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发展中国家贸易摩擦的现实考量及应对策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中国家论文,中国论文,摩擦论文,现实论文,应对策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734(2008)04-0058-04
近年来,中国对外贸易摩擦状况进一步加剧,不仅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对中国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措施的案件不断增加,而且印度、墨西哥、巴西、土耳其等发展中国家与中国发生贸易争端和摩擦的数量也同时急剧增加。中国对外贸易摩擦的主体已经从发达国家转变为发展中国家。因此,对中国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问题进行现实考量和战略思考,就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与发展中国家贸易摩擦的现实状况
当前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主要表现在发展中国家频繁使用反倾销措施对中国的出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据《国际商报》报道,截至2006年6月,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反倾销立案比例,已经从20世纪80年代的3%快速上升到目前的40%,而发达国家对我国反倾销立案数量比例则从20世纪80年代的97%降低到目前的60%。从1979年到2005年6月,其他国家对中国共启动了713起反倾销案件,位列前10位的发起国(地区)就占了604起,其中发展中国家共发起了292起,占到了604起的48.3%。这些国家分别是印度(86起)、墨西哥(52起)、土耳其(45起)、南非(44起)、阿根廷(42起)和巴西(23起)。
2005年,发展中国家与中国的贸易摩擦仍然比较严重。全年共有18个国家(地区)对中国发起“两反两保”调查63起,涉案金额21亿美元。其中,发展中国家对中国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全年的数量就达到了37起,约占调查总数的60%。
二、中国与发展中国家贸易摩擦的影响
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日趋升温,对我国的经济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中国与发展中国家贸易摩擦的负面影响远远大大于发达国家。尽管贸易摩擦案件的数量和金额目前还小于发达国家,但从长远看,战略影响远大于发达国家。
(1)发展中国家对中国的贸易制裁措施过于严厉,沉重打击中国相关出口地区和产业的发展。在1996年至2004年间,埃及对中国生产的11种商品征收反倾销关税,其中对6种产品的反倾销关税是100%至300%。墨西哥对中国产品征收的反倾销关税更高。2004~2005年,墨西哥对来自中国的26种商品征收了反倾销税,其中有19种产品的反倾销税是105%~533%,对中国产的鞋类产品曾经有过高达1 105%反倾销税率。发展中国家对我国产品征收的奇高的反倾销关税,严重影响了我国相关出口地区和产业的发展。以印度对我国绸缎实施反倾销为例,2005年,四川这一丝绸出口第一大省对印度的丝绸出口下降了25%,出口金额下降50%,对四川丝绸业打击沉重。
(2)贸易转移效应失灵,中国可能要丢失一部分国际市场。一般来说,由于中国出口商品和欧美等发达国家互补性较强,所以一直以来对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出口依存度都比较高。但是随着中国与欧美等发达国家贸易摩擦的升级,中国将从这些地区丧失大部分的市场,这时候中国需要把大部分市场转移到亚非等发展中国家。但由于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亚非市场和欧美市场具有很强的关联。中国很多产品在欧美市场遭受反倾销后,如果在亚非地区再次遭受反倾销措施,那就意味中国可能面临全球市场的丢失。
(3)容易引发反倾销效应。表现为一是如果一个国家对中国的某种商品实施反倾销,那么将会引发其他国家相应的采取对同一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比如1990年,南非对华自行车实行反倾销后,欧盟、加拿大、阿根廷、美国、波兰、马来西亚也相继分别于1991年、1992年、1994年、1995年、1997年和2002年对华自行车实行反倾销。二是如果一个发展中国家对中国的一种产品采取了反倾销措施,那么也会引发这个国家对中国其他相关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比如,至2004年底,南非共对中国发起31起反倾销调查,涉及轻工、土畜产、医保、纺织、五矿等各类产品,其中大部分都征收了高额反倾销税,迫使我国多种产品退出南非市场。
(4)导致中国国内的就业压力增加。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与发展中国家间的贸易争端涉案金额不是很大,但其对特定行业的就业影响深刻。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品大多为附加值不高的制造业产品,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很多是一些城镇下岗职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而这些人员正是中国的隐性失业大军。从短期看,贸易摩擦的发生,如不能及时解决,会造成这批人集体失业,部分人的生活会陷入困境。中韩大蒜之战之后,很多以种植大蒜为生的农民没有了收入来源,一大批加工业人员相继下岗。从长期看,虽然发展中国家对此的影响没有对美、日摩擦的影响大,但由此引起的转移效应和连带效应是不可忽视的。
(5)有可能导致中国在发达国家市场的份额下降。中国与发展中国家争夺发达国家市场的贸易摩擦加剧,发展中国家加大与中国争夺各自在发达国家的市场份额。由于中国的出口市场主要在发达国家,如果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在这一块市场的争夺中失利的话,就会威胁到中国的对外贸易利益。
三、中国与发展中国家贸易摩擦的原因分析
中国与发展中国家贸易摩擦加剧原因复杂,其中既有中国自身的原因,也有发展中国家的因素。
1.中国自身因素
第一,外贸规模持续增长,“中国威胁论”进一步升级。2006年6月,作为世界第三贸易大国的中国贸易顺差又创出单月新高145亿美元,进而使得2006年上半年中国的贸易顺差高达614.5亿美元。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威尔·马丁坦率地声称,中国有70%的出口产品很容易受到反倾销措施的攻击,其中就包括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①。
第二,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雷同,导致贸易摩擦加剧。中国也属于发展中国家,在贸易产品结构上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都以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双方出口产品互补性较差。于是中国企业的出口就会遭遇发展中国家国内相关产业部门的抵制。比如伴随着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的废除,土耳其、阿根廷、秘鲁等65个发展中国家的115个行业组织签署了《伊斯坦布尔宣言》,要求世贸组织对中国纺织品出口设限。
第三,中国企业应诉胜诉率低。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并非中国出口企业的主要市场,企业出口金额较小,所以很难刺激相关的中国企业应诉。一方面这些中国企业难以支付较高的律师费,而且调查程序不透明,另一方面需要行业和政府做大量游说工作,公关成本过高。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使得我国企业应诉不积极,胜诉率很低。
第四,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税制上的差异和税收政策上的争议也是导致贸易摩擦的一个原因。比如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内外资企业的待遇不一样,中国企业对发展中国家出口越多,税收政策对中国企业就越有利。
2.发展中国家方面的因素
第一,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不公平的“游戏规则”即第三国的替代制度为贸易摩擦埋下了隐患。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对中国最不利的是第15条、16条,规定中国自入世之日起15年内其他缔约方可以不视之为市场经济体,中国自入世之日起12年内其他缔约方可以对中国出口商品实施特别保障措施。在此条款下,世贸组织成员在我国未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时,反倾销案件发起国可任意选择某一替代国来计算商品的正常价值(而且往往选择售价最高的国家确定倾销幅度),而不使用我国企业自身的数据,这就容易确认中国有倾销行为,使中国企业遭受不公平待遇。
第二,Bruce A Blonigen论证了无论从任何时点看,发展中国家对反倾销的热衷都远远高于发达国家。亚当·斯密所提倡的自由贸易伟大思想被善于算计、以邻为壑(假惺惺地保护本国产业)的李斯特主义取代。因此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也是中国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摩擦加剧的一个原因。
第三,发达国家和中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对发展中国家具有“示范效应”。发展中国家也逐渐仿效发达国家,逐步地完善国内的贸易保护主义立法,运用各种贸易保护措施应对中国产品的出口。
第四,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法律不健全,在经济法规上都存在违反世贸组织协议的一些规定;另外,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机构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有些政府官员处事不公正;再加上存在语言障碍,使很多中国企业对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反倾销案望而却步,失去应诉的信心。
目前,中国出口产品仍以“小商品”为主,价值小、附加值低的产品是出口商品的主流。因此,近几年发展中国家对中国的反倾销诉讼大多数也是一些“小商品”诉讼案,尽管诉讼案多但涉案金额不大,如果中国企业对众多发展中国家发起的每起反倾销诉讼案都进行应诉,就会产生应诉成本高于应诉收益的结果。这也是很多中国企业放弃对一些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诉讼案进行应诉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中国与发展中国家贸易摩擦的应对策略
中国与发展中国家贸易摩擦问题日益加剧,这种摩擦对中国经济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们应重视这一问题,认真研究对策。
1.外部策略
第一,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贸易保护主义是中国同发展中国家爆发贸易摩擦的根源。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谈判,逐步推进世界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努力为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经济环境。
第二,中国应加强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与协调,积极地向发展中国家宣传中国对外贸易的互惠特征。中国应该加快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平衡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原料产国之间的贸易结构,最大限度地减少贸易摩擦。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多边援助机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援助,其次以我国成功的发展经验和模式为基础,通过咨询、培训等非经济手段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帮助,妥善处理双边的贸易摩擦。
第三,中国企业要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国政府要大力鼓励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这样可以缓解与当地政府、产业之间的关系,把对外出口变成当地的国内贸易,有效地规避发展中国家对中国的反倾销。
第四,对发展中国家在贸易问题和经济利益上不能让步。中国在对待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问题上,态度一定要坚决,要按照公平的国际原则和这些发展中国家展开平等对话,不能让步,一旦现在让步于发展中国家,以后它们就会得寸进尺,严重危害到中国与它们的贸易往来。
2.内部策略
第一,中国应调整自身的“出口至上”战略。“出口至上”战略引发出口的高速增长,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市场造成严重冲击,结果导致这些国家采取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措施。我们要首先把握国内市场,淡化出口的作用,适当重视进口的作用。
第二,建立针对发展中国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快速反应系统。政府要充分利用通报咨询制度的信息渠道,及时掌握更多的贸易摩擦信息,为广大出口企业服务,建立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反倾销信息数据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第三,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规范出口制度。根据国际经验,行业协会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一是建立出口过程中的价格协调机制,规范企业出口行为,及时协调不同企业的出口产品价格,防止恶性竞争,对进行低于成本削价竞争的企业给予行业内处罚。二是建立行业内反倾销应诉信息库,配合、协助政府部门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三是作为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传递枢纽,负责在收到反倾销调查通知后第一时间通知企业并通报政府有关部门,迅速组织涉案企业做好应诉准备工作;在应诉过程中负责协调好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的困难和需求。四是组织、发动包括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形成产业保护的合力,增强企业应诉能力。五是指导企业了解企业反倾销调查的法律规范,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中国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大研发投入,尽快提升产品科技含量。把战略重点从数量价格竞争转移到质量、效益竞争的轨道上来。
第五,继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应按照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彻底转变政府职能,尽快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深化价格和市场改革,消除可能引发国际摩擦的体制和制度因素,并结合多边和双边谈判,尽快获得他国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摆脱在反倾销等国际摩擦中的被动局面。
注释:
①中国企业必须直面发展中国家反倾销[N].国际商报,2006-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