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法制教育途径的思考与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制教育论文,中小学论文,途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也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否有效、得法,会直接影响教育教学质量,从而影响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因此,对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途径进行一些思考与探讨,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优化与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是法制教育的基础
青少年正处于长知识、长身体、学做人的重要时期,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渐形成的关键阶段。由于受到一些社会丑恶现象及不良文化的影响,加上自身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些青少年容易在成长过程中迷失方向、误入歧途,青少年违法犯罪也随之呈上升趋势,并且初犯低龄化现象非常突出,有的孩子不满10岁就开始有犯罪行为;犯罪手段也日趋暴力化、成人化、智能化。针对这种状况,作为法制教育主阵地的学校,要积极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学习、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
第一,加大法制教育的经费投入,加强硬件建设。这是学校进行法制教育的物质基础。学校应在全校范围内建设具有较高水平的,有助于推动和开展法制教育的系列化设施,包括多媒体、开放型计算机机房、教育教学应用网络以及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此基础上推动教育手段的改革,进而推动教育模式、教育观念、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的全面改革,为法制教育的操作和运行提供极大的可行性。
第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这是法制教育的宏观精神基础。学校应建设有中国特色并反映学校传统的校园文化,通过提高学校的文化品位,通过营造浓厚的学术气氛,通过优良校风的传承,通过向学生传播现代法律文化的内涵和精髓,使学生自然而然地融入到校园团结、祥和、文明、健康、有序、奋发进取的文化境界中去,形成现代法制观念,从而渴求秩序、呼唤法治。
第三,建立平等、民主的师生关系。这是法制教育的微观精神基础。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既表现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又表现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平等关系。教师管理学生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学生,严格管理学生是必要的,但学生并非是被“管理”的对象,教师应把学生视为有独立人格、有主体意识、有自尊需要的个体;教师应成为学生的知己和可靠的朋友,在平等、民主的交往氛围中实施教与学的行为,进行交流、互动与沟通,这样才能达到较好的教育效果。
二、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法制教育的核心目的
目前,从我国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的现状看,许多学校比较注重法律知识的课堂讲授和学习,并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的主要指标,这在客观上使学校的法制教育陷入单纯追求分数的误区。不可否认,法律知识的教育是必要的,但了解和熟悉法律知识,并不等于就具备了法律意识,更不等于就能预防和远离犯罪行为。法制教育就其本身来讲属于思想教育的范畴,因此,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法制教育应以培养未成年人的内在法律意识为其主要目的。学校课堂教育要将法律知识内化为学生的法律意识,把法律意识上升为学生的法制精神。
既然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法制教育的核心目的,我们就有必要探讨法律意识的内涵。从法理角度来讲,法是规定了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那么,公民法律意识的核心内涵就应该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观应体现在对国家、社会、家庭、他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各个层面上。法律意识的教育也应包括公民权利的教育和公民义务的教育,两方面教育内容缺一不可。法律允许公民充分地行使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义务,自觉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秩序,使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正是在这种法律意识教育中,学生才能真正懂得国家、法律和个人的关系,才能从“法律条文”规定的什么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中,真正知道“为什么”可以做、“为什么”应该做、“为什么”禁止做,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从而使“行为模式教育”上升为“意识教育”,这样的教育才会真正培养起学生的法律素质,并真正影响学生的行为,塑造学生的人格。
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核心任务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从这一点出发,学校在确定教育内容时,应利用相应的部门法律法规知识,侧重于讲解法律基础理论,尤其要讲述法在社会中的作用。同时,要根据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来决定教育和教学的规律。小学法制教育应多侧重于激活学生的感性认识,如通过录音、录像让学生理解交通法规的重要性等;到了初中、高中以后,就可以逐步上升为启发学生的理性认识,通过法在社会中的规范作用来讲解法的重要性。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实施法制教育的关键
教师在学校教育中居于主导地位,教师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成效。为此,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教师、班主任、校长不仅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而且还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使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教育、管理学生的能力有一个较大的提高,为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础。
然而,长期以来,一些中小学教师法制观念淡薄,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和实施学生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不仅没有很好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法现象,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让“违规”学生进入教室上课;不让学生离开教室或办公室,非法限制学生人身自由;随意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私拆学生信件;通过乱收费侵犯学生的财产权;为追求升学率,歧视甚至排斥差生,侵犯学生在选择和接受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等等。上述行为已严重违背了国家教育方针,侵犯了学生应享有的各项文化教育权利,同时也给学校法制教育带来了恶劣的影响。因此,学校必须要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从而为依法治教、依法执教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一,根据教育工作的职业特点和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改革师范院校现行的法律公共课的教学内容,将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违法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结合起来,强化师范生的基本法律意识。
第二,把对教师进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教师法律意识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并使之经常化、普遍化、制度化。
第三,在教师资格考试中应加试法律学科,让每个教师都深刻认识到不懂法律、不依法执教的教师不是合格的教师。
第四,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为所属各校教师的法制教育积极提供便利条件,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校切实将强化教师的法律意识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将其落到实处。
四、探索与运用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是法制教育的重要保证
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学的法制教育主要采用课堂教育的形式,这种形式有利于突出法制教育的根本特征,有利于建构并维持课程结构的完整性,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循序渐进的法制教育,从而使学生形成完善的法律知识体系。但是,这种形式忽视了培养学生的主体参与意识,难以激发与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可能影响法制教育的最终效果。因此,为切实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在坚持课堂教育的正规性的同时,还必须探索与运用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
第一,把法制教育与中小学生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将呆板固定的法律条文与学生生动活泼的现实生活融为一体。
第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比如,在班内开展或由学校统一组织“今天我开庭”、“身边的案例”、“模拟法庭”等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法制讲座,到法庭旁听;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开展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寓教育于各种活动之中,提高中小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让他们熟悉法制运作的常规。
第三,开展自我教育活动。自我教育不仅是法制教育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和途径,也是法制教育的内在要求。自我教育指的是通过调动自我的能动性、培养自主意识、塑造主体精神,从而形成一种自觉与能动地选择、内化、评价、调节和规范的主观能力,主动地教育、改造自我,追求理想人格的自我发展。
第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据一项对北京两万多名中学生进行的跟踪调查显示,32%的中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心理问题是严重危及青少年健康的毒瘤,在一定条件下,它会导致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所以,要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遏制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就要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心理,重视对学生进行旨在培养人的情感、塑造人的心理、开发人的潜能、完善人的人格的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咨询与行为指导,解决学生遇到的各种心理问题,增强其自我意识和自助能力,同时把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素质培养,与我们做个别学生的心理调查工作及进行个别谈心的优良传统结合起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并把存在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促使学生的思想和心理逐渐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