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欧思想文化研究
民主政治的道德准则 ①
[匈]阿格妮丝·赫勒(Agnes Heller)
王 益 仁 译
(哈尔滨工程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 150001)
[摘 要] 赫勒否认今天的政治只是一种技艺,她认为,这只有在所有社会决策皆出自一人的特殊情况下才正确。除此,任何政治活动都要受到社会规范的约束,其技术规则也必须符合这些规范。然而,社会规范却与道德无关,由宪法保障的人权才是所有政治活动的道德框架。事与愿违的是,在现实层面上,道德化的政治与压迫联手。因此,赫勒在分析政治的道德基础前,首先审视了有原则的政治与实用主义政治,进而提出了民主政治的五项道德准则,并指出遵循道德准则的民主政治既不排斥实用主义,也不排斥政治技艺。
[关键词] 政治;技艺;社会规范;道德准则
至少在当代,政治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以下自相矛盾的论断和理论命题来表述。
1.政治是一种技艺(techne)。在政治生活中,我们不遵循道德规范,而是遵循技术规则。任何一种政治的成功都取决于对一些基本规则的熟练运用。这些规则是可以学会的。在某种程度上,这些基本规则的熟练应用需要特殊的才能。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经验问题。任何形式的政治,如果不遵守一套技术规则,就不能实现其目标。认为政治是一种技艺的断言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假设:政治应该作为一种技艺来实践。
2.在实践中,政治是作为技艺来学习和应用的。然而,它应该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政治的真正任务不是简单地夺取权力或加强对权力的控制,而是改善人类和世界。任何政治制度的功绩取决于那些相信它并按照它行事的人的道德目的。任何不遵守某种道德规范的政治制度都肯定是错误的,因为它没有设定很高的道德目标,而且也无法激发任何实现这些目标的热情。
客天下一日游、阴那山-灵光寺一日游、雁南飞-叶剑英故居一日游、平远五指石一日游、蕉岭百侯古镇一日游、客天下-雁南飞两日游、平远五指石-叶剑英故居两日游、阴那山-雁南飞两日游、蕉岭百侯古镇-平远五指石两日游、阴那山-叶剑英故居两日游、雁南飞-蕉岭百侯古镇-平远五指石三日游、阴那山-客天下-灵光寺三日游、阴那山-客天下-雁南飞三日游、阴那山-蕉岭百侯古镇-平远五指石三日游、雁南飞-叶剑英故居-客天下三日游、私人定制游等等。
尽管这两个主张建立的准则之间存在矛盾,但它们都一致强调,在实践中,政治遵循技术规则,而不是道德准则。我们现在将继续对这一主张的真实性提出疑问,并审查这些准则中的任何一种或两种在多大程度上是合理的。
认为政治只遵循技术规则而不是社会规范的主张,只有在一种特殊情况下才是正确的,即,当所有的政治决策都只由一个人做出,而且那个人凌驾于所有社会法则和社会控制之上——或是一个绝对的君主、有魅力的领导人,抑或是一个专制者。马基雅维利建议君主运用他的政治技艺,这并非巧合。如果一个人凌驾于一切社会规则之上,那么他就不必遵守这些规则。然而,与此同时,他的权力完全取决于其政治和军事决策的巨大成功。他的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方式都不是以共识为前提的;无论如何,出于恐惧而产生的错误共识是有保障的。然而,必须承认,无限制的政治权力不是以稳定为特征的,而是以责任为特征的。如果政治家的行动自由是被规定的,并在某种程度上受到限制,那么,人们对他失败的宽容度要远远高于对他享有无限权力的宽容度。此外,人类的心智不适合运用无限制的权力。这一切的后果很容易理解。虽然只要政治家凌驾于社会规则之上,政治就只能作为技艺来实践,但在这种情况下,政治的实践实际上很少受到理性考虑的支配。当权力是无限的时候,政治通常会丧失所有理性的痕迹。这是相对次要的要点,在这里重复它只是为了消除认为政治只是技艺的偏见。
托吡酯是一种广谱抗癫痫药,它可提高GABA启动GABA受体的频率,增加Cl-内流,增强抑制神经递质的作用;另外它可对电压依赖的钠通道进行阻断,抑制重复放电。近年来,研究证实可以作为单药成为新发癫痫的首选药物。
道德化的政治有两个截然不同的传统。一个是坚持以宗教为基础的美德观念和生活方式,是启蒙运动之前的东西,尽管它在我们这个时代重新出现(例如,基于伊斯兰教义的政治形式)。另一个则是在一系列革命(作为反对自由主义的一种反应)中形成的,可以被描述为启蒙运动的倒退。在第二种情况下,根据黑格尔的观点,道德上的邪恶也可能成为政治的基础。道德化的政治与马基雅维利的政治一样残酷。目的是证明手段的合理性的主张是其意识形态武器的一部分,而不是政治机制的一部分(后者不承认“神圣”的目标,只承认“有利”的目标)。如果要在政治技艺和道德化政治之间作出选择,选择前者必然会减少人类的痛苦。
在一个个人权利和自由受法律保护的现代国家中,其社会规范在其宪法(无论是成文还是不成文)中得到正式确立。官方不允许任何政治手段侵犯宪法,当然在实践中是可以的。但除了法律控制之外,还有许多必须在政治机制中加以考虑的纯粹的传统规则。
社会规范约束着那些投身于政治的人。个人是把它们视为对自己的约束,还是纯粹出于实用主义的原因遵从它们,是另一个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政治家的态度不太重要。只要他们不违反社会政治规范,在这个框架内从事政治活动,他们的动机是关心国家的繁荣还是追求权力,都无关紧要。正如康德指出的那样,政治规范与道德无关。它们是伦理 [合乎伦理的(sittliche)]规范,反映的是社会价值,而不是道德价值。
人权在宪法上得到保障的国家中,政治家们必须把人权界定为对他们自己行动的限制(和机会)。人权是所有政治活动的道德框架。但并不意味着人权也具有支配这一活动道德准则的地位。参与政治的人并没有被强迫去考虑他们的决定是否促进每个公民的自由、平等。他们需要考虑的只是那些把他们选出来的人的反应:他们的支持者的反应和其他权力集团的反应,以及他们可能采取的反对行动。也就是说,他们必须考虑到他们的决定是否会引发抗议活动,而抗议活动会使这些决定无法实施,并可能危及他们自己的权力地位。因此,很明显,人权法案中表达的道德规范可以被公认为明智的政治行为准则,事实上,它们通常被公认为是这样的。有人可能会怀疑,在人权得到保障的国家,政治道德状况要比在人权得不到保障的国家健康得多。然而,由此无法推断出政治道德处于同样合理的状态。这在外交政治领域最为明显。尽管联合国的每个成员国都以书面形式承诺尊重人权,但今天大多数国家仍然没有在宪法上承认人权的存在,更不用说通过制定法律来保障人权。毫不奇怪,这些使国家无所作为的空洞姿态未能在国际事务中提供一致性的社会规范。即使在民主国家,承认人权也在内部给民主国家规定了道德限制,并使得制定明智的政治行为准则成为可能,但由于缺乏导致类似承诺的社会道德,这种准则不适用于外交政治领域。因此,目前对以明智的行为为座右铭的外交政治进行民主管理是不可想象的。只有当政治准备遵循道德准则时,才有可能在国际关系领域引入真正的民主政治。然而,有必要在此假定,外交政治和国内政治不能完全分开。此外,我们应该重视马克思的名言,即压迫人民的国家是不可能自由的。本着同样的精神,我要提出以下的理论观点:一贯的民主政治形式并不只是以国家承认人权是社会规范的组成部分,并据此以明智的行为选择准则为特征。它还必须按照一套道德准则来处理其政治事务。
令专家Exl对协同成员pi与pj在第κ类关系下影响概率的评价语言变量为φij,κl∈Θ,其三角模糊数表达式可表示为:
我们假设我们关于政治与道德之间关系的两种相互矛盾的观点都一致地认为今天的政治只是技艺。我们已经拒绝了这种主张,认为它是错误的。我们的结论是,除一些例外情况外,政治活动受社会规范的约束,其技术规则也必须符合这些规范。在承认人权的宪法保障规定了民主政治的道德规范和法律地位时,我们也驳斥了政治应该简单地遵守技术规则的观点。我们还提出了一个理论观点,即一贯的民主政治形式应该接受某些道德准则。因此,我们似乎都认为政治应该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一种道德化的政治形式以改善人类和世界为目的。如果一个人想要改善人类,就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真正的美德是什么。真正的美德关系到整个人类,关系到人类在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中行为的方方面面。道德化的政治采取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并准备要求至少在某一特定国家或政治运动中普遍采用这种生活方式。然而,现代社会以其异质性为特征。它包含多种习俗和个人选择,并通过一个国家内部的各种文化传统进一步加强。道德化的政治与所有文化、运动、阶级,甚至个人对立,具有相异的生活方式。因此,它只能通过诉诸武力来实现根据其美德观念改善人类的目标。道德化和压迫在政治中相互联手。清教徒式的政治制度史,特别是雅各宾主义(它公开宣称自己相信道德和恐怖)的历史,本身就说明了问题。
除了这一种情况,政治永远不可能作为纯粹的技艺来实践,这在今天仍然如此。一方面是传统,另一方面是法律,它们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目标的选择和实现目标的方式。而且,这些社会规范不仅规定了在不引起反对的情况下不能超过的限度,而且也或多或少地包含了关于公正行为的确切规则。当然,存在着各种支配单个国家内部的行为和与其他国家(盟友和敌人)的关系的限制和规则。把政治作为纯技艺来实施,在后者中比在前者中更为常见,但即便在后者中,这种做法也属于例外。那种关于规则——特别是在外交政治领域中——经常被违反的争论,也是与此不相干的。道德规范经常受到侵犯,却没有失去其有效性。当然,所有形式的政治都有技术规则。然而,“政治”本身并没有一般的技术规则,因为不同的社会规范决定了在不同社会中运行的规则的性质。例如,只有在举行选举的国家才能运用获取选票的技术。某人无论是扮演贵族角色还是快乐角色,都取决于社会规则而不是其议会方式。
从目前所讲的情况可以清楚地看出,任何关于接受政治行为的某些道德准则的理论观点,绝不是要求所有政治都建立在道德之上。但是,在我们开始分析一种不以道德为基础的政治形式可能具有的道德原则之前,我们必须首先仔细审视政治活动的另一个领域。
在政治中,人们要么遵循某些规定的原则,要么以纯粹实用主义的方式行事。这两种可能性也可以以各种方式结合在一起。实用主义政治是适应的政治。它涉及几个权力集团或游说集团的熟练操纵,每个集团都试图维护自己的权力地位。在这里,计划和目标必须被视为纯粹的权力工具。一个实用主义政治家永远不会因为不能推行他的政策而自愿退职;相反,他会支持其他一些政策。实用主义政治通常被称为“经验主义的”(因为它对经验非常敏感),这是有道理的。有时它甚至被称为“官僚主义的”(因为它不冒任何风险,也不开发任何新项目)。然而,这个标签是不恰当的。如今,所有类型的政治活动都需要某种形式的官僚机构,实用主义的政治不亚于以原则为动力的政治。
当我们研究有原则的政治时,我们讨论的是政治原则,而不是道德原则。有原则的政治只有一个道德含义——忠于选定的一套原则。这些原则本身并不是道德的。如果能够制定出普遍的政治原则,这些原则能够作为各种形式的民主政治的原则(不论其个人目标如何不同),并能够作为普遍道德的准则,那么,至少在理论上,我们的问题就能得到解决。原因很简单。
为了避免误解,应该强调的是,基本法则并不是更严格意义上的合法化原则。要求人们按照能够使所有自由和理性的人都同意你行为的政治原则来行事,这不仅对政府而且对所有从事政治活动的人都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它是本着绝对互惠的精神制定的。如果所有人都能够而且应该合法地行事,也就是说,根据基本法则来行事,就不可能有狭义上的合法性,即统治的合法性。那么,就没有统治这样的事情了。
(1)风荷载值:在计算搁板或刚架和支撑构件时,当高度范围较大时,可将其分为多个区段,高度范围约为5m,并使用相应的风压高度变化系数计算风荷载。如果风荷载值范围太大,则风压高度变化系数也将偏向大值,这可能导致大的风荷载。
可以公开讨论的是,实用主义政治和有原则的政治哪个“更好”。严格地从基于个人良知的道德立场来看,有原则的政治是可取的。这两种政治行为中哪一种被证明是更好的可能取决于政治家生活在民主国家还是不民主国家。在一个不民主的国家,有原则的政治可能比实用主义政治造成更大的伤害。然而,如果有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何用道德准则来规范政治,那么他就不得不站在有原则的政治一边。但必须始终牢记的是,有原则的政治不一定优于纯粹实用主义的政治。因此,关于应该鼓励政治家接受道德准则的原则通常的确是能够确保有原则的政治优于纯粹实用主义政治行为的原则。
(2)钦州石夹剖面硅质岩主量元素各特征值及其比值与图解显示,研究区的硅质岩在强烈的生物作用下形成,并有显著的陆源物质加入,沉积环境主要为大陆边缘,且D-C界线处可能受过热液活动的影响。
如果政治是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的,那么它可以用任何手段来实现其所设定的对人类的任何“改善”。但是,没有一种生活方式(没有一种道德价值体系)是普遍的,即使它声称具有普遍性。因此,它的政治原则是意识形态的,在本质上是不民主的,因为它概括了特定的价值观念,因此,如果可能,它阻止了所有其他价值体系的表达和表现。事实上,它排斥和压制了其他价值体系的表达和表现。然而,如果不是某一种(错误地)普遍化了的特殊价值体系,而是政治原则本身,那么这些政治原则就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不管他们的价值体系或生活方式如何。政治原则只有在具有多种价值体系和生活方式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普遍适用。为了使政治原则发挥道德准则的作用,它们必须在形式上(尽管不是内容上)与所有道德决定一致。
看起来好像我们已经迷失在白日梦中,并陷入矛盾。我们谈论的是政治,是一种行动,在这种行动中权力是压倒一切的因素。但与此同时,我们假定存在着一种政治行为的基本法则,该法则排除了一个群体或个人受他人统治的可能性。我们还概括了合法政治行为的概念,使其能够适用于所有从事政治活动的人。然而,在马克斯·韦伯的经典公式中,权威被定义为合法的权力。这里,我想指出,韦伯的第三种统治合法化的形式,即法律合法化,是高度模糊的,可以根据我们自己的分析来解释。“统治”描述的是命令和服从之间的关系。如果所有人都平等地遵守法律(或仅仅是一个单一的法律),那么“统治”这个词只不过是一个没有任何社会内涵的隐喻。说到这一点,我绝不想否认统治不能被法律合法化,只是强调法律的合法性并不一定意味着统治的合法性。
《独立宣言》(以下简称《宣言》)足以说明这一点。《宣言》首先声明它所提出的政治决定需要合理的理由。然而,这种表达方式使得它不仅仅与这一政治决定相关。它对所有类似的决定都表示:“在人类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同另一个民族的联系时……出于对人类意见的尊重,必须把要求独立的原因予以宣布……”《宣言》继续列出了作为道德准则也有效的普遍原则。各国政府都应维护三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即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如果不这样做,那么“他们就有权利(人民有权利)、有责任推翻这样的政府,为他们未来的安全提供新的保障”。从“责任”的提法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三项普遍的政治原则也被视为道德准则。“责任”并非政治责任,因为它要求推翻现有的政治秩序。然而,由于《宣言》继续列出了美国殖民地人民对英国王室的不满,而这些不满最终都是政治性的,很明显,这些不满最初是作为政治原则制定的。殖民地人民不满的性质证实,国王一贯违反一切普遍的政治原则。这足以证明在此提出的具体政治行动是合理的。结论是:“因此,我们……庄严地公开并宣布,这些联合起来的殖民地是,而且理应是自由和独立的国家。”
这是一部政治演绎的杰作,没有一丝意识形态煽动的痕迹。当然,论证取决于最初前提的真实性(正确性)。然而,最初前提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不需要理由。上面写着:“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宣言》适当地假定了政治的普遍原则(也具有道德准则的地位)是不言自明的,这不仅仅是因为它重申了当时已经广泛持有的观点,或者因为这种《宣言》不能关注哲学上的问题,而且有更深刻的原因。
人们可以批评《宣言》的文本,理由是它的出发点是错误的。首先,所有人生而平等,并享有不可剥夺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主张。在18世纪末它绝不是不证自明的,它只是在特殊的世界观背景下是不证自明的。此外,(根据我们的观点),按照目前的情况,它是一个虚伪的断言。我们稍后将回到第二点。然而,关于第一点,我认为,不可能在《宣言》所表达的观点基础上作出重大改进,更不用说规避它们了。诚然,最初前提的政治原则只有在具体的政治世界观中才不证自明。然而,很明显,一旦开始详细研究所有可能的政治行为形式,就根本不可能制定任何一般的政治行为原则。说到普遍原则,只能指一种与普遍政治原则有关的政治形式。我的这篇文章的题目是《民主政治的道德准则》。事实上,政治必须是民主的,这是不言而喻的;但在这一分析的框架内,它是假定的。这是我们论证的公理。因此,在这里,我也在追随那些起草《宣言》的人的脚步。我认为,在《宣言》的最终版本中,以“不可让与的”(unalienable)取代最初的表述“神圣且不可否认的”想法涉及其作者的类似见解,而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些原则的不证自明的有效性。
在提出民主政治制度的普遍原则时,我必须再次强调,这些原则只是对传统民主原则的重新规定。但是,只有在一种特定的世界观中,人们才能重新拟定那些有时已经被认为是不言而喻的原则。它们必须被重新表述,以便使它们在当代哲学的背景下更有说服力,并通过这样做,避免认为它们是“错误”的指控。与此同时,这些原则只有在受到某种社会激进形式的影响时,才能以当代哲学的精神加以重新表述。
原则如下:1.行动起来,就好像每个公民的个人自由和每个国家的独立取决于你们的行动。这是自由的道德准则和政治原则。2.按照所有社会规则和法律行事,即使是对一个公民(或一个国家)的社会规则和法律的违背,你也应加以反对。这是(政治)平等的道德准则和政治原则。3.在你所有的政治交往中,假设所有人都有能力作出政治决定。所以,把你的计划交给公众讨论,并根据这些讨论的结果采取行动。如果你做不到这一点,那就辞去你所有的权力职位,要着手让别人相信你的观点是正确的。这是(理性的)平等的道德准则和政治原则。4.承认所有人的需要,只要这些需要能够得到满足而不与自由、政治平等和理性发生冲突。这是正义的道德准则和政治原则。5.在所有的交往中,只要不与其他政治行为准则相冲突,就要支持那些忍受最大痛苦的阶级和国家。这是公平的道德准则和政治原则。
4.猪伪狂犬。猪伪狂犬病病毒gpI抗体检测试剂盒是用于检测猪血清中伪狂犬病病毒(PRV)gpI(又名gpE)抗体,该检测试剂盒是用来检测被检猪是否曾感染PRV的野毒株和或接种过含gpI(gpE)抗原的疫苗,根据涪陵区养殖场实际情况,该试剂盒可用来检测PRV野毒株的感染情况。猪伪狂犬病毒(PRV)gB抗体检测试剂盒是用来检测评估PRV的自然感染或免疫状况。试验步骤及试验结果分别按照试剂盒要求进行。
该基本法则假定了全部达成共识的可能性,不是在所有政治决定中达成共识,而是就这些决定的政治原则达成共识。仅仅因为自由和理性的人赞同决定和行动的原则,这并不妨碍他们质疑、批评甚至反对个人的决定或行动。全部达成共识将是例外,而不是规则。如果个人被迫达成这种共识,这将确立一种准则,这种准则首先是不可实现的,其次从民主政治的观点来看是不必要的,最后是不可取的。首先,通常不只有一个而是几个符合第一、第二、第四和第五原则的决定,并且在一个拥有许多不同生活方式和不同需求、愿望的社会中,每个人都不太可能作出同样的决定。无论如何,决定总是在时间的压力下作出的。民主政治的第三项原则要求,在有几种选择和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应接受大多数人通过讨论作出的决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常受到批评,但没有办法完全避免它。这可能会让少数人感到不快和沮丧,但每当必须迅速作出决定时,人们就不得不说:人民的呼声(vox populi vox dei)。在实践中,全部达成共识假定某一特殊决定或行动中的同质性,并且不会留下不满或反复试验的空间,这是一种远非令人满意的状态。然而,如果所需要的只是一种必须遵守政治原则的全部达成的共识,那么一致和不一致就不需要被认为是相互排斥的。
“有原则的”政治开始实施预先设想好的方案、计划和目标。一个致力于某些原则的政治家如果不能实现自己的目标,他就会辞职,并会等到实现这些目标的时机成熟;在一个不承认自由主义价值观的国家,如果可以的话,他只会通过武力实现自己的目标。政治原则本身可以有很大的不同,不仅是在性质上,也是在范围上。它们可以包括全面调整经济或外交政策或改变党的政策,也可以涉及一个具体的目标或决定。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有原则的”政治家们对权力漠不关心,只是他们总把权力看作“实现某种目标的权力”。
在我看来,这些是民主政治的普遍道德原则。它们同时是道德准则,因为它们可以作为所有道德决定的指导方针。运用这些准则,我们也可以制定民主政治的基本法则:以一种让所有自由和理性的人都同意你的行动的政治原则的方式行动。
遵循普遍原则(作为道德准则)意味着什么?当然不是(或不仅是)宣布自己对它们的信仰。相反,它意味着:考虑政治决定是否符合那些原则;准备根据那些普遍原则为任何政治决定提供论证;如果被证明与那些原则相矛盾,则将个别公民(或国家)所作的一切政治决定列为非法的。似乎我们已经找到了一些非常抽象的、乌托邦式的和假设的东西。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所做的一切只是通过一些修改来重建一个已经存在并且断断续续实施了两百多年的程序。更准确地说,我们是本着民主传统的精神进行辩论的。
我们在对民主政治的普遍原则(道德准则)的分析中,没有提到任何社会的结构。不言而喻,如果所有人(以及所有国家)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决策过程,那么普遍原则和基本法则在实践中只能作为行为准则。如果这种条件没有得到满足,它们只能作为道德准则来发挥作用,而道德准则只在某些个体的意识中具有约束力。财产关系决定人是否足够平等地享有平等自由,这是一个古老的真理。亚里士多德认为(相对的)财富平等是自由平等的首要前提。将“生存”和“占有”作为人类存在的两种可能形式进行对比很诱人,但只有鸟类可以自由而不拥有任何财产,而且只能在寓言领域。我在另一篇文章中详细讨论了一种主张,即所有人都必须是财产所有者才能获得自由,我在这里只是重复这一主张。在现代工业化的世界中,财产的普遍所有权只能以集体所有制和自治的形式出现。如果个人不享有可以将自己的政治意愿强加于人的压倒性的经济实力,如果每个人都享有能够将一些精力用于政治决策过程的足够的经济实力,那么,个人只是“服从于”法则,而不是其他个人或团体,那么,就可以想象个人服从于普遍的政治原则和基本法则。其结果是一个没有统治精英的社会。
地西泮(diazepam)作为苯二氮卓类抗焦虑药物[1],具有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2]。这可能与其选择性地作用于大脑边缘系统,与中枢苯二氯卓受体结合而促进γ-氨基丁酸(GABA)的释放或突触传递功能有关[3~8]。通过刺激上行性网状激活系统内γ-氨基丁酸受体从而增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性,提高人体脑干网状结构受到刺激后皮质与皮质边缘觉醒反应的阻断性[9]。虽然可以通过肝脏代谢生成奥沙西泮,但是依然具有生物活性,可以在人体内累积,具有一定的危害[10,11]。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存在一个没有权力的社会。想象一个没有权力的社会是很有吸引力的,但这也是一个没有政治的社会。
如果人们将权力定义为某些个人或社会阶级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能力,那么在一个普遍的政治原则对每个人都具有约束力的社会中,人们就无法谈论权力。但这对权力的定义过于狭隘。当某些人被赋予拒绝他人,而按照自己意愿行事或满足其需要的权利时,它仍然是一种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普遍原则与权力的行使没有任何矛盾。
如果在公开辩论后,人们都同意根据多数意见作出决定(按照第三条一般准则),那么就禁止少数人坚持其意愿(按照第一条准则)。第四条准则要求承认所有的人的需求(只要它们的满足不与任何其他准则相抵触),但不满足所有这些需求。不同社会群体需求的相对优先性也是公众讨论的问题。所以在任何时候,一定会有一些群体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这意味着,一方面,权力是分散的;另一方面,权力冲突是通过理性讨论来解决的(在哈贝马斯的意义上)。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权力不再存在。
直译作为一种有效的翻译方法,既忠实于原文的内容,又力图忠实于原文的形式,并能充分反映原文的风格和特点。蒙娜·贝克认为直译也叫逐字翻译,就是把源语言文本分割成单个单词,然后用目的语呈现。因此,直译可以相对保留原文的隐喻、民族特征和语言特征,使读者了解外国文化,是翻译文化负载词的一种有效方法。以下是直译在翻译《盗墓笔记》中文化负载词的应用实例:
《琵琶记》采取了双线结构,其中一条线以蔡伯喈为中心人物,另一条线以赵五娘为中心人物,两条线索递进互动。在以赵五娘为中心人物的这条线上,赵五娘作为行动主体,其客体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与新婚的丈夫蔡伯喈厮守,第二是侍奉年老的公婆。《高堂称寿》中,赵五娘的唱词“惟愿取偕老夫妻,长侍奉暮年姑舅”⑤正是她美好愿望的概括。
此外,一个致力于普遍政治原则(道德准则)的政治体系既不排斥实用主义,也不排斥政治技艺。在讨论过程中,能够提出所有相关人员都能接受的理性的折中方案,需要一定的实用技术。一旦根据原则作出决定,就必须遵守某些可学习的规则,并在实施时发挥其作用。这些可能有理由被描述为政治的技术技能。建立在这些原则基础上的政治体系所排斥的是意识形态和道德政治,因为坚持这些原则就不可能建立任何个人的生活方式或者作为一种绝对的、“普遍良善的”或“一切都是可取的”目标。
因此,关于普遍原则应被视为对民主政治制度具有约束力的道德准则的理论建议,似乎根本不是乌托邦,因为这些原则本身是在两百多年的一个长期传统的过程中制定出来的。然而,同样清楚的是,今天它们只能作为建立在个人良知基础上的纯粹道德准则而具有效力,因为作为政治原则而使其普遍化的先决条件在社会中是缺乏的。即使在人权和自由得到尊重的自由民主国家里,由于其中的财产关系,这些原则也不存在,而且它们完全不存在于各种形式的专制主义中,在这些专制主义中还没有出现任何这种原则的痕迹。在外交事务中,原则的确立存在许多困难。在这里,财产关系的不平等甚至比个别国家更为突出。政治权力也更加集中,自由民主国家更多地与专制国家,而不是其他自由民主国家相抗衡。无论从哲学角度还是从政治角度,我们都不能简单地承认自由民主国家无能为力。虽然,一方面,那种极力主张应该把武力(即强迫他人做某事的权力)从现代政治战略的武器库中完全消除的做法,无异于自杀性的行为;另一方面,放弃普遍政治原则所代表的规范,并且由此而帮助和怂恿所有民主传统的敌人的做法,更加是自杀性的行为。
你不能强迫任何人获得自由。然而,你可以迫使他们进入一种情境,在这种情境中,他们必须倾听理性的论证,并与之争辩。如果一个人迫使其他人进入他们必须在短期内平等分享权力的情境,那么,就有可能出现理性的论证方式。当罢工工人迫使雇主倾听他们的不满时,这是常有的事。但是,从民主的观点来看,除了摧毁或镇压另一群体之外没有其他目的的权力是不能容忍的。在一个尊重人权和自由的自由国家中,将上述过程纳入所有政治事务绝不是不可能的。同样的过程却很难应用于外交事务。然而,只要一个人决心不放弃民主政治能够普遍建立的希望,如果一个人不希望看到世界更接近第三次世界大战的灾难,那么就没有其他选择。当然,这种政治制度的原则既不符合民主政治的基本规则,也不符合民主政治的原则。它将是:在你们所有的政治决定和活动中争取权力的平衡,以便使政治原则(作为道德准则)得到普遍接受。从民主传统和民主精神来看,接受这些原则不仅是诚实的(有原则的),而且也具有良好的实用主义的意义。我所说的“良好的实用主义的意义”是指,所有其他选择只能导致所有民主传统的自我毁灭。
① 文章来源:Agnes Heller,The Moral Maxims of Democratic Politics ,PRAXIS International(PRAXIS International),issue:1/1981,pages:39-48。由迈克尔·克拉克(Michael Clark)自德语翻译。该文的中文翻译已经得到赫勒教授的授权。——中译者注
[收稿日期] 2019-03-20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马尔科维奇社会批判理论研究”(17FZX040)
[译者简介] 王益仁(1980-),男,河南鹿邑人,讲师,博士,从事国外马克思主义与价值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 B50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0-8284( 2019) 06-0005-08
〔责任编辑:杜 娟 杜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