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应对WTO规则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管理创新——以陕西省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陕西省论文,为例论文,企业发展论文,农业产业化论文,管理创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加入WTO以后,大力推进我国市场农业的国际化发展是一种必然趋势。国际化市场农业的推进,必须借助从事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力量。这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真正起到对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有效带动和辐射作用,就必须按照WTO规则进行发展管理创新。本文试通过分析WTO规则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基本要求,指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管理创新的未来取向。
一、正确理解两个重要概念
1.WTO
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即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当今世界上惟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问题的永久性国际组织。该组织的基本原则和宗旨是通过实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达到推动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管辖的范围除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新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该组织作为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在法律上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处于平等地位。经过多轮国际贸易谈判,WTO确认了大约29个独立的法律文件,形成了一整套多边贸易的规则,成员国都必须遵守这些协议[1]。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2001年6月26日)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二条规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企业[2]。从此定义中不难看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一般农产品加工或农产品流通企业的重要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两点:一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必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建立供应链,通过两个经营主体单元之间的市场交易内部化机制形成一体化经营模式;二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带动农户的规模和经营指标上都要达到规定的标准。这两点规定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义务和责任。而一般农产品加工或农产品流通企业仅仅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企业实体而存在,农户也是市场经济中的独立经营主体,企业与农户之间是通过纯粹意义上的市场供求关系调节来建立关系,这种关系通常不稳定,而且使农户经营和农业发展面临很大风险,而企业没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农民和农业规避任何风险。其实,绝大多数农产品加工或农产品流通企业愿意成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因为它们需要稳定的农产品原料供给来源。
二、WTO规则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基本要求
WTO的基本原则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完全一致。加入WTO,意味着必须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自由竞争为基本准则,在实现国与国之间贸易自由化的同时,打破行业封锁和地区垄断。WTO要求成员方实现外贸政策法规的全国统一性,势必要求消除地方、部门的贸易保护主义,新的市场秩序对地方保护主义将是巨大冲击。在全国建立公平竞争的秩序,特区、沿海的优惠政策将不再特殊,全国将保持高度一致性。
WTO《农业协定》要解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改善农产品市场准入条件,二是改善国际农业竞争环境,由此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农业协定》文本有13个部分共21个条款和5个附件,可概括为4个规则:农产品市场准入规则、农产品国内支持规则、农产品出口补贴规则、动植物卫生检疫规则[3]。这些规则具体体现在:通过降低农产品进口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约束关税配额水平等措施扩大市场准入;通过削减国内支持以促进公平竞争;通过削减政府补贴以强化市场机制;同时规定了最低市场准入机会和特殊保障措施以及“绿箱政策”、“黄箱政策”和“蓝箱政策”的适用范围(注:世贸组织《农业协议》允许对农业的补贴一般分为三类:“绿箱”政策、“黄箱”政策和“蓝箱”政策。“绿箱”政策指的是那些由政府提供的、其费用不转嫁给消费者,并且对生产者不具有价格支持作用的政府服务计划,成员方无须承担削减义务的补贴,共有12项。我国现已使用的“绿箱”政策有6项,分别是政府一般服务支出、用于粮食安全目的的公共储备补贴、国内粮食援助补贴、自然灾害救济支出、农业环境保护补贴、落后地区援助补贴。其余6项政策尚未使用。“黄箱”政策是指那些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妨碍农产品自由贸易的政策措施,包括对种子、化肥、灌溉等农业投入品的补贴,对农产品营销贷款补贴等。通常用综合支持量来衡量“黄箱”政策的大小,允许发达国家对农业的“黄箱”补贴占农业产值的5%,发展中国家为10%,中国为8.5%。我国农业补贴中的“黄箱”补贴支出主要包括:一是价格支持措施,即粮棉保护收购价格,二是农业生产资料补贴。另外还有“蓝箱”政策,是指对一些与限制生产计划相关,不计入综合支持量的补贴,成员方不须承担削减义务。我国因财力有限,目前还没有实施这类政策。[7])。这些协议用国际标准对农产品进行了规定,特别是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SPS)、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其规定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1.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
WTO使得关税壁垒不再可行,取而代之的是最隐蔽、最棘手的技术贸易壁垒。它是指,成员之间通过颁布一系列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奖励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进行商品交换,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从而提高产品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由于各个国家科学技术水平上的差异,它实际上成为发达成员国利用其科技上的优势通过商品法规,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事实,通过商品检验及认证工作,对商品进口实行限制的一种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将成为保护农业产业和农产品贸易的重要手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速度很快,世界主要国家,特别是美国、日本、欧盟三大集团以其科技优势和技术优势为基础,占有了绝大多数的农业及其相关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垄断了居绝对优势地位的农业及其相关产业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在这种背景下,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在运用WTO规则促进其他成员开放市场的同时,却通过设置和运用技术性壁垒,加强了对其农业及其相关产业、农产品及其相关产品市场的保护程度。这种状况导致了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贸易结构、贸易范围、贸易档次等方面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因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在强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提高技术水平,以所确立的主导产业经济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为前提,关注市场最新发展动向和消费需求,提高自身创新能力。
2.技术性贸易壁垒要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国际标准化的全面质量管理
产品质量是龙头企业的生命,更是增强我国农业竞争力的关键。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标准是比专利等知识产权更加重要的非关税壁垒形式,并逐步成为国家之间进行农业贸易保护的重要壁垒。随着消费者收入的增长及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国际市场特别是发达国家及高收入国家市场对农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完全拒绝接受滥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和人工合成色素的加工产品。这就要求出口国不仅要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的精度和深度,而且要不断提高农业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包装、储藏、运销等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从而进一步使农产品的加工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壁垒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推进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质量的标准化,建立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已成为经济发达国家称霸世界市场的锐利武器。
3.进口国在卫生和检疫等方面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
随着居民食品安全意识的增强以及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检测和检疫技术的进步,国际市场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和高收入国家市场对进口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卫生和安全检疫的要求越来越高。与此相对应,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也制定了门槛越来越高的卫生检测规则和安全检疫管理目标。还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标准、国际兽医组织(IOE)制定的动物健康标准、国际植物保护联盟(IPPC)制定的植物卫生标准等等[3]。目前,在这些卫生检测规则和安全检疫管理目标实施过程中,尤其关注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化肥和农药残留污染、重金属污染、细菌超标等问题。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发达国家也开始实行强制性的质量和食品安全认证制度。而我国传统的农业生产是以化学肥料、农药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盲目的追求数量而忽视了质量。近一段时间,我国农产品因农药残留物超标问题连续出现了出口受阻,丧失了原有的国际市场份额,主要原因就在于农业龙头企业对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最初原料把关不严,难以保证产品质量。这些都给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出了警示。
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管理创新的未来取向
加入WTO对我国的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确实产生了诸多影响,对此,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对时事有一个适宜的分析,确立主动的态度,抓住加入WTO的有利契机,合理利用规则,充分强化企业发展管理创新,将企业做大做强。
1.因地制宜,科学布局,慎重选择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产品
例如陕西省关中地区的特色农业产业化项目主要体现在果业、畜牧和蔬菜等方面。但从产品质量和市场需求看,每个方面(特别是果业和蔬菜)都有一定的区域适宜特性。所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发展,关键是要选准一个富有特色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产品。例如,苹果产业被定位为陕西省关中地区非常重要的特色农业产业化项目之一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陕西省以浓缩果汁加工为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很多。仅据国家和省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评比结果显示,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有6家,[4]浓缩苹果果汁是非常重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产品,但值得指出的是,陕西省的果汁加工企业,集中建设在关中地区,有的企业间相距很近,布局不够科学、合理。这是有些企业停产和另外一些企业规模上不去的重要原因。所以一定要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开发产品雷同现象,拓宽产品开发的广度和加工深度,提升产品附加值。
2.实施技术创新管理
应主要抓住以下几点:①深化企业改革,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成技术创新的决策主体、投入主体和研发主体,同时企业还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注意技术创新与技术引进和自主开发相结合,使技术创新成为适应市场变化、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增强发展后劲的根本保证。②开展技术革新,通过对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的研究,研制开发出适销对路的高科技产品,从而有效地开拓占领市场。同时通过不断引进农业科技新成果和高新技术,调整农产品结构,改进农业生产工艺,把农户传统的农业技术加以科学化,把分散的生产加以规模化,使脱节的种、养、加一体化,提高农业生产的整体水平,从而提高农产品加工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③积极开展农科教与龙头企业联姻,实施产学研一体化。加强与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经济技术协作,加快技术引进和成果转化,以科技力量提高龙头企业的发展水平。④积极学习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管理。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标准,ISO认证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以及其他一些国际组织制定的得到国际公认的一些标准。先进标准是指国际上有权威的地域性标准、世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和通行的团体标准以及其他国际上先进的标准。国际贸易组织ISO早在1995年就出台了环保认证ISO14000系列标准。即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产品获得了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认证,而尚未取得ISO14000国际环境系列标准认证的话,对方仍可用“绿色壁垒”限制该企业。所以,龙头企业要主动执行国家、国际农产品质量标准,并把质量的具体技术要求推行到农产品的初级生产中,带动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整个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生产。⑤注意包装和标签制度。包装和标签制度是贸易技术壁垒和绿色环境壁垒的具体体现形式,它通过对进口商品在包装和标签上的一系列严格规定,达到提高商品成本或直接限制商品进口的目的。不适当的商品包装材料及其形成的包装废弃物,可能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而一些无法回收的包装废弃物形成的垃圾更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颁布了有关包装的法律、法令加以规定。例如禁止进口商品采用某些包装材料,禁止在国内使用某些包装材料,强制执行再循环或再利用法律,建立绿色标志认证制度等等。这些规定一方面可以有效防治出口国的病虫害的传染,保证货物的安全,保护本国的环境,但另一方面,过分苛刻的要求无形中增加了出口商品的成本,成为贸易的壁垒。商品的标签要求对贸易的影响也有与包装相同的作用,但相比较而言,商品标签的规定技术性更高,隐蔽性更强。所以,对实施外向型发展战略的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来说,要想打入国际市场并在国际市场中取得稳定发展,就必须严格遵守包装和标签制度,逐步改变农产品无标生产、无标上市、无标流通的状态,尽快与国际接轨。⑥建立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农业由于其地域性、季节性特点,加入WTO以后,受冲击最大的不是生产问题,而是市场问题,产品的顺利销售,决定了龙头企业是否能够获得生存。龙头企业在营销方式上,要充分运用现代营销技术和营销手段,建立健全市场预测体系,完善市场反馈系统,以便及时掌握市场最新需求动向,有针对性地组织生产。
3.实施品牌战略
土地、能源、劳动力等资源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在知识经济时代,品牌、商标、专利等资源越来越成为市场竞争中最有力的“撒手锏”。要想成为一个成功的现代企业,必须改掉以往的营销观念,积极利用网络、新闻媒体等现代传播手段,做好广告宣传,在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基础上,打造明星品牌。以市场为导向,选择适当的农产品做主导产品,争创名牌,发展带有区域特色的主导产业,这是创造利益的重要条件。陕西的关中、渭北地区是世界上最适宜种植苹果的主产地之一,其盛产的苹果个大、色艳、口感好。陕西省以“陕西苹果”申请商标注册,并申请原产地保护,就是力图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提升“陕西苹果”在国内国际的知名度,打造陕西的农业特色产业,这是十分必要的。同时,由于农产品的鲜活特点,不同地区和品种的农产品,其内在品质和外观形象很难达到完全一致,因此,要允许和支持各个企业有自己的商标。陕西省比较有影响的企业如:陕西华圣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富安果汁有限公司、陕西海洋果业食品有限公司、陕西世联高蛋白面粉有限责任公司、中富公司、白水县三联公司、海升公司、凤翔县华美公司、乳品加工主要有关山乳业、西安银桥乳业等等,[5]这些企业在各自领域都比较有特色,实施品牌战略非常有利于企业发展。
4.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培养高素质的企业家和员工队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国家间的竞争、企业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资源的竞争。在WTO框架下,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面临的不仅是更加严酷的市场挑战,还有来自于高素质人才资源的挑战。[6]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涉及诸多方面,但其中最为稳定的核心就是企业家,他们个人的知识结构、能力素养甚至人格魅力,能影响企业经营理念和组织文化的确立,影响企业管理模式的创新,影响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和体制形态。由此,龙头企业的经营者应善于学习,勇于实践,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自身的素质。另一方面,从目前龙头企业发展的现状来看,懂得国际贸易知识及熟悉WTO规则的人才非常奇缺。因此,无论是面对国内市场竞争还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龙头企业都需要吸收和培养相应的专业人才,加大智力资本的投入,积极形成人才开发管理与人才成长的机制,最终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
5.建立企业间的行业自律组织
WTO规则的制定与实施范围,涵盖的往往是某个行业或某种产品,而不针对具体的某一个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日渐增多,WTO成员国之间在采取相应的反倾销、反垄断制裁时,控诉对象主要是对方国内的特定行业和产品。而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农产品专业行会,当发生农产品歧视性反倾销、反补贴案时往往找不到其诉讼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该在建立行业协会上起带头组织作用,通过组建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规范经营行为、调解利益纠纷、传递市场信息、把握行业现状等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行业内企业的合法权益。
入世对于中国农业来说,是必然的历史性选择。加入WTO,标志着我国农业经济已经开始融入到全球化市场农业的发展进程当中。但这仅仅只是一个开始,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面对国际化竞争时,还有大量细致的工作要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树立强烈的世贸意识,立足于自身发展管理创新,面向于全球农业市场,利用WTO各项规则趋利避害,大胆借鉴国外已有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努力实现自身发展壮大,在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中起到排头兵和引领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