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研究:体育社会问题的一个研究方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问题论文,个案论文,方法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1001-747X(2010)02-0133-04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G80-05
在中国,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对社会学学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为学者们从事个案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本。“在过去近一百年的时间里,经由人类学、社会学的共同推动,个案研究已经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最重要的研究取向之一”[1]。在我国体育社会学研究领域,个案研究的成果比较少见,尤其是对于体育社会问题研究而言,个案研究几乎被学者们所忽视了。为此,笔者尝试将社会学的这一重要研究方法——个案研究引入我国体育社会问题研究领域,从而探索体育社会问题研究的新方法,进一步拓宽体育社会问题研究的新思路。
1 个案研究概述
1.1 定义及目的
一般认为,个案研究是由英文case study翻译过来的。笔者在此列举比较有权威性的定义加以简介。费孝通先生说:“国外所称的‘个案研究’大体相似于典型调查。”“我们现在更习惯于把个案研究亦称为典型调查,因为典型调查已经变成了中国化的个案研究的代名词”[2]。国外最新出版的《现代社会学词典》对个案研究的定义是:“一种通过对一个单独个案进行详细分析来研究社会现象的方法。个案可以是一个人、一个群体、一个事件、一个过程、一个社会或社会生活的任一其他单位。这种方法依赖于所研究的个案得出的假设具有同事物的代表性,所以通过详尽的分析能够得出普遍性的东西使用于同类的其他个案。”[2]个案研究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对个案的剖析,其实“个案研究有双重目的,一为对个案做一广泛且深入的考察,一为发展一般性理论,以概括说明社会结构与过程。”[2]基于对“个案研究”概念及目的的理解,笔者认为体育社会问题的个案研究主要是指通过对一些典型的体育与社会协调发展的体育社会现象进行深入剖析,以达到对某一类体育社会问题本质及规律的深刻认识,旨在为解决与预防体育社会问题提供对策与建议,从而促进体育自身乃至体育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1.2 两个基本理论问题
1.2.1 代表性问题
个案研究是否具有代表性、在多大程度上具有代表性以及如何实现代表性一直都是学者们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也是个案研究经常遭受质疑的关键所在,同时也可能是我国体育社会学者慎用个案研究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山大学王宁教授曾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他认为,“关于个案研究的代表性问题是‘虚假问题’,因为个案研究并不一定要求个案具有代表性”,“个案不是统计样本,所以它并不一定需要具有代表性”,“个案研究实质上是通过对某个(或几个)案例的研究来达到对某一类现象的认识,而不是达到对一个总体的认识”[3]。王宁教授的这一观点应该对于消除一直以来蒙在个案研究上的阴影有一定的启示作用,也为我们进行体育社会问题的个案研究扫除了认识上的樊篱。
1.2.2 典型性问题
既然个案研究不具有代表性,那么学者们为什么还对个案研究乐此不疲,个案研究的意义到底何在呢?这也是在进行体育社会问题个案研究之前所必须厘清的关键问题。王宁教授同时指出,“在个案的代表性不清楚的情况下,怎样才能提高个案研究的可外推性呢?一个重要的解决办法就是选择具有典型性的个案”,“典型性则是个案所必须具有的属性,是个案是否体现了某一类别的现象(个人、群体、事件、过程、社区等)或共性的性质”[3]。通过对一些典型个案的研究能够达到对同类现象的深刻认识,这也许就是个案研究的意义与价值所在。例如,“费孝通调查的‘江村’是人多地少、工农相辅的典型;‘绿村’是没有手工业,农民的生产和收入主要靠耕地的典型;费孝通的学生张之毅调查的‘玉村’则是受商业影响较深的典型”[2]。为此,个案的典型性特征应该成为体育社会问题个案研究的基本要求。
至此,我们对备受争议的有关个案研究的代表性与典型性问题已经有了基本的认识。笔者将通过对几个社会问题个案研究的案例进行分析,试图为体育社会问题个案研究提供一些借鉴。
1.3 社会问题个案研究案例分析
1.3.1 几个典型案例
在社会问题研究中,许多学者都曾采用了个案研究的方法,取得了一些富有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的创新性研究成果,笔者在此撷取几例进行简要介绍与分析。如韩晓燕等对离婚家庭青少年进行了个案研究,通过参与观察和深入访谈的质性研究方法挖掘孩子的内心世界,将未成年的青少年视为有能动和互动能力的主体,试图做到“和孩子共同研究”(research with children),而不只是“研究孩子”(research on/about children)[4];唐钧等通过对上海市47户贫困家庭的深入访谈,并且在个案记录的基础上用定性分析的方法深入讨论了“收入极其有限的贫困家庭是怎样维持他们的生活的”这一重要而又常常被忽视的问题[5];刘继同通过对城市流浪儿童的个案研究,探讨了儿童福利状况及其与社会控制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6]。
1.3.2 几点重要启示
通过对上述3个社会问题个案研究的案例进行分析,至少能够得到如下5点较为重要的启示:(1)个案研究有利于实现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双向互动,使被研究者能够参与到整个研究过程中来,从而达到“共同研究”的效果;(2)个案研究能够深入被研究者的内心世界,从而可以对一些表象的问题达到本质上的认识;(3)个案研究有助于深入了解社会问题的产生背景、原因、产生路径及变化过程;(4)在个案研究中可以综合使用访问法(特别是深度访问法)、观察法、文献法(尤其是档案)等具体方法和手段,从而达到对研究对象的全面、详细和深入的认识;(5)通过社会问题的个案研究,可以为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提出一些针对性较强的对策与建议。个案研究在社会问题研究中的应用将为进行体育社会问题个案研究提供现实的参考依据。
2 个案研究在体育社会问题研究中的应用分析
2.1 必要性分析
2.1.1 体育社会问题总体边界的模糊性
由于体育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多样性、变异性等特点,当前我国体育社会问题的总体边界是比较模糊的,总量亦是难以确定的。如典型的兴奋剂、黑哨、假球等问题,总量到底有多少,具体又是如何分布的,至少在当前还不能予以明确地界定,其他体育社会问题也都比较类似。在总体边界不清楚的情况下,抽样调查难以发挥用武之地,因为“任何样本的出现都有一个前提,即总体的范围和边界是清楚的。也就是说,样本是以某种规则(如随机抽样原则)从研究总体(或调查总体)中抽取出来的”[3]。而“在个案研究中,研究总体的边界是模糊的”[3],这种总体边界的模糊性恰恰使得个案研究在体育社会问题研究中的应用具备了理论上的必要性。
2.1.2 个案研究具有深入剖析与积极应对体育社会问题的效果
“个案研究属于学术研究中质的研究方法的范畴,说到底,它最为根本的目的并不在于为科学——实证化研究积累量的和类型学的样本(这也正是在此路径上个案研究始终无法解脱方法论困惑的根本原因),而是要为理解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提供案例”[7]。有助于深入理解社会现象是个案研究的其中一大魅力,这一方法学上的优势应该同样适用于体育社会问题研究。由于社会问题与体育社会问题具有共性特征,结合上述对社会问题个案研究的案例分析,我们对于体育社会问题的个案研究应该可以形成如下认识:通过对典型体育社会问题个案的研究,有利于深入、全面、详细地认识体育社会问题的细节、特征、多样性与复杂性,有利于把握体育社会问题产生的背景、原因及形成路径,从而可以提出一些有针对性且具可操作性的应对策略,达到积极预防与解决体育社会问题的效果。
2.1.3 个案研究有助于体育社会问题理论的建构与重构
“分析性概括旨在说明,个案研究法的魅力不在于要像大规模抽样调查那样,用样本的结论推断总体的特征,不在于样本选择的代表性或典型性,而在于其辅助理论建构的力量”,扩展个案方法又有助于实现理论的重构[1]。当前,我国体育社会问题研究还比较薄弱,体育社会问题理论还比较缺乏,这与社会转型期我国体育社会问题的多样化与复杂化形成了较大的反差,由此也凸显了我国体育社会问题理论建构的紧迫性与必要性。在理论建构过程中,个案研究可以通过对一些典型体育社会问题案例的深入剖析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个案研究还可以通过对一些独特个案的挖掘与分析不断修正既有的体育社会问题理论,从而达到理论重构的目的。
2.2 个案选取的原则与方法
2.2.1 选取原则
个案的选取是个案研究的前提和关键,直接关系到个案研究理论意义的大小以及应用价值的范围。笔者认为,体育社会问题个案的选取至少应该遵循三条原则:其一,典型性原则。前面已述及,个案研究中的个案不需要具有代表性,但应该具有典型性,既能够较好地反映某一类现象的共性特征。在体育社会问题个案研究中,所选取的个案只有具备典型性才能够达到理论建构以及预防解决的目的。因此,体育社会问题个案的选取应该遵循典型性原则,即能够较好地反映某一类体育社会问题的属性。其二,分层抽取的原则。分层抽取即对体育社会问题进行逐层分类,在不同类别中选取一些典型的个案,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确保个案选取的典型性(即能够反映某一类问题的属性)。其三,重点突出的原则。重点突出即所选取的个案应该为当代中国影响面较广、破坏性较强以及体育与社会协调发展的体育社会现象,而不必主次不分,面面俱到,其实这也是体育社会问题研究的现实需要。
2.2.2 选取方法
基于上述3条个案的选取原则,在具体操作时可以首先将体育社会问题划分为社会体育领域、学校体育领域、竞技体育领域以及体育产业领域四大类,然后选择每个领域的一些重点体育社会问题,最后再在每一个小类中选取典型的具体个案。如在研究社会体育领域的体育社会问题时,可以选择弱势群体参与体育问题、群众体育社团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与管理问题等。当研究弱势群体参与体育问题时又可以在“空巢”老人参与体育问题、城乡贫困居民参与体育问题、残疾人参与体育问题、流动人口参与体育问题等中选取典型个案;当研究群众体育社团影响社会稳定问题时可以按组织化程度或按人群、项目、地区等进行分类选取典型的重点案例;当研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与管理问题时可以按级别或地区进行分类选取典型个案,等等。在研究学校体育领域的体育社会问题时可以选取体育考试舞弊问题、体育竞赛舞弊问题、青少年体质下降问题等,然后再在每一小类中选取典型的案例。竞技体育领域的体育社会问题比较严重,是当前研究的难点和重点,可以在兴奋剂、假球、黑哨、体育赌博问题、赛场暴力问题、退役运动员就业问题及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问题等方面选取影响较大的典型个案进行详细分析。体育产业领域的体育社会问题主要体现在体育产业资源政府垄断以及体育产业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在研究体育产业资源政府垄断问题时可以选取一些典型的赛事、职业体育俱乐部、优秀运动员(商业开发),在研究体育产业不正当竞争问题时可以选择一些典型的健身娱乐企业、体育经纪企业以及职业体育俱乐部等。
2.2.3 值得注意的观点
“罗伯特·斯特克认为,研究者在个案选取时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他个人的兴趣、是否有从事研究的途径等,特别是要选择那些令研究者认为会使自己获得最大收获的个案。即该个案的研究潜力要比代表性更重要。有时候甚至有必要选择一个不典型的个案。”[1]该观点虽然不一定具有普适性,但仍有其合理性,因此在体育社会问题个案研究中也不容忽视,尤其是在体育社会问题理论重构时非常具有借鉴价值,因为有时候一个特殊的个案足以颠覆一个经典的理论。
2.3 研究方法的运用
在体育社会问题个案研究中可以综合运用文献法、观察法和访问法,从多个角度对个案进行广泛、深入地研究。“文献是由人们专门建立的,用来传递和储存情报的对象,它包括各种报刊、书籍、档案、图像等等”[2]。体育社会问题个案研究中文献法的使用主要是通过搜集体育新闻(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和一些体育事件的档案资料来获取研究所需要的信息。“社会研究中的观察法就是根据研究课题,观察者利用眼睛、耳朵等感觉器官和其他科学手段及仪器,有目的地对研究对象进行考察,以取得研究所需资料的一种方法”[2]。根据观察者的角色,观察法可分为参与观察与非参与观察。体育社会问题的个性特征决定了在个案研究中主要是采用非参与观察的方式,即“观察者以旁观者的身份,置身于调查群体之外进行的观察”[2]。当然某些体育社会问题亦可以采用参与观察的形式,如针对体育赌博问题,研究者就可以考虑以“赌博者”的身份进行实地调查;如针对群众体育社团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研究者也可以考虑以加入特定体育社团的方式进行研究,等等。访问法通常与观察法相结合使用,访问法包括面访、电话访问、E-mail访问等具体方法,体育社会问题个案研究中应该重点采用面访的方式,特别是深度访问法,唯有此才能达到对一些问题的深入认识。需要强调的是,研究方法的运用要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别是要做到各种方法的综合与灵活运用。
2.4 研究者的基本要求
2.4.1 具有理论勇气
社会学家的责任在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以及提供建议[8]。作为体育社会学研究者的责任也在于发现体育社会问题、揭示体育社会问题、研究体育社会问题并提供对策建议,为体育社会问题的预防与解决服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有足够的理论勇气,有一种促进中国体育和谐、健康发展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敢于揭示危害当代中国体育及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的体育社会问题,敢于选择一些典型的、影响较大的个案,并在研究过程中不畏权威、不畏权力、不畏艰难,始终坚持真理。这也是研究者从事体育社会问题研究(尤其是个案研究)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品质。
2.4.2 保持价值中立
在西方学术界,由马克斯·韦伯详尽阐释的“价值中立”(Value-free/Value Neutrality)原则历来备受关注,甚至在一些学术共同体中成了某种不言自明的公理,而且事实上因其引发的争论也从来没有停止过[9]。其实“它只是要求在研究过程中保持客观的态度,避免用价值判断代替事实判断,或者说尽可能遵循科学研究本身的内在规律”[9]。在体育社会问题研究中,“对待体育社会问题的态度应该是实事求是的,既不要缩小掩盖,也不要夸张扩大”[10]。尤其是在体育社会问题个案研究中,由于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经常进行互动甚至是情感的交流,研究者在分析问题时极可能带有感情色彩,渗透着自己的价值观,从而不利于实事求是地反映体育社会问题的本质。因此,研究者在体育社会问题个案研究时更需要保持价值中立的态度,始终不要忘记自己研究者的身份,客观公正地揭示与分析问题。
3 结论
(1)体育社会问题总体边界的模糊性导致个案研究的运用具有理论上的必要性;(2)个案研究具有深入剖析与积极应对体育社会问题的效果,有助于体育社会问题理论的建构与重构;(3)体育社会问题个案的选取应该遵循典型性、分层抽取以及重点突出的原则;(4)体育社会问题个案研究中可以综合运用文献法、观察法和访问法;(5)研究者在体育社会问题个案研究中需要具有理论勇气,并保持价值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