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惩戒权力缺失问题研究:一个案例的思考
卢 颖
(东北师范大学,吉林长春,130000)
[摘 要] 我国现行的教育是强调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从以教育者为中心转向以学生为中心,而在此过程中教师惩戒权却在逐渐缺失。传统观念认为教师惩戒学生天经地义,随着教育进程的逐渐发展人们开始对教师惩戒的合理性产生质疑。新时期的素质教育不应该也不能全面抛弃传统,教师对学生实施有效的教育和管理,需要合理且合法地应用教师惩戒权。因此,相关部门应准确厘清教师惩戒权缺失的原因,从转变家长和学生的观念、改善学校管理、提高教师素质、完善法律法规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以期教师惩戒权得到很好运用。
[关键词] 教师惩戒权;教师素质;法律法规
一、案例介绍
育红小学三年级某班的周二下午第七节课,政治课教师生病请假,由另一位教师代她上自习课。一向在政治课堂很守纪律的学生“炸了锅”,两个女生居然无视代课教师的存在,不请假走出教室上厕所,然后不呼报告而直入教室。后两排同学更是高声说话。这让代课教师很生气,代课教师让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罚站了几分钟以示惩戒,但罚站学生通过电话联系了自己的家长告状,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来到班里对代课教师进行侮辱谩骂,随后又去找校长要求开除代课教师。上述案例是家长和学生对教师极不尊重的现象。校园里学生侮辱、顶撞甚至是殴打教师的事件时有发生,导致教师常常不敢管教学生,偶有年轻气盛的教师无法忍受,一时冲动惩戒了学生,后果便不堪设想。学生闹,家长闹,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乃至地方政府为了息事宁人,导致教师被处分、降级甚至被辞退、被开除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样一来,犯错的学生反而更加任性嚣张,而其他教师也不再敢管教学生,这就导致教师的教育惩戒权逐渐缺失的现象。长此以往,在缺乏严厉有效的管教的情况下,学校培养出的学生能否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教育需要反思的问题之一。
上述案例引发了笔者的思考:教师惩戒权是什么?教师惩戒权缺失的原因是什么?教师惩戒的度应该如何把握?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依法拥有的对学生的失范行为进行处罚以避免失范行为的再次发生,促进合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的一种权力,是教师的职权之一。[1]其中惩是处罚,是一种手段;戒是警戒,是一种目的,即通过处罚的手段达到警戒学生的目的。[2]自古以来,受“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传统观念影响,人们普遍认为教师惩戒学生天经地义。但随着时间的发展,人们开始对教师的惩戒行为产生疑问。尤其是赏识教育兴起后,教师的惩戒行为更被认为是落后的教育方式,一度出现了教师不能惩戒学生的极端现象。[3]任何一件事情走向极端便意味着失衡,教师使用惩戒权既不能过度,也不能放弃惩戒权一味让学生肆意妄为。在新的时期,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不是要求全面抛弃传统,必要的教师惩戒应该存在。适度、合理的惩戒是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必要手段,当今教育应该正视教师拥有的惩戒权。
二、教师惩戒权力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教育管理风险过大、民主管理机制不健全,弱化了教师惩戒权力
由案例可见,部分教师缺乏管理学生的信心。因为惩戒学生的事件存在变质发酵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使教师的教育管理风险大大增加。受惩戒的学生因其心智的不成熟,片面反馈给家长一些信息,家长就会认为孩子在学校遭受了不公平对待,随后去找教师的上一级管理者或者教育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这种事件会影响教师的生存和发展,教师惩戒权力必然在利益风险面前被弱化。同时,虽然教师民主参与学校管理有法律的保障,但当教师个人的意愿与学校领导的意愿发生冲突时,大多数教师选择服从领导的意愿,因为这些教师担心自己在学校的职业生存与发展会受到不良影响。特别是当教师因惩戒学生而发生法律纠纷的时候,学校领导大多希望并要求息事宁人,而教师为了自己的职业发展则不得不屈从于领导者的意愿。因此,民主管理机制的不健全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教师的惩戒权。
(二)学校教育管理方式和渠道单一,教师惩戒权力观念淡薄
在管理方式上,学校和教师往往过分强调道德感化而忽视规则法纪的强制作用,对学生的管理上出现了强硬不足而柔软有余的现象。在管理渠道上,教师面临的是有着不同个性的复杂个体。很明显,单一的管理方法不会起到良好的管理作用。这种为了不正面冲突以体现以人为本的学生观,而采用道德感化的管理方法,显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师生关系中的各种复杂矛盾。它不仅不会达到理想的管理效果,还会使教师的管理权特别是教师惩戒权在不知不觉中丧失。教师的工作是教育学生,而对学生的教育主要在“教”,也就是常说的授课,却往往忽视对学生的管理,因此很多教师管理学生的权力观念淡薄,维权意识同样淡薄。这种权力意识的淡薄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部分教师对教师惩戒权漠不关心,缺乏自主参与学生管理的意识,这些教师尤其是科任教师虽然肩负着学生管理的责任,但却常常把管理学生的责任移交给班主任和学校管理者,缺乏自主参与学生管理的意识;另一方面,当一些教师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而又被管理者忽视时,却因为教师自主意识淡薄,不会去积极争取自己的权力,进而导致教师惩戒权的丧失。
(3)提倡女性参加政治。秋瑾有较强的政治意识,提出妇女应当关心时政,拥有爱国思想。因为如果国亡,权利亦亡。保国,就是保权利。应把权利与义务联系起来,把女子尽义务,参与革命,作为争取女性权益的条件之一。岸田俊子首次以国家观念为媒介而开始参与政治活动,在这种国家观念中,最为显著的就是强烈的“爱国之情”。不仅如此,岸田还将矛头指向男性民权家,期待将女性解放伸张纳入到男性民权家的话语中去,以图谋求女权。
(三)社会舆论扩大教师惩戒的影响力,以及家长观念变化
提高全社会对惩戒教育科学性和教育性的公正认识,由相关专家积极从教育学、心理学、法学、管理学等角度论证教育惩戒的合理性。大部分人认为教师在一定条件下拥有惩戒权,但是每一个人对教师惩戒的理解不同,这就造成了教师惩戒行为因缺乏标准而出现实施困境。我国传统尊师观念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教师的惩戒权,这种无端放大造成了很多滥用惩戒的悲剧。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滥用惩戒的状况得到了广泛关注,很多家长和学生对教师的惩戒行为存在顾虑。因此,公众普遍认为不应过分强调教师的权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全社会怀疑教师行使教育惩戒的合理性。[5]但这也导致了很多教师放纵学生、疏于教育和管理的现象。这种现象对于教育本身来说同样存在不良影响。因而教育专家等相关主体有必要通过一系列宣传与论证提高全社会对惩戒教育的科学性和教育性的公正认识,积极从教育学、心理学、法学、管理学角度论证教师惩戒行为的合理性。
教育行政部门的压力以及法律法规的缺失在微观管理和宏观管理层面都对教师的教师惩戒权产生了影响。首先,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区内的教育教学工作。当家长与教师出现纠纷和争议时,家长有时会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反映情况,导致影响扩大。随后教育主管部门为了息事宁人,减小舆论影响力,往往向学校和教师施加压力,这样的行为会使教师、学校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教育行政部门给学校和教师的压力在微观管理中导致了教师惩戒权的难以实施。其次,在宏观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对教师的教育惩戒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是教师管理的权力和责任在法律界定上模糊不清,学校和教师很难寻求法律法规的保护与支持,在面临巨大经济风险和社会舆论压力时往往不敢挺身维权,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对惩戒权的实施;二是相关法律法规对教师各类惩戒行为的合法性并未明确规定,表述较为笼统,不够具体,同时在教师对学生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手段方面也没有做出明确和有效的规定。因为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明确教师惩戒学生的手段,所以教师抓不住惩戒的尺度。当面临管与不管的两难抉择时,教师往往为了规避责任选择不管。因而法律法规的缺失在宏观方面也影响了教师惩戒权的实施。
(3) 专用装置能够保证导流装置与内侧仿形辅助阴极板始终同轴。内侧仿形辅助阴极板无需拆卸,可快速施工。
(4)教育行政部门的压力、法律法规的缺失
三、解决对策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
不论在肾上腺或肾上腺外,嗜铬细胞瘤均是一个有包膜的实体瘤,包膜发出的纤维索伸入到瘤组织内,将瘤组织分隔成分叶状。瘤组织外的正常髓质未发生变化或者由于被挤压而发生萎缩。
(二)提高全社会的公正认识
当今社会,出现许多教师对学生的惩罚力度过大给学生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的案例,因此,许多人把教师的正当惩戒行为片面地等同于“体罚”或“变相体罚”,认为教师的惩戒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但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负面事件的传播速度超出想象,部分媒体宣传以及网络舆论也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公众对教师惩戒的误解,使公众全盘否定了教师惩戒行为的积极作用。同时,舆论压力也影响着教师正常的教育管理工作,这也会导致教师惩戒权的逐渐丧失。由于观念的变化,家长对教师的要求非常高,一方面要求教师必须管教他们的孩子,使他们的孩子脱颖而出;另一方面又不容许孩子在学校受到惩罚。这也导致教师惩戒权的丧失。
制定切实可行的有关教师惩戒权的法律法规,明确教师惩戒学生的合法手段,从而实现教师惩戒权的有效落实。当下教师惩戒权缺失的根本原因是缺乏立法保障,没有法律的保障,教师的教育管理行为就毫无底气,教师在惩戒学生的过程中就会对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产生担忧,这种担忧实际上有碍教师惩戒权的实施。因此,首先必须加强教育立法,填补各项法律法规的空白,尤其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有关教师惩戒权的法律法规。其次,对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统一、专业的解读,明确教师对学生的管理权限和惩戒学生的合法手段。同时,应分别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对教师惩戒权的行使进行规范与保障,以求从立法层面保证教师惩戒权的合理合法实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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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变家长和学生观念
家长和学生要转变观念,站在学生全面发展的角度正确地看待教育惩戒行为。家长和学生对教师惩戒权的误解以及家长对孩子的过度溺爱,也是当前教师惩戒权缺失的一部分原因。这些误解和溺爱直接影响了教师对教育惩戒权的实施。作为家长,首先要明确教师惩戒行为的目的和方式,如果目的是使学生更好地发展,而方式也合理,那么家长就应该积极配合教师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放心地把教育惩戒权交给学校和教师。家长应该学习一些先进的教育理念,减少溺爱,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可以随意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家长要合理地运用法律法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6]。学校也要就教师惩戒管理的权限以及具体实施手段方面向学生进行教育,使学生明确教师惩戒行为的性质和目的,教育学生勇于担当责任。但当教师惩戒行为过度或失当时,也要教育学生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四)更新教师教育观念
教师要更新教育观念,明确教师职责,提高自身素质,以保证教育惩戒的权威性。当教师使用惩戒权受阻时,首先要思考惩戒行为是否符合教育理念,能否真正地促进学生的发展,明确惩戒的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发展而不是维护个人尊严。教师只有不断提高各方面的素质,才能保证惩戒的权威性。要提高自身整体素质,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严谨治学,即保证教学的严谨性。课堂是教育、管理学生的基本场所,教是管的前提,管为教提供保障。二是教师要提高教育管理能力,不断探索管理学生的技巧,掌握惩戒的方式方法。教师要坚持写教育教学日记,丰富自身的教育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的心理健康水平,减轻教育惩戒的心理负担,树立信心,坚信自己的惩戒行为是有教育价值的。
(五)落实学校民主管理
学校应将民主管理落到实处,以增强教师的话语权,让学校成为教师惩戒权实施的强力保障。教师是学校的重要主体之一,在学生的教育管理方面,教师是最有发言权的人。所以,当教师因实施惩戒而与学生及家长发生矛盾,特别是发生法律纠纷时,学校管理者应保障教师的话语权,尊重教师的行为和意见。学校不能只为息事宁人而选择无端惩罚教师,否则会影响学生和家长,使其怀疑教师的权威性,增强对教师的不信任感,这对学生和学校的发展都是不利的。同时,学校的错误行为不仅会影响涉事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会使其他教师在教育管理学生的过程中顾虑重重、缺乏信心。因此,学校应在民主管理中增强教师的话语权,在坚持公正严明的前提下,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努力帮助教师化解矛盾,使教师能够合理地运用教育惩戒权。
参考文献:
[1] 李秀娟.“教师惩戒”研究述评[J].当代教育科学,2005(13):10-13.
[2] 陈胜祥.“教师惩戒权”的概念辨析[J].教师教育研究,2005(1):74-77.
[3] 陈翠翠.中小学教师惩戒权流失问题研究[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08:6.
[4] 余雅风,蔡海龙.论学校惩戒权及其法律规制[J].教育学报,2009(1):69-75.
[5] 董新良,李玉华.关于基础教育阶段教师惩戒的实践与思考[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6(15):17-20.
[6] 王辉.中小学教师惩戒权概述[J].中国教师,2006(9):5-10.
[中图分类号] G451.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5-3712(2019)29-0027-03
[作者简介] 卢颖,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收稿日期] 2019-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