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诗歌中“魏”一词的实际参照及相关的物质意象--“诗经”解读中实词缺失倾向概述_诗经论文

西周诗歌中“维”字的实际所指及相关的物类事象——《诗经》解读中实词虚化倾向举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词论文,物类论文,西周论文,诗经论文,所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维”字在《诗经》中出现的频率很高,多达262次,其中两次用于篇题,即《周颂》的《维天之命》和《维清》,其余260次见于作品的正文。对于《诗经》中的“维”字,除个别案例外,绝大多数都被释为虚词、代词和连词。例如,《尔雅·释诂》曰:“伊,维也。伊、维,侯也。”郭璞注:“发语词。”邢昺疏:“释曰:‘皆发语词,转互相训。’”[1]2577闻一多称:“维,犹其也。”[2]13《诗经注析》中也认定“维”字是“发语词”[3]11,“含有‘其’义”[3]7,抑或“与惟通,与‘以’字用同”[3]244。“维”字这种被虚化的倾向由来已久,而且古今相沿,已成定式。然《诗经》中的“维”字究竟是否具有实际的内涵,是否趋于确切的意义指向,这是解读《诗经》不容回避的问题,有必要加以梳理与辨析。

      《诗经》中的“维”字在风、雅及颂各板块中的分布并不均衡。《国风》160篇,“维”字37见。《小雅》74篇,“维”字97见。《大雅》31篇,“维”字95见。《周颂》31篇,“维”字24见。《鲁颂》4篇,“维”字2见。《商颂》5篇,“维”字4见。从其出现的次数来看,《大雅》《小雅》《周颂》对于“维”字的使用频率最高。这三个板块的绝大多数诗篇都是写定于西周时期,因此,选择那些西周诗篇,用以考察“维”字是否有具体确定的含义,对于梳理《诗经》中“维”字的用法及相关的物类事象,具有追本溯源的性质,有必要付诸实践。

      《诗经》中的“维”字分布于97篇作品中,《毛传》《郑笺》对绝大多数诗篇的“维”字,没有加以解释。只有两篇例外,那就是《小雅》的《白驹》和《采菽》。《白驹》首章有“絷之维之,以永今朝”两句,《毛传》:“维,系也。”[4]434《毛传》以系释维,指的是拴系。这是把“维”字当作动词看待,有实际意义上的具体所指。《郑笺》沿袭《毛传》,也是把“维”释为系。《采菽》末章有“泛泛杨舟,绋

维之”两句,《郑笺》:“杨木之舟浮于水上泛泛然,东西无所定,舟人以绋系其绥以制行之。犹诸侯之治民,御之以礼法。”[4]490《郑笺》借系舟喻说以礼法治民,把“维之”释为“以绋系其绥”,用系结来解释“维”字,这是可取的。《毛传》《郑笺》把《白驹》《采菽》中的“维”字释为拴系、系结,在后代得到普遍认同,这是“维”字用作动词最有说服力的案例。

      从这两首诗的实际情况考察,《小雅·白驹》出现的“絷之维之”,《小雅·采菽》所用的“绋

维之”,表现的是属于用同一类型的事象,即主人挽留客人。《小雅·白驹》:“皎皎白驹,食我场苗。絷之维之,以永今朝。所谓伊人,于焉逍遥。”对此,《郑笺》有道:

      永,久也。愿此去者乘其白驹而来,食我场中之苗,我则绊之系之,以永今朝。爱之欲留之。[4]434

      郑玄把拴系白驹释为主人挽留客人的一种方式,表现的是主人对白马客人的依恋,希望他能在主人的庄园延长逗留的时间。朱熹作的解释与其大体相同:

      絷,绊其足。维,系其靷也。……为此诗者以贤者之去而不可留也,故托以所乘之驹食我场苗而絷维之。庶几以永今朝,使其人得以于此逍遥而不去,若后人留客而投其辖于井中也。[5]122

      朱熹所作的解说,较之《郑笺》更为详细确切,符合诗的本义。对于客人所乘的马“絷之维之”,为的是挽留客人。《小雅·采菽》末章如下:

      泛泛杨舟,绋

维之。乐只君子,天子葵之。乐只君子,福禄膍之。优哉游哉,亦是戾矣。[4]490

      这首诗叙述诸侯到周王朝拜见周天子,即古代所谓的朝聘。在这个礼仪中,周天子是主人。来朝的诸侯,亦即诗中所说的君子,是客人。把浮在水面的杨木舟用绳索加以拴系,为的是挽留来朝的诸侯,使其延长停留的时间。“诸侯朝聘有固定的周期,朝聘逗留的时间也很短,对此,《仪礼·觐礼》有具体记载。天子挽留诸侯,是在常规之外的恩典,带有深情脉脉的性质,《采菽》末章展示的正是依依惜别的情调。”[6]381-382《郑笺》把用绳索拴系杨木舟释为“明王能维持诸侯”,是从天子与诸侯的关系方面来立论,对诗的本义加以引申。

      《白驹》《采菽》中出现的“维”字,指的均是以绳系物,所连结的对象或是白马,或是杨木舟。“维”指的是拴系、连结,用作动词。对此,古今《诗经》注家均无疑义。

      《诗经·小雅》的绝大部分作于西周时期。对于《小雅·白驹》,《毛序》称:“大夫刺宣王也。”[4]434《小雅·采菽》篇《毛序》:“刺幽王也。”[4]489把这两首诗说成是刺诗,固然不合乎作品的实际。但是,把它们认定为西周时期的作品,则是可信的。对此,古今注家均无异义。这两诗出现的“维”字,所表示的是拴系、连结之义,用作动词,这种用法可以上溯到西周时期。

      《周易》卦爻辞成书于殷周之际,这是学界比较一致的看法。当然,它在流传过程中,个别字句还会有所改动。尽管如此,把它作为西周时期文献加以处理,还是比较合适的。《周易》爻辞中也出现有“维”字,如《随》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高亨先生写道:

      《广雅·释诂》:“维,系也。”然则此爻辞言:得俘虏拘系之,又从而绑缚之,周王用之祭祀西山之神。此解亦甚圆通。[7]198

       把“维”释为绑缚,合乎这条爻辞的本义。爻辞叙述的是:以人为牺牲品进行祭祀的事象。为防止人牲逃跑,故用绳索加以绑缚。

      《解》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7]352高亨先生写道:

      君子,贵族与士之通称。小人,庶民之通称。闻一多曰:“维犹系也。解,释也。‘维有解’,即系而得释。”……筮遇此爻,君子之系缚得解脱,即在拘四中得释放,是吉矣。[7]352

      这里所说的“维”,指的还是绑缚。《解》卦的背景是缓解、解脱,故六五爻辞出现的事象,是被绑缚的君子得到解脱。

      上述事实表明,在《诗经·小雅》中《白驹》《采菽》的生成期,亦即西周阶段,当时流传的《周易》本经,亦把“维”字作为动词使用,指的是拴系、绑缚,与《白驹》《采菽》拴系的对象是马、船近似,而《周易》爻辞出示的绑缚对象则是人体。前者与吉祥事象相关联,是以拴马系船的方式挽留客人;后者出现的则是凶险事象,被绑缚的人处于险境、困境。

      作于西周时期的《白驹》《采菽》,其中出现的“维”字用作动词,表示拴系、绑缚之义。这种动作方式是把两种物体、或是把同一物体的不同部分连结在一起。由此而来,“维”字又有连结、联缀之义,而联缀在一起的物体,往往存在依托关系,这种用法在《诗经》中同样有案例可寻。

      《周颂》作于西周时期,其中两首诗歌的标题是以“维”字领起,它们是《维天之命》和《维清》,分别是《周颂》的第二、三首,次于首篇《清庙》之后,是两篇重要的作品。《维天之命》全诗如下:

      维天之命,于穆不已。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假以溢我,我其收之。骏惠我文王,曾孙笃之。[4]583-54

      关于这首诗的宗旨,《毛序》:“太平告文王也。”[4]583鲁诗说法亦同[9]1002。全诗主要是歌颂周文王,并表示要继承文王之德。篇题取自首句前两个字,但是,对于“维天之命”中的“维”字,《毛传》《郑笺》均未做出解释。《维天之命》的歌颂对象是周文王,《大雅·文王》也是专门赞扬周文王的作品。把这两首诗进行对读、并相互参证,可以对“维天之命”的“维”字作具体的把握。《大雅·文王》首章如下:

      文王在上,于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文王陟降,在帝左右。[4]503-504

      《毛传》:“言文王升接天,下接人也。”《郑笺》:“在,察也。文王能观知天意,顺其所为,从而行之。”[4]504尽管《毛传》《郑笺》所作的解释稍有差异,但是,对于“文王在上,于昭于天”这两句诗,都释为文王能与上天相沟通,承接天命。《大雅·皇矣》追述周族先公的历史功迹,其反复出现“帝谓文王”之语,意谓天帝对文王下发指令,而后面的诗句则叙述文王如何秉承天帝的意志行事。在周族先民观念中,文王的重要美德就是能够奉天承命,按照天意做事。这样看来,《周颂·维天之命》这个标题,指的是依托上天的命令。诗的前四句以“维天之命”领起,以此引出后面三句。文王能够依托天命,并且庄严肃穆地承接,所以,他的德、他的诚信广大显赫。首句的“维”字,指的是依托。

      《周颂·维清》全诗有曰:“维清缉熙,文王之典。肇禋,迄用有成,维周之桢。”这首诗只有五句,还是歌颂文王。诗的首句“维清缉熙”是四个并列词,都用作动词,与下句形成动宾结构的关系。维,指依托。清,谓清理。缉,谓集聚。熙,指发扬光大。这两句是说依托清理集聚发扬光大文王之典。这里的典,指的是典章制度及礼仪。后面提到文王开始禋祀祭天,它的功效很显著,依托周族的吉祥。《维清》开头两句的动宾结构句式,首句是四个动词并列。这种句式在《国语·郑语》中也可以见到:“夫黎为高辛氏火正,以淳耀敦大天明地德,光照四海,故命之曰祝融,其功大矣。”韦昭注:“淳,大也。耀,明也。敦,厚也。言黎为火正,能理其职,以大明厚大天明地德,故命之为祝融。”[8]465韦昭注基本是正确的,他把“淳耀敦大”作为四个并列动词看待,符合原文本义。《郑语》所载这段话,出自西周朝廷的史伯之口,他是朝廷的太史。由此可见,四个动词并列,与后句形成动宾结构的关系,是西周先民的一种语言表达方式。《周颂·维清》开头两句就属于这种类型。首句“维”字领起,这个字不是发语词、虚词,而是有具体含义,指的是依托。结尾的“维周之桢”,其中的“维”字,指的也是依托,意谓依托文王之典,也依托周族的吉祥。

      《维天之命》和《维清》,篇题均冠以“维”字,“维”指的是依托。“维天之命”是依托天命,“维清缉熙”是依托文王之典,“维周之桢”是依托周族的吉祥。在这三句诗中,所谓的依托,所出现的是纵向接触的关系。“维天之命”,是空间上的纵向依托,指周文王依托天命。而依托文王之典,依托周族的吉祥,则是时间维度上的纵向依托。而无论哪种类型的依托,所伴随的都是正面事象,这与《白驹》《采菽》中“维”字所关联的事象相比,在属性上是一致的。

      “维”字表示依托之义,这种情况在《周颂》中比较常见,反复出现在多篇作品中。《烈文》作于成王即位之初,《毛序》:“成王即政,诸侯助祭也。”《郑笺》:“新王即政,必以朝享之礼祭于祖考,告嗣位也。”[4]584对此,鲁诗、韩诗亦有相同解说。[9]1005《烈文》全篇是以成王的口气来进行陈述的,三次出现“维”字。“无封靡于尔邦,维王其崇之。”这是成王教训助祭的诸侯。封靡,谓分封。靡,指分割。他提醒诸侯不要在各自的领地进行分封,如果能做到这样,天子会很推崇。这里的维王,指成王本身,自称为依托之王。他刚刚继位,故称维王。维,依托之义。诗中又称:“无竞维人,四方其训之;不显维德,百辟其刑之。”这四句诗大意如下:不要竞争而依托人民,四方就会顺从。大加显耀而依托德,各诸侯国君主都要践行。在这首诗中,三次出现的“维”字,均可释为依托,能够一以贯之。

      《时迈》是周王巡狩告祭山川的歌诗,其中写道:“怀柔百神,及河乔岳,允王维后。”这是说祭祀百神及大河高山,由诚信的王依托主持。允,指诚信。维,指依托。后,指主持。后与司构形相同,而所向相反,故《说文解字》的后、司两部前后相次。后、司,皆有主持之义。诗中的“维”字,指的还是依托。《时迈》是大武乐章歌诗之一,作于武王时期。“维”字表示依托,至迟到武王时期,就已经如此。

      《执竞》是祭祀武王的歌诗,开头写道:“执竞武王,无竞维烈。”大意是:消除竞争的武王,没有竞争而依托功业。执,谓制止,杜绝。执竞,指武王伐纣,平定天下。无竞,指天下安宁。维烈,依托功业之义,指武王继承文王的事业。

      《周颂》中的“维”字表示依托之义,还有众多案例。如《武》中的“无竞维烈”,《敬之》的“天维显思”,《酌》的“实维尔公允师”。除此之外,《鲁颂·泮水》的“维民之则”,《

宫》的“实维大王”,《商颂·长发》的“实维阿衡”,其中的“维”字,均表示依托之义,用作动词。

      《周颂》中的“维”字多用于表示依托之义,与之相关联的多是正面或吉祥事象。“维”字的这种用法,是由它的拴系、绑缚之义引申而来。《周颂》是用于祭祀的歌诗,祭祀对象或是祖先,或是自然界的神灵。而在周族先民的观念中,他们本身与祖先和自然界的神灵都存在依托关系。在血缘和政治方面,他们是在依托祖先。在人和神的关系方面,他们依托神灵的旨意。同时,神灵对于人也存在依托关系,它接纳具有美德懿行的人。不过,《周颂》中的“维”字用以表示人与神的关系,多数用于人对神灵的依托。

      《诗经》中的“维”字,本指拴系、绑缚,这种含义见之于西周时期的诗歌《白驹》和《采菽》。由“维”字的拴系、绑缚之义,引申出连结、依托的动词属性,这类作品大量见于《周颂》,也是西周时期诗歌的常见用法。当“维”字表示连结、依托的动词属性弱化,用于表示事物的具体样态时,它就带有形容词的属性,展现的是互相连结,或是连绵不断之象。“维”字的这种用法,在西周时期其他的诗歌中依然可以见到。

      还先从《小雅·采菽》说起,诗中写道:“维柞之枝,其叶蓬蓬。”《毛传》:“蓬蓬,盛貌。”[4]490这两句诗展示的是柞树枝叶茂盛之象,《毛传》释蓬蓬为盛貌,是可取的。柞树枝叶茂盛,叶子的茂盛用蓬蓬加以形容。自然界的树木,枝繁才有可能叶茂,二者是联系在一起的。叶茂在诗句中有着落,用蓬蓬加以形容。而枝繁的文字显示,就是冠于句首的“维”字,它具有实际的意义指向,用于表示柞树枝条的繁多,相互交结相系,而不是发语词。由此看来,《采菽》中两次出现的“维”字,均是有具体所指的实词,一是指拴系,所固定的对象是杨木船;一是指相连交结之象,指的是柞树的枝条。

      《采菽》反映的是西周时期的太平景象,诸侯朝见天子,天子加以挽留。诗中的“维柞之枝,其叶蓬蓬”是起兴,引出的是“乐只君子,殿天子之邦”。把周天子与诸侯国君主的关系,比作枝条与叶子之间的共生俱荣。与“维”字相关联的是吉祥事象。

      《小雅·节南山》是一首政治批判诗,属于变雅。《毛序》:“《节南山》,家父刺幽王也。”[4]440诗的末章标示出作者名字,《毛传》以此为据,断定作于周幽王时期。从诗的内容考察,《毛序》是可信的,诗的开头写道:“节彼南山,维石岩岩。赫赫师尹,民具尔瞻。忧心如惔,不敢戏谈。”《毛传》:“节,高峻貌。岩岩,积石貌。赫赫,显盛貌。师,大师,周之三公也。尹,尹氏,为大师。”[4]440《毛传》逐字做解释,但是对于“维”字却未加训释。岩岩是石头重叠,由此推断,这句诗领起的“维”字,指的应是山石相互粘连、堆积的样态,与后面的岩岩相对应。“维石岩岩”,意谓连接着的山石重叠累积,由此引出下面的“赫赫师尹”。太师是朝中的高官,其地位与南山高耸的石头有相似之处,都是人们注目的对象。

      “维”字表示连接、相系,这类诗句往往有与“维”字相对应的词缀于其后,与冠于句首的“维”字相呼应,二者展示的都是相连接的状态,而且后面呼应的往往是叠字。《采菽》是蓬蓬呼应“维”字,《节南山》是岩岩呼应“维”字。这种句式在《大雅·行苇》中也可以见到。关于这首诗,汉代鲁诗、韩诗、齐诗均认为是叙述周族先祖公刘的美德懿行[9]884,这种说法虽然落不到实处,但它作于西周时期则是确定无疑的。诗的首章如下:“敦比行苇,牛羊勿践履。方苞方体,维叶泥泥。”诗的前两句提醒过路人,不要使牛羊践踏路边的芦苇。后面的“方苞方体”,指芦苇正在丛生成形。苞,谓丛生。体,指成形。“维叶泥泥”,这里与“维”字相呼应的是泥泥。“维”有连接、相连之义,泥泥是否有这种含义呢?《说文解字·尸部》:“尼,从后近之,从尸,匕声。”段玉裁注写道:

      尼训近,故古以为亲暱字。《高宗肜日》曰:“典祀无丰于尼。”《释文》:“尼,女乙反。《尸子》云:‘不避远尼。’尼,近也。……郭璞引《尸子》:‘悦尼而来远。'”……《孟子》:“止或尼之。”尼,止也。与致远恐泥同,泥泞之假借字也。[10]400

      泥字形从尼。尼有亲近之义。关于尼字的这种含义,王筠作了如下解释:

      《释诂》:“即,尼也。”注:“尼者,近也。”……然尼只是近,言从后者,于字形得之。尸是卧人,匕是反人。匕都比也,人与人比,是相近也。人在人下,是从后也。[11]316

      王氏从字形切入,对其加以辨析,指出尼字的本义是人与人相系,故有相近之义。泥,字形从尼,当然也有并列、相近之义。泥是水和土混合在一起,相互掺合。《行苇》所说的“其叶泥泥”,指行苇的叶子密集排列,彼此相接连,这正与“维”字的含义相一致,是对句首“维”字的回应。

      《诗经》西周诗“维”字与后面词语相互呼应还有一种样式,这见于《大雅·公刘》。关于这首诗的写作缘起,《毛序》:“召康公戒成王也。成王将莅政,戒以民事,美公刘之厚于民,而献是诗也。”[4]541《毛序》把这首诗定为出自西周成王时期召康公之手,由此可知,这首诗即使不是写于成王时期,但生成于西周则是可以确定的。诗中叙述公刘到各处巡视的场面,其中提到他的佩饰:“何以舟之?维玉与瑶,鞞琫容刀。”对此,清人马瑞辰作了如下解说:

      《瞻彼洛矣》诗“稗琫有珌”,传:“天子玉琫而珧珌。”“珧珌”之珌当作“鞞”,“珧”即“瑶”之假借。此诗“维玉与瑶”连下“鞞琫容刀”言之,谓以玉饰琫,以瑶饰鞞。[12]904

      瑶,似玉的美石。鞞,刀鞘。琫,刀鞘口的玉饰。马瑞辰的解释是正确的。公刘的刀鞘,用玉与瑶加以装饰,“维玉与瑶”,是说排列着镶嵌的玉和瑶。维,并列,排列之义。而后面的玉及瑶,则是指出具体排列的物品,是对“维”字的回应。维表示连接、排列,后面与它相呼应的不是表示联缀样态的叠字,而是具体的有形之物,这是“维”字领起句型的又一种样式。

      从以上几首诗可以看出,西周诗歌在把“维”字作为表示样态的词语加以运用时,后面都有与之相对应的词语。或是表示联缀之象,或是具体事物排列并置,与“维”字所表示的连接、相连的样态是一致的。在这类句子中,“维”字不是代词或发语词,而是用以显示联缀类型的样态。

      在《诗经》的西周作品中,“维”字往往作为实词出现。有时用作动词,或表示拴系,或表示连接、依托;有时带有形容词的属性,表示连接、联缀的样态。这三种意义互为关联,后两种意义是第一种意义的引申。“维”字在许多篇的西周诗歌中,表示动作的方式和事物的样态,均取其相连、交接之义,这与它的常用意义密不可分。《说文解字·系部》:“车盖维也。从糸,隹声。”段玉裁注写道:

      车盖之制,详于《考工记》,而其维无考。许以此篆专系之车盖,盖必有所受矣。引申之,凡相系者曰维。韨维,绶维是也。管子曰:“礼义廉耻,国之四维。”[10]658

      许慎把“维”字释为车盖,但是,记载车辆制造工艺的《周礼·考工记》没有提到“维”字,段玉裁猜测许慎可能是从其他渠道获取这方面材料的,段玉裁明确地把“维”字的含义界定为物之相系,这个概括是准确的。“维”的构形从系,从隹,当是以丝绳系鸟之象。许慎对“维”字所作的解释无法落到实处,对此,王筠作了如下辨析:

      《考工记》轮人为盖,未尝言维。而曰:“良盖弗冒弗纮。”盖纮即维也。纮下云:“冠卷维也。”则维、纮同意。《释天》:“旌旗章曰维,以缕。”郭注引《周礼》:“六人维王之大常。”案:见《夏官·节服氏》。注:“维,维之以缕。王旌十二旒,两两以缕缀连,三人持之。”案:两两缀连,则是横维之。是知盖之维,所以维其弓也。今之伞固然。《淮南子·原道训》高诱注:“小车盖四维,谓之纮绳。”[11]525

      王氏所作的考证极其深入细致,从他援引的文献中可知,《周礼》作为先秦三礼之一,把“维”字用作动词,指的是连缀。《尔雅》作为中国古代最早的字书,它的《释天》栏目也把连缀称作维。既然如此,《诗经》中许多西周诗篇里的“维”字作为实词出现,表示拴缚、依托、连缀等意义,合情合理,有其必然性。

      西周诗是《诗经》中作于早期的篇目,这些作品往往把“维”字用作实词,这一事实提示人们,对于《诗经》中出现的“维”字,不能轻易地认定其为虚词或代词,而应该根据作品的具体语境,对它做出符合实际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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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诗歌中“魏”一词的实际参照及相关的物质意象--“诗经”解读中实词缺失倾向概述_诗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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