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风险投资业发展对我国高科技产业化的启示_风险投资基金论文

美国风险投资业发展及促进高技术产业化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风险投资论文,高技术论文,启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我国在发展高技术及其产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同时也突出地表现出资金投入渠道不畅、强度不足等问题。对此,国内学术界纷纷提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制度,使之成为高技术产业化的资金依托。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已经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了适宜的土壤,我国有必要并且完全可以学习工业化国家的通常做法——政府投入少量的种子经费,制定一系列的政策作为杠杆,从而引导民间资本流向,培育风险投资市场,由风险投资市场来支撑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产业化活动。

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适宜的环境条件,而我国在其中一些方面尚需建设和培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将选择起源最早、发展最为成熟的美国风险投资业为主要研究对象,分析其发展历程和经验,以对我国有所借鉴。

一、风险投资的特点与作用

风险投资是指以股权、准股权或者债券形式(一般是有附带条件的)投资于专业企业家创办的新技术企业或高风险型企业,不要求资金担保,并为企业提供管理和经营服务,但期望从企业的高成长率中能获取长期收益的一种投资方式。

风险投资有4大主体:政府、资本拥有者群体、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公司)、风险企业。政府以宏观措施鼓励扶植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资本拥有者群体则集中资金建立风险基金,交由风险投资机构运作,以期获得高额回报;风险投资机构负责风险基金管理,通过发现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和有市场潜力的高技术管理项目,培植风险企业使资产增值,并适时转让股权,变现获利;风险企业则在风险投资机构的帮助下负责项目运作,开拓市场,改善技术,以获得产品销售利润。

高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以技术密集型投资为特征,以开发高技术产品的中小型企业为对象,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与贷款不同,它是一种投资者和风险企业风雨同舟、患难与共、投资与管理相结合的投资关系。风险投资的主要作用是融通资金、提供专业化管理和降低投资风险。

二、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历程

美国是风险投资的发祥地,早在19世纪的铁路与纺织业中就已有风险投资的雏形。现代的风险投资业则开始于“二战”以后。概括而言,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过程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早期发展的两个重要里程碑

1946年6月6日,Georgel Doriot筹组成立了美国研究开发公司(ARD),它是首家投资于新企业证券的公开招股公司,其第一笔投资是于1959年将6万美元投于DEC(Digital Equipment Corp),而当1968年该公司上市时,其市值已达到近40万美元,ARD也获得平均每年101%以上的回报,成为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第一个里程碑;Georgel Doriot本人也因此而被称为“风险投资之父”。第二个里程碑是1958年政府通过的小企业投资公司法(SBICA),使经小企业管理局(SBA)注册批准的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和政府软贷款,以鼓励其投资于高科技及相关工业。在这一法案的作用下,产生了成千上万专门资助小型企业的SBIC,成为当时风险资金的主要来源。

尽管1960~1962年间批准成立的585家SBIC使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前景曾一片光明,但随后不久便出现了衰退。其中有多种原因:期望不现实、个人资本化不充分、投资多为短期、政府过多管制、缺乏管理经验,以及对于风险投资准则认识不足,使这一新生的行业遭到很大打击。

但不可否认,当年的SBIC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那些最初以及后来成立的SBIC的负责人,直到现在仍然是这一行业的核心。

2.私人风险投资公司的兴起和风险投资业的首次繁荣

或许正因为最初的SBIC未能在风险投资市场上占据优势,促成了60年代初和70年代中期私人风险投资公司的纷纷成立。这些公司避免了SBIC所存在的诸如过多政府限制等显而易见的问题,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期望获得超高额回报的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养老金等)以及富有的个人和家庭。在1969~1973年间,这些公司筹集了4.5亿美元的资金,成为有力的风险投资者。

3.多种原因造成的严重挫折

1969年末股市开始迅速跌落,美国的税务改革方案,又将资本收益税由25%提高到35%,1976年更进一步提高到49.5%,使风险投资的赋税大幅度增加;加之1974~1975年石油危机,使这时期的风险投资业从资金数量上看几乎没有发展。但正是严重的挫折使风险投资业经历了一个学习提高的过程。风险投资者通过更多地介入风险企业的管理而增加了其投资的附加值效应;随着风险基金经理投资兴趣的增加,业界相应的管理合作也更趋频繁。

4.80年代的再次复兴及其原因

从70年代末开始,新生企业对于资本的急切需求使风险投资业又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复兴。由于投资机会的多样性,使投资者可以在投入阶段、风险大小、预期回报等方面实现综合性的平衡,并进一步参与了对风险企业的合作管理。从资本的注入上看,1980年跳涨10倍,1981年继续加倍,到1987年达到峰值,约50亿美元。新资本的形成速度比70年代快50倍左右,其中70%以上投入到电子等高科技领域;从风险企业的数目上看,1980年以前,风险资本共投资于375家风险企业,而到1987年的高峰点,该行业已有700多家风险投资公司,所投资的风险企业达到1729家。这次复兴的动力主要来源于4个方面:(1)70年代初期形成的风险资金在该期间产生了高额回报:(2)劳工部(DOL)推出ERISA的“审慎人”规定(ERISA's Prudent Man Rule),为养老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铺平了道路;(3)资本收益税在该期间逐步降低;(4)股票市场上重新接受了新生的发展企业,许多风险企业的成功也使这种投资方式吸引了公众的普遍兴趣。

5.90年代的投资趋势。

至1990年,风险投资的狂潮开始减退。80年代期间,美国风险投资的平均回报率都在30%以上,而1989年至1991年,因为经济不景气,平均回报率降至8%以下。直至1992年后,经济逐渐复苏,才使风险投资的平均回报率回升到12%以上。

尽管90年代已经不再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黄金时代,但更多的创业者仍看到前方的机会。著名风险基金经理John Doerr明确提出:“最大的不足在于具有专门技巧的人(创业家和风险投资者)的缺乏,而不是资金的缺乏”。

三、美国政府对风险投资业的扶持作用

纵观风险投资业历经的沉浮过程,可以看到政府在几次复兴中的积极作用。一般来讲,政府扶持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宏观措施分为直接(提供经费补贴)和间接两种。由于风险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长足发展必须经历市场竞争的考验,因此美国政府主要是进行间接性扶持。大致有以下几种措施:

1.税收优惠

美国国会在1978年和1981年两次决定降低长期投资收益税的税率(降低幅度参见表1),使资本投入得到了立竿见影的提高,到1982年,风险投资额发展为1970年的12倍。

表1中还同时列出了对美国风险投资业起到过促进作用的其它政策法规,从中可以看到政府对风险投资业发展所起的作用。

2.提供补贴

为风险投资企业提供各种经济补贴,是西方工业化国家支持风险投资的普遍做法。美国科学基金协会于1977年起试行了一项面向风险企业的小企业创新研究(SBIR)计划,经5年试验获得巨大成功,使许多风险企业得到发展,大批高技术成果实施商品化。鉴于此,国会又于1982年通过了“小企业发展法”,明确规定:年R&D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国防部等政府部门正式实现SBIR计划,每年拨出其R&D经费的1.25%(总计约4至5亿美元)支持风险企业的创新活动。为保证高的投入产出比例,政府部门还对风险项目进行严格评审,并予以阶段性资助。与此同时,许多州政府也设立了高技术产业扶持基金,为高技术产业化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据调查表明,美国风险企业虽然只获得联邦政府R&D经费的3%,但与大企业和政府科研机构相比,其工程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却要高出2~4倍,其每100万美元的R&D经费能多开发出6倍的产品。因此,SBIR计划促进了技术创新与高技术产业化的发展。

3.信息服务

风险企业的创新能力与“有效信息”息息相关,但企业由于自身技术和经费所限,很难直接进行广泛的情报收集与分析工作。宾夕法尼亚州为此专门制定了技术支持计划(TAP),将R&D所产生的已有知识免费转移给其它的企业。从1971年起,在TAP存在的20多年中,已建立起一个广泛的科研资料网络。在1972~1984年间,TAP已知的经济效益共近8000万美元。1983年和1984年,TAP帮助开发和改进了55个新产品。

4.信用担保

通常是由国家财政拨出一笔资金,设立信用担保基金并组织专门的经营管理。担保基金的管理机构与民间商业银行签订协议,以一定的比例(根据国外实践,一般为1/10~1/15)对银行向中小企业的放款提供担保。通过信用担保制度,国家能够以少量资金带动大量的民间资本投向风险较大的高技术风险企业,因此有人称信用担保制度是风险资本的放大器。

美国风险投资对风险企业聚集区有某种天然的偏好,绝大部分风险投资集中在加州、麻省等几个州。密西根州的风险投资比重不到全美的3%,为此,州政府建立了一个战略基金会,其资金来源是州政府发行的债券,并以1982~1994年的石油、天然气税收和资源税的未来收入作担保。该基金会通过建立信用担保制度,以3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向风险企业投资。图1表示了州政府在资本市场上的作用及其3种具体运作形式(BIDCO指商业与工业发展公司)。

5.放宽行政管理

1982年,美国8家以风险资本经营的半导体小公司,联合成立了规模较大的半导体研究中心。美国政府对于这类新型的托拉斯联合集团,不仅不加以干涉,而且大力倡导。对于风险企业的专利申请,政府也精简手续,提供必要的方便。

6.预签购货合同

为降低投资回收风险和市场营销风险,美国政府通过购销合同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给予切实的保证。50年代,美国国防部通过集中采购合同来促进硅谷、128公路等高技术基地的开发活动。1962年美国军方就曾购买了硅谷生产的全部集成电路,这大大刺激了硅谷高技术产业化的发展。

概括来说,美国的高技术风险融资机制是以民间资金为基础,以风险投资公司为中介,以股票为主要信用工具,以银行为后援,以高利润为保证的多层次的综合体系。从其组成看,主要包括私人风险投资公司、美国小企业管理委员会属下的小企业投资公司、银行与大公司的风险投资。私人风险投资公司是美国风险投资业的主要力量,其投资额约占美国全部风险投资额的70%左右,其资金来源渠道广泛,包括各种年金和抚恤专款、保险公司、富人、捐赠款、州政府和外资等。美国政府则很少参与风险投资的直接管理,而是一方面充分利用其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通过调节潜在投资者的风险收益比来诱导投资;另一方面着力于促进企业内部能力和改善外部生存环境,降低风险因素。这种间接调控手段的优点是:既支持了风险企业独立灵活的运行机制,有利于创业家主动性的发挥,又保留了适度的企业风险对企业的压力,以激励企业最大程度地发挥潜力,适应市场需要。

四、对建立我国风险投资体系的启示

1.我国风险投资业的现状与问题

建立风险投资在我国已形成共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指出,要“发展科技风险投资事业,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1985年,我国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金融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成立。但10年以来,我国整个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却步履蹒跚,迄今为止,一个健全、完善的机制尚远未建立。根据1992年国家科委对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调查表明,已转化的成果中,其“经费多数仍是靠自筹(占56%),其次是国家科技计划的拨款(21.6%)和贷款(5.2%);仅有为数极少的是风险投资(2.3%)”。

对比美国等先进国家的风险投资业,我国存在着许多方面的问题。表现为:(1)投资规模小,尚不能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起到主导作用;(2)投资渠道狭窄,没有充分利用个人、企业、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等投资潜力来共同构筑一个有机的风险投资网络;(3)由于尚未建立产权交易市场,没有完善的退股机制,因而投资回收困难,使得潜在投资者因惧怕“投进去,收不回”而对风险投资望而却步;(4)缺乏既懂技术又懂金融管理的人才,因而难以实现资金的有效管理和运作;(5)相关法制不健全,同时缺乏高效率的信息交流网络等支持系统。以上问题,是风险投资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障碍。

2.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体系的时机已趋于成熟

在分析我国风险投资业诸多不足时,也应看到今后的发展机遇。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相关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社会各界观念的转变,都将为风险投资业的壮大铺平道路。

(1)在政府政策方面,已经确认了发展高技术产业在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中的优先地位,各地各级领导部门都已开始认识到风险投资在高技术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正如原国家科委主任宋健所说:“风险投资是使大量新兴科技成就走向社会的重要‘桥梁’,是通过高技术企业为高技术产品催生的‘温床’,是促成高科技成果与商品经济联姻的‘红娘’,是发展新兴产业的‘向导’”。九届一次全国政协会议还提出了以呼吁发展风险投资为主要内容的“一号提案”,引起了有关政府部门的极大重视。这些都有利于风险投资业的宏观环境和舆论导向的形成。

(2)10年的探索中虽波折很多,但也积累了不少经验。目前我国创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已有40余家。国内的一些风险投资公司(如北京烽森新技术公司、青海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投资部、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等)都已建立了比较科学的投资业务程序,在投资项目的选择、投资风险的分散等方面皆有成功的操作,并推出了具有公司自身特色的“风险投资基金申请办法”。另一方面,一些高科技企业的飞速崛起也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3)尽管目前国家财政紧张,政府无力大规模投入于风险投资业,民间却存在着巨大的投资潜力。我国民间储蓄已达到5万亿元以上,且还在逐年增长,储蓄动机侧重于中远期和保险型的需求。这样一笔庞大的民间资本很多发达国家也是难以拥有的。只要政府能及时推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完全可以诱导民间资本进军高技术产业、培育高技术风险投资市场。

3.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中急待解决的问题

(1)首先要健全股份制,将现有高技术企业改制为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使个人投资者入股、融资成为高技术企业资金来源的主导方向。

(2)其次是建立风险投资的撤出机制——完善股票市场,特别是建立“第二股票市场”。“第二股票市场”不仅可为高技术企业直接融资,而且也为风险投资的增值、退出提供“舞台”。它的建立使高技术企业易于上市,也利于风险投资公司收回资金进行新项目的投资,有利于风险资金的良性循环。

(3)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诱导民间资本流向高科技的产业化进程。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建立高技术风险基金,允许开办私人风险投资公司,按法定程序吸收民间资本;也可以采取“官办民投”的形式,由政府出面开创初期的工作。

4.进一步的政府扶持措施

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是风险投资的内部动力。但由于投资高技术产业风险较高,如果政府不给予优惠政策,很多投资意愿会转向其他领域。美国风险投资业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行为证明,政府导向是至关重要的外部动力,对风险投资业会形成强有力的激励。

美国政府对于风险投资的扶持是基于风险企业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及其对国家未来的影响而作出的。它立足于自身体制,利用市场化的方法参与风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努力培育风险企业生存的外部环境,作用相当显著。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风险投资发展初期,力量较弱,尚未形成行业时,政府的作用就更为重要。政府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务必在风险投资业成长的过程中及时起到引导、扶持和组织的作用。

标签:;  ;  ;  ;  

美国风险投资业发展对我国高科技产业化的启示_风险投资基金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