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中长期振兴财政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财政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建议》明确提出振兴国家财政的口号,在今后15年,为解决国家财力严重不足、宏观调控能力减弱的问题,必须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提高财政收入的两个比重。为此,要采取深化财税改革,健全财政职能,加强税收征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本文就此谈有关的几个问题。
一、振兴财政已成为当务之急
改革以来,我国财政在支持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很大贡献,但同时也遇到越来越大的困难。从“八五”运行情况看,突出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财政收入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财政支出增长又快于收入增长,预算收支矛盾日益突出, 赤字逐年扩大。 按现价计算, 1991 —1995年,GDP每增长1%,财政收入只增长0.61%。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在“七五”时期持续下降后, 又从1990 年的15.8 %进一步下降到1994年的11.8%,1995年预计不到11%。在财政收入占GDP 比重年均下降1个百分点的同时,财政支出年增长率却高于财政收入年增长率1.5个百分点,由此导致中央财政赤字从1990 年的115 亿元扩大到1995 年的667亿元,增加了4.8倍。
第二,国家债务负担沉重,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不断加大。1990年国内债务发行规模197亿元,1995年达到1527亿元, 增长了6.8 倍。 1995年,国内债务收入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的27%左右,大大高于西方国家一般低于20%的水平。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1991 年为21.0 %, 1995年猛增到52.8%,中央财政支出的大半是靠举债维持的。
第三,财政职能明显弱化。由于收入分配体制不合理,非财政部门征收的、游离于国家预算之外的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越来越多,形成财政之外的“第二财政”,严重削弱了国家在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经济调控等方面的职能。各级财政无力充分保证国防、农业、科技、教育等重点投入和政府部门经费的必要增长,有些县甚至难以按期发放职工工资。特别是中央财政更加困难,使重点建设投入受到制约,全国范围内的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协调地区发展达不到应有的力度,严重影响了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并造成地区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
尤其应当看到,如果财政继续按照“八五”格局运转,“九五”时期我国财政收支矛盾将更加突出,债务规模将扩大到难以承受的程度。据测算,如现有格局不变,2000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将下降到8%左右,当年财政赤字将扩大到2000亿元,发债额将高达6000亿元。这是无论如何都应竭力避免的。
同时,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也证明了我国财政收入的“两个比重”太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都是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逐步提高的,旨在增强国家财政对经济增长的支撑能力和对经济运行的调控能力。如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泰国,1979年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分别为32%、41%、31%和15%,到1989年分别提高到35%、46%、 37%和20%。1989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 达到50 —79%的有美国、德国、日本、印度、阿根廷、澳大利亚、挪威、瑞典等国;达到80%以上的有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马来西亚、巴西、印度尼西亚、泰国等国。1994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11.8%,不仅明显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当然,这里面也有一个统计口径问题,如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等项目未纳入政府预算,国外则计入财政收入,这就使我国财政收入规模比国外少了一部分。不过,这种情况恰恰说明,正是由于我国财力过于分散才使国家财政职能受到肢解,使本应由财政履行的职能无法正常履行,削弱了财政驾驭经济全局的能力。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振兴财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抓住机遇,统筹安排,认真研究并着手制定正确的财政发展战略,力争“九五”时期逐步实现国家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以支持“九五”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并为下世纪初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二、振兴财政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振兴财政,不仅要求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自身的改革,增加财政收入,而且需要改善财政的外部环境,特别是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处理好财政与经济的关系。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反作用于生产。振兴财政不能单纯地在分配上做文章,而必须在深化经济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合理解决国内生产总值分配中的财政所得问题。就是说,通过财政与经济的相互促进,力争使国民经济进入良性循环轨道,进而有效地解决财政问题。按照这种思路,增加财政收入的有效途径,一是加强财税的政策法规建设,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原则,统一税政,公平税负,在平等竞争的条件下搞好搞活国有经济;二是加强税收征管,清理调整取消税收减免,制止税收流失,在现有税种基础上增加收入;三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培植和开辟新的税源,健全税收体系;四是通过规范分配关系,对基金、收费项目进行归类和调整,将体现政府职能的基金、收费项目逐步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不断增强财政实力。
“九五”时期振兴财政的指导思想是:坚决贯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方针,积极改善财政外部环境,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财税改革,规范分配秩序,扩大财政职能,强化税收征管,控制财政支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体制和运行机制。振兴财政的主要目标可以概括为四点:
第一,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扭转财政收入比重不断下降的趋势,使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逐步提高到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水平。
第二,压缩财政赤字,控制债务规模。“八五”时期,我国财政赤字和内债发行规模的扩大对通货膨胀形成了很大压力。当前乃至“九五”时期要抑制通货膨胀,稳定发展经济,客观上需要大力压缩财政赤字,控制债务规模。为此,必须做到每年财政支出增长低于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削减赤字,力争2000年实现财政收支基本平衡或略有赤字。年度债务规模控制在国民经济能够承受的合理范围内。
第三,增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财政调控要以财力为基础,增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必须增强中央财力。到2000年,要使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到60%左右,其中20%的财力用于建立比较规范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基金。
第四,健全国家财政职能。由国家财政统一管理政府国内外债务。建立规范的复式预算制度,把各项体现政府职能的基金和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完善财政法制,建立财政监督体系,使财政运行逐步法制化、规范化。
三、振兴财政要处理好与国有企业的关系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是振兴财政的基础。 1993年,全国8万多户国有工业企业,资产总额32613 亿元, 实现税金1637亿元,实现利润817亿元, 占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比重分别为66%、71%和51%。全部国有企业上交财政的收入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60%。可见,搞好搞活国有企业,不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也是财政状况根本好转的关键所在。
目前国有企业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企业盈利水平低,亏损相当严重。1994年国有工业企业百元销售收入实现利润为4.2元, 虽比上年有所提高,但大大低于1985年12.6元的水平。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企业的销售净利润率(所得税后)一般在10%上下,明显高于我国企业盈利水平。现在全国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国有企业亏损, 1994 年亏损额达334亿元。二是企业资金紧张,周转困难。1994年, 全国国有工业企业产成品资金占用达1757亿元, 比上年增长24.2 %; 应收帐款净额为4082亿元,比上年增长38.2%。据对1994年清产核资的12.4万户国有企业统计,清出各种损失挂帐达4438亿元,占企业资产总额的10.7%。企业大量的资金被沉淀、积压和拖欠,严重困扰着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三是国有企业负债水平高。目前,预算内企业的负债率达70—75%,其中流动资金的90—95%来自银行信贷。1993年国有工业企业负债总额达18549亿元,资不抵债企业有4600多户,占全部工业企业户数的12.8 %。过重的还本付息压力和过低的有限责任能力严重影响着企业健康发展,进而制约着财政的振兴。
解决国有企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从财政方面来说,要切实帮助国有企业改善外部条件,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1.推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在进行企业制度创新的同时,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和重组。要把改制和改组结合起来,实行各种形式的合资、联合、兼并、转产改造或搬迁改造。对产品技术落后而又有发展前途的骨干企业,通过兼并、购买、控股、参股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形成新的生产力。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企业,有的可实行破产,有的可停产,然后进行重组或拍卖。结合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企业集团。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过程中,财政应从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定上支持企业依法进行兼并、剥离或重组。国有企业在产权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收入,由各级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一部分用来安置职工,一部分可注入符合产业政策、有经济效益的企业,从而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改善国有资产经营,维护国家资本所有者的权益。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和重组,促进规范化的产权流动和资本结构优化。
2.积极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近年来,国家财政在支持企业技术进步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提高了企业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的能力。今后,这方面的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帮助企业改进资金管理,引导资金投向,监督企业合理运用资金,切实把资金用在技术进步和发展生产上。
3.尽力充实国有企业资本金。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资金紧张,利息负担沉重,企业搞不好,财政和银行都受到严重制约。为改变这种局面,需要逐步对企业增加国家资本金的比重。一方面,对“拨改贷”部分,可考虑转为国有企业资本金;另一方面,对效益好的或有发展前景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允许从税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来补充国家资本金。对新建企业特别是国家重点建设投资企业,一定要打足资本金;对于资本金不足或无资本金的,不予立项,严格把住新建项目关。在解决企业历史债务问题上,对已成为呆帐、坏帐的,经严格审核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可考虑用银行呆帐准备金冲销;对企业之间由于投资借款形成的债务,经企业之间协商后可将债权转为股权。
振兴财政,既要集中力量搞好国有企业,又要根据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和财力分配格局的变化,不断更新理财观念,拓宽理财思路,不失时机地从多种经济成份、多种市场、多种产业、多种资源中开辟财源。“九五”时期,特别要扭转非国有经济和第三产业上交财政收入与其创造产值不相适应的问题。通过调整有关财税政策,逐步提高财政收入来自非国有经济和第三产业的份额,真正使国有企业与其他经济成份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
四、按照国民待遇原则逐步调整税收政策
国民待遇是关贸总协定的重要原则。我国实施的国民待遇原则,主要指消除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差别待遇,调整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条件,实行内、外资统一的经济政策。具体到外资企业,既要解决比内资企业优惠的超国民待遇问题,也要解决某些方面不及内资企业的低国民待遇问题。这样做,既是振兴国家财政的需要,也是更好地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
十多年来,为扩大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发展,国家对“三资”企业实行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是进入九十年代后,我国对外经济关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引进外资的规模、速度、投向、运作方式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上的不统一、不规范和不公平,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并产生了许多新问题。比如,外资继续享受原有的优惠政策,会使内资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为了获得优惠政策,许多效益好的骨干企业纷纷与外商合资,剩下的国有企业将陷入更大的困境;不少外商借助合资企业“窗口”,把应该外销的产品销往内地,既拿到了优惠政策,又拿到了市场,获得双重好处;特别近年来, 我国因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的减免税数额急剧扩大, 仅1994年各类企业涉外减免税额就高达1360亿元,加上各种不法分子利用优惠政策借机偷税、漏税、骗税,使国家财政收入大量流失。由此不难说明,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国民待遇原则和统一的税收政策,已是大势所趋。
从国际经验看,对外开放度较高的国家,无论其经济发展水平如何,都很少用明显优于内资经济发展的政策来吸引外资。国际资本投资和国际贸易发展,主要是基于各国政局的稳定和经济的比较优势。比较优势包含许多方面,其中政策优惠已被逐步淡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仍然是吸引外资最有利的因素。“九五”时期,我们完全有可能按照国际惯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统一内外资经济政策,统一开放市场,对外资经济由过去主要依靠政策优惠转向实行同等的国民待遇,使利用外资取得更大的实效。与此同时,也要相应调整和取消对内资经济实行的各种税收减免政策,统一内资经济政策,否则就会形成对外资的歧视。对于经济特区、开发区等,当然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但从总体上看也应朝着统一经济政策的方向发展。总之,今后采取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主要体现在产业政策上;涉及到内外资经济和不同的地区,应当采取一视同仁的办法。
五、在巩固完善税制的同时强化税收征管
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占财政收入的90%以上。税制是否完善,征管是否得力,直接关系到财政收入是否稳固。
1994年,我国进行了建国以来最大的一次税制改革,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税制。“九五”时期,可根据经济发展需要适当开征一些新税种,但重点是在巩固和完善新税制的同时,强化税收征管。我们特别强调税收征管,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我国大量的偷税、漏税、逃税、骗税现象屡屡发生,每年税收流失量都在数百亿元以上,既滋长了腐败现象,又使国家财政蒙受巨大损失。二是一个完善的税收体系必须以强有力的征管手段为前提,税收征管不力,再好的税制也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据了解,大多数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对偷、漏、逃、骗税行为,都视同犯罪,一经查出,处罚都很严厉。涉及到政府高级官员,还要引咎辞职,由此养成了国民良好的纳税习惯。国外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重视和参考。
“九五”时期,在进一步完善税制、强化征管方面,需要着力做好的工作有三个方面:(1)进一步完善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 流转税在我国税收构成中所占比重很大,完善税制、加强征管的主要税种是流转税。要认真清理各种减免政策,改进出口退税办法。加快计算机网络建设,重点解决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继续规范增值税制度。(2)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管,提高所得税收入比重。目前,许多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已成为第一大税种。如美国,1991年联邦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41.9%,加拿大1989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41.6%。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征收,有助于调节个人收入间的贫富差距;累进税率越高,对贫富差距调节的力度就越大;同时还可以用来调节经济运行周期。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现阶段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很低,但从经济发展趋势看,潜力是很大的。因此,要着手建立覆盖个人全部收入的、源泉代缴与自行申报、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选择时机对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息开征所得税。适时开征遗产税,调节富裕阶层过高的收入。与此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改革方面,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统一税率。(3)加强税收征管。一是强化税法教育, 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坚持依法征税,对违反税法行为者严加惩处;二是针对纳税、退税等重要环节,普遍实行电脑联网监管;三是通过培训、轮训等方式,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发展各类税务中介机构,健全税务稽查制度。作为目标,最终建立起“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相配合的税收征管新体制,以巩固新税制的成果。
六、逐步建立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1994年我国进行的分税制改革,初步确立了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的基本框架。但是,由于这次改革是在保证地方既得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的,尚未完全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的事权和财权,仍保留着旧体制的一些痕迹,分税制还不够规范。“九五”时期,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分税制,逐步解决原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比较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第一,按照各级政府的职能要求合理划分事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的事权是由它们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地位以及受益范围大小所决定的。从我国现实情况看,事权划分的关键是合理确定经济管理权限。中央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主要是宏观调控和协调全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政府主要是完成中央宏观调控下达的任务和协调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此相联系,宏观经济调控权必须集中在中央,不能分解和动摇;但可适当赋予省级地方政府一定的经济协调权力,以提高经济管理效率。
第二,按照各级政府承担的事权,合理划分各自的支出和财权。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存在一些不合理的交叉,直接影响到支出范围的合理界定,出现了事权与支出负担不协调现象。因此,要在合理划分政府事权的基础上,科学地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范围,将属于中央政府事权范围但由地方财政承担的支出,上划给中央财政;将属于地方政府事权范围但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出,下划给地方财政。在财政收入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央税收体系和地方税收体系。鉴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可考虑适当扩大共享税范围,使中央与地方的利益更好地协调起来。
第三,建立比较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是中央财政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改革16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运行,但由于东部地区享受较多的优惠政策和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要解决这一问题,单靠市场机制是不行的,必须通过政府来调节。“九五”时期,要合理改进现行的税收返还、定额补助及专项拨款等形式的转移支付办法,逐步建立健全比较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比重,首先从增量上逐年增加中央财政对一部分地区尤其是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数额,并由增量分配办法逐步扩大到适当调整存量的分配。与此同时,也可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七、把债务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近几年,我国的债务规模(包括内、外债)急剧扩大,应予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债务规模过大对经济发展的危害性,力争“九五”时期逐年降低乃至最终消灭财政赤字,使债务规模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同时,要管好用好债务资金,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必须把消灭财政赤字作为控制债务规模的首要目标,待中央财政消除赤字后,把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偿还老债务,逐步削减债务余额,确保国家信用手段留有较大的回旋余地。
2.结合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和发育低成本、高效率的国债发行市场和具有高度流通性的国债二级市场。进一步改革内债发行方式,引入招标拍卖机制,实行国债利率市场化,逐步取消实物券,降低发行成本。建立全国国债托管、结算中心,提高工作效率。
3.随着国债市场的不断发展,中央银行可进一步扩大总资产中国债的比重,增加买卖的品种,逐步使公开市场业务成为吞吐基础货币、调控货币供应量的一个主要渠道。要继续增加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国债发行,提高银行资产中持有国债的比重,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成为国债的主要购买者,并提高各种保险基金等长期性资金购买国债的比重。优化债务结构,规范发债工具,逐步增加发行固定利率、期限不同的中长期国债,适当提高五年期债务的比重,以缓解偿债高峰周期过短的压力。对长期债要改变付息方式,由过去的一次付息转变为分年付息,以便和国际惯例接轨。
在合理控制债务规模的同时,要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建立中央偿债基金。目前,政府外债管理体制不顺,借、用、还脱节。1994年末,我国的外债余额为928亿美元,其中政府外债余额占30.4%。近年来, 随着国际金融、汇率体系的震荡,已出现美元单主体的国际货币体系向美元、马克、日元多主体转变的趋势,我国外债的风险日益增大。特别是双边或多边贷款,在资金和债务管理上缺乏统筹安排,转贷机制也不完善,再加上借款单位债务意识不强,致使一些外债项目的偿还出现了困难。今后,我国外债偿还问题将更加突出。为了维护我国良好的债务信誉,应实行借、用、还统一的管理办法,将政府外债纳入预算,建立中央偿债基金。
八、结合整顿分配秩序强化财政职能
近年来,我国财政的分配职能被严重肢解。一些非财政部门、地方机构直接参与财政分配的现象日趋严重,游离于国家预算之外的各种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越来越多。据初步统计,经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批准的各种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1990年为352亿元,1994 年增加到1094亿元,年均增长32.8%,大大超过预算内收入增长的幅度。加上地方政府批准的基金、收费,1994年总额达2100亿元,约占当年GDP的5%。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基金、收费未纳入统计。这种现象是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原则相悖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公共财政的原则,各级政府的收入必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由政府征收的基金、收费等,在本质上属于财政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因为政府是行政管理机构,不能搞经营,政府使用和支配的资金,应主要来源于财政,而不能在国家财政资金之外擅自建立各种基金和收费项目,否则将造成极大的危害。一是加重企业负担。二是严重侵蚀税基。三是导致基建投资规模膨胀。四是滋长腐败。
因此,规范分配秩序,健全财政职能,应当作为“九五”时期振兴财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凡体现政府职能的收支活动,都应通过国家预算反映。“九五”时期不再开政府基金、收费的口子。对于原来按规定权限经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批准建立的基金、收费,要逐项进行审核、清理。有的转化为税收,有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有的上交财政专户管理,有的予以取消。同时,继续治理“三乱”,取消各种未经批准的基金、收费。
九、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支出政策
合理控制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是振兴财政的重要方面。过去财政困难加剧、赤字和债务不断扩大,除了财政收入比重持续下降外,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财政支出增长过快、支出结构不尽合理和存在支出浪费现象。“九五”时期,必须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切实在控制财政支出上抓出成效。
1.配合国家宏观调控,坚决抑制通货膨胀。近年来,我国物价上涨率居高不下,对经济生活的负面影响愈来愈大。“九五”期间,我们必须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抑制通货膨胀,实现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从财政政策讲,主要应做到:(1)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快增长。要做到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增长速度低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对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外资金,合理控制,认真审核。(2)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对社会集团消费支出要严加监管,工资性支出增长要合理控制,特别是对企业工资增长要完善管理,使其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实现利税的增长,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3)切实加强对财政信用的管理。 通过制定统一规章制度和立法监督,引导财政信用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2.坚决实行财政支出增长低于财政收入增长的紧缩型支出政策,实现逐年压缩乃至最终消灭财政赤字的目标。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解决财政赤字问题,大都采用必要的行政、立法手段控制财政支出,使支出增长明显低于收入增长,取得了在较短期内消灭财政赤字的良好效果。这样做虽然有可能产生一些负作用,但从长远看,是利大于弊。“九五”期间,我们应从实际出发,注重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适度地采取一些硬措施,真正使我国中长期计划提出的消灭财政赤字目标落到实处。
3.分别轻重缓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支出政策,并不是全面紧缩支出,而是在从严控制财政支出增长的前提下,对原来一些非正常支出进行合理调整。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新要求,在投资领域,财政要逐步退出竞争性投资项目,压缩一般性投资项目,增加对农业、能源、交通等基础部门以及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教育、科技、国防、环保等方面的投资;在社会公共事业领域,国家财政资金供应的范围,主要应限定在国家机关、体现社会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非盈利性部门,除此以外的事业单位要逐步走向市场,同时继续增加对科技、教育、政法、环保等重点社会发展事业的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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