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恩格斯商品生产理论的再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恩格斯论文,马克思论文,商品生产论文,探析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曾提出这样的预见和论断:一旦在全社会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商品生产将会消失,从而与商品生产相联系的价值、价格、货币、市场等也同时消失。当然,也有的学者提出,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否定过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和价值关系。对此,本文也将做些讨论。
一、马克思、恩格斯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生产和市场关系的原因探析
现在需要探讨的是,为什么马、恩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再存在商品生产和市场关系?他们对未来社会的具体特点和情况,本来是持科学的、严谨的态度,不愿去描绘和设计什么详细的蓝图与方案,不愿由此去束缚后人的手脚。但在未来社会的商品生产和市场关系问题上,却明确地表明了自己的认识和理论。在他们看来,这是有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规定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正如同他们认为社会主义要消灭私有制,实行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等一样。
马、恩之所以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生产,探求其原因,似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在一定程度上受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影响。马克思和恩格斯将社会主义由空想变为科学,因此,科学社会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有根本的区别。但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生产的命运问题上,两者都持否认的见解。只是空想社会主义者将其作为一种对未来设想的现象加以描述,而马、恩则从经济理论上进行了分析论证。
最早的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托马斯·莫尔在其《乌托邦》一书中描述了未来新社会中消除了商品货币关系的分配制度:每户家庭生产出的东西,均运放到一定的房屋去,各种物品依类归仓入库。每户家庭再去申请和领取各自家庭需要的一切。“不付钱,也不付任何代价”。由于物品充裕,能够保证需要,没有人会申请和领取超过需要的东西。
意大利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康帕内拉在他的《太阳城》一书中描述:“太阳城人民自己不做生意”,他们只与外国商人进行产品交换,或用货币买外国商品,而且交易只在城外进行,以免败坏城内的风俗。
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其《自然法典》中说:“按照神圣法律的规定,公民之间不得买卖或交换。”摩莱里还把商品买卖与市场分割开来,即消灭了商品买卖但还保留市场。实际上是指产品送取之地。“需要蔬菜或水果的人,可以到公共市场去取一日的用量;生产这种产品的人将它们送到公共市场。”可见,这种“市场”已经失去其原有的涵义,不再是作为商品交换场所的市场。
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温斯坦莱对商品买卖的看法和批评更为尖锐。他说:“人类开始买卖之后,就失去了自己的天真和纯洁,因为这时人们开始用自己的仿佛是天赋的权利互相压迫和愚弄。”“这种买卖过去带来并且现在仍然带来纠纷和战争,人类已经吃足了买卖的苦头。当欺骗性的买卖思想没有同国王权力的残余一起肃清的时候,世界各国的人民永远不能学会把剑铸成犁,把矛铸成修剪花木的剪刀,永远也不会停止打仗。”他认为,未来新社会中“不再有买卖”。因而也“不再需要法学家了”〔1〕。
英国伟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提出的理想社会——合作公社中,实行按需分配,“这种社会的成员将通过简易、正常、健康和合理的工作,生产出满足其消费欲还有余的为数极多的剩余产品。因此可以让每个人都随便到公社的总仓库去领取他所要领取的任何物品”〔2〕。 因而公社内部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欧文把货币的存在与富人对劳动者的剥削联系起来。他说:“现在,货币成了一种最流行的欺诈工具。富人利用外行人所不了解的手法,利用货币从那些用繁重的劳动创造出最宝贵财富的人手里夺取这种财富,所以货币也使社会上既使不是最有害的成员,也是最无用的成员得以积累和享用财富。”〔3〕可以看出, 空想社会主义者之所以设想未来新社会中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大体上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或是认为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后,不再需要经过商品市场来相互买卖产品;或是把商品货币关系同欺诈、剥削、压迫甚至战争联系在一起。认为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
马克思和恩格斯同样认为,在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代之以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中,商品货币关系将失去其存在的条件。他们也认为,在剥削制度中,特别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与货币可以作为剥削劳动者的手段。商品作为商品资本、货币作为货币资本,成为获取剩余价值的手段。但是他们没有也不会把商品货币关系看做是产生和存在剥削与压迫制度的根源,更没有也不会把商品货币自身看做具有资本主义属性。
其二,马克思和恩格斯所了解的历史上的商品货币经济,特别是在现实中所看到的资本主义商品货币经济,其运行过程具有很大的自发性与盲目性。而且,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周期性经济危机、无政府状态、相互厮杀和尔虞我诈的竞争以及资本主义的各种矛盾等,都是通过商品货币经济的运行表现出来的。所以,许多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思想家,不仅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甚至一些杰出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如爱因斯坦,着眼点都侧重于商品货币经济的消极面。爱因斯坦把资本主义社会的失业和“悲惨的贫困”及社会秩序的混乱,都与商品经济联系在一起。马克思从货币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中就已看出,商品流通中买卖过程的脱节和支付环节的脱节,潜藏着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抽象的可能性。他们认为,在简单商品中就包含着资本主义一切矛盾的萌芽。他们是从资本主义经济运行和商品经济运行的统一中把资本主义经济的弊端同商品经济联系在一起。
商品经济〔4〕不是资本主义经济, 但资本主义经济必然是商品经济,而且是发展了的商品经济。二者像是鱼与水的关系:资本主义经济是鱼,商品经济是水。资本主义经济一天也离不开商品经济。马克思指出,商品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是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与发展中的一切积极面与消极面,都同时表现为商品经济运行的积极面与消极面。马克思与恩格斯既论述了其积极面,也论述了其消极面。关于其消极面,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的和自力挣得的自由”。“它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这里,马、恩把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称作“商业危机”。“在商业危机期间,总是不仅有很大一部分制成的产品被毁灭掉,而且有很大一部分已经造成的生产力被毁灭掉”〔5〕。
在《共产党宣言》出版的1848年,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体系还未建立。对商品和货币的理论分析是在以后的经济学著作中进行的。但在《共产党宣言》中,只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与商品经济关系紧密联系、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与商品经济运行紧密联系、资本主义经济的消极面与商品经济现象紧密联系这种现象关系出发,就已经提出:“共产主义要消灭买卖、消灭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和资产阶级本身”〔6〕。
在19世纪的五六十年代,马克思建立了自己的新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包括商品货币理论。也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关系、分配关系、经济调节机制等提出了一些预见和论述。这时,马、恩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将不存在商品货币经济的设想,就具有了更多和更深的理论色彩了。
其三,马、恩的商品生产理论认为,商品生产产生与存在的前提条件是社会分工和私有制(不同所有者的存在)。社会分工使不同生产者需要互通有无,而私有制或不同所有者的存在,使这种互通有无的交换,只能采取商品交换形式。而商品交换必然要遵从“商品生产所有权的规律”。那就是,相互承认和尊重交换对方的所有权,权利平等,等价交换。
马克思分析商品时,一般将其与私有制相联系,认为商品是私人劳动的产品,进行商品交换时,“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7〕。 马克思这里强调私有制、私有者,实际上强调的是不同的所有者或不同所有权。在马克思的研究范围内,私有者和不同所有者基本上是同一的。因为马克思所知道和看到的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而私有制就是最典型、最清晰的不同所有者的存在。弄清这一点,有助于我们了解为什么马克思又讲“商品生产从而商品流通也能够在不同的共同体之间产生,或者在同一个共同体的不同机构之间产生”〔8〕。共同体之间的商品生产和流通, 是指不同公有制之间的商品关系。如果把马克思讲的私有制是商品生产的条件、商品是私人劳动的产品理解得绝对化,不是将其理解为实际上是指不同所有者,就无法理解马克思所讲的共同体之间的商品生产与流通了。会认为两者是相互矛盾的论断。
既然马克思把私有制或不同所有者的存在作为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前提条件,那么,按照必然的逻辑,他会认为,一旦消灭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和一切私有制,由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不同所有者也就不再存在,商品等价交换关系将由按劳分配的等量劳动相交换所取代。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完全的社会主义的所有制,是全社会占有一切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不仅私人经济没有了,连部分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也不存在了(这种所有制只存在于社会主义建成以前的时期)。在这种社会所有制下,人们只能通过向社会提供劳动,直接从社会储存中领取消费品。或是按照各自所提供的劳动量去领取(社会主义);或是按照各自的需要去领取(共产主义)。在这样的生产与分配关系中,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也就没有商品生产和市场存在的余地了。
其四,在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或局部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不再存在。每个生产者的劳动,在社会生产按照社会资源和社会需要进行计划调节的情况下,自始就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因而每个社会成员的劳动,都直接是社会劳动,而不再需要迂回曲折地通过市场把社会劳动表现为价值形式。计划调节取代市场调节将促进国民经济的按比例发展。
当我们探求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为什么会认为社会主义社会要消灭商品生产和流通时,仅仅局限于从私有制的消灭、公有制的建立这一平面去把握是不够的。马、恩分析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或商品生产消亡的根据时,在深层次上的理论分析,是扣住生产者的劳动怎样表现为社会劳动这一问题,也就是“生产的社会性”如何确立的问题。为了说明这一问题,马克思研究了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存在私有制或不同所有者的情况;第二种情况是共同所有和共同生产的情况。在第一种情况下,劳动社会性的“媒介作用来自商品交换、交换价值、货币,它们是同一关系的表现。在第二种情况下,前提本身起媒介作用,也就是说,作为生产的基础的共同性是前提,单个人的劳动一开始就成为社会劳动,因此不需要去交换产品。在第一种情况下,生产的社会性通过产品交换,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才事后确定下来。在第二种情况下,生产的社会性是前提,个人直接分享产品参与消费,勿须以互相独立的劳动或劳动产品之间的交换为媒介。
二、所谓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否定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经济的理由难以成立
有的学者提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未否定社会主义社会中商品与价值关系的存在。但这个论断缺乏可信的根据。相反,马、恩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生产和货币的论述却有很多。这里没有必要全部引证。为了辨明理论是非,有必要引证重要的几条。如前所述,远在1848年出版的《共产党宣言》中,就提出“共产主义要消灭买卖”。这里所讲的共产主义,包括社会主义在内。马克思在1857—1858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也讲:“设想在交换价值,在货币的基础上,由联合起来的个人对他们的总生产实行监督,那是再错误再荒谬不过的了。”〔9 〕这里所说的“联合起来的个人”,就是指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公有制基础上联合起来的生产者。马克思写于1875年的《哥达纲领批判》中再次明确说明:“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10〕这里既肯定了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中,人们不再把产品作为商品“交换”,从而生产中耗费的劳动也不再采取价值的形式,即不再存在商品价值关系。而且说明了为什么会是这样,那就是因为在公有制下个人劳动可以直接实现为社会总劳动的组成部分,不需要通过市场交换,通过价值关系来实现。
恩格斯在写于1843—1844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就提出:“在私有制消灭之后,就无须再谈现在这样的交换了。”〔11〕在1847年写的《共产主义原理》中也说:“……私有制将自行灭亡,金钱将变成无用之物。”〔12〕这就表明,随着私有制的消灭,商品交换和货币亦将消亡。在写于1876—1878年的《反杜林论》中,同样明确地讲到:“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又说:“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的有用性质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直接成为社会劳动。……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13〕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中商品、价值、货币等都将消亡的思想和论述,是如此明确无误,怎么能说他们没有这种观点呢?
有人说,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将要消亡,是指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将要消亡,而非指任何商品生产将要消亡。这个论断也不能成立。第一,在马、恩的著作中,讲社会主义消灭私有制,并不仅指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而是要消灭一切私有制。同样,他们认为,社会主义将要消除商品生产,不仅指消除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而是要消除任何以私有制为基础或以一切不同所有者存在为基础的商品生产。在我们前面所引证的马、恩的有关论述中,他们没有在他们认为将要消除的“商品”、“商品生产”、“交换价值”、“价值”、“货币”、“买卖”等概念的前面,加上“资本主义”一词。第二,在马、恩看来,不言而喻,资本主义经济消灭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也就不存在了。因而用不着把两者分开,去单独论述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及有关经济形式的消亡问题。再说,马、恩认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之所以会消除商品生产及有关经济形式,是因为个人劳动会直接实现为社会劳动即社会总劳动的组成部分,不需要再通过市场、借助于商品价值关系来实现。显然,这是一种一般论断,而非专就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而言的特殊论断。第三,马克思既把资本主义经济与商品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又不将两者等同起来。他清楚地说明了商品生产是几个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中共有的东西。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中一再批评詹姆斯·穆勒企图把资本主义关系归结为商品流通关系的错误。指出“经济学辩护士的方法”的特征之一是“企图把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归结为商品流通所产生的简单关系,从而否认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矛盾。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的现象,尽管它们在范围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只知道这些生产方式所共有的抽象的商品流通的范畴,还是根本不能了解这些生产方式的不同特征,也不能对这些生产方式作出判断。”〔14〕固然资本主义一天也离不开商品经济,但不能用商品经济去说明资本主义。不能用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中都存在的商品货币现象,去判断和说明某一生产方式的特征。有的学者在自己的论著中说,马克思把商品经济看做是资本主义的东西。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价值、货币等,自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属性,因而能够与多种生产方式相结合,无论与哪种生产方式相结合,都不会改变自己的性质。马克思指出:“不论商品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生产的产品,还是农民的产品(中国人,印度的农奴),还是公社的产品(荷属东印度),还是国家生产的产品(如从前在俄罗斯历史上出现的以农奴制为基础的国家生产),还是半开化的狩猎民族的产品等等,它们总是作为商品和货币,同表现产业资本的货币和商品相对立。”〔15〕显然,不能把存在于许多种生产方式中的商品和货币,同作为产业资本的形式的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相混同。马克思自己却是反对把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即使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即使商品、货币作为资本存在的形式,商品、货币自身的一般性质也不会改变。正如马克思所说:“作为商品进入流通的产品,不论是在什么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不论是在原始共同体的基础上,还是在奴隶生产的基础上,还是在小农民和小市民的生产的基础上,还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都不会改变自己的作为商品的性质。”〔16〕
既然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1.商品生产存在于多种不同的生产方式中;2.多种生产方式中的商品具有共同的性质,这种性质不会随社会性质的变化而变化;3.资本主义生产与商品生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那么,他们不会认为商品经济具有资本主义性质。他们论述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中不再存在商品生产,也就不可能是专指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而是指具有共同性质的任何商品生产,即商品生产本身。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不存在使用价值与价值是资本主义的,还是封建主义的或其他主义的区别问题。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也不存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小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奴隶或农奴生产的商品的价值规律、原始共同体生产商品的价值规律的区分问题。价值规律的内涵是一样的,与特定的社会性质无关,只与商品经济有关。
有的学者为了论证马、恩并未否定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商品生产,也引证马、恩的一些话作为依据。然而,笔者认为这些论据并不能证实他们的论断。
引证之一。马克思讲过:“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17〕“产品发展成为商品,是由不同共同体之间的交换,而不是由同一共同体各个成员之间的交换引起的。”〔18〕有人引证这些话进行推理:既然马克思认为商品经济可以与公有制的共同体相结合,为什么不可以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结合呢?这个论据难以成立。首先,“共同体尽头”的商品交换,还只是萌芽状态的商品关系,当时连商品生产还没有出现,它是第二次社会大分工甚至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以前的商品交换,那时还没有货币,没有商品流通,因而还称不上是商品经济。其次,所引证的话是讲共同体之间商品交换,即不同的公有制单位之间引起的交换。而马、恩原来预计,社会主义社会将实行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的统一的公有制,不存在多种公有制形式,因而也不会存在不同公有制之间的商品交换。
引证之二。马克思讲过:“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以后,但社会生产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价值决定仍会在下述意义上起支配作用: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各类不同生产之间的分配,最后,与此有关的簿记,将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重要。”〔19〕恩格斯也讲过:“在决定生产问题时,上述的对效用和劳动支出的衡量,正是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所能余留的全部东西。”〔20〕但只要按照马、恩的原意去理解他们的上述两段话,就不会认为他们是要说明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中依然存在商品价值关系。
马克思并没有简单地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以后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价值决定仍起支配作用。而是说价值决定仍会在“下述意义上起支配作用”,那就是:社会对劳动时间进行计划调节、合比例地分配社会劳动于不同生产部门、加强对劳动耗费和劳动分配的簿记核算。这里讲的“价值决定”,只是就它所体现的社会劳动的内容而言的,并不是从它原有意义上即社会劳动所采取的价值形式来讲的。大家知道,“价值决定”的内容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或社会劳动。马克思认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作为劳动的社会形式的价值消亡了,但作为价值或“价值决定”的内容的社会劳动的调节、分配和核算,比以往任何社会更为重要。
再看恩格斯所讲的那段话。它本意是要说明在共产主义(含社会主义)社会中,决定生产(生产结构及生产规模等)时,一要考虑产品用以满足社会需要的效用,二要考虑生产产品的劳动支出。也就是要比较经济效益。恩格斯说,这就是价值概念“所能余留的全部东西”,这同样不是指“价值”本身即价值这种劳动的社会形式仍然保留下来。人们应当注意到,恩格斯的那段话,本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个脚注,而脚注的正文,正是论述: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每个人的劳动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产品中包含的劳动量社会可以直接地知道。因此,“社会也不会赋于产品以价值。”社会必须“来安排生产计划。……各种消费品的效用(它们被相互衡量并和制造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相比较)最后决定这一计划。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21〕显然,恩格斯是在论述实现了生产资料全社会占有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商品、价值将消亡时加上那个脚注的。脚注与正文的观点不可能是相反的。它只不过用以说明,当社会主义社会“价值”消亡后,会“余留”下什么,那就是在生产中要衡量产品的效用(使用价值)与劳动支出的效益关系。
总之,无论从什么角度出发,断言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是没有根据的,因而是站不住脚的。
三、马克思和恩格斯用计划调节排除商品经济和市场调节的理论的探析
应当承认,马、恩预计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经济的理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认识水平上是合乎理论逻辑和顺理成章的。但他们的这种理论认识在社会主义实践中未能实现,而且曾给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带来某种消极影响。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是不能消除商品经济的,而且需要大力发展。于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家就有必要而且已经不断进行了探讨:为什么马、恩的理论预见同社会主义实践不一致?是他们当时作出理论预见时所依据的条件,在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还不具备,还是他们当时的理论认识本身还有不足之处?理论家或政治家(包括斯大林和毛泽东)们大都是从前者着眼做说明的。比如,有的说:马、恩所预计的社会主义是全社会占有一切生产资料,不存在多种公有制的形式,而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还存在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不同公有制形式,所以还需要保存商品经济。然而这种解释不能完全说明问题。社会主义国家的全民所有制内部也存在商品经济,这不能用不同公有制形式的存在来说明。还有的说:马、恩所预计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在生产力发达的资本主义基础上通过革命建立起来的,而实践中的社会主义,是在生产力落后的国家实行的,所以还不能消除商品经济。这个解释也难成立。1848年出版的《共产党宣言》中就提出:“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即资本主义制度,经过一个过渡时期转向共产主义社会(含社会主义社会)。当时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是英国。而英国的生产力水平并不比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高。根据美国保罗·肯尼迪所著《大国的兴衰》一书中提供的资料,1850年,即《共产党宣言》发表后两年, 英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为125亿美元(以1960年美元价格为标准,下同),人均458美元。直到1880年, 英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也只为235亿美元,人均680美元。远远低于解体前的社会主义苏联和原东欧的捷克、民主德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力水平。我国到下个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可望高达到16,000美元以上,更远远超过19世纪末的英国。即使我国发展到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生产力的水平超过了现在好多倍,也不能消除商品经济。假使现在美英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转入社会主义社会,仍需保持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的经济学家说,由于我国生产力落后,只能搞“商品社会主义”,待等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高度以后,就可以消除商品经济,搞“产品社会主义”了。根据我们前面的论述,这种看法是难以成立的。
探讨马、恩预计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将会消亡的理论观点同社会主义实践不相符合的原因,应主要着眼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实际经济关系要比马、恩所设想的复杂得多。由于马、恩没有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他们所设想和预见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要比实际简单得多。如他们认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们在生产与分配中的关系是“简单明了的”,每个人的劳动一开始就是直接的社会劳动,每件产品所耗费的劳动,可以直接知道等。但这些“例如”还不是问题的根本方面,这些只不过是由某种理论认识上的不足而必然演绎出来的逻辑推理的环节和结果。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理论上的一个不足之处,或者说他们预计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经济的重要理论根源之一是,他们没有研究和考虑过社会主义企业之间在经营管理水平上的重大差别及与此相关的物质利益形成中的重大差别。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着两方面的社会生产中的差别和经济利益关系的差别。一方面是每个劳动者的劳动差别及相关的个人收入分配上的差别。这个方面的差别,决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按劳分配的必然性。这个问题,马、恩的理论分析是比较清晰的,也与社会主义经济实际相符合。这是就劳动差别和收入差别的“原则”而不是从其实现的形式来讲的。另一方面的差别是,各个企业在经营管理水平上从而在经济利益形成上的重大差别。这方面的差别和问题,在马、恩的著作中没有专门论述。这不是偶然的。追根溯源,在马克思的商品生产理论以及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中,就没有对不同生产者在经营管理水平上的差别作为重要问题加以研究过。在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中就没有涉及经营管理差别的因素。对未来社会主义企业间的经营管理水平的差别更没有考虑过。如果说由劳动差别所引致的劳动者之间经济利益差别,只有通过按劳分配机制实现的话,那么,由不同企业间经营管理水平的差别所引致的企业间的经济利益差别,只有通过市场机制、通过商品价值关系来实现。马、恩正确地论述了前者,而忽略了后者。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他们没有也不可能预见到社会主义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的复杂性,以为这是一种简单易行的事情。甚至在社会主义企业之间有无经营管理水平上的差别这回事也没有涉及过。二是在马、恩看来,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实行计划调节,不同企业之间不会有物质利益占有上的差别。他们预计,在消灭了资本主义制度和商品市场关系的同时,可以通过自觉的、统一的计划调节,实现生产同需要的统一,实现国民经济的合比例发展,马克思说:“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22〕所谓按比例数分配社会劳动,实际上也是讲按比例配置资源。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表现方式,是市场调节,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则是计划调节。他说,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自由人联合体中,“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23〕。未来的新社会是“按照预定计划调节生产的社会”〔24〕。在公有制社会中,“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进行社会劳动”〔25〕。恩格斯也反复地讲,在废除私有制后,“社会将按照根据实有资源和整个社会需要而制定的计划来管理这一切”〔26〕。“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27〕。
在马、恩的著作中,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而是使用“计划调节”、“有计划的调节”等提法。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怎样对社会生产进行计划调节,他们只是提出一种大的思路,即按照社会需要(包括生产需要和消费需要)有计划地分配社会劳动(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于不同的部门,由社会计划调节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但计划调节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是实行指令性计划还是指导性计划?他们没有也不应要求他们提供具体说明。他们设想的单纯计划调节,可以说是一种理想化的调节机制。如果社会主义社会真能建立一种科学的、有效的计划机构,能够比较准确地计算出全社会对各种产品的需要是多少,并通过计划调节能够生产出同社会需要相一致的各种产品,每件产品的所费劳动(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能够准确的、绝对的明了,那么,在经济运行中就不存在供求总量和供求结构失衡的问题了,不存在经济生活中的诸种无序和混乱问题了。这样,经济运行过程确实成为简单明了的事情,也确实比市场调节具有优越性。然而,在社会生产不断发展,人们的消费需要各不相同并经常变化与发展的现实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调节是不可能达到这种理想化的境地的。实践证明,越是详尽的经济计划,是越不精确的。社会任何机构都不可能对千千万万种产品的生产和需要作出精确计算,包罗万象的计划,必然会流于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计划工作失误造成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行传统计划经济时期都没有能保证实现供求总量和结构的长期均衡,而是长期地、一贯地存在短缺经济状态。并且使国民经济发展越来越减少了活力。社会主义实践证明,排斥市场调节的传统计划经济,不是有效的调节机制。社会主义社会还需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社会主义不但不能消除而且需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
注释:
〔1〕 《温斯坦莱文选》中文版,第100—102页。
〔2〕 《欧文选集》上卷,中文1965年版,第347页。
〔3〕 《欧文选集》下卷,中文1965年版,第30页。
〔4〕 在马、恩的著作中,没有使用商品经济一词。 但他们讲的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及货币流通等,实际上就是商品经济。
〔5〕〔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版,第275、278、288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2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37页。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5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版,第303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05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版,第241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33、660、661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33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26—127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63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6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98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63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版,第661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版,第660—661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版,第580页。
〔2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6页。
〔2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91页。
〔2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版,第130页。
〔2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41页。
〔2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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