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论依据与实践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产方式论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理论依据论文,特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十五大以来,全党上下正在努力破解“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崭新的历史性课题。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生产方式在社会存在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与精神生活的过程”①。因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专门而深入系统的研究,对于这一历史课题的回答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研究,既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又要坚持从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发展要求出发,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科学地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与发展规律。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社会生产方式的一般原理
1.生产方式及其重要地位与作用
从总体来说,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生产方式的基本涵义是物质生活资料的谋得方式,即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马克思在分析生产方式与分配方式之间关系时指出:“这种分配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② 具体说来,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生产方式有三种具体含义:劳动方式、生产形式和生产的社会形式。
(1)劳动方式。所谓劳动方式, 就是各种生产要素在一定生产技术条件的基础上以一定的生产组织结合起来的具体形式与作用方式,即“劳动的技术过程和社会组织”③。生产技术条件的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劳动熟练程度和生产技能的发展程度,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生产工艺水平或生产方法等状况。生产的技术条件,是生产方式的技术基础,因而是决定生产方式及其生产关系特征的基本因素。生产的社会条件的内容包括:生产过程的协作与分工的发展程度,生产组织的类型与结构,生产过程的管理方式等。马克思根据生产技术条件,把人类社会生产发展的历史过程划分为手工劳动的农业经济时代、机器生产的工业经济时代和自动化生产的知识经济时代;根据生产的社会条件,可以把人类社会生产发展的历史过程划分为原始集体劳动时代、奴隶社会的庄园劳动、封建社会的家庭劳动、资本主义的工厂生产和社会主义的社会生产等主要经济时代。
(2)生产形式。所谓生产形式,或社会经济形式,就是一定历史阶段产品的生产、交换以及通过交换(或分配)来体现和实现生产者之间的社会联系或关系的经济形式,它表现为劳动交换形式及其资源配置方式。商品生产这种生产方式就是一种重要的生产形式。马克思指出:“对于这个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即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来说,这些范畴是有社会效力的、因而是客观的思维形式。因此,一旦我们逃到其他的生产形式中去,商品世界的全部神秘性,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笼罩着劳动产品的一切魔法妖术,就立刻消失了。”④ 从二者之间关系来看,劳动交换形式是资源配置方式的基础,一定社会的资源配置方式决定于一定的劳动交换形式,而一定的劳动交换形式归根结底又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从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交换形式发展的关系来看,在生产力的作用下,劳动交换形式从自然经济形式,商品经济形式(市场经济形式)到产品经济形式的发展,表明了社会经济形式的发展是一个自我否定的辩证运动过程,是人类社会经济形式发展的一般规律。与每一种劳动交换形式的发展相适应,不同的社会必然有相应的资源配置方式。马克思把人类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过程划分为自然经济(人的依赖关系)、商品经济(物的依赖关系)和产品经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三大社会经济形态;把商品生产划分为以劳动者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简单商品生产和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两种类型。与此相适应,资源配置方式也分为简单自然配置、市场配置和计划配置三种基本方式。马克思认为,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是一切社会化社会的内在要求与必然趋势,但在不同的社会形式下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实现途径和具体形式是不同的。各种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实质上就是在各种不同的社会形式下所形成的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
(3)生产的社会形式。社会形式,即生产的社会性质, 从根本上说它表现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马克思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⑤“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⑥ 显然,马克思的这些论述表述的正是依据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方式的类型来区分社会经济形态的思想。具体来说,生产的社会形式表现为两个方面,即财富的社会形式或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劳动的社会形式。
生产方式的上述三方面含义,可区分为两大方面的内容。其中,劳动方式和生产形式都属于物质生产自身的特征,因而属于物质生产方式;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特殊结合方式,或生产的社会形式,属于生产过程的社会性质的规定性,因而属于社会生产方式。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生产方式范畴包括二重涵义:物质生产方式与社会生产方式。所谓物质生产方式,就是反映物质生产自身自然属性的劳动方式与生产形式;所谓社会生产方式,就是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即反映生产过程之社会性质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财富的特殊社会形式与劳动的特定社会形式。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生产方式范畴,是物质生产方式与社会生产方式的统一。二者之间是内在联系、有机统一的关系:社会生产方式既是以物质生产方式为基础的,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必然要采取相应的社会形式,必然要形成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物质生产方式的发展,必然引起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新的劳动方式和生产形式必然要求有新的社会形式与之相适应。因此,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生产方式范畴,是以物质生产方式为基础并反映物质生产方式变化的社会生产方式。
2.生产方式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生产方式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居于支配性地位,对社会的存在与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1)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的基础, 它从根本上和总体上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和面貌。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⑦ 生产方式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支配地位,既表现为它对生产关系的直接决定作用,又表现为对上层建筑的最终决定作用。生产方式是社会经济结构或经济基础的重要内容,是决定上层建筑性质的基本因素。
(2)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 它从根本上和总体上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方向和进程。生产方式对社会变革的决定性作用表现为,生产方式的变革,必然使生产关系发生相应的变革,从而使经济基础全面地发生变革;经济基础的全面变革,必然最终导致上层建筑的相应变革。从总体上看,生产方式既决定着社会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的性质,也决定着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基本方向与进程。恩格斯十分明确地指出:“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在每个历史地出现的社会中,产品分配以及和它相伴随的社会之划分为阶级或等级,是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怎样交换产品来决定的。所以,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⑧
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经典理论
马克思认为:未来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在生产力高度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高度成熟的基础上经过革命性变革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变而来的,它是一种更高级的、完全新型的生产方式。这种新型的生产方式是联合生产方式,即全社会的劳动者以自由人的身分自愿地联合起来以“自由人联合体”形式进行的自主性的社会生产。因此,在未来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中,社会即自由人联合体是生产的主体,社会主义生产是自主的联合生产与直接的社会生产。与此相适应,未来社会主义生产将不再是商品生产,生产的目的也不再是价值或剩余价值,而是生产更多、更好的产品,用以直接地、更好地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需要。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观点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
(1)社会主义劳动方式的基本特征。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 未来社会主义将是在比资本主义更先进的生产技术的基础上,实行比资本主义更发达的社会化生产组织形式。只有如此,未来社会主义才能创造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从而一方面生产出更加丰富的产品、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另一方面大大缩短工作日,增加劳动者的自由支配时间,保证全体劳动者的全面的自由发展,使社会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因此,比资本主义更先进的机器大工业是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资本主义各种社会化的生产组织形式,如股份公司、托拉斯、大银行和国有制等。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赖以建立的组织基础。马克思指出:未来社会主义的生产,是在生产高度社会化的基础上,由全社会的劳动者自愿地联合起来共同进行的社会生产。因此,生产活动不再是任何个人的私事,而是社会的公共事务。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在更先进的生产技术基础之上,才有可能形成高度社会化的联合的生产组织形式,从而才能全面形成联合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的生产关系。
(2)社会主义生产形式的本质特征。根据马克思有关科学论述, 社会主义生产形式的本质特征有两个方面:一是它更好地体现社会生产按比例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马克思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⑨ 这表明, 按比例协调发展是社会生产的客观要求和一般规律,但在不同的社会形式下,其实现的程度是有着重大差别的。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它能够更好地实现社会生产按比例协调发展,这既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优越性之一,又是社会主义生产形式的本质特征之一。二是实行对生产过程有意识的社会调节。马克思指出:“没有一种社会形式能够阻止社会所支配的劳动时间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调节生产。”⑩“资产阶级社会的症结正是在于,对生产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社会调节。”(11)“而在共产主义社会里,……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12)。社会主义正是要消灭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实行有意识的社会调节。对生产过程实行有意识的社会调节,是社会主义生产形式区别于所有过去的生产形式的另一本质特征。社会主义生产形式的两大本质特征具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只有坚持社会对生产的预定的“有意识的社会调节”,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生产按比例协调发展。
(3)社会主义所有制和劳动形式的本质特征。 马克思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首先阐明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本质规定,其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社会主义所有制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所有制,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建立社会主义所有制,就是广大劳动者起来剥夺剥夺者,成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在协作劳动和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基础上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其二,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劳动者的联合所有制。社会主义所有制是联合的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不是孤立、分散的个人占有生产资料。如果没有这种社会联合,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就成为私有制了。其三,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把劳动者个人的主体性放在首要位置,在“自由人联合体”中突出并实现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
马克思指出,劳动的不同社会形式是划分不同社会经济形态的重要依据。奴隶社会的劳动形式,是以人身隶属关系为前提、以强迫劳动为特征的农奴劳动。封建社会的劳动形式,以人身依附关系为前提、用超经济手段强制劳动为特征的农奴劳动。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形式,是以劳动力商品买卖为前提、用无形的锁链进行监督劳动为特征的雇佣劳动。社会主义劳动的社会形式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劳动——联合劳动。联合劳动是劳动者作为社会生产的主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分工协作地进行的劳动,是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形式。联合劳动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存在于社会主义整个历史时期。联合劳动在社会主义经济生产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联合劳动作为社会主义的劳动形式,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性质,形成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关系。
2.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具体形态
(1)社会主义生产的技术条件是比资本主义更广泛的机器大工业。 马克思指出:未来更高级、新型的生产方式是建立在更先进、更广泛的机器大工业的技术基础之上并拥有更高的劳动生产力的。马克思写道:“在共产主义社会,机器的作用范围将和在资产阶级社会完全不同。”(13) 这是因为:以大机器生产为基本特征的“现代工业的技术基础是革命的,而所有以往的生产方式的技术基础本质上是保守的。现代工业通过机器、化学过程和其他方法,使工人的职能和劳动过程的社会结合不断地随着生产的技术基础发生变革。”(14) 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观点,就是建立在这种比资本主义更广泛的机器大工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基础之上的。
(2)社会主义生产组织形式将是“社会大工厂”的生产组织形式。 马克思指出:未来社会主义的生产,是在生产高度社会化的基础上,由全社会的劳动者自愿地联合起来共同进行的社会生产。与此相适应,作为生产主体的,既不再是分散的、独立的个人,也不是由若干个人所形成的企业,而是全体社会成员自愿联合起来的社会联合体。恩格斯写道:“这种新的社会制度首先必须剥夺相互竞争的个人对工业和一切生产部门的经营权,而代之以所有这些生产部门由整个社会来经营,就是说,为了共同的利益、按照共同的计划、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15) 因此,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未来社会主义的生产组织将不再采取个体生产或企业生产形式,而是采取社会生产形式、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大工厂或“全民辛迪加”。
(3)社会主义劳动交换形式是直接劳动交换,劳动分配形式是直接计划调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交换形式。“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16) 这样,人们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社会经济联系不再采取商品交换以及价值与货币形式,而是实行等量劳动直接交换,即以一定的活劳动(劳动时间)直接交换到与此相当的物化劳动量(消费品)。与此相适应,人们的社会经济关系就是直截了当、一目了然的,而不再表现为商品货币关系这种物与物的关系这种充满神秘性的表现形式。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社会主义的劳动分配形式应当而且必然是直接的计划调节。“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17) 社会主义之所以要采取自觉的计划调节这种社会主义劳动分配形式,是因为,在生产社会化条件下,只有实行计划调节才能克服社会生产的自发性、盲目性,使各种生产要素真正得到合理、充分、高效的利用。同时,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使计划调节具有可能性。马克思在1868年致路·库格曼的信中写道:“通过社会对自己的劳动时间所进行的直接的自觉的控制——这只有在公有制之下才有可能”(18)。要实行计划生产,就必须实行公有制。只有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实现计划生产。
(4)社会主义所有制是社会所有制,社会主义劳动是全社会范围的联合劳动。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具体形式的设想,是认为社会主义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劳动者共同占有的公有制形式——社会所有制。社会所有制的主要特征是:社会所有制的主体是社会即联合的劳动者而不是某个集体或某个人;社会所有制的客体是全部生产资料,而不是部分或大部分生产资料。在社会所有制下,社会是占有生产资料的惟一主体,不仅各种私有制经济要全面消灭,而且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等公有制形式也不复存在。在这种单一的社会所有制结构下,劳动者的劳动不仅是联合劳动,而且成为全社会范围的联合劳动。也就是说,广大劳动者将在全社会的范围内,自由地联合起来进行自主的社会劳动。这样,整个社会将形成一个囊括一切的自由人联合体。
从总体上来看,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本质特征的论述,二是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具体形态的设想。前者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原理,后者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具体结论。对于前者,我们是无论在任何时候都应当始终坚持并努力加以体现的;对于后者,我们则不应当盲目照搬,而应当根据生产力水平和发展要求而灵活地运用和创造性地发展。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主要特征
回顾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过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传统体制下我们一方面在理论上照抄照搬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表现形式的具体结论,不切实际地实行了脱离生产力水平和发展要求的传统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其主要特征是政企不分和政社合一的行政化生产组织、高度集中的产品——计划经济体制、单一公有制结构和一大二公的公有制形式。另一方面,却严重地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本质特征的基本原理,在许多方面和很大程度上偏离了科学社会主义轨道,因而导致了严重的失误,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当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下,认真总结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实践经验,科学地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基本特征与发展规律。我们不仅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而且也要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具体形态。只有这样,才能既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又适应社会生产力水平和发展要求,极大地解放与发展社会生产力。
根据社会主义的基本性质与发展方向,构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首先应当坚持与体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阐明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这就是,在劳动方式方面,应当坚持发展现代生产技术与现代生产组织,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在生产形式方面,应当坚持实行对生产过程的有意识的社会调节,保证社会生产按比例协调发展;在生产的社会形式方面,应当坚持“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方向,积极发展劳动者的联合所有制和联合劳动,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主体成分。
如果说我们在坚持与体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方面应当坚持方向性和主体性原则,那么在构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具体形态方面则应当体现灵活性和多样性原则,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具体形态的创新与发展。这是因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中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所必然经历的特殊历史阶段。由这一特殊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是要实现工业化、生产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样,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就必然不同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设想的经典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应当而且必须具有同中国特殊历史条件和特殊历史任务相适应的特殊的具体形态。从总体上来看,由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与发展要求所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应当是工业化、社会化的生产方式,商品化、市场化的生产方式,联合性为主体的多样化生产方式。具体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具体特征有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1.以生产技术发展的跨越性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劳动方式
马克思基于19世纪中叶机器大工业的技术条件,设想社会主义的生产技术条件是比资本主义更广泛的机器大工业。然而,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世界又发生了以电气化为标志的技术革命。20世纪8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劳动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其主要表现一是生产技术的信息化与自动化,二是生产组织的扁平化、网络化和虚拟化。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革命新形势的要求,我们应当解放思想,抓住时机,积极吸收当代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发展现代劳动方式的经验,全力地推进我国劳动方式的变革与创新,实现生产技术与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加快形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劳动方式。其基本途径有两个方面:
(1)全力推进技术创新,加快实现我国生产技术的现代化与信息化。 适应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发展的趋势,我国必须大力加快信息技术的发展,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推动生产技术条件的跨越式发展。具体说来,在工业生产方面,应当以市场为导向,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和扩大出口,加强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努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环境保护等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同时正确处理好提高质量和增加产量、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农业生产方面,应当大力推进我国农业科技革命,要在广泛运用农业机械、化肥、农膜等工业技术成果的基础上,采用生物工程、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使我国农业生产技术实现质的飞跃。
(2)全力推进组织创新,加快实现我国生产组织形式的网络化。 适应现代社会生产组织形式巨大变革的趋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生产组织形式仍需进一步的创新与发展,逐步走向现代化。具体说来,工业生产组织形式的创新应当从以下主要方面入手:其一,规范与完善公司制这一典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完善公司制的关键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而公司法人财产制度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而要建立公司法人财产制度,应当改革企业的产权结构,实现企业股权多元化。其二,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适应现代社会消费市场的变化,不断推动企业的组织结构向扁平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2.以社会调节的间接性为主要特征的市场化生产形式
(1)表现为商品交换的间接的劳动交换形式。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人们之间互相劳动交换的具体形式不是直接的劳动交换,而是采取商品交换的形式。这样,我国现阶段劳动交换形式主要有两个主要特点,其一,间接性。人们生产产品的劳动,不是表现为直接的社会劳动,而是为通过产品交换而得到表现的社会劳动,即间接的社会劳动;人们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经济关系,不是直接地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表现为商品之间物与物的关系。其二,平等性。在商品交换关系中,人们之间的经济地位是平等的,他们之间的商品交换也是遵循等价交换原则而自由、平等地进行的。这一特征表明,商品经济是一种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进步的经济形式。
(2)实行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间接的社会调节形式。马克思指出,在不同的经济条件下,社会对生产过程有意识的调节既可以表现为“直接的自觉的控制”,也可以表现为“商品价格的变动”(19)。这就是说,社会对生产有意识的调节可以有直接的计划调节和间接的市场调节两种表现形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社会对生产过程的有意识的调节,不是采取直接的计划调节形式,而是采取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间接的社会调节形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有三个方面:第一,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同传统计划经济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主体的独立地位和自主经营为基础的,是以完整而统一的市场体系和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为核心的。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全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其中价格信号是引导企业生产经营的指示器。第二,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完全由市场机制自发调节的古典市场经济,而是实行国家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现代市场经济。经济杠杆、经济政策是国家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第三,国家能够对市场经济进行更加有力的宏观调控。同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实行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而且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更加有力。一方面因为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它必须在经济运行、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更加有力的宏观调控,从而更好地体现和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了国家能够对市场经济的运行发挥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作用。
3.以公有制与联合劳动的主体性为基本特征的多样化社会形式
(1)以劳动者局部社会性联合所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不仅具体表现为以跨越性为基本特征的现代化生产条件和以间接性为基本特征的市场化生产形式,而且表现为现代社会主义生产的社会形式。根据社会主义生产社会形式的本质特征,结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发展要求,我国生产社会形式变革的基本方向应当是:形成以劳动者局部社会性联合所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从而全面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的社会形式。
在我国现阶段,既不能广泛地实行劳动者全社会范围内的联合所有制,也不应当普遍地实行劳动者个体所有制,更不能全面地实行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间接结合为基本特征的私营经济。根据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本质特征,结合我国现阶段具体国情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应当全面实行劳动者个人产权为基础的局部社会性的联合所有制,即各种形式的劳动者股份制,并以此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主体形式。这是因为,广泛实行劳动者个人产权为基础的局部社会性联合所有制,不仅适应中国现阶段生产力总体水平较低的客观条件和我国现阶段劳动者自身发展程度的主观条件,而且还可以真正实现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和流转顺畅,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使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与市场竞争主体,全面奠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从实践上来看,在我国市场化改革过程中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蓬勃发展,充分表现了劳动者股份制的巨大的优势和广阔的前景。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不仅应当广泛实行劳动者局部社会性的联合所有制,而且应当积极发展多种多样的所有制形式。一方面应当发展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个体性的直接结合为基本特征的个体经济形式,以私人资本为主体的私营经济形式;另一方面,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实行以国家机构为主体的国家所有制,由此形成我国现阶段所有制形式的多样性体系。计划经济时期,国有制作为高级的公有制形式广泛地存在于国民经济之中,从而使国有制成为普遍的公有制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国有制不能作为普遍的公有制形式而继续广泛存在,但在自然垄断行业、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企业中则应当继续实行国有制,并实行国有国营或国家控股经营。除此之外,国有经济应当按照“有进有退”的原则进行结构调整,特别是应当对大部分中小国有企业以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等形式实现改制。
在传统体制下,非公有制经济一直被视为社会主义的异己因素。党的十四大报告、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科学论断从制度层次上给非公有制经济定了位,正了名,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奠定了理论基础,指明了方向。以私营企业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重要力量。由于非公有制经济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因而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成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从社会性质上说,尽管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具有资本主义属性,但在中国现实条件下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特征。
(2)以劳动者局部社会性联合劳动为主体的多种劳动形式在任何社会发展阶段,采用何种劳动的社会形式,都是由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主要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广泛实行劳动者股份制,就决定了劳动者局部社会性联合劳动必然成为占主体地位的劳动形式。同时,在我国现阶段现实经济生活中,一方面由于生产力还比较落后,商品经济还不发达,建设资金严重匮乏,就业压力很大,因而需要发展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私营经济;另一方面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的广泛存在与大力发展,从根本上决定了雇佣劳动的长期存在与普遍发展。雇佣劳动虽然不像联合劳动那样体现社会主义平等原则,但在我国现阶段的存在和发展却具有必然性与合理性。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将长期并存,联合劳动与雇佣劳动也必然长期并存,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的社会形式的重要特征。除此以外,在我国现阶段还长期存在着个体劳动。在城镇,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对个体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广泛需要,因而个体手工业、个体零售商业、个体饮食服务业等部门的个体劳动,将会长期存在。在广大农村,由于生产力水平很低,绝大部分还是靠手工工具劳动,大多数农民和农村干部文化技术水平比较低,管理能力比较差。因此,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在现阶段还不适合实行以集体经营为基础的联合劳动形式,而应当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个体劳动形式。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和个体劳动这种新的经营方式和劳动形式,可以灵活地适应农村生产力的水平和农业生产的特点,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现阶段不仅存在联合劳动而且还存在雇佣劳动、个体劳动等其它劳动社会形式。劳动者局部社会性联合劳动为主体的多种劳动社会形式并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社会形式的特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基本特征。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②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5页。
③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57页。
④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3页。
⑤ 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4页。
⑥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⑦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7页。
⑧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17—618页。
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0页。
⑩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78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1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5页。
(13)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31页。
(14)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33—534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7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3页。
(17)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6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78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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