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的本质、效率与公平_共同富裕论文

社会主义的本质、效率与公平_共同富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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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命题,也是新社会主义观的核心。与之相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关系,要求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命题和准确概括,实现了从含有空想因素的公平优先分配观,到效率优先分配观的转变。社会主义本质与效率、公平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正确认识和把握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关系,对科学选择和把握中国现代化的发展模式,有着重要意义。

(一)

传统社会主义在认识论上的失误在于:只强调共性,忽略个性,没有对共性与个性同步优化。从而在社会主义模式选择上,一味追求共同性。把现实社会主义建立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理性构想上,把经典作家对未来社会的设想套用于国情各异的现实社会主义国家,把现实社会主义设计为一个无利益矛盾和利益差别、高度集中、高度计划化、行政化的产品经济社会。基于此,在利益分配关系上,把公平从现实生产力发展的基石中抽取出来,舍去效率而突出公平。从而以平均主义的方式而不是通过发展生产力的途径,缩小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差别,拉平区域之间、劳动者之间财富和报酬多寡的差别。将未来的分配原则,超前运用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以“均富”求共富,出现“均穷”的客观效应,贫穷成为传统社会主义的实际结果。社会主义陷于一种僵化而无活力、停滞而无发展的窘境。

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利益的变化、发展经过了三大历史阶段:利益一致、利益对立和利益差别。就此意义而言,公平与效率是社会价值取向的永恒的主题。

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社会集团利益同集团内的个人利益是吻合一致的。原始共同体的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交融在一起,个人利益为社会利益所包容和替代。这时,虽然在部落与部落之间还存在利益矛盾,存在着部落之间的战争,但是,公平是社会的主导,公平是社会成员得以生存的保证。

当私有制出现以后,形成了私有利益观念,同时也形成了与私人利益相对立的普遍利益观念。在资本主义社会,要追求更多的剩余价值,必须把效率放在首位。效率与剩余价值是正比例关系,效率越高,剩余价值越多。空想社会主义者针对资本主义贫富对立的弊端,把公平放在首位,把财富的平均分配、共同富裕作为理想社会的重要标志。如巴贝夫认为:“福利必须让大家普遍享受,必须均等分配”“分配给每一个公民由其他各种物品构成社会总产品中同等的一份。”(《巴贝夫文选》第89页)“均贫富”也曾是中国农民起义的重要口号和旗帜。空想社会主义对公平的追求和描述着眼和囿于分配关系本身,而没有也不可能在揭示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渊源——生产方式基础上,认识社会公平。因而,他们的公平观是空想和理念的。

传统社会主义,在所有制和分配制度上有着单一和排它的特点,不允许其它所有制、分配形式的存在。传统的社会主义观,从表面上注重社会公平,将其放在优先的位置,而实际上带有大量的空想成份。因为这种社会公平完全脱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脱离效率,仅是一种理想主义或道义上的社会公平,是以对生产力的破坏为代价的,是通过计划、行政手段来人为建构的。特权以合法的形式被固定下来,商品和服务不是通过市场媒介获取,而是以官阶等级为依据。

传统社会主义追求的公平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这实际上是最大的不公平,与社会主义本质是相悖的。因为它通过平均主义的手段无偿占有了另一部分人的劳动成果,劳动者和社会成员不能公平地创造社会财富和公平地享有劳动成果。由于选择了公平优先、舍弃效率的目标模式,所有制关系上实行“一大二公三纯”的原则;分配关系上实现平均主义、“大锅饭”;劳动制度上实行“低工资高就业”的政策,结果导致了经济活力的丧失和经济效率的低下。传统社会主义的公平优先的模式,已经走到它的历史尽头。在一个物质匮乏、效率低下的社会里,所谓的社会公平,不过是低收入下的平均分配。真正的社会公平是以经济效率的不断提高为前提的。只有在高效率的条件下,社会才能创造出丰厚的物质财富,在总体上满足人们的基本要求。

从理论渊源的意义上而言,对社会主义本质的不同认识直接决定了对公平与效率的目标模式的选择。传统社会主义观认为,社会主义本质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这显然是把社会主义特征等同于社会主义本质,把本质的外部表现——特征,即公有制、按劳分配作为本质本体;二是仅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规定社会主义本质,而没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来把握社会主义本质。因而,这就必然只突出公平而忽视了效率。没有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正确认识,也就不会有对效率公平观的正确选择和正确把握。

(二)

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它所展示的是一种既符合马克思本意,又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社会主义观。这种根植于中国大地的新社会主义观是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中心,以社会全面进步为内容,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为长远目标来构建它的基础理论框架的。

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命题,对选择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目标模式,提供了理论依据。

一、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与效率优先。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对生产力状况及其趋势的基本要求,着眼于社会主义应该有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邓小平多次强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之所以作为社会主义本质,是因为:第一,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根本原因是社会主义能够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社会主义如果在长时期没有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高、更快的生产力水平,那么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大厦失去了赖以存在的生产力基础,仅靠政治和道义的力量是难以长久支撑社会主义大厦的。原苏联解体、东欧演变的内因就在于没有取得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更高的生产力水平,没有及时对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传统体制进行革命性的改造,重塑社会主义新经济体制。社会主义要取得比资本主义更大的优越性,根本途径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第二,不断地满足人民群众物质和文化方面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发展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就在于大力发展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过程,就是效率优先原则具体实现和操作的过程。

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丝毫不意味着人民群众物质和文化需要的自动满足,仅意味着劳动者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效率,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来满足物质和文化方面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生产力发展滞后,社会主义就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就难以获得人民群众的由衷的拥护和支持,从而失去自身继续存在和发展的根基。坚持效率优先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根本一致的,它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兴衰存亡。

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消灭剥削的含义包括消灭剥削制度和消灭剥削现象。消灭剥削制度的任务,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成,已经完成了。但是,剥削现象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存在,就意味着剥削现象的存在。外资是国际资本输出的一部分。引进外资、兴办三资企业,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条件下消灭剥削现象的唯一途径就是发展生产力,这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并不矛盾。

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多种分配形式并存,一方面确定了作为主体的所有制和分配制度,不允许出现两极分化;另一方面承认社会主义存在着富裕程度甚至贫富之间的差别。否定差别,即意味着否定竞争、否定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竞争机制的作用,各地区及个人之间的收入差别肯定会在一定时期内有所扩大,但是由于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兼顾公平是能够实现的。这就需要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坚持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置于中心地位,通过政府干预,把收入差距控制在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幅度内。在实际进程中,允许和鼓励先富带来的效率提高,先富帮后富,带动后富。当然,这里有一个时间差,并不是一个同步的过程,必须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逐步缩小时间差。

三、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高度统一。

共同富裕,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上揭示了社会主义本质,使效率与公平高度统一起来了。富裕只有通过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实现,必须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共同富裕,除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外,而且还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必须坚持兼顾公平的原则;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意味着共同富裕不是现在而是将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效率与公平的时间差,贫富差距是存在的。这里也包括着社会分配不公,自由竞争中优胜劣汰形成的效应,劳动技能高低和家庭负担轻重造成消费上的差别,不同行业社会群体收入的差距。这些差距仅靠市场来调节是无能为力的,必须通过政府兼顾公平的二次分配来加以调整和弥补。

效率与公平的高度统一只有在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时才能实现。富裕是效率提高、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共同富裕是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社会公平分配的结果。只有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高度统一时,才能达到共同富裕。离开生产力的发展,或生产力低效,是不可能富裕的,只会出现空想或贫穷的社会主义;离开富裕的共同性,社会严重分配不公,只会有少数人的巨富和多数人的贫穷。现阶段,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才能真正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效率与公平对社会主义具有同等重要性,但在具体实施和发展过程中,却是有重点、非均衡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目标,并非客观存在,就全局而言,现阶段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效率与公平的高度统一只能作为奋斗目标,而不能作为现实的规范与准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效率与公平非均衡化,才能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创造前提。

(三)

社会主义本质从不同层面联系着效率、公平。但是,要把这种内在联系转变为客观现实,必须把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作为一个过程。在现阶段,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其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战略方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改革的目标。效率优先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相对落后,迫切需要以高效率来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效率优先,固然要兼顾公平,也要以公平促效率。

现阶段,存在着两种不同含义的公平,即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前者是从经济学意义上,后者是从社会学意义上来界定的。经济公平要求:劳动者按抽象劳动的支出获取报酬,投资者按投资的效益获取报酬。不完善的市场体系,必然导致不公平竞争,不公平竞争的直接结果,不仅造成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和低效率,而且会强化竞争的不公平和收入分配的不公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方面要坚持效率优先,加大科学技术在生产力发展中的份额,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要通过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公正的经济秩序和经济体制,创造能够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效率优先的公平的氛围。

其二,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分配不公主要表现为平均主义。我国现阶段,衡量经济公平的主要依据在于:一是机会均等;二是效率优先;三是按劳分配。这三个方面,只有在市场经济发展比较充分的条件下才能实现,从而达到经济公平。市场经济天然的竞争属性和平等属性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一是肯定差别。劳动者或企业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能获取较多的劳动收入。在此,差别就是效率。二是肯定平等。人们对社会提供的劳动的质和量是社会对人们劳动贡献评价的客观尺度。

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是实现经济公平的重要途径。在当前,必须致力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消除社会分配不公的体制根源。二是完善各类经济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第一次所形成的差别,应予鼓励和保护,坚持效率优先,实现经济公平。三是寻找经济公平的临界点。既要承认劳动者对增加社会财富所起的主要作用,又要承认资本、土地等非劳动生产要素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同时又承认现阶段按资分配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任意扩大按资分配的范围。

其三,强化政府调控。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公平只是市场行为过程中的平等,不是结果平等。在一定的条件下,经济公平孕育着社会不公平,诸如,由劳动技能、家庭负担、群体差别、优胜劣汰引起的收入差距,这些都属于社会不公平的范畴。

社会主义本质的核心在于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不仅是经济公平,更包括了社会公平。社会公平是市场机制力不能及的,必须由政府调控才能实现。政府调控要以税收为主要手段,合理调节二次分配,把收入差距调节在适度的范围内,达到社会公平。一是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调节各个阶层的收入水平,把第一次分配形成的过大差距,控制在适度、合理的范围内。二是设置、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以避免出现有悖于社会公平原则的食利者阶层。三是以不同税负和税率,调节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的比例,体现社会主义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的本质要求。四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实际上是社会和政府对消费基金的调节,通过调节以达到每个劳动者的生、老、病、残、死、就业的平等保障。

其四,以公平促效率。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在各自领域内发挥作用是能够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有助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实现。经济公平,能使劳动者按抽象劳动的支出获取收入,投资者按投资的效益获取收入;社会公平,能使低收入者和无收入者获得在经济竞争中的平等起点以及生存保障。坚持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的原则,能在经济活动中,体现机会均等部分的原则,达到帕累托最优,形成高效率配置资源的格局,有助于个人潜能的充分发挥,提高个人的劳动生产效能,从而取得效率与公平的共同效应。

以公平促效率,应从这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平的经济秩序和社会规范,提高效率。二是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在传统体制下,企业利用政府可能比利用市场相对成本更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企不分是政府、企业低效的主要原因。政府要减少对企业的干预,创造企业高效经营的市场前提。三是强化政府对市场的引导。政府要通过立法、政策的手段,创造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通过自身活动,弥补市场失败,提高市场经济运行的宏观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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