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对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荀子论文,思想政治论文,教育工作论文,新时期论文,启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荀子是先秦诸子的最后一位大师,他不仅集了儒家的大成,而且集了百家的大成。”(注:郭沫若:《十批判书·荀子的批判》)他是我国先秦时期的一位杰出的思想家。他的思想无论是在当时还是在现在都产生过而且一直都在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其中他的“隆礼重法”思想对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一、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理论和实践
“礼法”思想是荀子思想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核心内容是“隆礼重法”、“礼法并重”。它是荀子立足于儒家的“礼治”观,汲取法家的“法治”观而提出的政治法律主张。荀子认为:“治之经,礼与刑(法)”(注:《荀子·成相》。下引该书,只注篇名。),“隆礼重法则国有常。”(注:《君道》)“礼”与“法”是治理国家、安定社会的两大根本手段。他反对儒家片面强调“礼治”,夸大道德作用而轻视“法”的作用的片面做法,也反对法家一味追求“法治”,而舍弃“礼”的作用的单一做法,而是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了自己的“礼法”观。他说:“礼者,节之准也。”(注:《致大》)也就是说“礼”是人们从事一切社会活动和行为规范的界限和标准,是人们必须尊重和遵守的。只有设置明确的礼制,社会才能安定。同时,荀子认为“法”同“礼”一样也是治理国家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他说:“法者,治之端也。”(注:《君道》)也就是说“法”是治理好国家的开端,圣君明主必须公布明确的法令,使得人们言论有常规,行为有规范,进退有律,贵贱不私,才是获得天下大治的前提和保证。
总之,在荀子看来,“礼”与“法”是治国安民的两大根本。“治之经,礼与刑(法),君子以修百姓宁。”(注:《荀子·成相》。下引该书,只注篇名。)其思想的实质是将礼义的教化同法度的刑赏结合起来,不能“不教而诛”(注:《富国》),也不能“教而不诛”(注:《富国》),把“礼”和“法”视作治国安邦不可偏废的两大根本手段。只有礼法并重,才能制止“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注:《性恶》)只有礼法并重,才能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从理论上看,荀子是把“礼”与“法”都看作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来平等对待的,但在“礼”与“法”关系的实践中,荀子认为两者的位置并不是绝对平等的,而是有主次、从属之分。荀子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注:《劝学》)“礼”是制定法律的纲领和原则,“礼义生而制法度”,(注:《劝学》)“法”是根据“礼”的原则制定,并为维护“礼”的原则服务的。由此看来,荀子尽管重视“法”,但他的思想立足点仍是儒家的“礼治”思想。荀子强调“礼”的作用,应该说是与他当时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有一定的关系。当时的秦国用法家的“重刑”主张和措施使秦国强大起来,但秦二世亡国的事实使荀子从实践中清醒地看到单纯依靠暴力、一味“重刑”在当时社会是行不通的,所以荀子强调“礼”在当时社会中的重大作用。可以说,荀子对其思想中“礼”与“法”的关系长期以来一直是有所侧重的。荀子说:“国之命在礼”(注:《劝学》),就是对这一现象的很好解释。在汉以后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重“礼治”,轻“法治”的思想也一直被延伸,以至到近代戴震不得不大声控拆封建礼教“以礼杀人”的极端影响。尽管荀子的“礼”与“法”与现代意义上的礼、法概念已相去甚远,但在今天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仍然要面对礼与法的关系,而现实社会中“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当前如何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如何从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理论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中做到不走极端,正是本文写作的宗旨所在。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困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才的标准是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即既要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又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应学会“两条腿”走路,“两手都要硬”。近年来,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道德建设相对有些滞后,“政治冷淡论”、“道德滑坡论”及多元价值观的冲击现象十分严重。因此,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是当务之急。努力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尤其是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已成为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市场经济是利益驱动性经济。追求实利、功利、物质财富,追求享乐,是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不断追求的目标。市场经济允许个人自由、自主、创造、竞争,并为个人的发展提供和创设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条件,并给予优惠政策,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贫富差距,两极分化。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所谓的“私恶即公益”的社会伦理观。当前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正是这样一种现实。这种现实决定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可能一帆风顺,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加以解决。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践行无疑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三、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对当前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启示
通过以上对荀子“隆礼重法”思想中“礼”、“法”关系问题的探讨,结合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现状,我们可以得出:在理论上,我们应该汲取荀子“隆礼重法”、“礼法并重”的思想,并在今后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加以继承和创造性地发展;在实践上,要汲取荀子强调“礼”的作用而忽视“法”的建设的沉痛教训,“知过而后改”。具体到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着重在以下两方面进行建设。
其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逐步趋向制度化、法制化。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就是要以法律制度的形式来规范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行为。众所周知,思想政治教育是指对人们的政治观点、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施以影响的教育活动。从理论上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软件”建设,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不同社会个体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取向,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取得预期的效果,就必须使这种“软件”建设得到相应的法律制度、政策等“硬件”的支撑和保障,即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必须有一套规矩,有相当的规则、制度、条例、法令、法律、法规等,以规范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行为。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则、法律,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和制裁。在任何时候,这些法律、法规都不因领导的更换而更换,也不因领导者个人的好恶而增减。只有作为一项基本法律、法规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人们的政治观点、思想意识、道德品质才会一代一代地流传下去,形成一种民族心理、民族习惯、民族凝聚力,从而促进国家与社会的稳定;相反,如果没有政策上的连续性,没有法律做保证,随着市场经济多元价值观的冲击,西方文化的渗透,人们思想解放、自由度的进一步扩散,人类历史长期创造的文明将可能遭到破坏。
正如市场经济是利益驱动性经济,需要健全的法制加以引导、保障一样,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应制度化、法制化。这一点可以从荀子“人之性恶”(注:《性恶》)论导源:荀子认为人生来就有贪利、嫉恨和耳目声色之欲望,这些欲望是人的本性,“尧之与舜、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注:《性恶》)所以,没有天生注定不可改变的君子,也没有天生注定不可改变的小人。成为“君子”或“小人”,关键在于后天的社会环境和经验的影响。“可以为尧舜,可以为桀、跖,可以为工匠,可以为农贾,在势注错习欲之所积耳。”(注:《荣辱》)所以一定的礼义制度和法律规范是用来引导人们的行为,使其合目的性的,这就是荀子“重法”的理论根源。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体是人,作为自然人,不能摆脱“贪利、嫉恨、耳目声色之欲望。”而作为社会人,“贪利、嫉恨、耳目声色之欲望”必须有所节制,必须符合一定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规范。过去很长时间,我们的立法跟不上,出现了不少法律盲点,致使一些人钻法律空子,谋取私利,使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显现出混乱和无序,严重冲击着人们的思想政治教育观念和政治法律观念。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有损法律尊严,又危及思想道德建设。因此,法制建设搞不好,直接影响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现实生活中,见义不为者多了,见义勇为者少了,谋利和庆幸的人多了,感激和同情的人少了。长此下去,也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效果。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法制化任务已刻不容缓。用制度的形式,甚至是法律的形式,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范起来,推行符合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政治品质和思想道德才能有效地制止腐败,才能规范、约束和引导人们的行为。同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法制化过程应该是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因为,一种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氛围的养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制度建设的完备和法律制度的严格执行。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当前搞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逐步趋向制度化、法制化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更加趋向社会化、生活化。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道德经济。作为道德经济,首先就要承认道德原理及道德调节机制的合理性和必然性。道德作用的最终目的是让人们把自身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的大众主导意识灌输的东西和自身在成长过程中潜移默化接受的东西自觉内化,形成道德个体的内心信念、思想意识,养成一种行为习惯。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向全社会传输其政治思想意识和道德传统观念的过程中,无疑应该使符合时代要求的政治法律观念和思想道德观念日益趋向于广泛化,深刻化,并使之具体化、生活化,渗透到社会日常各项具体实践活动中,从而内化为人们坚定的政治信念、政治觉悟、政治理想和坚定不移的共产主义信念。
适时的、全面的、社会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往往是造成当代合格人才的关键。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要想收到预期的效果,就需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齐抓共管”的教育和学习机制。一方面,要认识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是哪个部门,哪个人的事,也不只是机关政工干部和“两课”教师的任务,而是全党全社会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不论哪个领域,哪个战线的干部、群众都应主动承担起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任务,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自己的日常工作上,落实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跨世纪合格人才的思想修养,培养其坚定的政治信念、政治觉悟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应该是全社会成员的光荣职责和使命。这必然要求社会首先要形成一种良好的政治和道德氛围,形成一种从家庭、学校到社会,一种从邻里、社区到公共场所的“齐抓共管”的机制,否则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只有充分发挥社会、学校、家庭、各级社会团体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合力作用,克服“单打一”现象,才能逐步营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习和教育的优越环境和氛围;也只有形成思想政治教育的综合效应,才能造就人们健康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这是当前搞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关键环节。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认识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过程应是被教育者自觉内化的过程。既包括对现有方针、政策、路线的理解和领悟,也包括较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水准的养成。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时时做、处处做,要渗透到受教育个体日常活动中。大到政治立场,小到穿衣吃饭、起居作息,都要贯穿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所以只有充分调动全体社会成员参与做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一个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生动局面,才能形成民族凝聚力,才有可能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法律意识,社会才能顺利发展。
总之,面对二十一世纪的挑战,全面提高人的素质,培养人们良好的品德修养,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水平已势在必行。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少不了法律的强制作用和道德的自律作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作为“软件”建设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尽管属意识形态式的社会教育和感化,但也必须借助于“硬件”的法律制度、规范等来加以必要的防护和调整,既要在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时进行道德谴责,又要在对不遵守道德规范行为进行道德谴责时作出相应的处罚,既要运用法律威慑力监督、促进人们的道德实践活动,又要运用礼义教化和道德舆论的褒贬评价,促使人们养成符合共产主义理想的道德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如果说道德调控是“礼”,那么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条例就是“法”,当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是要做到先礼后法,法礼并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努力使社会在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两方面协调发展,切实把以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