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183;美德#183;盛德——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三层次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常德论文,美德论文,层次论文,道德论文,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同志号召我们:“抓精神文明建设,抓党风、社会风气好转,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从具体事件抓起。”这其中当然地包含有必须狠抓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要求。邓小平同志还明确提出了培育“四有”新人的战略任务,这也必须通过加强道德建设等手段来完成。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期,社会上出现了不少道德失范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忧虑,尤其向我们警示着加强道德建设的迫切性。那么,怎样才能抓好道德建设呢?我以为,首先应当对建设的对象——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进行科学的考察和研究。这个问题弄清楚了,道德建设才易于着手,才有措施、有方向,才会见成效。
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伦理道理等方面,但是不论哪一方面,它们都具有共同的层次性。一般而言,都应有常德、美德、盛德这样三个层次。其中常德具有基础性,美德是常德的提高,而盛德则为美德之升华。就其社会涉及面而言,这三个层次犹如一个金字塔,构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共同体现着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平等互助关系的进步道德原则。
常德、美德、盛德不是今天才有的概念,它有着传统道德的深厚历史渊源。在古代社会里,这三德早已存在,有时用语、涵义或有不同,如常德或称公德、下德,盛德或称圣德、上德、至德。无论其用语或涵义有何差异,在阶级社会里,这三德均是私有制下的道德范畴,都是维护私有制和统治阶级利益的道德规范。今天我们使用这三德的概念,是对历史上三德的扬弃和改造,使之适应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要求,成为体现人与人平等互助关系的新的道德范畴,从而构筑起社会主义的新型道德体系。这一道德体系是新时代道德规范的现实性与超越性的统一体。下面即依次论述:
一、常德
常德是指人们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必须和应当遵守的最起码的行为准则。它在道德体系中属于低层次的道德要求。有时人们将常德与社会公德等同起来使用,事实上在职业道德、伦理道德中也有常德的基础性内容。常德具有明显的继承性和通用性。常德的涵义可以用“利人利己,互利互助”(至少“利己不损人”、“不以私害公”)来概括,即既有利于他人、集体和国家,又维护合理合法的正当个人利益。古人讲,“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等,都与我们提倡的常德有相近和相通的意义。这里说相近、相通,而不说相同,是表明这些说法是我们提倡的常德的历史来源,彼此有继承性,但这种继承性同时又有差异性,是批判地继承。差异在于古人所言由于其历史局限,在当时不可能实现其社会普遍性,而其中的落后成分,今天也不能照搬。因为在私有制社会里,存在着对立的阶级。唯利是图的剥削阶级不可能真正实行上述道德原则;劳动阶级内部则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即劳动阶级实行常德,也受不同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历史局限,并且不可能不受剥削阶级道德观的影响。比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古代劳动人民中也盛行,现在已不适用了。在今天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消灭了剥削制度,确立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劳动者个人与个人之间取得了平等的社会地位,都是国家的主人,所以在劳动者绝大多数人之间就有可能、有条件广泛地实行新型的常德规范。这种规范,就其社会的意义而言,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是“人对人的关系的简单原则”,列宁也称之为“在一切处世格言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新型常德规范具有最为基础的社会性和最广泛的群众性,不再带有狭隘的阶级性和理论的抽象性。它已是人人可以得而行之的新型的现实道德准则。
这种常德的群众性、现实性,不仅体现在它要维护劳动者个人基于平等关系上的人格尊严,而且尤其体现在它维护劳动者个人合理合法的种种物质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这意味着在道德面前人人平等,即不仅道德义务,而且道德权利都是人人平等的,不存在特殊公民。以往一些部门或行业有些人职业道德觉悟不高,遇到他不顺眼的人就说“我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为你服务的,”自视高人一等,态度很不好。这就是把人分成不同的等级,“看人下菜”,这是错误的。
提倡为每一个劳动者服务,这实际上是劳动者之间互相服务,区别只在于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上。只是由于受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特别是初级阶段,通行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的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原则,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劳动者的互相服务还具有交换性质,因此上述常德原则实行时也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互利性,也就是说,在常德范围内不可能不计较个人利害,换言之,它要维护每个劳动者正当的个人利益,不允许损害他人正当的个人利益。
谈到个人利益,很容易使人联想到私有观念、利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而这三者是一回事,以往被称为是“万恶之源”。这个观点,尽管今天有人表示怀疑,但它却无疑是正确的。私有观念、利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主张的是无条件的“唯我主义”,不讲互利,势必导致损害他人乃至社会的利益,因此必须坚决反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的“两个决裂”,就包含有这层意思。需要指出的是“两个决裂”,特指与“传统的所有制关系与传统的观念”,亦即私有制关系及与其相联系的私有观念决裂,并不是要消灭正当的个人利益。相反,马克思明言建立公有制,就是要“重建个人占有制”,充分肯定了消灭剥削关系后劳动者正当的个人利益。我们倡导的新型常德当然应当维护这种个人利益。这正是社会主义优越性和道德文明的体现。
还有一种情况,形式上似乎与“唯我主义”相反,认为“常德”就是“公众之德”,公众是集体、国家,因此维护集体或国家利益就等于维护个人利益,故不必提维护个人利益。这也是不妥当的,因为这种说法太笼统。诚然,我们始终提倡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并主张在集体主义指导下讲求个人利益,比如在分配原则上我们主张“国家、集体、个人相统一”的原则,就含有上述道德意义。但是,仔细分析,就不难发现,所谓集体、国家并不是独立于劳动者个人之外的,它直接地就是个人的有机组合体。离开了个人,就无所谓集体和国家。世界上不存在离开个人利益的集体或国家利益这种抽象物。历史上确有提倡集体主义或国家主义的现象,如封建社会里,推崇以“忠君”为特征的爱国主义。这在当时是有进步意义的,但其中杂有集权主义与狭隘民族主义的消极成分。另外,近代也有所谓集体主义和国家主义,如法西斯、军国主义、帝国主义、资产阶级爱国主义等等,这些名堂其实都是维护一小撮剥削阶级集团实际利益的东西。它们是借用抽象的普遍性口号,图谋着极其狭隘的少数人的具体利益,完全是一种虚伪的骗局。而今天我们提倡的集体主义,性质与之根本不同,它是一个具体概念。在本质上,它是每一个劳动者个人正当利益的综合。这种集体或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不是对立的,而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它统一在共同的也是具体的个人利益上,也就是说集体或国家的利益并不是与个人利益无关的独立体,它本身就是许多正当个人利益的集中体现。集体或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对立,只不过是反映着每个人利益的长远性与暂时性、根本性与派生性存在差异的辩证关系,换言之,集体或国家利益本质上就是我们每个人长远的(包括后代人)、根本的(即全民族、全人类的)利益。这就是我们提倡集体主义而反对无条件地强调个人利益的根本依据。在近年腐败风泛滥中,有一些领导干部或企业法人代表,打着“为集体”、“为国家”的旗号,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导致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大量流失,个人大发横财,就是以虚伪的抽象的集体主义掩盖其贪婪无耻的恶德和罪行,完全扭曲、颠倒了集体主义的真实涵义。这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是违背法纪的,必须坚决打击和惩处。
常德虽然是低层次的道德,但它决不是可以等闲视之的事情。因为它是社会对所有公民提出的最起码的道德标准和要求。常德的普及是道德建设乃至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实现社会风气好转的突破口,是每个公民完善自我,实现人格社会化,促进个人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形成的现实前提。没有良好的社会常德,人们的行为就会失范,社会活动无序,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就无从谈起。特别在当今社会的转型期,出现了犯罪率上升、经济生活中腐败风泛起、违法乱纪行为骤增等等现象,这就尤其需要加强常德建设,要广泛宣传动员群众,运用有力的教育和法纪手段,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创造安定团结、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和氛围,推进各项事业顺利有序地发展。以往,在道德建设领域,我们非常重视英雄人物、先进模范事迹的宣传教育,大力号召人们学英雄、做模范。这种高标准的要求虽然是积极的,但由于在常德的教育和规范方面有所忽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上述活动的效果。因为英雄、模范也是从凡人中涌现出来的,离不开广泛的群众基础。如果常德普及没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英雄、模范行为就成了难以学习、推广的孤立样板,人们会认为无法企及,甚至产生冷漠情绪。凡事要从实际出发,脱离群众基础的良好愿望就容易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我们必须把道德建设的重点转移过来,花大力气加强常德建设,正如万丈高楼平地起,打好基础,才可能构筑宏伟的大厦。
二、美德
美德是常德的提高,是从常德通向盛德的桥梁和中介,居于道德体系的中间层次。美德虽不像常德那样具有全民性,却理应成为社会主义国家道德状况的主流、主体,即在具体要求上,应有半数以上的公民达到美德的要求。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方面,不仅在于它应当实现高于后者的劳动生产率和物质文明建设水平,还在于应当具有优于后者的社会道德及精神文明水准。因为,社会主义消灭了私有制,消灭了人与人不平等现象的根源,提供了美德产生和发扬的社会土壤。美德的涵义,可以用“先人后己”、“先公后私”来概括,也就是毛泽东同志提倡的“他人第一”、“革命第一”以及“五爱”道德和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四有”新人的标准。古人讲“见利思义”、“仁者爱人”、“己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都是属于历史上的美德范畴和命题。在我们这样一个历史悠久的礼仪之邦,自古以来就有许许多多秉有美德的人,像《三字经》中称颂的“孔融让梨、黄香暖席”这些少年典范,以及历代清官、直臣如蔺相如、杨震、魏征、包拯、海瑞等等,都是这样的代表性人物,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精华,值得我们认真继承。当然,其中或多或少揉杂有愚忠愚孝的糟粕,需要加以分析批判。今天我们提倡的新时代的美德,对传统美德加以更新,体现着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互爱互利与人格平等相统一原则,社会中也涌现出大批道德模范人物,开创了一代新风。这都有力地说明,新型美德的发扬光大,不仅有历史继承性,而且有着现实性。但是,由于近代以来,我国长期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落后状态,受西方殖民文化和封建文化遗毒的深刻影响,新型美德的发展滋长阻力甚大;特别是文革十年,极左路线横行,煽起了一股流氓无产者反文明、非道德的黑潮,加之近年我们在发展市场经济中对道德建设有所忽视,所以,社会常德规范受到严重破坏,新型美德的推广就尤有难度,甚至出现了“雷锋叔叔不在了”、“做好事是犯傻”之类的反常论调。因此,要使美德发扬光大,蔚然成风,还需要付出艰苦和持久的努力。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当前的常德和美德的现实水准,往往在某些方面还赶不上西方和周边一些国家,这就与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大国的性质和地位极不相称。我们必须急起直追,尽快补上普及常德这一课,从而为进一步确立美德在我国道德领域里的主体地位不懈奋斗。否则,我们将不仅愧对先人,亦将贻误后代!
三、盛德
盛德,是美德的升华,属于道德体系中的最高层次。它的涵义可以用“毫不利己,专门为人”、“公而忘私”或“大公无私”来概括。这种盛德是带有共产主义道德萌芽的通向未来社会的崇高道德规范,在今天的道德建设中具有导向的性质。这种盛德,在古人那里也有明确的倡导,如“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公忠体国”等等,就属于历史上的盛德范畴。在中国历史上,达到盛德要求的不乏其人,如远古时代的尧、舜、禹三代贤君,其中像大禹这位治水英雄,为民治理水患奔波十三年,三过家门而不入,劳身焦思,恶衣菲食,堪称民众公仆、盛德典型,受到了万世尊仰;后世如屈原、岳飞、文天祥、谭嗣同这些爱国志士、民族英雄,也是流芳千古的盛德之人。正如鲁迅先生所言:“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且介亭杂文》)这些中国“脊梁”们的嘉言懿行、光辉风范,是我们民族的光荣和骄傲,虽然他们也有时代的局限,但我们不应当苛求他们。时下有些人批评岳飞、文天祥只忠于宋朝,不算民族英雄;有的人指责谭嗣同是激进主义者,不该搞变法维新,都是脱离历史实际、违背唯物史观的错误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我们当今称颂的盛德虽与古人有所不同,但这种不同主要反映在道德的客观社会性质和条件上,不应责难古人没有共产主义道德修养。就个人主观的道德实践而言,一些古人能够达到其盛德的境界确是相当不易的,也是当时大多数人难以企及的。我们理应对他们抱钦佩和敬仰的态度。今天我们推崇的盛德,是与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相联系的。达到这种盛德的境界也是难的。其难度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在个人利益与他人、集体或国家利益发生难以兼顾的冲突时,要求能当机立断,见义勇为,维护他人、集体或国家利益,毅然舍弃自身利益,甚至个人的生命。这是盛德标准在质的方面的体现。二是在本职岗位与日常生活中,能长期艰苦奋斗,总是把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放到第一位,不计较个人得失,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正如毛泽东所说:“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得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这是盛德标准在量的方面的要求。这两方面的标准,无论达到哪一方面,都堪称盛德;如果进而达到了质与量相统一的高度,那就是一代完人、当代楷模,这更是极为难能可贵的。
尽管盛德的标准高、难度大,但在我们的时代,毕竟还是涌现了为数不少的盛德典型。因为,无产阶级本质上是大公无私的阶级,在无产阶级革命斗争中或公有制条件下,产生体现无产阶级本质的盛德典型是有深厚阶级基础和必备条件的,因此这样人物的出现带有历史的必然性。这就同历史上出现盛德之人带有偶然性或某种空想成分不同。再说,在私有制社会里,盛德者往往不免遭到社会的冷遇或排斥,带有悲剧色彩;而在今天盛德者却理所当然地受到人们广泛的尊敬、爱戴,成为时代的道德旗帜,如许多革命先烈、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国际主义战士白求恩、张思德、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焦裕禄、雷锋以及新时期的孔繁森、徐虎等等,他们都像毛泽东称赞的那样,已经成为“高尚的、纯粹的、有道德的、脱离了低级趣味的、有益于人民的”人,成为无产阶级崇高道德的身体力行者。他们是时代的光荣、万民的典范。
应当指出,强调盛德的“公而忘私”和“大公无私”特征,并不是要求盛德者必须无视个人利益,成为“苦行僧”。盛德者也是一名社会成员,也是具有物质需求和丰富人性的人,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无论是见义勇为、毁家纾难、因公殉职、以身报国,都是在特殊条件下、在危急关头、在无法规避的情势中发自盛德者内心自觉的舍己行为。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向社会付出爱心、做出贡献,理应受到社会的回报、关怀和表彰,得到人们的爱重和敬仰,并获得优厚的正当个人利益。他们中的牺牲者尤其应当得到社会的荣誉和公众的纪念,他们的亲人和后代亦应得到相应的社会优抚和照顾。我们决不提倡无谓的牺牲,更反对对他们苛求和冷遇。否则,这些可贵的盛德典型只能自生自灭,无以实现其激浊扬清、敦风励俗的积极意义,促进社会风气好转和道德优化,也就失掉了正确的方向。以往在极“左”路线影响下曾出现神化盛德者的倾向,比如对雷锋的宣传,一度时期偏重赞扬他助人为乐、处处为公的高尚品质,似乎雷锋没有个人需求,是个只知埋头做好事的奉献者。后来才知道雷锋也有一块优质手表、一条高级衣料裤,也有过女朋友。这些事情被披露出来,丝毫也无损这位伟大战士的光辉形象,反而使人们觉得他可亲可敬,是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现实中人。雷锋之伟大正来自平凡。一个对生活冷漠的人压根儿不可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雷锋正是基于对生活的热爱,才激发他创造更美好未来的动力,以有限的人生融入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这样的英雄才是人民群众最可信赖的最可爱的人,也才是人民群众能够实际效仿的榜样。在现实中,目前又出现了一种“道德冷漠症”。有一些见义勇为者,在其舍己救人时不仅得不到他人的支持和帮助,甚至受益者连句谢言也没有,事后扬长而去。似乎见义勇为者是理当如此,他们受到损害时是咎由自取。这种强烈的反差,实在令人激愤,令人寒心、令人悲哀。因此,当前我们尤应采取得力措施,保护见义勇为者的个人利益,表彰和奖励他们的正义精神,积极引导群众向他们学习,为社会的良心、道德的典范树立不朽的丰碑。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中,常德是对社会成员的基本要求,美德是建设这一体系的战略任务,而盛德则是具有导向性质的远大目标。就其实现的难度而言,常德是人们能够踮起脚尖摘到的果子,美德是需要跳起来够到的果子,而盛德则是需要搭上梯子才能采到的果子(这个梯子就是与美好的共产主义事业相联系的、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一致的实践中的刻苦磨练和持久的自我修养)。完成这一道德建设的任务是一个历史过程,目前最切近的任务应是全面普及常德、大力培育美德、积极表彰盛德,以期层层推动,先易后难,逐步落实,尽快实现社会道德风气的全面好转。
明确了道德建设的层次和任务,具体操作就容易着手。就当前急需狠抓常德建设而言,至少还应强调三条:一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加快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加强常德建设。“仓廪实而知礼义,衣食足而知荣辱”。物质产品丰富了,精神文明建设才有基础,人们道德水平的提高才有基本的前提和保证。战争时期,提倡军事共产主义,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在和平建设时期应合理继承,但不宜照搬,而应有所调整,建立一套以“劳动面前人人平等”为基本原则的互利互助的常德体系,全面推行。二是常德建设应有措施。由于常德主要诉诸人们的自觉性,那就必须着重加强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但这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必须辅以各种形式的社会监督(包括奖惩),促进道德“他律”向“自律”的转化。社会监督做为主要的他律手段,是一种外在的制约方式,但实际上它具有基础性作用。“无规矩不成方圆”,通过思想工作启发自觉,是重要的,但不是万能的。因此,要从“他律”抓起,也就是首先要制定完整的常德规范体系,建章立制,使每一个公民都明确自己对他人、对社会应尽的道德义务,并为承担这一义务接受必要的监督。有了这一重保障,常德建设才能既有序又有效地健康发展。习惯成自然,功到自然成,这个道理是不言自明的。三是发挥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要求他们不能混同于老百姓,必须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同时坚决清除腐败、杜绝失德行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有这样一大批先进分子起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就会跟上来。这道理也是不言自明的。总之,只有抓好上述三大环节,常德才能普及,在这一基础上美德培育才有希望,盛德导向才有现实意义。沿着这条途径不懈努力,积以时日,我们坚信,中华民族必将以具有高度道德文明的形象屹立于世界,当代中国必将成为新型的礼仪之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