以出口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原料生产基地为依托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区与食品出口示范区,提高出口食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6.突出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重视对基层食品安全的监管,特别要加大农村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餐馆等的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的有效途径,引导合法、诚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到农村乡镇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二)加强食品安全相应的制度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质量分级与标准有机结合。全面完成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已备案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清理与配套,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互有侧重,满足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标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解决现行食品标准的交叉、重复和矛盾;以食品安全标准为重点,调整标准体系结构,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通用性,提升食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加强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各级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建设,提升检测技术水平,建立健全以国家级食品(食品)检验中心为龙头,以省级检测中心为骨干,市(地)级检测机构为重点,县级检测机构为基础的食品检测机构体系。尤其针对食品生产重点县及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县加强技术能力建设,显著提高食品综合检验能力,国家级食品质检中心总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统一规范食品、农产品认证体系。引导食品源头的科学种养,发挥食品生产基地龙头作用,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国家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加强食品认证监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食品认证有效性;进一步加强食品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推进国际互认进程。
4.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政府(行业)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作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引导、监督企业自律;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教育体系,加大食品信用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信用奖惩机制作用。
5.完善食品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监测信息。逐步扩大食品安全例行监测范围,推动例行监测工作向省级、市级延伸,监管范围覆盖全国大中城市、重点地区的主要食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加强正面宣传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6.建立食品安全评价体系。根据经济发展区域的不同,建立健全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包括食品质量、安全、营养等相关的指标评价体系、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评价体系等),按区域、食品行业与品种的分类对食品安全程度进行科学评价。范围覆盖全国大中城市、重点地区为重点,探索大宗食品的安全评价,充分了解不同地区食品安全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
7.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是指对人身安全有特别影响的制造商或者出售商必须善尽注意义务,否则制造者就要加倍赔偿,并且没有上限。并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
8.建立食品评价新技术产品安全性体系。为避免新技术带来的不确定性,对应用在食品产业又能广泛意义上影响大众身体健康的新技术,进行长期的安全性跟踪与评价。以充分了解新技术的不确定性带来的各种问题。
9.建立食品安全预防为主、应急为辅的科学风险评估与预警应急制度。对流行性、灾害性的动植物疫病和病虫害以及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危害的食品进行监测,建立食品污染状况和污染物检测数据库,定期对食品污染状况和污染物水平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及提前进行预测预报;确立风险预警与管理预防为主的监管思想,改变事后监管思想意识;建立分工明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责任制和预警机制,规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紧急风险识别系统、快速预警系统与应对紧急事故制定应对措施。
10.建立监管机构与生产者、消费者的信息沟通制度。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交流是确保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和相关的利益群体获得信息,减少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过度出现危险的关键因素。因此,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与信息沟通平台,确保食品安全信息快速、准确送到生产者与消费者。加强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标准的信息发布与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提高生产者、消费者等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通过对政府监管人员、执法者、食品生产者(农户、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媒体、消费者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公众、生产经营者等群体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可以减少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要将食品安全信息尤其是风险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作为一个制度贯彻实施,只有让公众及时而又充分地了解食品安全风险的相关信息,才可能使其避免危害。
(三)促进并完善食品安全机制改革。
1.确立食品安全监管的公开透明、科学决策机制。公开透明的工作方式、良好的公众参与制度和以科学为根据的决策机制,使得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具有较高的公众信任度,获得了消费者、生产厂商等相关利益群体的积极合作。公开透明的工作方式和良好的公众参与制度,使得相关法规及时与技术知识的更新、生产厂商、消费者等群体的需求保持一致,增加他们对政府管理和决策的信任度,提供政府食品安全管制的效率和效益。
2.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真正有效的监管机制应当是政府管制、行业自律、生产者自控和社会监督四者相契合的产物。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监管机构与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信息互动、沟通平台,提高社会会众、行业协会、专家、媒体舆论等全民的责任意识。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树立自觉监管责任意识,强化宣传教育为手段,发挥专家、媒体和行业协会等正面作用,加强正面宣传,普及科学饮食、生活方式与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正确判断、对待食品安全相关问题,建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心指数以反映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心理预期,适时调整食品安全监管政策(见图1)。
图1 完善的食品全监管机制
3.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逐渐改革。试行“分段监管”变成“按品种监管”为主的体制,依据品种和食品质量的分级,明确各部委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能落实,对产业链的各环节进行严格监控,只有当监管职能落实到食品产业链的每个环节,解决各部委均衡、协调利益,避免智能交叉、重叠和监管真空等情况,食品安全问题才能有效监管。按品种单一部门负责制,能够简化监管程序,减少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省级、市、县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职能调整尽快落实,避免中央监管机构和监管职能与地方对应单位执行与地方利益冲突;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均衡,针对不同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标准与机构设置实行差异化管制,通过立法明确执法主体,建立、完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建立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中西部及落后农村地区等食品安全监管。
4.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真正达到食品安全的法治化监管体制。立法管理应遵循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综合管理的指导思想,强调系统性和协调性。立法结构应具有前瞻性,讲究严密的科学基础,对食物链所有环节都有相应的法规或条例规定。立法核心应考虑农产品安全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引入风险分析与管理,预防为主。依法保证科学分析与信息交流咨询体系的建立并保持独立性,提高信息搜集的客观性、准确性,保证决策程序的透明性、有效性。细化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实施可操作,提高实施政策、法律法规的监管效率;加强执法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地位区位,逐步实行新出台的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出台具有针对具体产品贯穿产业链的法律、法规,确保法律、法规前后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可操作性。执法部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真正达到食品安全完全的法制化监管。
5.促进食品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机制。建立有关国际组织、食品贸易伙伴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注重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检测技术,促进本国食品质量与安全总体水平的提高。要加强食品安全技术交流与合作,要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活动,包括派团参加各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会议以及其他相关国际性会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会议上开展区域性食品安全合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化(ISO)、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等活动。增进我国与世界各国、尤其贸易伙伴国的食品安全主管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确保相互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提高国际标准制定话语权;发展国际食品安全合作,推动食品贸易发展,确立了中国与有关进出口食品贸易伙伴国家或地区的长效合作机制,与有关国家建立的食品安全合作机制在促进双边和多边食品安全合作,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解决各方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
6.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食品利益共同体的对食品安全的正确认识、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充分报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取得的成效。要通过多种形式诸如媒体等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报道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并通过实施相关政策予以扶持。引导生产者规范化生产,启动农民培训工程,提高生产者安全意识。此外,引导科学、合理、健康的消费方式。提高食品利益共同体对当前食品安全的发展变化正确认识,提高其责任意识、道德意识。
注:文中涉及相关研究人员发表的期刊、报告及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部委网站文件及相关部委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访谈观点。
注释:
①食品:指可直接食用的初级农产食品和以农业原料及初级农产食品为主要原料的二次或多次加工食品,尤其以可直接食用的初级农产食品及原料为主(粮油、果蔬和畜产品)。食品安全是指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生产和或食用时不会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一种担保(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食品安全性强调食品中部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因素。按照食品的原料和加工工艺不同,食品分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及其他食品共28大类525种。
②本文中,数量安全通常指粮食安全,质量安全在本文中即通常意义的食品安全。
③参见FAO网址:http://www.fao.org。
④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由1978年的57.5%和67.7%下降到1985年的53.3%和58.7%。根据FAO提出判定生活发展阶段的一般标准:恩格尔系数60%以上为贫困,50%~60%为温饱,40%~50%为小康,40%以下为富裕。
⑤2000年,中国城镇和农村居民家提供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9.4%和49.1%。
⑥资料来源:《中国绿色食品统计年报1990-2000》。
⑦2001年农业部按照国务院部署对省会城市(包括259个地市级以上)进行每年四次蔬菜、水产品、畜产品的例行监测。安全合格率是按照国家已有标准对部分指标、重点危害因子抽检合格率,但不代表每种产品的合格率,是重点产品、重点危害因子的抽检合格率,可以代表初级食品总体状况。
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与农产品地理标志。
⑨农业投入品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和农膜、农机、农业工程设施设备等农用工程物资产品,也包括不按规定用途非法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物质,如三聚氰胺、孔雀石绿和瘦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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