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与生产力标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产力论文,国有企业改革论文,标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的召开,使国有企业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攻坚的阶段。在推进这一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中涉及到一些认识问题,尤其涉及到如何评价改革是非成败的标准问题。因此,本文拟就国有企业改革和生产力标准问题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坚决贯彻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总体实力增强了,尤其是出现了一批有竞争力的企业。如上海石化、四川长虹、青岛海尔、华北制药、南京熊猫、北京燕化。1995年与1990年相比,国有独立核算工业增加值由3748亿元增加到8870亿元,增长1.37倍,年均增长18.4%,国有工业企业利税总额由1503亿元增加到2963亿元,增长近1倍,年增长14.8%。 国有工业相对地位下降了,绝对值没有下降。
但是,目前国有企业的情况还是相当严峻的。1996年在全部工业实现利润总额中,国有企业所占比重为29.3%,而1994 年为50.5 %, 1995年为41.2%。集体企业和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则分别上升为34.6%和36.1%。国有企业亏损面大,涉及的资产和职工多。1996年12月末,按照企业个数计算的亏损面为37.7%,按销售收入计算为18.4%,按资产计算为26.8%,涉及资产1.35%万亿元,按职工人数计算为38.3%,涉及职工2100多万人。
国有企业的严峻形势产生多方面的严重影响,不仅影响其他方面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而且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政府机构效率的提高。因此,对搞好国有企业改革要有紧迫感。
10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最大成绩是找到了一条符合国情同时坚持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的道路。这条道路可以概括为4个方面:
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到本世纪末要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二是国有企业改革要着眼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要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集中力量抓好一批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放开搞活一般国有小型企业,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公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国家要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三是要搞好企业内部的工作。要把国有企业的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以营造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高效运行的微观基础。加快国有企业的技术进步,形成企业的技术创新机制,加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动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切实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建设,严格企业内部管理,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机制,做好企业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四是要进行配套改革。重点是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促进政企分开,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找到这条道路,花去了18年的时间(1979~1996)。遵循这条道路,继续解决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国有企业改革是会成功的。
当前深化改革确实困难重重。主要是4 个方面的困难:一是解除企业历史包袱难,二是实行政企分开难,三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难,四是统一思想认识难。现在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思想还不统一,甚至还很不统一,例如对产权改革、对抓大放小、对公司制改造、对股份合作制等等都有不同看法,尤其是对判断改革是非成败的标准有不同看法。有人赞成发展生产力是衡量改革的根本标准,有人认为姓“社”姓“资”是衡量改革的根本标准。这个问题不解决,其他认识问题也难统一,正确的改革道路也难贯彻实施。
二、在生产力标准问题上的不同认识
可以说,在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上的争论,焦点是要不要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质是把生产力还是把生产关系看成衡量改革的根本标准。
最近有一篇广为散发的探讨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文章,集中反映了把生产关系作为衡量改革根本标准的观点。公有制为主体,国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这是党的根本方针,是写进了宪法的。但是这篇文章题目说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内容却不是宣传公有制为主体、国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方针。该文提出了下面两个理论观点。
一是说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一定优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观点。文章说“社会主义公有制优于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和根据,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解决的首要的和最根本的认识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有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坚定性”。
问题提得很“高”。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过的:“有些理论家、政治家,拿大帽子吓唬人,不是右,而是‘左’。你要反驳这些理论家、政治家,你似乎就是反对公有制,主张私有制。”
我认为,我们是要宣传社会主义公有制优越性,因为公有制确实有它的优越性。但是说社会主义公有制一定优于资本主义私有制,这至少是一种过于笼统的说法。只要指出,社会主义国家历史上实行过的集体农庄和人民公社,这些也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但除个别的以外,它们却没有促进生产力而是阻碍甚至破坏了生产力。所以,从发展生产力来看,我们没有充分根据说社会主义公有制一定优越于资本主义私有制。而只能说,当资本主义私有制已阻碍生产力发展时,如果找到了适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同时经营管理也好,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会优越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公有制优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是有条件的,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是“一定”的。
这里问题的要害在于,如果社会主义公有制一定优越于资本主义私有制,那么我们判断改革的是非成败,也就不必考察对生产力的影响,而只要问姓“资”姓“社”就行了。就是姓“社”的一定好,姓“资”的一定不好。社会主义的“草”也比资本主义的“苗”好。所以,这个观点是把生产关系作为衡量改革是非成败的根本标准的,是反对生产力标准是根本标准的观点的。
二是提出要批判“唯生产力论”。文章说:“建国以来,我国理论界既出现过脱离生产力单讲生产关系的严重倾向,后来出现了脱离生产关系单讲生产力的严重倾向,这些都带来了严重的后果”。文章认为从资产比重占优势和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来理解和把握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是“唯生产力论”的表现。
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说:“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等方面。”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届五中全会上作的“关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报告中说:“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重要的是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社会总资产中要保持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三是国有经济对整个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四是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这篇文章不正是把这种观点称为“唯生产力论”吗?
这篇文章说:“应该如实承认,以为只要公有经济资产比重占优势和起主导作用,就是主体的观念已相当普遍地被接受,几乎成为不用论证的几何公理了。这是一个不幸的事实”。“它说明唯生产力论作为唯生产关系论的反动而出场,显得似乎很有道理,威风凛凛,神气活现地登上思想舆论舞台,从而轻而易举就征服了大众”。
我们记得文化大革命中“四人邦”曾捏造了所谓的“唯生产力论”,借批“唯生产力论”来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极“左”行为制造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明确了经济建设为中心,批判了所谓的反对“唯生产力论”,称之为是违背历史唯物主义的荒谬论点。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必须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我们过去的错误,归根到底,就是没有坚定不移地实现这个战略转移,而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竟然提出了反对所谓“唯生产力论”这样一个根本违背历史唯物主义的荒谬观点。这样,“四人邦”的这些谬论绝迹了。想不到现在又有人提出要反对“唯生产力论”,而且实际上是把改革的路线方针称之为“唯生产力论”。所谓“出现了脱离生产关系单讲生产力的严重倾向”完全是捏造的。文章是把改革的路线方针说成是“唯生产力论”。此文打起了重批“唯生产力论”,说明仍有人在反对把生产力看作衡量路线方针的根本标准,甚至反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我国历史上,批判唯生产力论起的就是这种作用。
以上两个理论观点,说明这篇文章是反对生产力是根本标准而主张生产关系是根本标准的。用历史哲学的语言,就是主张“唯生产关系论”。正是由此出发,这篇文章提出了如下一些政策主张:
1、文章说: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建立全国范围的、统一完整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系。全国范围的、统一完整的公有制是什么呢?学过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人都知道,该书是把国有制定义为在全国范围的统一的完整的公有制。这篇文章这里说的公有制指的就是国有制。文章说公有制为主体,实际上是主张国有制为主体。我们在此要分清主体和主导,党的方针是公有制为主体,国有制为主导。把国有制说成是主体,这不是党的方针。
2、文章说:国有经济, 主要是几十万个大中小型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以及国家经济命脉部门,必须保持统一完整的体系。文章认为,即使一部分中小企业也不能出卖,否则,不仅出卖那一部分的社会主义性质改变了,而且量变还会引起质变,剩下的那一部分性质也会改变。文章说:从经济领域来讲,就是要保持公有经济在各主要生产部门和流通领域中都占优势和起主导作用。文章还明确说:国有经济必须在包括竞争领域在内的主要产业和行业中占居优势和主导地位。文章所主张的公有制占优势,这里的公有制也是国有制。
这些主张也证明文章要求国有制在国民经济中是主体。作者要求原来的几十万个国有企业保持统一完整的整体,国有经济在生产流通领域都占主体地位,中小企业也不能改制。这样做,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如何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竞争主体?回答是,这些都做不到了。
3、文章认为, 社会主义公有制只能有传统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股份制和合作制都不能成为公有制的形式。文章明确说:国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高级形式,“科学社会主义把全民所有制作为公有制的高级形式和必须追求的目标”。集体经济只有在国有经济主导下,才能保证其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
按此主张,集体所有制还要把国有制作为发展方向,就是还要向国有制过渡。此外,为什么合作制不是公有制?为什么股份制不能作为公有制的形式?这说明有的人在追求一“大”二“公”三“纯”,因此他们才否认合作社和股份制也是(或者可能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
4、 文章说:“全国范围的统一完整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系,还包含地域范围的涵义。就是说,除台港澳之外,其它地方都应当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而不能例外。”江泽民同志曾说: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中应占主体地位是就全国来说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
5、 文章说:公有经济和私有经济二者之间的差距就表现为一方的扩张与另一方的缩减。不管这种缩减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都必然引起二者之间比重关系的变化,如果长此下去,到一定程度时,主从关系就会易位。要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只讲公有经济自身的发展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正确处理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矛盾。说明确点,就是要限制非国有和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其发展速度不能高于国有和公有经济的发展速度。
如果非公有经济一直地长期地快于公有经济,如果非国有经济一直地长期地快于国有经济,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是会变化的。可是,为什么不深化改革使公有经济国有经济增强活力,发展更快一点呢?现在国有经济以外的公有经济发展是很快的,在公有经济为主体的条件下非公有经济发展快也是好事而非坏事。关于国有经济,经过改革,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的相互渗透也会增强活力,维持主导地位,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的。因此,没有理由说长此下去“主从关系就会易位”,除非是坚持使传统的国有经济为主体,反对改革。而反对改革则将葬送社会主义,包括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和社会主义公有经济。
6、文章说,“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具有一般国家经济职能, 而且它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经济直接行使所有权,是集政权与所有权于一体的。”“一些人却把社会主义的国家职能描述为你是公有,他是非公有,政府给你们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把社会主义国家置于这样的地位,还要共产党执政干什么?”换句话说,就是不赞成政企分开,不赞成各种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可是不实行政企分开,不开展平等竞争,国有经济搞不好,整个社会主义经济也搞不好。文章还说:“应该把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到改革开放中去。”我认为,确实应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因为在当代中国,只有这样做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生产力的发展。”而这篇文章实际上是主张什么事都要问个姓“社”姓“资”。但是,有些事情没有姓“社”姓“资”的问题,有些姓“资”的东西,为了发展生产力,现在也还要利用。而按照这篇文章的要求去,只能是“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
这篇文章也说要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国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并存的经济体系,但按照以上政策主张,实际上是要坚持传统的国有经济为主体的所有制格局。作者提出的理论和政策,贯穿的是姓“社”姓“资”的生产关系标准是根本标准这个基本观点。文章说:“在当今中国,两种改革开放观的对立,焦点就在于坚持还是反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种概括,不仅不确切,而且不符合事实。应该说,焦点在于把发展生产力还是把姓“社”姓“资”作为根本标准。
三、为什么要坚持生产力标准
这里说的生产力标准,是指把发展生产力看作衡量改革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而不是把生产关系看作衡量改革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根本标准不是唯一标准。根本标准之外还可以有其他标准,但这些不是根本标准。唯一标准就不能有别的标准了。
为什么要坚持把生产力标准作为根本标准,我讲4点理由。
首先,这里吸取历史上的沉痛教训。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国全会以前,曾长期把生产关系作为根本标准,搞一“大”二“公”三“纯”。例如,在人民公社化过程中曾使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苏联的集体农庄制度不利于生产力发展,这是他们农业长期停滞的重要原因。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主张国有经济是主体,认为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低级形式,国家所有制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集体所有制要向国家所有制过渡。依据这种理论,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其根源就在于坚持生产关系标准。我们进行改革就是要调整生产关系使之适应和促进生产力发展,因此要坚持生产力标准。而有些人的思想还没有统一到生产力标准上来,还坚持生产关系标准,妨碍改革的进程。
其次,这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理论。
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主要内容。列宁说过:“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做自然历史过程。不言而喻,没有这种观点,也就不会有社会科学。”〔1 〕列宁说这“第一次使科学的社会学的出现成为可能。”这是符合社会科学发展史的事实的。
由于坚持生产关系标准的人往往引经据典来论证自己的观点,我也不能不引证一些经典的论述来反驳他们的观点。例如,毛泽东同志说过:“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2 〕毛泽东同志还说过:“一切合作社,都要以是否增产和增产的程度,作为检验自己是否健全的主要的标准。”〔3 〕毛主席的这些论述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邓小平同志也说:“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结底要表现在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4 〕这和毛泽东同志以上意见是完全一致的。邓小平同志又说:“对实现四个现代化是有利还是有害,应当成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最根本的是非标准。”〔5 〕这里把发展生产力提到了衡量一切工作最根本的标准的高度,因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就是发展生产力。邓小平同志还说:“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那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提高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6〕这个意见, 对现在的经济工作也是有重要指导意义的。
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还说: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怕资本主义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里提出了著名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其核心是生产力标准。小平同志深刻说明了不解决生产力标准问题,改革开放就会遇到阻力,迈不开步子。
再次,坚持生产力标准才能从根本上划清科学社会主义同种种空想的界限。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从来认为,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只有适应生产力的状况,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产生,社会主义从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的推进以至共产主义的实现,都离不开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生产力已经成为直接的中心任务。国家的富强,人民的富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公有制和人民民主政权的巩固和发展,都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正如党的十三大所提出的,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都是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因而是社会主义所要求的或者是社会主义所允许的。一切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都是违反科学社会主义的,都是社会主义所不允许的。党的十三大曾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对社会主义再认识的过程中,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等方面的一系列发展和创新,认为“这里的核心问题是必须破除离开生产力来抽象谈论社会主义的历史唯心主义观念,从根本上划清科学社会主义同种种空想的界限。”应该承认,社会主义还在实践,前人由于历史条件限制而形成的带有空想因素的某些论断难免影响我们,我们自己的认识也难免经历曲折,带有片面性甚至错误。只有坚持生产力标准,才能把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努力调查研究,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克服各种错误尤其是空想的因素。而生产关系标准则会起相反的作用,这已经为历史所反复证明了的。
再次,坚持生产力标准才能保证企业改革和整个经济改革不断深化,建成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邓小平同志把“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改革开放和各项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对全党同志在思想上是一次大解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必须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是非得失的标准,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真正统一认识,企业改革才能有正确的方向,才能不断深化。
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是,为什么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生产力标准是根本标准,他自己后来还是违背了这个标准,犯了严重错误。为什么党的十三大报告和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把生产力标准提到那么重要地位,讲得那么深刻透彻,而有些同志仍坚持生产关系标准。下面谈谈这个问题。
四、为什么会背离生产力标准
为什么人们有时会背离生产力标准而主张生产关系标准?原因是很复杂的,我主要从认识论的角度来探讨人们背离生产力标准的可能性。我认为,对以下4个问题的认识同能否坚持生产力标准关系甚大。
1、发展生产力是不是人类社会的目的。
这个问题似乎是不成问题的,不要深奥的理论就会知道发展生产力是人类社会的目的。事实却并非如此。有些人是反对这个观点的。他们认为建成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共产主义公有制才是目的。他们认为发展生产力不是人类社会的目的,当然也就不会把生产力标准作为判断改革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了。这一点我是在争论中体会到的。我曾经说过:“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最根本的目的是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的生活。包括所有制在内的生产关系主要是作为经济手段发挥作用的。”这个观点受到一些人批判。有人说:“把发展生产力加以抽象化,把它说成是一切社会的共同目的,是不正确的。”“在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把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目的。”“从政治上讲,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目的,也是不对的。”
那么,究竟发展生产力是不是人类社会的目的。我认为是。目的是同人的活动有关的范畴。人的活动都是有意识的自觉的活动,人在进行活动之前,对活动过程结束时要取得的结果,就已经在头脑中预先存在着,这就是目的。人的活动就是实现这个预定的目的,也就是要使这种观念地存在着的结果成为现实。马克思曾经说过人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人同其它动物的一个根本区别。
人的活动是由人的需要决定的。人有各种各样的需要,而且需要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毛泽东同志曾把人的需要概括为生产斗争、阶段斗争、科学实验。西方社会学家马斯洛认为人至少有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友爱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等5种需要。 满足每种需要都会进行相应的活动,因此人的活动是多种多样的,而每种活动都会有特定的目的。生产斗争有生产斗争的目的,阶级斗争有阶级斗争的目的,科学实验有科学实验的目的。明白了以上道理,可知发展生产力不是目的的说法,是违背最起码的常识的。
必须强调的是,在人的多种多样的活动中,生产劳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这是因为:“人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7 〕毛泽东同志说:“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8〕因此, 我们完全有理由说发展生产力是人类社会的根本目的。就是说,发展生产力不仅是人类社会的目的,而且是根本目的。
反对发展生产力是目的的同志提出了种种理由,但是只要对这些理由认真加以分析,就会发现它们是似是而非的,不能成立的。例如,有人说,在阶级社会里,剥削才是目的,主张发展生产力是目的,是“对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的美化。”当然,就阶级社会里剥削阶级剥削被剥削阶级的活动而言,增加剥削确实是剥削阶级的目的。不过,广大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还是以发展生产力为目的的。而且当某个剥削阶级处于上升时期时,也是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目的的,尽管这也是为了增加剥削。而当它只顾剥削而不再关心发展生产力时,这个阶级及其统治的社会也就开始走向衰败和灭亡了。这个道理马克思一再讲过,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内容。
2、如何认识生产关系的社会功能。
生产关系的社会功能是多方面的,例如,生产关系是上层建筑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马克思说过:“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上,在生存的社会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9 〕列宁也说过:“马克思认为经济制度是政治上层建筑借以树立起来的基础。”〔10〕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又是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形式,人们常说生产力是社会生产的内容,生产关系则是社会形式。马克思说:“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的社会功能还会有其他表现。例如决定社会的性质,决定人们的经济地位,决定阶级状况等等。
这些功能是同时存在同时发生作用的,我们不能用一种功能否定另一种功能。
但是,有些人却用生产关系是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来否认生产关系是发展生产力的社会形式,认为生产关系只能是目的而不能是手段。尤其是认为不能说国有制也是一种经济手段,这是坚持生产关系标准的突出表现。
其实,说生产关系是发展生产力的社会形式,也就是说生产关系在历史上是作为发展生产力的一种经济手段发生作用的,这和它作为经济基础并不矛盾。
形式和手段的说法是相通的。为什么原始社会普遍实行原始公社所有制,奴隶社会普遍实行奴隶主所有制,封建社会普遍实行封建主所有制,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实行资本家所有制?难道不正是因为这些所有制形式是有利于当时生产力发展的经济手段吗?马克思说:“人们永远不会放弃他们已经获得的东西,然而这并不是说,他们永远不会放弃他们在其中获得一定生产力的那种社会形式。”〔11〕马克思在这里也是把包括所有制在内的生产关系看作经济手段的。
有人会问:马克思主义是把所有制和生产关系看成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怎么能把所有制看作经济手段呢?马克思主义确曾强调所有制和生产关系的客观必然性,例如马克思说过:“人们在发展其生产力时,即在生产时,也发展着一定的相互关系;这些关系的性质必然随关这些生产力改变和发展而改变。”〔12〕但这决不是说所有制和生产关系是不能选择的。事实上,从历史的长河看,人们在不断选择所有制和生产关系。举个明显的例子,在资本主义农业发展过程中,曾经经历过劳役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等阶段,这些地租形式的变迁就是当事人选择的结果。所谓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是说选择的所有制形式是否有生命力,能否长期存在,最终不是决定于当事人的意志,而是决定于它能否促进生产力发展。例如我国农村选择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联产计酬等所有制形式。高级社取代了互助组、初级社,人民公社又取代了高级社,但它们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没有生命力,最终被联产计酬制取代了。联产计酬制促进了生产力迅速发展,成了现在的普遍形式。可见,说所有制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和说人们选择所有制并不矛盾。说所有制的发展有其客观的必然性,和说它是经济手段,也不矛盾。
国有制是不是一种经济手段?邓小平说过计划是一种经济手段。我认为,国家所有制和计划一样是经济手段。从世界范围看,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是作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对立物而出现的。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已经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主义主张在社会主义革命中建立公有制以解放生产力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在存在国家的情况下,全社会范围的公有制也就是国家所有制。可见建立国家所有制是为了促进生产力发展,发展生产力才是目的,国家所有制是一种经济手段。而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认为国家最终是要消亡的,国家消亡了,国家所有制也就不存在了。可见,即使从改变所有制这个角度看问题,马克思主义也没有把国家所有制当成目标。
有人说,把所有制和生产关系看成是经济手段,就把它的地位作用看低了,因为手段比目的次要。这种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
黑格尔说过一段话,认为“手段是比外在的合目的性的有限目的更高的东西——锄头比由锄头所造成的作为目的的,直接的享受更高贵些。工具保存下来,而直接的享受却是暂时的,并会被遗忘的。”;列宁摘录过这段话并高度评价过这段话。所以我们不能笼统说目的比手段重要或者手段比目的重要,而要如实地分析社会现象,手段目的这些范畴是用来帮助分析问题的。
我说过所有制有一个选择问题,批评我的人都把“选择”改成“随意选择”,似乎分歧在于赞成“随意选择所有制”还是反对“随意选择所有制”。这就歪曲了真正的分歧和讨论的问题,便于给对方扣帽子,也难以使讨论深入。
“选择”和“随意选择”的含义是有根本区别的,我说过所有制有个选择问题,但从来没有主张所有制可以随意选择,而且是坚决反对这种主张的。
在有些人的逻辑里,目的是不能随意选择的,手段则是可以任意选择的,有人说:“手段是可用可不用的,人们可以选择这个手段,也可以选择那个手段。”基于这样的认识,他们把“选择”和“任意选择”等同起来。但是说手段可以随意选择是缺少根据因而是错误的。目的不能随意选择,手段也不能随意选择。因为,手段和目的一样,都是受现实条件和历史条件制约的,而且手段还受目的的制约。例如我们确定了生产某种产品这一目的以后,在确定手段时就要使用特定的劳动工具、原材料和生产工具。即使在有些方面有选择的余地,也决不是可以凭主观愿望,随心所欲地选择的。
3、如何认识生产关系的发展趋势。
主张生产关系标准的人往往持这样的观点:生产发展的趋势是由小生产变成大生产,相应地,生产关系的趋势是由私有变为公有,最终是整个社会变成一个大工厂。他们把国有制看成公有制的最高形式,而且否认合作社是公有制,否认股份制可以成为公有制的一种形式,主张越大越公越纯越好。
马克思列宁主张过整个社会是一个大工厂,但他们不是把生产关系看成根本标准。他们是历史唯物主义者,承认生产力是根本标准。这是和持上面主张的人的根本不同之处。尽管整个社会将变成一个大工厂的观点现在看来并不正确。
生产关系的趋势是不是越大越公越纯?看来不是。从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消费等情况看,个体劳动个体经济可能会长期存在,整个社会不一定会发展成为一个大工厂。因为既没有这种必要性,也没有这种可能性。即使在公有制社会,公有制也会有多种形式,包括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等,当然也会有原先的集体经济,国有经济。可以设想一下,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如果实现了社会主义革命,在现代高科技情况下,可以把全社会变成一个大工厂吗?这样做,有什么必要?会导致什么结果?为什么不让合作制股份制作为公有制形式?为什么取消一切个体劳动?
所以,从世界经济、科技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看,社会主义国家在看得见的未来,前景不是整个社会成为一大工厂,而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是公有制实现形式多种多样,并允许非公有制存在的混合经济。那种越大越公越纯越好的观点,不仅在历史上造成了灾难,也不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这无疑是正确的。不过影响生产关系变化的并不仅仅是生产力,除了生产力这个因素,诸如生产关系的现状、阶级力量的对比、各个阶级的意愿、政府的方针政策、理论导向和舆论导向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等等,都对生产关系的变化产生影响,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我对这个问题研究甚少,但是这是一个应该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也不能把公有制的出现或公有化程度的提高都看成是一种进步,看成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而要依据生产力标准对此作科学的分析。
由于所有制和生产关系的演变受多种主客观因素制约,所以这种演变既有必然性,又有选择性,而演变是否是一种进步,最终是要看它是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的。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但不能认为曾经出现过的生产关系全都是生产力必然决定的。有人说:“每一种特定的生产关系,总是在生产力发展到要求这种生产关系之后才出现的。人们在生产中究竟结成什么样的生产关系,或者说生产关系的性质是什么,正是由生产力的状况和发展要求所决定的。”按照这种说法,我国一“大”二“公”人民公社的出现难道也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我认为显然不能这样说。应该说人民公社也是我们选择的结果,不过选择错了。这也说明,所有制和生产关系确实有个选择问题,而选择正确与否,则是有其客观标准的。这就是生产力标准。
4、坚持生产力标准会不会导致私有化。
有人认为坚持生产力标准会导致私有化,坚持生产关系标准则可以防止私有化,因而反对生产力标准,主张生产关系标准。
坚持生产力标准会不会导致私有化呢?我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只要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政策,是决不会导致私有化的。我说过,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有其必然性的。我正是从生产力标准提出这种必然性的。因为,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国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正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的需要。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不仅有这种必要性,而且有这种可能性。事实上改革以来我们已经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国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并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因而它已经具有现实性,这种现实性中包含着必然性。这从改革前后的对比看得很清楚。改革前没有这样做,生产力难以迅速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也被扭曲,改革后这样做了,不仅生产力发展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也巩固和完善了,尤其是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了。现在我们正在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这种所有制格局,随着改革的深化,这种格局将会遵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不断发展和完善,而不会导致私有化,更不存在私有化的必然性。
现在经济生活中确实出现了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的现象,也存在着两极分化的可能性,这是应该克服和防止的,党和政府已经采取了措施。我们要继续重视和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但不能由此否定生产力标准和反对改革。因为,只有深化改革,加快生产力的发展,才能为克服两极分化创造有利条件。当然在深化改革过程中,是应该十分重视防止和克服两极分化现象的。
中国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这是小平同志说过的。他说:“中国十亿人口,现在还处于落后状态,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能在某些局部地区少数人更好地富起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产生一批百万富翁,但最多也不会达到人口的百分之一,而大量的人仍然摆脱不了贫穷,甚至连温饱问题都不可能解决,还会发生严重的就业问题。”这是非常深刻、完全正确的。
因此,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也是生产力标准的要求。正如党的十三大所指出的:我们为什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因为在当代中国,只有这样做,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生产力的发展。“离开了生产力标准,用抽象原则和模式来裁判生活,只能败坏马克思主义的声誉。”这样做,也难以正确理解和贯彻四项基本原则。
如果违背生产力标准,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凡事问一个姓“社”姓“资”,而不把改革深化下去,必然要妨碍生产力发展。出现了这种情况,使得生产力停滞,倒有可能导致社会主义生产遭到了破坏,导致私有制复辟。
注释:
〔1〕 《列宁选集》第2版,第1卷,第7~9页。
〔2〕 《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28页。
〔3〕 《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37页。
〔4〕〔5〕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22、181页。
〔6〕 《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323页。
〔7〕〔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2、629页。
〔8〕 《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59页。
〔10〕 《列宁选集》第2版,第1卷96页。
〔11〕〔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21、325页。
标签:公有制论文; 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论文; 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国有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资本主义社会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所有制论文; 经济学论文; 统一企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