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罗国杰的伦理思想--读罗国杰的著作集_伦理学论文

略论罗国杰的伦理思想--读罗国杰的著作集_伦理学论文

罗国杰伦理思想简论——读《罗国杰文集》札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札记论文,伦理论文,文集论文,思想论文,罗国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中国伦理学事业,经过50年的发展特别是近20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伦理学的研究成果,对新中国的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事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正日益成为一门“显学”,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江泽民总书记号召人们要学一点伦理学,正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伦理学在社会生活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作用。随着伦理学事业的长足进步,50年来,新中国成长起一批学术成就卓著的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家,冯定、李奇、周原冰、罗国杰等,是他们当中著名的代表人物。

然而,令人感到缺憾的是,迄今为止,系统研究当代中国伦理思想史,特别是研究其中代表人物的伦理思想的工作,基本上还处在空白阶段。在伦理思想史的研究问题上,是否存在着厚古薄今、厚洋薄中的倾向?重视研究中国古代、近代的伦理思想,西方古代、近代、现代、当代的伦理思想,无疑是值得大加肯定的;问题在于,这些研究并不应成为排斥当代中国伦理思想史研究的理由,不能认为其他历史阶段的研究是“有学问”和值得做的,当代阶段的研究是“没学问”和不值得做的。从总体上看,中国自近代以来的伦理思想史,包括近代、现代和当代部分,研究都是很薄弱的,只不过当代部分显得更加薄弱而已。倒是西方伦理思想史的研究比较受重视,不要说西方古代、近代和现代伦理思想史及其代表人物广为中国伦理学界所熟知和引用,就是当代西方的伦理思想史及其代表人物(其中包括特别著名、不怎么著名甚至完全无名的),常常也为中国伦理学界所熟知和引用。我们固然应当重视当代西方的伦理思想及其思想家,但也应当同时重视中国当代的伦理思想及其思想家。

学术著作出版的不景气,也许是影响人们研究当代中国伦理学家及其伦理思想的主要障碍之一。这方面的情况目前有所改变。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出版了《罗国杰文集》,该书分上下两卷,140余万字,收录了作者1980~1999年20年间的论文237篇,将作者除专著之外的主要著述,集中地展示在读者面前,为人们了解特别是为从事当代中国伦理思想史研究的专业人士研究罗国杰的伦理思想,创造了极佳的便利条件。倘若有更多像河北大学出版社这样有眼光的出版机构,能够集中出版其他当代中国著名伦理学家的文集,当代中国伦理思想史研究在资料匮乏方面存在的障碍也就不在话下了。

《罗国杰文集》中的文章,是按写作和发表的时间先后顺序编辑的,因而诚如作者在《自序》中所言,这些文章“都是同这20年来不断发展的现实生活密切相联系的,有很强的时代特点”,“基本反映了20年来,我学习和研究伦理学的心得体会,以及对新形势下的道德现象和道德关系进行探索和认识的思维轨迹”,也从一个独特的角度,“折射出随着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我国的道德建设方面的发展历程”。(《罗国杰文集·自序》,1页。以下引用该书只注卷次和页码)伦理学归根到底是时代精神、特别是时代的实践精神的反映,罗国杰教授作为新中国伦理学事业的开拓者之一,特别是作为自1980年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代以来,在我国道德的理论与实践领域有重要影响的伦理学家,他的文章所记录下来的道德思维的轨迹,反映的不仅是属于个人的思想,而且同时是属于时代的实践精神,因而是深值得人们关注和研究的。

《文集》在印出清样时,由于帮助校核,我十分幸运地先期通读了全书,对全书的思想脉络有了一定的总体了解。同时,我作为跟随罗国杰教授读书多年的学生,对先生的道德文章也有较多的感知。这些因素,使我有义务根据《文集》对先生的伦理思想作一些评介,以益于其他读者认识他的道德观点和道德理论。《文集》收录的文章涉及的伦理思想是方方面面的,限于篇幅,只能就一些要点作扼要评介。不妥之处,请大家指正。

一、关于伦理学的论

《文集》中有相当一部分文章是阐述伦理学的基本理论的。作者自述道:“这些内容,既属于伦理学的基本理论,也是我力求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努力探索而形成的一系列的看法和观点。这一系列的看法和观点,同我所写的一些文章结合起来,反映了我40年来在伦理学领域的探索中所得出的理论认识和研究成果。”(上卷,《自序》,5页)罗国杰教授作为新中国伦理学事业的重要开拓者之一,在伦理学基本理论问题上,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通过潜心系统的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理论和观点,这些理论和观点,既在根本思想和立场上,区别于西方伦理道德的理论和观点,也不是对苏联式的马克思主义伦理道德理论和观点的照搬照抄,而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道德实践和理论的具体情况进行的综合创新。在这些创新观点的指导下,由他主编而成的多种伦理学教科书,在理论体系和具体观点上,与东西方伦理学教科书比较参照,都是独树一帜和富有生命力的,不仅在国内影响巨大,成为许多读者了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入门书,而且受到前苏联和西方国家一些著名伦理学家的关注。试举几例。

(一)关于道德的研究对象以及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体系结构

伦理学以道德为研究对象,这种判断歧见不多,但是,对道德的定义,历史上和现实中,却是争讼纷纭,莫衷一是。从大的方面说,对道德本质的不同认识、不同定义,决定了对道德功能的认识,当然也影响到对一定的道德理论体系尤其是系统的伦理学学科体系的规范。在1982年写就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一些基本问题》一文中,罗国杰教授依据唯物史观,对道德作出了这样的界定:“道德就是人类现实生活中由经济关系所决定,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所维系的一类社会现象。”(上卷,206页)这样的道德定义及其展开阐释,把经济关系置于起决定作用的地位,并从经济关系中引申出道德关系,从道德关系中引申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道德现象。伦理学以道德为研究对象,道德的具体化是道德关系,道德关系的具体化则是道德现象,因而,伦理学、特别是作为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其具体的研究对象,便是各式各样的道德现象。罗国杰教授把道德现象概括为道德活动现象、道德意识现象和道德规范现象三大类,指出它们在人类实际生活里,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彼此之间又是紧密关联的,“因此,必须全面地研究道德的各类现象,并且要把它们联系起来加以研究,从总体上加以把握,以便从中找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来。”(上卷,208页)

从经济生活中寻找道德生活,从道德生活中寻找道德关系,从道德关系中寻找道德现象,从道德现象中细分出道德活动现象、道德意识现象和道德规范现象,并在这样的基础上确立作为“研究道德的学问”的伦理学的科学地位,这的确是理论上独具匠心的综合创新。以此为出发点,罗国杰教授概括出作为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三方面特点。其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一门理论科学,“它在研究中所要揭示和阐发的应是人类道德现象的最本质、最普遍的联系,是人类道德发展的最一般的过程和规律,是人类道德生活中一些最重要的理论问题”(上卷,211页)。其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一门规范的科学,它“始终都是把共产主义的道德规范看成是整个伦理学的中心、重心或者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但是,马克思主义绝不把伦理学局限于或归结为一种规范科学,更不把伦理学仅仅视为一种道德规范的汇编,不把伦理学当做一种应当和不应当的空洞说教”(上卷,213页)。其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一门理论知识和行动准则相统一的科学,既是一门理论知识,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甚至可以说它本身就是一门行为的科学,用我国古代的话来说,既是一门‘知行合一’的科学”(上卷,213-214页)。

由罗国杰教授主编、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一书,就是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编撰而成的。全书共17章,除第17章可视为一个附录外,其余16章实际上可分为理论、规范和实践三个部分,前6章为理论部分,6-11章为规范部分,后5章则为实践部分。这部书不仅是我国自行编撰和公开出版的第一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教科书,在我国伦理学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地位,而且它所构建的学科体系,深刻影响了其后出版的一批教科书,有的教科书甚至明确用理论篇、规范篇和实践篇来构建自己的逻辑体系。这部教科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历史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作为这部书的主编、特别是作为这部书的体系结构的创立者的罗国杰教授,对我国伦理学学科建设的贡献,是值得人们铭记的。

在1983年发表于《哲学研究》上的《试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体系结构的特征》一文中,罗国杰教授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体系结构具有的理论、规范和实践的特征,从理论上作了更加深入全面的阐述,并对各个部分的细目作了大致的描绘。这篇文章可以看作是对1982年那篇文章的进一步发展和探索。难能可贵的是,他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体系结构特征的研究并未以1982年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一书为终结,他在1985年与他人合作出版了《伦理学教程》一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主编了《伦理学》一书(人民出版社),这两部书的“序”这次都收入了《文集》,我们可以从两篇“序”中,看到他仍然在依据时代的要求,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结构体系进行新的不懈的探索。

(二)关于道德境界

“境界”一词原本并无道德的含义,佛教较早引用了境界概念,但也主要不是在道德意义上使用的。真正使境界一词具有道德意义的是冯友兰先生,他在解放前撰著的《新原人》一书中,将人生的境界分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四种。但由于这样的境界说在方法论和立场上是不科学的和脱离实际的,因而它在理论上不能使人信服,在实践中也缺乏现实生命力。

在新中国伦理学领域,最早提出道德境界说并对道德境界进行深入研究和阐释的,是罗国杰教授,他发表在1981年第3期《哲学研究》上的《论道德境界》一文,可以看作他这方面的代表作。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应如何看待道德境界?罗国杰教授从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与人们的道德觉悟的关系出发分析界定道德境界,指出:“从道德教育和修养来看,人们在锻炼和修养的过程中,总是要不断地从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从一个高度到另一个高度,即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发展,以至达到最后的理想。人们处在每一个阶段中,都以一定的道德观念作指导,并用以处理对人、对事的各种关系,就形成了我们所说的不同的觉悟水平。这个高低不同的觉悟水平,就构成了所谓道德境界。”(上卷,52页)判断一个人处于何种道德境界,不仅要看他具有何种觉悟程度,还要看他对自己的道德行为的意义认识到何种程度,看他的觉悟、行为包含着何种思想感情和精神情操。这些观点,都是罗国杰教授界定道德境界的独到之处,他的结论是:“所谓道德境界,就是社会生活中的人,从一定的道德观念出发,在个人与他人、社会的利益关系中所形成的一定的觉悟水平以及思想感情和精神情操。简单来说,一定的道德觉悟水平以及思想感情和精神情操,就构成一定的道德境界。”(上卷,54页)

依据这样的界定,罗国杰教授从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人们的道德境界分为三个类型:自私自利的境界、先公后私的境界、大公无私的境界。属于自私自利境界的人在道德上的特征是,一切都以是否有利于自己的私利为转移。他们的行为的出发点、目的和归宿,惟一的要求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这种境界的人数,在社会中虽然很少,但毕竟是存在着的。处于先公后私境界的人在道德上的特征是,他们不论做什么事,都能注意考虑自己的一言一行,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关系。他们有自己正当的利益,但又总是以集体利益为重,为社会而诚实地、积极地、忘我地劳动,同时也要从社会领取应得的报酬。对这种道德境界上的人群分布,罗国杰教授作了十分乐观的估计,认为在全国解放后,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在政治、经济、宣传、文化、教育等各方面都能符合马克思主义思想原则的情况下,经过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和个人的认真锻炼与修养,大多数工农群众和知识分子,可以说都达到了这样的道德境界。处于大公无私境界上的人在道德上的特征是,他们的一切言行,都能以是否有利于集体为惟一准则,一事当前,总是先为集体着想,对同志极端热忱,对人民极端负责,概而言之,他们的整个言行,都是革命第一,工作第一,他人第一,集体第一。对这种道德境界在我们社会中有没有人能够达到、值不值得认真提倡的问题,罗国杰教授作了有理有据的回答,指出,随着公有制经济的日益发展,物质财富的不断增长,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社会成员的道德要求、精神文明的需要更加迫切,这种境界必将变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能达到的境界,“特别是无产阶级的先进成员、工农群众和知识分子中觉悟较高的一部分人,更能较早地达到这种境界,这是现实生活所已经证实了的。事实证明,雷锋以及许多雷锋式的人物正是具有这种大公无私的最高道德境界的楷模”(上卷,59-60页),因此,“在道德教育、道德修养和道德评价中,我们应该通过各种方法,逐步培养人们的这种境界”(上卷,65页)。

道德境界说的提出,对我国道德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其一,在今天人们的道德觉悟水平随着经济成分、分配方式、就业方式、生活方式的日趋多样化而更加发展不平衡的环境下,通过对社会成员道德境界的分层研究,可以比较准确地判断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状况,为实际的道德建设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其二,在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日趋复杂化,社会上普遍存在着价值导向的一元性和多元化的困惑与争论的情况下,根据道德境界说的理论,使人们一方面把握社会成员价值取向多元化和道德觉悟多层化的客观现实,另一方面也充分认清整个社会道德价值导向的一元性和社会成员道德觉悟由低向高进取的必然规律,从而增强坚持一元价值导向的信心,加大开展正确价值导向工作的力度。其三,加强对道德境界的研究,实际上内涵着对全社会及其个体成员求善趋向满怀着积极乐观的态度,诚如罗国杰教授所言:“承认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不同的道德境界,分析研究这种境界的特点及其产生、发展、变化的条件,正是为了要改变人们的思想,使人们逐步达到一个理想的、最高的境界。只有从这一点出发,研究人的道德境界才是有意义的。”(上卷,54页)

罗国杰教授对他的三种境界说,后来又从不同的角度作了进一步的发挥和论证,如在写于1988年的《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的几个理论问题》和《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的四个层次》等文中,他把人们道德境界的层次或者说道德觉悟的水平,划分为这样四个层次。第一,共产主义道德觉悟的层次,即“大公无私”道德境界。第二,社会主义道德觉悟的层次,即“先公后私”的道德境界。第三,类似于合理利己主义的层次,这是罗国杰教授新划分出来的一个道德境界层次。第四,极端自私自利的层次。实际上,在1981年讨论道德境界问题时,罗国杰教授已经对自私自利的境界作了层次划分,注意到了合理利己主义与极端利己主义的联系与差别,但是应当说,这个问题还是在1988年的论道德层次的文章中才得到充分展开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商品、市场、利润等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社会的利益关系也在不断变化、不断调整,像罗国杰教授这样的有社会责任感的学者,必然会对社会道德关系有更加深刻细致的认识。

(三)关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价值观

价值观在今天已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一个概念。然而在80年代初期,价值及价值观,却是一个前沿理论问题。罗国杰教授发表于1982年《哲学研究》第一期的《试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价值观》一文,无疑是中国伦理学界在价值观领域开风气之先的一篇重要作品,而且,就是以今天的标准来衡量,其依然是高水平的佳作。

罗国杰教授主要阐述了三个问题:一是怎样理解伦理学中的价值的涵义;二是怎样评价历史上的价值观;三是怎样认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价值观。其中,有这样一些观点我认为是特别重要的。

1.关于什么是价值的论述。价值“是物质客体、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意识现象所具有的一种属性,这种属性体现着这些物质客体、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意识现象对一定的社会、阶级和个人所具有的意义。在伦理学上,道德意识、道德规范、道德活动对人们具有重要的意义,具有重要的价值”(上卷,112页)。“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人的价值问题,实质上就是一个人生目的和人对社会的关系的问题,也可以说就是人怎样生活才算值得,怎样生活才有意义的问题。”(上卷,124页)这两段引文表明,罗国杰教授是从“意义”和“关系”的角度来界定价值的,而且是从唯物史观的立场上来谈论“意义”和“关系”的,他极力强调,必须从一定的经济关系中,从社会关系的历史发展中,从人们在生产关系里所处的不同地位中,从不同的阶级利益和阶级立场中,来考察人的价值问题。

2.关于价值目标的论述。“人的道德意识和道德活动,必然都有一个目的、目标。这里所说的目的和目标,除了从事每一个活动的具体目的和目标之外,还有一个总的或最终的目的和目标。而这个最终的总的目的和目标,就联系着人的一切行为活动,贯穿于他的社会的生活实践之中,就是要解决人为什么活着和怎样活着的问题。”(上卷,124页)这个总的目的称之谓价值目标。罗国杰教授认为,价值目标总是同利益取向联系在一起的,正确的价值目标,总是同正确理解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人的价值不在于地位的高低、金钱财富的多少,而在于对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进步事业所做的贡献,在于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所进行的创造性劳动,在于为共产主义奋斗的伟大目标和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他结合我国的实际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价值观和人的价值标准,是同人民要求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根本利益相联系的,离开了这个根本利益的要求,就不可能建立正确的价值观,不可能找到人为什么生活和怎样生活的标准。

3.关于个人价值、自我价值的论述。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由于不同的岗位和职业,抱有不同的兴趣和爱好,在充分发挥人的个性和才能的社会实践中,人们的具体的生活目标是各不相同的。因此,人们对人生的意义、对人生的价值的具体理解,可能带有具体职业的影响而各不相同。罗国杰教授认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价值观不应该排斥和否认人们的个性、理想、爱好、兴趣的不同,而应该强调这一切都必须和社会主义的总的价值目标相联系,并使这一切的发展从属于总的价值目标。”(上卷,129页)他批判了那种把个人价值、自我价值说成是财富、金钱、地位、名誉、物质享受的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强调每个人都必须依据集体主义的原则,在集体的事业中,才能发展自己的个性和实现人的价值。他还着重指出要培养个人选择价值目标的能力,自觉清除剥削阶级的价值目标,确立革命的人生目标和生活的实践道路。

二、关于坚持集体主义原则

集体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最基本的理论之一,也是近些年来既获得了很深很广的拓展,又在一些重要论点上有激烈争论的理论。罗国杰教授对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基本理论有诸多贡献,上文已举例作了一些说明。但比较而言,他对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基本理论的贡献,最集中和最突出的代表,是对集体主义原则的系统阐述,他把研究和写作的相当一部分精力,花在了集体主义以及与此必然相关的个人主义的问题上,他在《自序》中这样写道:“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道德问题上的争论,始终都是围绕着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围绕着如何科学地阐释集体主义和正确地对待个人利益的问题展开的。在这一问题的讨论中,又必然地、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一个根本性问题,就是在当前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我们究竟应当提倡什么样的道德原则,是为‘个人主义’‘正名’,还是要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上卷,《自序》,4页)围绕坚持集体主义原则的问题,他撰写发表了一批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文章,如1982年的《论无产阶级道德原则和资产阶级道德原则的根本对立》,1988年的《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的几个理论问题》、《当前有关道德问题的几点思考》,1989年的《关于伦理道德的价值导向的反思》、《我们需要什么样的道德原则》、《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1990年的《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加强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关于伦理道德的几个理论问题》,1991年的《十年来伦理学的回顾与展望》,1992年的《坚持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价值导向》,1994年的《坚持价值导向一元性的思考》,1996年的《对几个重要提法的建议》、《坚持集体主义还是“提倡个人主义”》、《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论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原则》,1997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等等。

他对集体主义原则的理论我认为主要有这样一些方面的贡献。

(一)关于无产阶级道德原则的出发点、核心和归宿

任何一个与实践相联系的道德体系,都必定要以道德规范体系为核心。任何一个道德规范体系,都必须有一个或几个核心规范,这些核心规范,也就是人们通称的道德原则或道德基本原则。这些原则,统率着该道德体系中的基本规范,表现在调整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各个方面,贯穿于这个道德体系的始终。因此,确立一个道德体系中的道德原则或道德基本原则,从理论上清楚地揭示其成立的根据,也即它的出发点、核心和归宿,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

罗国杰教授在1982年发有的《论无产阶级道德原则和资产阶级道德原则的根本对立》一文中,专门讨论了这些重要问题。

1.关于出发点。他指出,一个阶级的道德原则的出发点,是这一道德原则借以建立起来的前提。资产阶级的道德原则把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当作出发点:无产阶级的道德原则则以人的现实社会关系的总和为出发点,因而认为人的本性不是自私的,而是由社会关系、特别是由经济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

2.关于核心。他指出,从对人性的看法出发,资产阶级道德原则的核心必然是利己主义、个人主义;无产阶级道德原则的核心“只能是集体主义,即把集体利益看得高于个人利益”(上卷,106页)。

3.关于归宿。他指出,“资产阶级的道德原则的出发点是人性的自私,核心是利己主义,他们的归宿则是个人利益的满足,也就是说,在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上,归根到底,还是要落脚到个人利益高于集体利益,或者换一句话说,就是所谓‘个人利益是惟一现实的利益’”(上卷,107页)。与其相反,“无产阶级的道德原则则强调个人利益应该从属于公共利益,从属于无产阶级的整体利益。”(上卷,110页)无产阶级的各个成员和集体之间并不是一堆麦子和各个颗粒之间的关系,而是一个有机体与各个细胞之间的关系;不是整体利益服从个人利益,而是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无产阶级强调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基础,是无产阶级道德原则的归宿”(上卷,110页)。

(二)关于集体主义原则的基本点

从1980年以来,罗国杰教授在大声疾呼坚持和弘扬集体主义精神的同时,孜孜不懈地对集体主义原则的基本点进行研究和探索。他发表在1996年5月16日《光明日报》上的《对几个重要提法的建议》一文,专门对集体主义的要点作了简明扼要的概括,指出:“对集体主义的界定,应强调三个思想: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集体、国家利益相结合;在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下,切实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大力发挥个人的能动作用。”(下卷,560页)他还对集体主义作了层次划分:一是无私奉献,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先公后私;三是顾全大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劳动,遵守社会主义社会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市民公约、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伦理道德。

这篇文章,是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前夕,在中央主管部门召开的精神文明理论座谈会上的发言提纲,因而可以视为向中央制订精神文明决议的献计献策之作,是深思熟虑和通盘思考之后得出的慎重结论。

这样的结论,并非一时一地偶然的想法,而是经年累月探索的产物。在1989年的《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一文中,他就指出,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从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出发,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强调个人对集体、对国家、对社会的义务感和责任心,当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要发扬先公后私、顾全大局的精神;集体应尽最大力量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挥每个人的活力,实现个人的正当利益和个性;集体要为完善个人、完善他人和完善社会而努力。(参看上卷,944-946页)在1990年的《伦理学的回顾与发展》一文中,他更加明确地指出:从科学的理论形态上看,集体主义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界说:首先,从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出发,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要服从集体,提倡为集体而献身的道德要求;其次,在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下,集体主义不但不是“敌视个人”、“压制个人”,而是要尽量发挥每个集体成员的活力,包括实现个人的价值,发展个人的个性和尊严;第三,在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体利益的原则下,强调要尽力使集体利益能真实、全面、公正地代表所有集体成员的利益。(参看上卷,1010-1012页)这些观点,在他的一系列文章中都有或详或略的论述,这表明,他的集体主义观不但总精神始终如一,而且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也阐发得日益明晰、准确和完善。

(三)关于为党和国家的决策服务

上面提到的罗国杰教授关于几个重要提法的表述的文章,不仅是对集体主义如何表述提出了咨询建议,而且对诸如“思想道德”、“个人主义”等提法也提出了咨询建议,这些建议均受到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很好地体现了我国伦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功能——为党和国家的决策服务。

罗国杰教授这方面的贡献,在他为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精神文明决议征求意见稿所提的有关集体主义的建议中,得到了最突出的表现。收录在《文集》下卷中的《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一文,就是所提建议的文字记载。这篇文章,是在199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召开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的发言稿。

他在建议稿中,充分肯定六中全会决议讨论稿写得很好,“特别是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这必将对我国今后的道德建设产生重大的作用”(下卷,625页)。但他也诚恳地提出,“我只想提一个补充的意见,就是希望能够在‘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后面,加上‘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这样一个意见,以便使这一文件能够更完整、更全面地体现我们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方面的思想和要求。”(下卷,625页)

他具体论述了四点理由。第一,从道德本身来看,一个社会的道德,要包括人们在处理个人和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关系,它既要有核心,也要有原则。第二,从弘扬社会主义的主旋律来看,在道德建设上,强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可以更好地体现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的弘扬三个主旋律的精神和要求。第三,从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强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对于保证我们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整个社会正确的价值导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四,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道德建设上,我们一直把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如果在决议中加上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可以防止理论上产生某种混乱,也有利于反对形形色色的个人主义,抵御西方利用个人主义价值观对我实行“分化”。

中央采纳了罗国杰教授的建议,在原讨论稿中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之后,加上了“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并与原有的“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共同构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道德建设的总布局。

这四点论述,正是他多年来一直坚持的观点的浓缩,是理论上的厚积薄发,入情入理,易于操作,生动地体现了一个严谨学者的治学风范和社会责任感。

三、关于正确对待传统道德

在伦理学领域,罗国杰教授视野十分广阔,属于全面型的学者,不但在伦理学基本原理方面写有数百篇文章,编著有多部专著和教科书,而且在伦理思想史方面也有特出的成就,合著有分量很重的上下卷的《西方伦理思想史》,主编出版了号称“思想库”和“资料库”、在海内外有广泛影响的《中国传统道德》(七卷本)和《中国革命道德》(七卷本)两套大型丛书,主编的多卷本《中国伦理思想史》也已付梓。相对而言,在伦理思想史领域,他更加关注中国传统道德(包括两个传统,即中国古代传统道德和中国革命传统道德),并就应该如何正确对待传统道德,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观点,这些观点,决不是就理论而理论的,而是依据现实生活的需要,针对社会上的各种思潮有感而发的。诚如他在《文集》的《自序》中所说的,“由于1958年以后的‘左’的思潮和1986年以后在我国出现的一股自由化思潮的影响,在对待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上,出现了这样和那样的片面性错误倾向。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迫切需要对过去的片面认识加以纠正,否则,我们在如何对待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方面,就不可能前进。”(上卷,《自序》,7页)

(一)对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点的概括

中国传统道德上下五千年,史料浩如烟海,流派层出不穷,纵贯古今,博大精深。梳理其历史的源流,总括其内容的精华,把握其精神的特点,批判也好,继承也好,弘扬也好,均是必须的前提。罗国杰教授在这些方面,也作了重要的开拓性的工作。

1.对中国古代传统道德,从两个大的视角进行概括:对各家各派的总体思想加以概括;对影响最大的儒家学派的思想加以概括。

第一,罗国杰教授认为,中国古代各家各派的伦理思想家,主要研究的问题可以概括为十个大的方面。一是道德原则同物质利益的关系问题,简称为道德同利益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又可再分为两个不同的方面:关于道德的根源、本质、社会作用和发展规律;关于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二是道德的最高理想问题,即人生的最高准则、人生追求的最高境界问题。三是人性问题,包括人性是善的还是恶的,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是普遍相同的还是分品的,等等。四是道德修养的问题。五是道德品质的形成问题。六是道德评价的问题。七是人生的意义或人生的价值问题,包括人为什么活着;人生有没有意义;人生如果有意义,其内涵是什么;怎样看待生与死;有限的人生怎样才算是不朽;怎样对待享乐;应不应当对国家和社会尽义务;人生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人一生的命运是怎样造成的,等等。八是道德的必然和自由的关系问题,包括道德行为与客观必然性的关系;在多种可能的道德冲突中有无选择的自由以及依据什么标准进行选择;统治阶级的道德规范同个人个性发展的关系,即人们是否必须受一定社会的道德规范的约束。九是道德规范问题。十是德治和法治问题。(参看下卷,691-702页)

依据对这十个问题的深入研究,他进一步概括出中国古代传统道德六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同西方相比,特别重视人伦关系。二是重视精神境界,认为道德需要是人的一种最高的需要。三是具有民族特点的“爱人”精神,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种人本主义精神,这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核心。四是重整体精神和公私关系,这是中国传统文化和民族心理的最高价值,一切价值目标,都以是否能与其相一致为惟一标准。五是强调道德修养或者说是强调个体的道德修养,这是中国古代独具特色的个体和群体的道德关系论。六是重推己及人的道德思维方式。(参看下卷,704-725页)他指出,这六个方面,“是相互联系从而构成一个整体的,是自成一个系统的。人伦关系或人伦价值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起点,精神境界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支柱,人道精神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核心,整体观念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归宿,修养践履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根本要求,而推己及人则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惟一重要方法。”(下卷,704-705页)

第二,罗国杰教授认为,儒家伦理道德思想是中国古代传统伦理道德思想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又不等于全部中国古代的伦理道德思想,它与墨家、道家和法家等流派的思想相比,又有自己的特殊体系和特点,并占据着特殊显赫的历史地位,这些都具有深刻的历史原因。

他将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概括为五个方面。一是仁爱思想,其以孔子的“仁者爱人”和孟子的“民贵君轻”等思想为代表。二是强调整体精神,孔子的“克己复礼为仁”,孟子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以及《尚书》中的“以公灭私”,《左传》中的“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贾谊的“国耳忘家,公耳忘私”,宋代的义利之辩等,都是这一精神的表现。三是提倡人伦价值。从《尚书》提出的“五教”思想,到孟子提出的“五伦”思想,体现的都是这一思想。四是追求精神境界和理想人格,所谓的“孔颜乐处”,是典型的代表思想。五是强调修养践履,即通过“修身”、“养性”、“躬行”,达到成圣成贤的目标,《大学》中提出的“自天子以至庶民,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是代表思想。(参看下卷,738~758页)

2.对中国革命传统道德的基本内容和特征进行概括。

第一,关于中国革命传统道德的界定和本质特征。罗国杰教授指出:“中国革命道德传统是指中国共产党人、人民军队、一切先进分子和人民群众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中所形成的优良道德。”(下卷,1107页)其性质,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革命与建设的伟大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在中国的新发展;是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古代优良传统道德的新的升华和质的飞跃。它萌芽于1919年五四运动前后,发端于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的蓬蓬勃勃的伟大的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经过长期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发展,逐渐形成并不断发扬光大。

第二,关于中国革命传统道德的主要内容。罗国杰教授作了这样的概括:“中国革命道德,以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为最终目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和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高举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相结合的旗帜,形成了无私奉献、顽强拼搏、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革命精神。”(下卷,1107页)其中最重要的,是核心、原则和奋斗精神。从为人民服务的核心来看,中国革命道德诞生之初就特别强调为群众服务、为大众谋幸福和为人民利益献身的极端重要性。从集体主义的原则来看,以为人民服务的核心为出发点,革命者的所有言行,都应当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党、国家、民族和集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个人利益融于集体利益之中,在发生矛盾时,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必要时都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从革命精神来看,“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顽强奋争精神,是革命战争时期推翻三座大山的有力武器,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克服困难、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破坏和封锁的精神动力。

(二)对待中国传统道德的正确态度

无论是中国古代传统道德还是中国革命传统道德,对它们各自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进行概括的目的,都是为了做到有的放矢、胸中有数,以利于对它们采取应有的正确态度。

1.关于对待中国古代传统道德的正确态度。

第一,总目标。罗国杰教授指出,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道德,根本目的在于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的自豪感、责任感,提高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在于使社会主义道德有更丰富的内容,有更能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民族形式,有更加具有民族特色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在于能更好地协调社会主义社会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于使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真正成为我国社会思想上的主旋律,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形成有中国特色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规范。(参看下卷,490页)

第二,具体操作原则。从上述总目标出发,对待中国古代传统道德,就既不应全盘否定,也不能一律肯定,历史虚无主义和历史复古主义都是不正确的态度。罗国杰教授指出:“正确的态度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坚持批判继承、弃糟取精、综合创新和古为今用的方针。”(下卷,497页)“批判继承”是总原则,强调继承是有批判、有选择、有目的的;“弃糟取精”是一个重要要求,强调继承是经过咀嚼、经过消化的;“综合创新”是总结、出新的工作,强调继承是通过对比古代诸子百家和全人类伦理道德遗产,将提炼出来的精华化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组成部分;“古为今用”是主要目的,强调继承是为了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为解决现实中的有关伦理道德问题服务的。

2.关于对待中国革命传统道德的正确态度。

从历史的经验教训和现实的道德需求来看,批判继承和大力弘扬中国古代优良传统道德具有重要的意义,罗国杰教授对此作了很好地阐述,但他也十分明确地指出,“中国古代的优良传统道德,只有同中国的革命传统道德以及我国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相结合,才能有生命力,才能对我国当前的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上卷,《自序》,9页)他还进一步强调指出,“从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来看,更重要的是要大力弘扬中国的革命传统道德,发扬无产阶级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新的道德传统。在这方面,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已经做出了可喜的成绩,但同我们道德建设发展的要求来说,还做得不够,还显得不相适应。”(上卷,《自序》,9页)

他尖锐地批判了最近十几年来那些反对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否定中国革命,宣扬文化保守主义,把革命精神和共产主义道德说成是假话、大话、空话,是一种过激思想和行为,扬言要告别革命、躲避崇高等等消极、颓废、没落的思想,并结合当前我国道德建设的实际,从三个大的方面,论述了继承和弘扬中国革命传统道德的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加强、巩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第二,有利于在全国人民中树立和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有利于培养四有新人。第三,有利于改善全社会的道德风尚、抵制一切腐朽思想的腐蚀、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参看下卷,1113~1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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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罗国杰的伦理思想--读罗国杰的著作集_伦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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