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功利主义幸福观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
文/谢婉莹
摘 要: 功利主义是西方伦理思想史中最重要也最具影响力的学派之一,而“幸福”则是古典功利主义伦理学的核心概念。功利主义幸福观是18世纪下半叶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宗旨,不仅关注行为结果和个人幸福的关系,更关注社会共同体的幸福。功利主义幸福观是功利主义学派以人类“趋乐避苦”的人性论为基础,对幸福展开的一种讨论。其中,“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其终极价值追求。
关键词: 功利主义;幸福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一、“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的形成背景及理论基础
功利主义,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是西方伦理学和哲学中重要的思想之一,又被称作“最大幸福主义”。该学说把个人的享受与快乐看作是值得追求的,快乐是人生的唯一目的。德谟克利特的快乐主义已经具备了比较完备的功利论内容。他认为,人一切行为都是在尽力追求快乐或者避免痛苦,所以提出了“趋乐避苦”的原则[1]。伊壁鸠鲁是快乐主义的重要提倡者,他认为,幸福生活是最高的善,同时也强调精神或理性快乐的决定作用。英国功利主义者边沁等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这一学说。18世纪下半叶,功利主义才最终成为系统的思想体系。
功利主义幸福观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代表着新兴资产阶级利益诉求。功利主义的论证基础是经验主义认识论,也是唯一能够奠定各门社会科学的伦理基础,较之唯理论认识论来说更加合理、更具有代表性。功利主义者认为,人类一切行为背后的推动因素都是追求快乐或者避免痛苦。在对人性的考察中,人本能地带有盲目性和冲动性的欲望,并有意识地带有目的性和理性的意志[2]。因此,人会自由地追求自身的幸福和利益。但同时人又是社会性的理性存在者,所以在追求利己行为的同时还应该考虑到社会共同利益。功利主义其伦理学观点极其简单且符合人性,他们认为最终功利主义者合乎道德的行为或者制度应该能够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原则有效平衡了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关系,它更有助于引导人们追求幸福,在满足自身幸福的同时实现全社会的利益、幸福最大化。功利主义者把一切关系都归结为功利关系,把道德的善恶与快乐幸福相联系,希望将个人利益同社会利益结合起来。这种理论为社会发展乃至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一种基本的道德思考模式,判定幸福行为对错的唯一最终道德标准取决于其行为是否能够增进人的幸福或快乐。
二、“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的深刻内涵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功利主义幸福观的基本原则包含着主体的最大化和幸福的最大化这两部分。功利主义者把幸福作为评价道德的根本标准,以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最高准则,用以指导人们追求个人利益、幸福,协调个人与社会幸福的关系,最终实现利益、福利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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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便有人制作傀儡,傀儡形状不一,鸟兽鱼虫、人、一棵草、一朵花,都可以,它们纵高伏低、疾退趋避,不是靠翅膀、脚什么的,而是靠身上的补石。
(一)功利主义幸福的奠基者边沁:提倡个人幸福最大化
边沁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理其初衷是为了使功利主义能够被更多人理解和接受“功利”和“幸福”之间的关系。因为像快乐、幸福这类的词汇能带给人清晰的快乐感觉,但是功利一词却更多让人们联想到利益。同时,这样的解释更有利于让人们认识到由于社会资源有限而存在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所存在的矛盾和冲突,而解决办法即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理[3]。
唐玉烟的苏醒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天葬院外的战斗。她事后对青辰说,那战斗闹出的动静惊天地泣鬼神,将昏迷中的她带入了一个极其恐怖的噩梦中,然后又让她从噩梦中惊醒。她出了院子,便看到了唐飞霄,于是随手取了他的命。
边沁的理论虽然是从个人利益的满足出发,从而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但这个推论看似美好却难以实现。实际情况是:社会利益不仅是由个人利益简单相加这样简单。在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交织中在是存在矛盾的,单纯把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等同于社会利益,也许会使一部分人不能被公平地对待。而且,过分强调个人利益还会使人们过度追求自己的权利,忽略应尽的义务。因此,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在社会利益掩盖下的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是“精致的利己主义”。
1.内在的个人修养
2.边沁在追求利益的立场上,倡导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当每个人的利益都得以满足时,全体的利益自然可以得到保障。他指出,在没有充分了解到个人利益的重要地位的前提下只是一味提倡实现最大社会利益是不现实的。他强调从个人利益出发去追求实现利益最大化,而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也就是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二)功利主义幸福观的集大成者密尔:提倡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
1.对于社会公正的侵犯
三、 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的实践途径及局限
(一)实践途径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道德原则一直遭到反对者批判之处在于:追求个人幸福功利主义践行者怎样能够在个人行为前考虑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呢?任何道德规则如果没有相应的人性基础作为支撑,从而是大多数人无法做到的,那么这种理论便会成为没有意义的虚伪说教。穆勒认为,功利主义道德既有外在的又有内在的约束力。他从内在的个人修养与外在的社会环境两方面为依托,初步解答了这一难题。
心理学角度。基于需要层次理论,作为高校基层行政人员,除了高校提供的保障性和安全性需要得不到满足之外,在工作中,如果被尊重的需要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极易发生职业倦怠。研究者们建议高校通过适当授权并进行全面科学的绩效考核激励手段以满足被尊重的心理需要;通过全面建立培训机制满足自我提升的职业规划需要;通过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方式满足社交需要。
1.边沁认为感觉经验是人类生存最本质的基础,即使是伦理道德也必须建立在人类“趋乐避苦”的人性基础之上,受到痛苦和幸福这两种情感的支配。判断行为对错的最终道德标准只取决于该行为是否能够增进幸福或快乐。因此,所有行为凡是能够给当事人增加幸福和快乐、减少痛苦和不幸,都可以被认为是好的、善的和符合功利主义的道德行为,否则就是坏的、恶的非功利主义行为。边沁认为,快乐和痛苦可以进行分类和大小的估算,但彼此之间只有量的差别而无质的差异。他认为快乐就是幸福,也正因为幸福与快乐同质,因此可以在人际间进行比较和加总。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道德原则,不仅需要依赖于个人良心以及社会情感的制约,还需要外界社会能为此提供一个正义的社会环境。正义作为一种社会美德,与权利相关,其内涵包括:尊重人的法定权利,以使在法律公正的保证下,这种权利不能遭到侵犯。任何人必须明确法律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以保证道德的公正。在正义原则和功利原则的保护下,就能达到个人与社会在某种程度上的和谐相处。但是,由于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公正这一概念无法达到一致意见,因此,要形成对公正普遍的认知还需要一个合乎大众情感、又合乎理性的制度来保障。由此通过建立理性的社会正义原则,使“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基本道德的原则的实施成为可能。当社会正义原则得以建立,那么正义原则将会与个人权利达成一致,从而实现平等的权利。
2.外在的社会环境——正义原则
密尔将联想心理学作为沟通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桥梁,来分析道德心理。联想心理学从心理学的意义上来说,是一种介于再造想象与创造想象之间的反应过程,是从某种表象重新结合为另一种表象。人性在具有自私动机的同时,还具有同情、仁慈这样一些利他的社会性动机。当人的某一行为是利他性的,出发点只是因为从这一行为中得到回报,包括感激、回报社会等,这便是崇高的美德。社会性是人的根本属性,当个人目标与他人目标达成一致时,他人的利益也就是自身的利益。当一个人有了这样的情感,对他们来说,就形成了一种强烈的约束力。约束力只要是公正无私的,总是存在于内心之中,就在于那种被我们称之为“良心”的道德情感。凡是受到过良好教育的具有道德的人,在违反义务和规则时就会产生强烈的痛苦。这种感情如果是大公无私的,并且与纯粹的义务相关联,便是良心的本质。因此也可以说,内心的这种主观情感是一切道德的最终约束力。
(二)局限性
密尔面对反驳者的斥责对边沁的功利主义幸福观作了修正,首先他也肯定了人类唯一的目的是追求幸福,但是,他却认为快乐不仅有量的分别,更有质的区别。人在选择时应该追求高质量的快乐。其次,作为功利主义的修正者和捍卫者,密尔也看到了边沁在对于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中的矛盾部分,有时社会利益并不仅仅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4]。密尔肯定社会利益的重要性,更加重视社会共同体的幸福。他认为,个人利益是社会利益的基础,是值得追求的。但社会利益却是个人利益的前提,个人利益依赖于社会利益的实现才得以存在。他认为,功利主义者所主张的幸福,不仅是个人的幸福,更是全社会的幸福。按照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终极价值标准,判断一个行为是否符合道德,不仅是看该行为给行为者本人带来的幸福多少,而是看该行为带来的社会幸福有多少。此外,密尔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之外还建立了一条标准:在追求个人幸福时应无损于他人。这样的行为就被看作是道德的。当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出现矛盾时,牺牲个人利益来保证社会利益不仅是伟大而值得称赞的,而且还是有价值的。
②加水或水蒸汽调质对羊全混合日粮颗粒料保质期有明显的影响,使其保质期大大缩短,保存困难。不加水或水蒸汽调质,直接采用冷制粒加工,羊全混合日粮颗粒料的保存期长,可达到3个月以上,但制粒产量低。对羊全混合日粮颗粒料加工最好采用冷制粒,不宜使用水或蒸汽调质,以直接压制成型为佳。
功利主义者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最终的价值目标,把行为的后果作为评价道德行为本身的依据,无论最初的动机如何,只要最终的结果是有利于绝大多数人的利益,那么这一行为就可以被认为是正确的。但这种后果论却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其过程中手段的非道德性。功利主义最明显的缺陷在于它没有尊重个体权利。由于仅仅考虑社会的满意度总和,他可能肆意践踏个体公民[5]。这意味着如果一味地追求功利主义的逻辑,就有可能纵容许多无视人类基本权利和尊严的行为。厄休拉·勒吉恩在他的短篇小说《离开欧麦拉的人》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在一个叫欧麦拉的城市里,没有战争、饥饿和压迫,人们过得富足而幸福。然而,在这座城市的一栋漂亮建筑的地下室里,在一个阴暗的角落,一个有些弱智、营养不良的孩子在极度痛苦中勉强度日。但是,人们如果把这个孩子释放并把他清理干净、感到舒适,那么欧麦拉人所有的美丽、幸福和繁荣在那一刻将会毁灭,这就是条件。欧麦拉整个城市人的幸福固然重要,但这个条件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吗?虽然这显然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道德原则,但功利主义的反驳者指出,侵犯那个孩子的基本人权即使能够带来整个城市的幸福,但在道德上也是不可接受的。穆勒认为,正义是一种有别于仁慈和慷慨的底线道德,他的重要性在于通过禁止侵害他人的权利而满足人的安全需要[6]。
2.道德标准的丧失
菲利普·莫里斯烟草公司在捷克生意做得很大。在捷克,吸烟非常普遍且得到社会认可。由于担心吸烟使医疗费用不断攀升,捷克政府考虑提高烟草的税额。为了避免税额的增加,该公司成立调查团,针对吸烟对于捷克国民预算的影响做了一个得失分析。该研究指出:尽管烟民在预算中会花费更多的医疗费用,但由于他们死得早,因此在医疗、养老金、养老院等方面节省的费用将大大增加国库收入。这一分析立刻遭到大众的愤怒和奚落,被认为是一种彻底的、不可接受的、对人类基本价值的漠视。这种得失计算其背后的功利主义思维方式在道德上非常愚蠢。将肺癌所造成的死亡看作是有利可图的东西,这确实显示出一种冷酷无情。任何一项在道德上能站住脚的关于吸烟的政策,都不仅要考虑对财政的影响,也要考虑共同健康和人类幸福的后果。这个例子引发了一种思考:是否所有的价值都能被转化成货币术语?功利主义的反驳者们认为,它错误地将一切具有道德重要的事物都用单一的快乐与痛苦、受益或亏损来衡量。“最大多人的最大幸福”这一道德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在涉及道德层面时,是否能够克服清醒思考去选择一种理性社会?功利主义这种从目的证明手段的正当性也许会让一些人以道德的名义做不道德的事情,最后还冠冕堂皇地为自己辩解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样的后果冲破了道德的底线,从而使道德彻底沦为功利的工具。
四、结语
对于幸福的向往是人类千百年来共同的追求。幸福对于西方的文化和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7]。研究功利主义幸福观,不仅可以使我们进一步了解和感悟古典伦理学和哲学的思想魅力,而且也符合我们现代人的价值取向。因为人的任何一种追求从根本上来说都是对于幸福的追求。人类在社会中生存,在不断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欲望和需求也随之不断增长,因此如何定义幸福就变得至关重要。在这一点上,功利主义幸福观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价值目标也在提醒我们,个人的幸福需要与社会幸福相协调,才能焕发出新的生机。
参考文献:
[1]孔园园.功利主义幸福观研究[D].秦皇岛:燕山大学,2009.
[2]赵凤飞.试论古典功利主义幸福观[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11.
[3]张翔博.边沁幸福观研究[D].洛阳:河南科技大学,2015.
[4]吕素霞,吕莎.功利主义:从边沁到密尔[J].北京: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3-15.
[5]芙柔.古典功利主义视域下的中国市场经济道德探究[D].东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5.
[6]穆勒.功利主义[M].徐大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51.
[7]邵欣.论古典功利主义最大幸福原则[D].郑州:郑州大学,2007.
作者简介: 谢婉莹,郑州大学文学院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编辑:刘贵增
标签:功利主义论文; 幸福观论文;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论文; 郑州大学文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