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娥悲剧成因新探_窦娥论文

窦娥悲剧成因新探_窦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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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I20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90X(2001)02-110-03

窦娥悲剧的成因,人们一般都从元代吏治腐败黑暗等外部因素着眼,而往往忽略了对窦娥自身的考察。事实上,窦娥的悲剧,主要来自其所恪守的信念。这种信念主要体现在对孝亲、守贞、业报轮回、善恶相报、天人感应等观念虔诚的信奉和强烈的责任感上。

《窦娥冤》是一部反映元代社会现实的杂剧,但窦娥形象的塑造却与汉朝东海孝妇有着某种继承关系。作者借剧中人窦天章之口说:“昔日汉朝有一孝妇守寡,其姑自缢身死,其姑女告孝妇杀姑。东海太守将孝妇斩了,只为一妇含冤,致令三年不雨。后于公治狱,仿佛见孝妇抱卷哭于厅前。于公将文卷改正,亲祭孝妇之墓,天乃大雨。”(第四折)窦娥形象较之东海孝妇更为完美感人,其原因在于“情节合乎人情之常,而且离可能发生和时常发生的事情不远”(注:钦齐奥:《论喜剧与悲剧的创作》,章安祺编《缪灵珠美学译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12页。)。

窦娥作为一个孝妇形象,其孝亲观的形成主要有两个原因:

其一,家庭的正统教育是形成孝亲观的基础。窦娥出身于一个“幼习儒业,饱有文章”的家庭,从小受的是正统伦理道德教育。窦天章即使面对窦娥的鬼魂,依然进行着这种教育:“我当初将你嫁与他家呵,要你三从四德。”(第四折)

其二,婆母的关怀与丈夫死后婆媳相依为命的悲惨处境,进一步强化了孝亲观。窦娥因抵债被卖给以放贷为谋生手段的蔡婆做了童养媳,但蔡婆并没有虐待她,而是当“做亲女儿一般看承他”(楔子)。3岁丧母、7岁别父的窦娥从蔡婆身上得到了母爱般的温情,必然产生感恩心理。蔡婆年老丧子,其孤苦不言而喻。窦娥年青守寡,没有子女,不会有苦熬半世、换得晚年子孙满堂的精神寄托。贞节观的羁绊,又使得她不可能再嫁,寻求新的生活。感恩心理与“修”来世的需要,使得她尽心尽力地孝敬侍奉婆母。

笔者认为,窦娥的孝亲观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其一,无微不至的关怀婆母。例如蔡婆因向赛卢医讨债而险遭不测,获救后又遭到张驴儿父子的纠缠。回到家后,细心的窦娥立即发现婆母神情有异,便小心地询问道:“为什么泪漫漫不住点儿流?莫不是为索债与人家惹争斗?我这里连忙迎接慌问候,他那里要说缘由。”(第一折)通过这一细节,可以看出窦娥对婆母细致入微的关怀。

其二,避免陷亲于不义。张驴儿父子是豪霸中的破落户,流落成为横行社会的泼皮无赖。《通州条格》二十八《杂令》中便有对这种人的记载:“以强凌弱,以众害寡,妄兴横事,罗织平民,骗其家私,夺占妻女,甚则伤害性命,不可胜言。”面对张驴儿父子的威逼,蔡婆含糊地答应了他们的无理要求,窦娥则坚决拒绝,并指责婆母道:“你如今六旬左右,可不道到中年万事休!旧恩爱一笔勾,新夫妻两意投,枉教人笑破口。”(第一折)窦娥的指责体现出的是更高层次的孝亲观,即避免陷亲于不义。

其三,婆母有难,以身承之,直至以死代之。窦娥面对只信奉“人是贱虫,不打不招”的昏官,任凭“一杖下,一道血,一层皮”(第三折)的折磨,并未屈打成招。可是,当昏官要拷打婆母时,为了不使婆母受刑,她“情愿认药杀公公,与了招罪”(第二折)。她甘愿代婆母受难,甚至担心自己赴刑场时被婆母看见会受到刺激而对刽子手提出了“前街里去心怀恨,后街里去死无冤”(第三折)的要求。

性道德是一个民族为保持其健康与活力而施之于其成员的控制系统。在中国封建社会一直存在着官方所提倡的正统性道德与广泛存在于民间的非正统性道德。正统性道德,亦即贞节观,是一种制约妇女的行为规范,随着理学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宣传而逐渐走向极端。元朝处于贞节观强化的时期,对妇女的束缚并未因异族的入侵而减弱。据记载,元代以前的烈女以宋代最多,有55人,而元代竟达187人之多。贞节观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婚前不与任何异性发生性关系,即保持“童贞”;二是婚后只与丈夫保持性关系,即保持“妇贞”;三是夫在不改嫁,夫死不再嫁,即保持“从一之贞”。关汉卿正是依据这三点,把窦娥做为“烈女”形象来加以刻画的。

在正统性道德肆虐之时,民间更多存在着的是以不必从一而终、可以改嫁、再嫁为基本特征的非正统性道德。非正统性道德虽不能不受到正统性道德的影响,但远不像正统性道德那样束缚乃至摧残人性,在一定程度上尊重男女以感情为基础的自由结合,包括离异再婚和寡妇再嫁。从蔡婆和《望江亭》中谭记儿身上所反映出的性道德观即属此类。

与孝亲观相似,窦娥的贞节观也形成于早期家庭教育。我国的传统家庭教育除了功利性诱导之外,还向被教育者灌输家族群体荣誉感和光宗耀祖的使命感,窦天章就曾炫耀“我窦家三辈无犯法之男,五世无再婚之女”(第四折)。受这种教育的钳制,窦娥不仅不能破坏神圣的家族殊荣,还要担负起发扬光大窦氏家族光荣传统的历史使命。

“她幼时的家庭教育愈严,便愈不能违背当代文化的要求。对于这一种解脱方式也就越害怕。如此承受本身情欲和责任感的两面夹击,她不得不用心理症的症状来掩饰。”(注:弗洛伊德:《爱情心理学》,林克明译,作家出版社1986年版,第177页。)窦娥用来“掩饰”的方法有两种,一是表现为对来世的虚幻追求,即忍受今生今世之苦,换取来生来世的幸福,这显然是一种自慰心理;二是表现在对自身情欲的制约和对外来诱惑的排斥上。制约是针对自身的,贞节观使窦娥时时小心,处处留意。为了不至于违背身受的教育,要想方设法压制情欲的冲动,务使自己的行为合乎道德规范;排斥是针对丈夫以外任何异性的。贞节观窒息了窦娥的心灵,致使一旦“选择了一个男人来满足她的期许,她便‘委终身焉’”。(注:弗洛伊德:《爱情心理学》,林克明译,作家出版社1986年版,第146页。)这并非出于感情的深厚,而是贞节观“从一而终”的要求。

杂剧《望江亭》中谭记儿有着与窦娥相似的命运,年纪轻轻就成了寡妇。因受到“钻懒帮闲”的纠缠,深感守寡身无所依。她不愿做杨衙内的玩物,但又清醒地意识到难逃魔掌。于是,她决定寻求新的生活。在白道姑的热心撮合下,她慨然允亲,再嫁白士中。对于谭记儿的再嫁,关汉卿不仅没有谴责,还替她辩护,说是“尘缘”未断。夫死而“尘缘”未断,正是非正统性道德观的反映。窦娥显然有别于谭记儿,除了今生今世心如死灰的“贞心儿自守”,以期待来生来世外,再无任何追求。尽管她在衙门里说“小妇人元是有丈夫的,服孝未满,坚执不从”(第二折),心里想的却是“好马不鞴双鞍,烈女不更二夫”(第二折)。她恪守贞节观竟然要以“服孝未满”为托词,正说明“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在当时并未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

贞节观的可悲之处在于男人成功地把自己制造的这种观念灌输给了女人,致使许多女人在宣传和贯彻时比起男人来有过之而无不及,并演变为女人“在性领域里的自我制裁”。(注:霭理士:《性心理学》,潘光旦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390页。)窦娥年仅20岁,有过短暂的婚姻体验,“在心理方面,对性冲动既不能不驱遣,而又驱遣不去……更会转变而成为一种虚伪的贞静的表现。”(注:霭理士:《性心理学》,潘光旦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330页。)一旦受到外力的冲击,这种“虚伪的贞静的表现”又会转化为强烈的排斥力来捍卫贞节观,杀身守节亦在所不辞。因为贞节观认定性的活动只应在限定的范围以内,超出了这一范围便成罪孽。可以说,贞节观所限定范围以外性活动的罪孽感,不仅是造成窦娥悲剧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历史上无数“烈女贞妇”悲惨命运的重要因素。

窦娥恪守贞节观的做法并不值得赞赏,她所赢得的只是人们对弱者的同情,是“人皆有之”的“恻隐之心”。这种同情不仅会因她坚决不顺从张驴儿而产生,即使迫于无奈再嫁张驴儿也依然会存在。不妨做这样的假设,如果闯进窦娥生活中的不是张驴儿而是白士中,她依然恪守贞节观而誓死不嫁的话,那么,又有多少人会欣赏她的“贞节”呢?

佛教业报轮回观念认为,人在当世的地位和遭遇,并不是由客观形成和自己的主观努力决定的,而是由人自身在今生或前世中所做所为的善恶决定的。人今生的行为必然会影响到他转生后的来世,亦即“三世因果说”。业报轮回要求人们要安于现状,听命于现实命运,因为人的命运是由前生决定的;要求人们弃绝一切个人欲望,认定一切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都是空的、虚幻的、暂存的,所以不必去计较人间的荣辱是非;要求人们行善积德,俯首安命,以便来世转生个好环境,过美满的生活。命运的不可思议和难以抗拒,往往会使人到宗教中去寻求寄托。窦娥笃信业报轮回是由于屡遭不幸而对悲剧命运深感困惑,“莫不是八字儿该载着一世忧,谁似我无尽头”,“莫不是前世里烧香不到头,今也波生招祸尤”(第一折)。她认定“人生死得轮回”,完全丧失了与命运抗争的信心,只是想通过“早将来世修”、“言词须应口”(第一折)的行动,求得来生来世好的命运。

所谓善恶相报,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而言,是一种人们蒙受压迫和屈辱后,由于无法获得心理上的平衡,便把要求寄之于苍天,托之于鬼神,以曲折的形式倾诉爱和恨,表达思想意志和道德情操乃至强烈的思想反抗,在幻觉中求得内心满足的观念。窦娥代婆母受难,不会不知道“这药死公公的罪名,犯在十恶不赦”(第四折),但她并没有绝望,支撑她的正是这种善恶相报观念。认为“想人心不可欺,冤枉事天地知”(第二折),善恶到头终有报,因而下决心要“争到头,竞到底”(第二折)。然而她错了,等待着她的不是复勘冤狱,惩恶扬善,而是“倾该间游魂先赴森罗殿”(第三折)。

天人感应观是一种把天从自然界中抽取出来,赋予其人格、意志、道德、情感等品格,从而把它升华为至高无上的主宰,其本质是一种社会政治观及由此衍生出来的情感心理方式。窦娥无故蒙冤,尽管临刑前对善恶相报有所怀疑,但对天则始终坚信不移,认为“人之意感应通天”。值得注意的是,她所恪守的感应通天观与古代统治者用以愚弄民众的宿命论思想截然不同,实际上是一种天从人愿的要求。“不是我窦娥罚下这等无头愿,委实的冤情不浅。若没些灵圣与世人传,也不见得湛湛青天。”(第三折)她坚信“湛湛青天”不可欺,因而在临刑前发下“血飞白练”、“六月飞雪”、“亢旱三年”三桩大愿,目的是要“把你个屈死的冤魂这窦娥显”(第三折)。

既然“皇天也肯从人愿”,那么“早将来世修”就具有了功利性。窦娥所“修”的内容不外乎两点,即孝亲与守贞。她性格中所谓善良温顺的一面是其孝亲观的反映,而倔强反抗的一面则是其贞节观的表现。孝亲与守贞相比,守贞显然更为重要,这是因为“作为获得解救手段的佛教,戒条的建立,是对欲望的压制……如果他不压抑欲望这一万恶之源,他就获救无门了。”(注:瑞纳·古根、S·赫伯特:《性伦理学》,王东峰、林小璋编译,农村读物出版社1989年版,第24页。)窦娥在孝亲与守贞两方面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达到“早将来世修”的目的,而业报轮回、善恶相报、天人感应等观念则在其心理上起着保障性作用。笔者认为,恪守自身信念,是窦娥悲剧的重要成因。假如窦娥不虔诚的践履和维护自身信念的话,恐怕也就不会出现“感天动地窦娥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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