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和谐维度及其当代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唯物辩证法论文,维度论文,当代论文,意义论文,和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唯物辩证法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与批判性、革命性本质
马克思主义产生于资本主义处于深度异化状态的时期,在这一状态下人处于全面的冲突与不和谐之中,马克思正是从人道主义出发为拯救人的全面异化的境遇创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提出共产主义这一和谐美好社会的伟大构想。因此,马克思对辩证法的否定性的突出,把革命和批判视为辩证法的本质,充分体现了实践和革命的需要。从辩证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来看,辩证法第一个比较成熟的形态是在欧洲出现的。欧洲从古至今,一直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社会明显分裂为阶级、阶层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人们的利益的对立、思想上的对立也表现在思维方式上,处理事物间的对立关系、揭示对立面的本质时,往往认为只有通过斗争,克服对立面,才能实现矛盾的转化,才能形成新的统一体。欧洲辩证法思想的集大成者黑格尔就强调辩证法的矛盾斗争性,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正是在批判吸收黑格尔辩证法理论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本人也是在欧洲这样的社会历史背景中出生和成长的,他的思想和理论的产生不可避免地会与这一文化历史背景和思维方式相关联。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主要指的是欧洲——他所观察和体验到的欧洲阶级对立和分化明显的社会历史。在资本主义早期血与火的历史背景下,使马克思坚信,迄今为止的人类文明史就是对立和对抗的历史,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及其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使他的辩证法思想深深地打上了革命、批判和否定的烙印。马克思所着重揭示的也是辩证法批判的、革命的方面,强调在对立斗争中推动事物发展的思想。
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考察时发现,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以及由此带来的利益冲突充斥于资本主义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①要有限度地获得利益,而人们在竞争中又必然无限制地掠夺和改造自然,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工业文明下,资产阶级借助科学技术的力量取得了人对自然界斗争的胜利,反过来又受到自然界的报复,造成了人与自然的激烈冲突。在马克思看来,无论是人与人之间的冲突还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归根结底都是人的本质异化的表现,是人与自身内在的冲突。在他看来,劳动作为人的类本质,是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却变为人痛苦的根源,表明劳动作为人的类本质与人相异化,这种异化就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冲突、人与人、甚至人与自身各个方面之间的割裂与冲突。马克思据此以其实践本体论解决了人与世界的分离,实现了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辩证理解,他把辩证法思想深刻地内蕴在实践本体论思想中。他认为,对于实践唯物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②现存世界革命化的过程就是人的对象化活动过程,而这正是辩证法的精神。“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③这段论述精辟地阐明了唯物辩证法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
唯物辩证法的批判本质体现了它的否定性维度,表明对现存世界的革命化是辩证法的灵魂,也是辩证法的追求。其中所谓“否定的理解”,就是着眼于事物的运动、变化,着眼于事物的内在矛盾及其所孕育的发展方向,着眼于新事物的产生和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客观趋势。他的辩证哲学还“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绝对的、神圣的东西;在它面前,除了发生和消灭,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过程什么都不存在。”④因此,马克思的辩证法决不是为了“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的辩护工具,它本质上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而且这种批判是对现实世界的批判。这一点早在马克思哲学形成时期,他就明确提出:“如果我们的任务不是推断未来和宣布一些适合将来任何时候的一劳永逸的决定,那么我们便会更明确地知道,我们现在应该做些什么,我指的就是要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所谓无情,意义有二,即这种批判不怕自己所作的结论,临到触犯当权者时也不退缩”。⑤马克思还坚决反对思辨地构造哲学体系的做法。在他看来,以前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批判是理论批判的前提,也是理论批判的归宿,其目的是要“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⑥。
二、唯物辩证法思想内蕴的和谐维度
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指出:“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的范畴,就是辩证运动。”⑦这体现了马克思从来没有离开对立统一来谈辩证法,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马克思把对立着的矛盾双方看成一种对立统一关系,对立的双方不是绝对对立或者绝对排斥的,而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并都以一方的转化为条件或中介,转化融合为新的统一体,从而构成了事物的辩证运动。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出发,对于阶级对立、阶级冲突、无产阶级暴力革命等都有深刻的阐述,强调了辩证法的革命和批判本性,但也在理论的终极意义上通过共产主义取代资本主义这一途径,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矛盾冲突的化解,凸显了辩证法的和谐维度。马克思说:“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⑧显然,马克思在阐明共产主义实现途径的同时,指出了共产主义最终追求的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为人类描绘了共产主义的和谐社会图景。马克思所讲的对立和对抗的历史,也不是指全部的人类历史,而是特指“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即以对立和矛盾的形式来表达的辩证法只适用于阶级社会。对此,马克思曾经这样表述:“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⑨这就是说,矛盾、对立和对抗,只是阶级社会的发展状态,在未来社会中,发展还是会继续的,但不再以对立、对抗的方式来进行,而是自由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的状态。马克思又在《共产党宣言》中把未来社会描述为“自由人的联合体”,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⑩恩格斯曾说明这句话是最能表达马克思和他对共产主义社会理解的。从对共产主义社会的描述中,我们可见,在这样的自由人联合体中,每个人都是自由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又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彼此之间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协作、相互关爱的,这正是马克思对人类全面和谐发展状态的美好设想,只有在这样的社会里,才有人的本质的真正回归,才可能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与自身之间各种矛盾冲突的解决。把历史的发展分成性质不同的阶段,认为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发展状态,对立、对抗的发展形式只存在于阶级社会,这才是马克思对辩证法理论的最深刻的理解。
马克思晚年时期的“世界历史思想”所阐述的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交往的扩大,文明的相互借鉴促进世界历史形成的思想,也隐含着对世界和谐发展状态的预见。唯物辩证法的和谐维度即是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趋势:一方面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另一方面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存在着相互转化的趋势。1872年,马克思在强调工人阶级应该通过斗争夺取政权的同时就曾指出,“我们知道,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我们也不否认,有些国家像美国、英国,——如果我对你们的制度有更好的了解,也许还可以加上荷兰,——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11)马克思强调辩证法的批判性、革命性只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最终和谐的手段,一旦出现了以和平方式实现目的的可能性时,就要充分利用这种可能性,争取实现和平变革和发展,这也正是唯物辩证法蕴含的和谐旨趣。
唯物辩证法的和谐维度,在恩格斯和列宁那里都有所发展和阐述。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一切差异都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相互过渡,……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使对立互为中介;辩证法是惟一的、最高度的适合于自然观的这一发展阶段的思维方法。”(12)恩格斯对唯物辩证法思想的和谐维度给予了丰富和发展,他在《致彼·拉·拉甫罗夫》中也明确阐述了自然中的和谐思想,他指出:“自然界中物体——不论是死的物体或活的物体——的相互作用中既有和谐,也有冲突,既有斗争,也有合作。因此,如果有一个所谓的自然研究家想把历史发展的全部多样性的丰富内容一律概括在‘生存斗争’这一干瘪而又片面的说法中,那么这种做法本身就已经判决自己有罪,这句空话即使用于自然领域也还是值得商榷的。”(13)列宁大多是从对立面斗争的角度来阐发马克思的辩证法的,但他在重视对立和斗争的同时也兼顾了同一,他曾经说过,“可以把辩证法简要的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14)
三、唯物辩证法思想和谐维度的现实意义
唯物辩证法的和谐维度为和谐社会的建构提供了理论根据。马克思作为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出于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强调的是辩证法的批判性和革命本性。人们从批判和消灭资本主义制度的实践需要出发,着重强调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斗争、冲突、暴力革命的内容,突出了唯物辩证法革命性、斗争性的一面。我们也要看到,辩证法作为深刻完整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发展的学说,不会同时均等地展示自己的全部内涵,根据时代发展和实践的需要,突出辩证法的某一方面特性是正常的和合乎规律的。对马克思来说,对辩证法革命性和批判性的强调是时代赋予他的神圣使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28年革命所运用的正是唯物辩证法的斗争性方面,当时,中国社会突显的也是斗争方面。毛泽东在革命时期讲斗争辩证法,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和成功,到文化大革命搞的斗争哲学,却遭遇了惨痛的代价。历史的教训说明,辩证法如果不能被正确运用和把握,也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与自身各个方面和谐的思想对于我们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则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了社会主义必然致力于人的幸福、人的根本解放和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邓小平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为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人之间矛盾的化解,提供了经济和政治基础,开辟了实现人际和谐的现实前景,为辩证法的运用和发展开辟了新天地。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使我们对过去矛盾辩证法向斗争性倾斜的反思同时,又提出了对辩证法和谐维度的诉求。马克思及其马克思主义者们以往运用的主要是辩证法冲突、斗争的一面,这里的冲突和斗争只是实现和谐的一种手段,从终极意义上,唯物辩证法要追求的恰恰是和谐,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和谐。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邓小平改革开放创造性思想结晶的基础上适时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层理论根据无疑要在辩证法的视阈内受到关注,而对于唯物辩证法和谐内涵的发掘和研究必将为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深层的理论根据。
唯物辩证法的和谐维度彰显为全球化背景下人类面临的矛盾冲突的解决指明了方向。马克思指出:“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15)在人类社会发展初期,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构成原始共同体中,“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不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因为这样的发展是同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原始关系相矛盾的”。(16)资本主义的发展打破了限制个人交往的血缘关系、等级差别,社会形成了普遍的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要求以及整体能力的体系。马克思指出:“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毫无疑问,这种物的联系比单个人之间没有联系好,或者比只是以自然血缘关系和统治服从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联系要好。”(17)但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成的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和全面关系仍有很多限制,最主要由劳动的异化带来了人的异化。在全球化背景下,随着高度工业化和科技理性异化,人类更多面临着种种不和谐问题的挑战。“20世纪以来,尤其是在现代,随着高度工业化而出现的烟雾、酸雨、肆虐的沙尘暴、污染的空气、严重的水荒、恶化的水源、枯竭的资源、短缺的能源以及恶性膨胀的城市和不断扩大的沙漠等”(18)问题,也有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人类在享受新技术革命带来的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忍受着诸如核武器、克隆人、安乐死、艾滋病、环境污染、物种灭绝、霸权主义、恐怖主义、邪教迷信等社会疾病所带来的无尽痛苦。张立文教授把这些不和谐的现象概括为:“人与自然的冲突,人与社会的冲突,人与人的冲突,人的自我心灵冲突,各文明之间的冲突,并由此而引起的生态危机、社会危机、道德危机、精神危机、价值危机。”(19)因此,全球化时代人们在享受信息化、现代化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在变得更加需要依赖和合作了。面对全球化时代的冲突和危机以及诸多不和谐因素的突显,人类需要理性阐释,并给予有效的回答和应对。人类在对不和谐的现状和传统的价值理念进行深刻反思之际,唯物辩证法的和谐维度,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生存理念,也是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理论的应有之义,应时代之约而彰显其现实的价值,它代表着人类对全球化的反思,也是一种对于人类走向和谐的觉悟,唯物辩证法和谐维度的彰显必将为人类的和谐生存、和谐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为人类的实践活动提供新的理论范式。
注释:
①②⑦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4、75、144、294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2页。
④(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7、621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6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10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7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79页。
(12)《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90页。
(14)《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40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95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5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9页。
(18)刘冠军:《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野中的和谐发展图景及其实现路径》,《自然辩证法研究》2002年6期。
(19)张立文:《和合学概论》,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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