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制度约束权力:从混乱到治理_瓮安论文

如何用制度约束权力:从混乱到治理_瓮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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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8日,地处黔中腹地的瓮安县因一名女中学生非正常死亡,引发了震惊全国的“瓮安事件”,数万群众聚集,部分不法人员肆意打砸,县公安局、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被焚,数十台车辆被烧。事件发生至今3年多的时间里,瓮安经历了从大乱到大治、从民心离散到民心重聚、从瓮安不安到瓮安平安的变化。人们在思索“瓮安事件”何以发生之后,开始探究瓮安如何能迅速走出阴霾,推进科学发展。应该说,瓮安的变化反映了地方党委和政府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理路。瓮安的实践为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发展过程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也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探索处于发展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的中国如何结合发展需要和地方实际来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科学发展。

一、有效约束权力:由瓮安之乱到瓮安之变的首要动因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要落实到权力运行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落实到权力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维护和发展上。瓮安治乱巨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县委在权力运行规范化上进行了探索创新,强化了服务意识和民主意识,使权力运行逐渐回归本位。

(一)权力失范和滥用是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实现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约束,是现代政治运行的基本逻辑,也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瓮安事件”的一个惨痛教训,就在于党委和政府在既有的管理体制下,未能有效约束领导干部权力,一些地方出现权力失范甚至权力滥用的现象。一是非均衡发展中出现的忽视民生、与民争利问题。特别是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存在权力不当介入、以权谋私的现象。2008年之前,瓮安矿产资源的无证开采、非法盗采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一些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介入矿产资源开采,甚至违规将一些以国有企业名义有证开采的矿井转让给私人开采。二是社会管理中存在权力运行偏离党的宗旨,公共权力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一方面是社会保障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速度,社会治安存在诸多不和谐因素,地方黑恶势力(诸如玉山帮)横行乡里,一些部门的领导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另一方面是一些干部在处置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重商轻民,作风粗暴,方法简单,不作为、不到位,民生欠账日增,导致干群、党群、警民关系紧张。从2006年到2008年,瓮安的信访办结率仅为约18%。相关部门的调查也显示,2007年当地老百姓的安全感只有59.09%,安全保障严重缺失。三是一些地方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囿于警力和经费的不足,放水养鱼、钓鱼执法等公共权力滥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极大地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四是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化解矛盾、协调利益、服务群众的功能难以发挥,统筹城乡和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不强、机制缺失。

(二)通过流程再造和职能梳理,构建约束权力的内生动力

当年瓮安在发展中积累的社会矛盾,在中国的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在非均衡发展格局下,资源的稀缺性和政策的倾斜性使得同一个县的不同人群也难以获得政策的公平支持,这就为一些干部滥用职权创造了条件。在征地拆迁、就业安置、矿产开采等方面,设租寻租现象的存在极易使群众积累不满情绪。为此,瓮安在约束权力方面,一是廓清权力类别,对主要干部和部门一把手的权力加以梳理,将可能导致腐败和引起党群干群矛盾的主要职能部门的工作流程加以规范,将具体政策通过媒体予以公开,并通过社会监督来确保权力运行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二是完善行政服务体系,制定职能部门服务窗口的办事规则和监督条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将中央和上级分块下拨的各种经费在法律框架内统筹使用,避免资金浪费和吃拿卡要现象。三是强化纪检监察职能,在既有体制内,通过权力制约权力,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边界,避免权力、寻租和与民争利现象。四是将维护稳定从简单的加强控制转为有效的服务引导。瓮安围绕社会基本矛盾,找准社会不和谐因素,重新整合行政资源,形成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上下联通的立体服务网络,将原来互相掣肘、扯皮的关系转变为彼此协调、共谋发展的父系,从而促进了发展增量,调动了各个层面、不同领域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供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期间,瓮发县委将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十二五”规划目标分解为可量化评价的职能部门工作要求,并加大了干部选拔任用和人才引进的改革力度。这些目标在运行的过程中,构成了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压力系统,反过来又进一步促成了管理体制的改革和领导能力的提升,也激发了各单位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求。

(三)通过职能下沉和服务功能发挥,保障权力运行的绩效

在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促进稳定的过程中,县委将职能部门的权力下沉到街村一线,让权力运行直接对接民生改善和社会发展。一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型,从以管理为主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实现从“替民做主”到“由民做主”、从“民生滞后”到“民生优先”的转变。二是统筹各方力量,下沉服务职能。在促进农村发展方面,按照“小村并大、弱村并强”的思路合并行政村,解决农村空壳化、党组织空转问题,增强村居的发展能力。同时,依托“两新”组织抓党建,创新“支部+协会”、“支部+公司”等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在城市发展中,调整城区布局,整合拓展基层办事处服务功能,在网格化管理中将社区自治与党组织服务网络有机衔接起来。同时,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工作责任心的改任非领导职务的老同志进驻县内各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通过大学生村官制度、“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和副科级干部担任村支书等方式,将一大批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较强能力的干部充实到基层,通过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的帮扶措施解决农村发展资金、技术、人才、市场齐缺的问题。四是针对发展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当地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深入群众,摸清矛盾群体,探索化解矛盾的方法,排查和化解了大量社会隐患。在发展上,注重综合平衡;在民生上,抓好就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在稳定上,持续保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关键环节,实现公共安全网络全覆盖,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五是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强化基层干部培训,注重发挥党员作用,盘活组织存量。上述做法较好地实现了信息沟通和基层矛盾化解,同时实现了权力和资源下沉到基层的目标,在机制上保障了权力运行直接作用于民生改善的现实需要。

(四)通过完善权力运行的考核评价体系来规范权力运行

避免权力滥用和侵害人民利益,最基本的办法就是落实民主,有效监督权力。监督过程的开放性影响权力监督的有效性。瓮安县委通过完善基层民主,打造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形成了开放的干群互动的监督模式,其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通过党组织承诺制来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约束。

瓮安结合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目标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党组织承诺制。该承诺制要求各单位针对职能发挥和工作开展,提出本单位本年度的工作目标和为民服务的事项,而后通过电视和报纸向社会公开,让社会监督工作进展和目标执行情况。从执政科学化的要求来看,权力运行的有效性既表现为地方党委有力地推进发展目标,也表现为社会有效地监督权力运行,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瓮安通过施行党组织承诺制,一方面,党委结合执政能力建设和民生发展实践,强化了各级党组织和各职能部门制定科学的发展目标和具体计划的能力要求;另一方面,打造了社会有效参与的制度平台。地方党委虽然依旧是政策和发展目标的主导力量,但是政策过程一旦为全体社会成员所熟悉,就会成为群众掌握的用以评价政府绩效和党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标准。在此基础上,瓮安吸取“6·28事件”的惨痛教训,面对强大的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的迫切愿望,将干部考核评价的自我循环机制变成开放式的民主评价模式,让群众有机会参与干部评价。基层党员和群众可以根据公开执行的承诺制和双向民主生活会的运行机制,获得参与干部考核的有效平台,从而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与党员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改善民生有机统一起来。

二、完善制度体系:瓮安推进执政科学化的实践逻辑

权力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执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瓮安在规范权力、推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实践创新,为我们提供了思考制度建设的实践逻辑。

(一)实现从压力型管理到有效治理,推进权力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

瓮安巨变的实践表明,执政科学化必须致力于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建设。瓮安从大乱到大治的发展过程,恰逢贵州省要求通过“提速”来做大总量,通过“转型”来增强质量,以期与东部同步实现迈入小康的目标。这在为瓮安实现有效治理提供外部环境的同时,也对大乱之后的瓮安转型构成了现实压力。“6·28事件”之后,基于矛盾激化引发的社会连锁反应,瓮安的发展明显带有非制度化的应急管理色彩:成立工作组,调整高配主要干部,资源政策倾斜,非常态的矛盾排查,领导干部全员接访下访等。上述措施对于迅速治乱、加快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在常态发展框架内,还需要明确规范权力不是简单将权力收回,也不是通过行政压力系统快速实现发展目标,而是如何在制度框架内实现权力运行的高效、廉洁、廉价,并实现权力运行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因此,要使瓮安长治久安,根本还在于通过制度体系建设将应急管理转为科学执政的常态治理过程。所谓制度化.就是让权力运行符合规律,有章可循,责权明晰;就是要把党的宗旨、公平正义的原则融入法治框架,确保权力运行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幸福期待。在中国社会迈向法治化的进程中,法治意识和民主意识的逐步确立,对权力运行提出了新的制度要求。在传统的管理理念下,行政强制的权威性不容置疑,但是,随着社会公众的丰体性增强,社会力量逐步强大,地方政府权力运行的非公平性可能引发群众的非制度化参与,造成社会基础秩序失范。因此,有效的治理过程要求政府善于将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引导到推动科学发展的决策中来,即执政科学化是政府与社会有效互动的治理过程。

(二)厘清权责边界,增强权力运行的科学性

改革开放以来,基层权力运行科学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但是受传统的一元化领导模式影响,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包揽社会一切事务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而不同利益主体千差万别的诉求决定了党和政府既不可能也没必要包揽所有事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主体政策需求的差异性和资源的稀缺性,往往导致一些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出现偏差。我们对“6·28事件”的成因分析表明,一些领导干部重商轻民、与民争利的行政行为,直接将政府推到群众的对立面。因此,厘清权责边界,结合地方发展实际落实权力配给公共资源的公平性,避免权力不当干预社会或者侵害社会利益,是制度建设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另外,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共权力运行要具有开放性,能够接受群众监督,但是传统社会的相对封闭性决定了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依旧习惯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任何闭锁运行的权力框架都可能导致严重的脱离群众的官僚化倾向,甚至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忘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直接将权力视为谋私与恩赐的工具。基于此,瓮安县委在过去3年多时间里,把梳理职能部门的工作重点和权力运行边界,推进公共行政的集约化、公开化作为县域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通过基层政权和党组织创新来完善服务功能,打破政府权力运行的固化模式,为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有效机制,并在组织运行中夯实体制改革的物质基础,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整合党建资源和行政资源,提高权力运行的绩效

制度建设的目标之一是构建权力运行标准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绩效。完善制度安排,需要对既有的制度要素加以梳理,并形成顺畅的运行结构。瓮安在推进发展的过程中,整合全县基层党建资源和行政资源,成立基层组织局,将原有机关党建和农村党建职能重新梳理整合,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党建工作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机关党组织与城乡党组织建设“两张皮”问题。通过开展双向组织生活会,建构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组织链,发挥两级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搭建城乡两级“组织共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大党建”工作平台。通过建立党建联系点,落实县领导和县直部门党建包保责任制。通过建立农村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功能发挥。通过建立部门与村级组织“结对子”帮扶制度,解决农村发展的思路、技术、资金和政策保障问题。通过对县直机关抽调到基层工作的干部实行“双转入双考核”管理机制,强化干部服务基层、化解民忧的意识。在现有制度框架内,让机关干部和党员的作用直接延伸到城乡发展的具体环节,有利于挖掘资源,充分发挥党员作用,帮助农村发展,并由此打破机关党组织闭锁的自我循环的官僚化格局,让干部拥有深入群众的抓手,让政府获得更多的信任,让农民获得更大的发展。当然,在这一机制运行中,如何保障部门原有功能发挥还需要进一步探索科学化的路径。

(四)加强教育管理服务,避免权力监督失范

为了保障经济发展的有效性和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瓮安县委将转变执政理念和转变发展思路作为干部权力运行的现实起点,将服务意识培养作为权力约束软环境建设的重点,将转变干部作风落实在纾解民怨与履行职能解决问题的具体实践上,通过压力系统和倒逼机制将权力收回到笼子里。在约束权力的过程中,瓮安重视发挥人大、政协在干部管理、职能履行方面的监督功能,让权力在制度框架内运行,推进社会管理中的制度化参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具体做法是:在干部用权上强调坚持“五公五安”,要求秉公用权、依法行政、取信于民;在可能出现权力腐败的环节,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和模式,并提出打造服务最优、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政务环境,以提高党委和政府的公信力。对过去难以禁绝的行政乱作为,如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刁难百姓、吃拿卡要等行为和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作出了具体的惩处规定。针对过去存在的警民关系紧张问题,瓮安坚持从严治警,对干警实行“工作时间单位管、工作之外家属管、社会活动群众管”的“三管”措施。同时坚持从优待警,县委提出对政法工作“最大限度解决问题、最大限度支持工作、最大限度予以组织保障”,解决了干警职级待遇问题,杜绝了乱摊派、乱罚款、以罚养案的现象,提高了政法队伍的公信力。针对农村组织涣散、缺乏致富带头人的积弊,瓮安除了下派驻村干部、加大农村干部培训力度,还积极探索创新村干部职业化管理方法,改变了村干部“政治地位低、经济待遇低、社会地位低、服务能力低”的现状,推进村级工作制度化、群众办事方便化,初步实现了村干部“岗位职业化、报酬工薪化、管理规范化、养老社会化”的目标,从根本上提高了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增强了基层组织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

(五)健全沟通机制,构建制度运行的良好环境

在克服权力运行和社会管理的非制度化倾向方面,瓮安还注重完善社会管理网络的信息沟通机制。一是打造技术支撑的社会管理体系。随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逐步从“灭黑恶、破大案、追逃犯、打毒枭”等重点治乱转为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瓮安在全县范围内依托“天网工程”平台,构建起警防网、民防网、技防网、行业协会网、保安防范网的网格化联动机制,健全了社会安全网络。二是盘活资源,构建基层矛盾化解的激励机制。在社会矛盾调处中,瓮安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由此导致法院涉诉涉访案件迅速增加,组织运行压力增大。为此,瓮安探索出基层法律调处奖励机制,即盘活农村、社区组织存量,让村干部、社区工作者主动介入基层矛盾的调处,并给予奖励,通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作用,努力使矛盾化解在一线、问题解决在基层。三是完善干部沟通协调的网络体系。近年来,在确保权力运行符合党的宗旨方面,瓮安形成了县委书记和公、检、法、司“四长”大下访、大接访、大回访机制,在全县建立134个警民联调室、干群联调室,设立了流动服务队、流动警务室、流动法庭等服务民生的活动场所。通过开展“三进三同”(进村寨、进企业、进农户,同吃、同住、同劳动)活动,建民情台账,记民情日记,开设民情民意倾听室,疏通民意诉求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形成了基层信息沟通的诸如“一事一议”及“三议三公开”(村民商议、“两委”决议、“两会”审议;实施内容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组织网络覆盖和制度建设,瓮安在整体反思的基础上,逐步从最初的被动应付到自觉引导,从应急强制到综合协调管理,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单个矛盾冲突解决发展成系统地从源头减少不和谐因素,并将组织资源和社会力量进一步凝聚到发展、民生、稳定三大主题上,形成了共同推进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系统性思维。

三、瓮安通过制度建设约束权力、促进执政科学化的启示

瓮安由乱到治的实践证明,制度建设不可能从点上的碎片化改革获得持久的作用力,根本在于制度体系完善的综合改革过程。执政科学化需要顶层设计,但是环境和体制机制的制约也使得基于县域发展的顶层设计具有不彻底性。因此,解决基层制度建设面临的转型困境还需要上级党委和政府进一步释放改革的动能。

(一)执政科学化本质上是通过规范权力,落实党的宗旨,不断满足人民对于幸福生活的新期待

首先,瓮安在财力不充裕的情况下,加大民生改善力度,在城市化进程中将农民转变为市民,用足政策让贫困群体享受城市低保,同时通过廉租房政策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政府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和发展条件的努力,应该说是对过去忽视基层群众利益的补偿,具有积极意义。

其次,瓮安在化解矛盾、推进发展的过程中,着眼于基层面临的困境,着力推动资源向一线倾斜、政策向一线落实、干部到一线解决问题,职能部门的权力也向基层沉降。这对各地解决基层矛盾、促进城乡发展显然是有利的。但在推进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党组织如何引导社会成长,避免将社会组织发展成下级,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再次,瓮安进一步推进社区和村级组织管理,是与社会自我成长相联系的过程,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尝试。政府通过直接参与基层管理和购买服务来获得社会认同。这个过程不同于权力恩赐,也不是权力运行过程重新包揽社会的一切。这个过程应该是在法治框架内,在人大预算范围内,经由政府来保障民生和引导社会发展。瓮安的这一改革对完善党的领导和基层治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最后,瓮安形成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权力科学运行的一整套制度,以此改变党委、政府单方面依靠压力模式来避免权力滥用的单一管理过程,构建不同职能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责权明晰的良性互动关系。

(二)执政科学化的目标是在法治框架内建构党委领导下“政府—社会”和谐互动的执政生态

建构科学的权力模式,一是法律制度的完善性,二是执行过程的程序性,三是监督职能的有效性。有效的监督是要把公权关进笼子里。制度约束力既包括对官员行政过程的约束,也包括对社会参与过程的约束。瓮安社会重视教育的传统和较强的权利意识,使其具有较为明显的强社会特征。由此,构建一个党委领导下“政府—社会”互动的管理模式,完善社会参与机制,为社会提供发挥作用的平台,推进善治,就成为执政科学化的重要思路。

权力运行的制度化,是在党委领导下,政府、市场、社会博弈与协调的结果,即在推进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强大的社会力量和利益群体直接构成制度成长的多元主体。党和政府需要在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形成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在开放体系中实现制度的良性运行。因此,党和政府就需要不断地为成长中的社会提供有效参与的制度平台和政策空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唯其如此,社会才能够持久和谐稳定。这一点对瓮安如此,对转型期的中国基层也是如此。正是基于上述分析,人们可以看到瓮安县委在推进科学发展的过程中,逐步从原来的点上的改革向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的改革转变,干部考核评价逐步从封闭的单向评价转向开放式的、社会有效参与的多维评价,制度建设也从单个的制度要素的调整逐步过渡为基于利益调整和绩效提高的制度体系建设。当然,瓮安基于问题解决的制度成长过程与人们不断增长的利益诉求和社会参与需求之间还存在着较大差距,这需要瓮安县委乃至于上级党委结合社会变化予以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中国社会法治化的加速,地方党委和政府、人大、政协之间,党和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组织之间正在建构起相应的法律关系。这种变化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权力运行的法治化。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制定和颁布一系列约束权力、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法规,这些法规需要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形成保障政府权力运行、其他组织作用发挥的制度体系。而推进制度化的实践过程,则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能力提升相辅相成,与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法治意识的培养相联系。

(三)执政科学化的基础是落实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制度运行的动力源于制度能实现特定的利益和维护既定的价值。今天人们的政治生活呈现出“权利—权力—利益”结构。作为资源配置和关系协调的重要力量,权力运行的公正性成为政府获得社会支持的重要基础,而随着社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执政能力提升必然与组织运行的制度化密不可分。约束权力的过程,是与完善制度体系、推进民主建设紧密相关的。

瓮安的实践表明,提高制度体系的运行绩效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制度运行的成本低廉,绩效显著。二是制度安排要简单易行可操作,即需要充分考虑地方发展实际和制度运行的条件。三是制度运行要有持续的动力机制。制度要靠人执行,而制度本身是用以约束人的权力的,而非用来讨价还价或者随意执行的,因此需要强调制度的刚性。但是,制度化建设需要得到包括公务人员和普通群众在内的大多数人的支持,因此,权力运行的制度建构还必须符合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

落实权力运行制度化和执政科学化目标,有以下要求:首先,要形成规范权力运行的基本制度,即要为每一项权力提供相应的约束条件;其次,要完善权力运行的基本程序,特别是要将原本用以应急的管理过程经过梳理和调整,逐步沉淀为日常管理的方法和程序;再次,要不断完善制度要素,提供权力运行有效监督的载体,形成制度良性运行的外部环境;最后,要形成监督权力的检查办法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既是解决领导干部权力行使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也是更好地保护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的必然要求。因此,对权力运行的具体环节进行规范和监督,对领导干部的自由裁量权加以量化、细化和刚化,有利于提高权力运行绩效,也有利于避免权力滥用。

(四)执政科学化还需要建构符合民主要求的开放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近年来,在推动发展和维护和谐的绩效评价中,瓮安县委越来越重视通过民意调查来增强评价的合理性。民意调查一直是现代政治中重要的影响要素,无论是非官方机构还是职能部门的调查,在客观上都反映了社会情绪和职能部门的履职效果。民意调查和相关统计分析是地方党委和政府获取信息、引导舆论、实现公民有效参与、确保执政科学化和决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而对于调查结果的使用,则可以直接影响社会参与的取向和党员干部的行政行为。例如,各地每年用以考核干部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以及贵州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的社会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调查,都能反映地方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情况,构成对领导干部权力支行的现实压力。从瓮安2007年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政府极低的满意度中,可以看出当地干群关系、党群关系、警民关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地方在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已经到了激化的边缘。3年多以来。贵州省包括瓮安和毕节各县区在推进科学发展的进程中,日益重视民意调查和党内考核的有机结合,同时疏通群众评议干部的通道,形成一整套成本低廉、公众参与的开放式权力监督制度。当然,在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的过程中,这一机制的运行绩效直接取决于考核评价结果能否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其健康运行应能满足信息沟通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需要,也能对权力运行产生正向引导作用。

从瓮安之乱到瓮安之变的3年多时间里,瓮安在反思中逐渐让权力回归本位,让发展进入制度化、可持续的道路,让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拥有较为扎实的平台。瓮安的干部作风逐渐变实了、民生保障逐渐变优了、社会管理逐渐变好了、经济总量逐渐变大了、基层基础逐渐变牢了。瓮安在县域范围内谋求执政科学化的尝试为我们研究转型期的中国如何推动科学发展提供了有益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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