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底线”,顾名思义就是基本准则。对于超越反腐“底线”,在这一标准以下的,就是不合格的党员干部。正气则是一种境界,一种力量。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只有做到为民服务、务实公正、清正廉洁,做到一身正气,才能树立起良好的形象,提高自身的影响力、号召力。
关键词:坚守纪律;责任担当;弘扬正气
一、贪而弃义,必为祸阶
古人云“贪而弃义,必为祸阶”。受当前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多元文化的思想冲击的影响,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各式各样的诱惑。倘若党员干部自身的反腐“防线”没有扎好,理想信念上有所动摇,那么一旦在诱惑面前有所屈服,就可能万劫不复,步入万丈深渊,从而丢失为党尽职、为民奉献的大义。
纪律和规矩是党的建设的生命线,也是党员的高压线。好的纪律和规矩立不起来,坏的习惯和习气就会蔓延,“破窗效应”就会越放越大。党员干部要树立纪律意识。通过加强党规党纪、企业规章制度等学习教育,把党的纪律和规矩、企业规章制度树立起来,使广大党员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积极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始终保持政治上的高度自觉,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哪些要请示,哪些要报告都要心中有数,坚定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企业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心存畏惧,行才有所止
党员干部身处领导岗位,要对权力的神圣性有所畏惧。对国家法律法规、对党的纪律有所敬畏,牢固树立“底线”意识,不断提升拒腐能力,才能筑牢廉洁自律的基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进行专题部署。党员干部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成为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典范,时刻恪守权力边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要把严明纪律时时处处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真正做到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指示指令不懈怠,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含糊,使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
要严肃问责。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把纪律立起来之后,更要严格执行到位,让纪律的约束无处不在,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通过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失职渎职、违规选拔使用班队长、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不报告或不按规定时间报告、克扣截留职工工资奖金、工资工分分配不公、滥做考勤、滥用工勤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等违规违纪行为,坚持有违必查,以“眼里容不得沙子”的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严肃查处,严格问责。对违反纪律的单位和部门,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确保企业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对于一名领导干部来说,更要严格遵守党性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面对违反和危害党的纪律的行为面前,要敢于说“不”。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始终不讲任何条件的坚守党性原则,自觉地把自己约束在党纪国法的“束缚”里,在灵魂深处根除贪图享乐、目无法纪、拜金主义等错误思想,不断严格要求自己,慎独、慎权、慎欲,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好自己,洁身自好,廉洁自守,做到自警、自省、自律、自重,这样才能真正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不仅如此,党员干部还要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自己的家人,管好自己身边的人,并且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职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三、强化责任,敢于担当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敢于担当。要持续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做到勤于学、善于思、敏于行,不忘入党时的初心,坚守党旗下的誓言,守纪律重规矩做表率。要树牢责任意识,直面问题困难,敢于担当作为、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做到思想过硬、作风过硬。要时刻注意自身形象,切实增强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格要求自己,凡要求基层单位和部门执行的,党群部门要首先执行;凡要求别人做到的,党员干部要首先做到。要健全完善自我监督机制,自觉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严防“灯下黑”。会做事、敢担当、有作为才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
有责任有担当是领导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能经受住各种考验,不超越“底线”,在岗位上干出一番事业,体现的就是一种责任担当。党员干部被组织信任,赋予了相应的权力,就应当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并时刻强化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练就一身过硬的工作本领,为企业分忧、为职工服务。在工作实践中更是要实事求是,善于积累总结,勇于开拓探索,创造新事物、新成果,让自身达到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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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某些领导干部抱着“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的态度,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对工作敷衍了事。这就要破除“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的认识误区。要坚决反对消极腐败,绝不能有那种“干多干少无差别,干好干坏一个样,四平八稳混日子”的消极态度和“多做事多出错”的明哲保身哲学,而是要有敢作敢为的开拓创新精神。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珍惜组织的培养、不辱使命,以主动作为、主动干事的态度,激情工作,与时俱进,用实际行动赢得职工群众的期许,用创新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解决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
四、有正气则有力量
从李世民的“心随朗月高,志与秋霜洁”到赵翼的“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从徐锡麟的“只解沙场为国死,何须马革裹尸还”到毛泽东的“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正是因为有了这种惊天地、泣鬼神的浩然正气的继承、传递和发扬光大,才使得这些升华的生命光照千古、永留人间。当代工人杰出代表许振超,作为一名“老三届”出身的普通工人,他始终站在时代前列,顺应社会前进的潮流不断发展自身。他不仅没有被时代淘汰,反而屡屡勇挑大梁,由一名普通工人,逐步成长为受世界航运界敬佩的一流桥吊专家。中国杰出法官宋鱼水,11年来,她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1200余件,其中300余件属于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被当事人誉为“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好法官。他们以大公无私、光明磊落的高尚品格写就了崇高的人生篇章,从他们身上,我们可以看到一种人格的力量,看到高尚的情操所折射出的耀眼光芒。而这,就是一种正气。
无数革命先烈们前仆后继、不怕牺牲,正是因为坚信民族解放的正义事业必胜。凡是理想信念坚定的共产党人,则正气凛然、无私无畏;反之则萎靡不振、自甘堕落。少数党员正气不足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理想信念不坚定。无数革命先烈们前仆后继、不怕牺牲,正是因为坚信民族解放的正义事业必胜。
要坚持为民服务。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党员讲正气,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用满腔热情服务群众,用一流业绩在为民奉献中保持和发扬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要坚守党性原则。共产党员弘扬正气,核心是讲党性、讲原则,做人正派、办事公正,敢于批评和抵制不正之风和错误言行,不拿原则做交易,不以私事废公事。
要坚持严以律己。共产党员要以廉洁为荣,以贪腐为耻,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为人,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极端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如此,方能真正做到心正、身正、行正、“气”更正。
五、以身作则,弘扬正气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每个党员务必遵守的法则、坚持的原则、执行的守则。贯彻落实《准则》,关键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当好学习宣传的表率、严以律己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尤其是要做到有底气 、有正气、有勇气,率先垂范,身体力行。
一是要内化于心,知行知言有底气。党员领导干部要注重在“知”上下功夫,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会不出错、有底气。“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学习准则也是如此,要持之以恒、时刻警醒,直至求得真知、懂得真义,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其次是要多思考。思考是学习的深化、认知的必然,如果只是简单的浏览、机械的记忆,再好的东西也难以消化和吸收。《准则》作为面向全党的一个反腐倡廉基础性规章,内涵丰富,我们要边学边思,把小事、小节放大,思考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规范,思考自己如何去践行。还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多思考、求深化,探索完善本单位规范管理制度,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纠正,并不断完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增强落实《准则》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是要以身作则,维护好《准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自警自律,清政廉政扬正气。首先,要以为民之心用好权。党员干部要时刻不忘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牢固树立“严以用权”的权力观,以民本理念为群众掌好权、用好权。其次,党员领导干部在面临不同诱惑的情况下,要时时定住心神、管住手脚,防止因一念之差误入歧途、一时冲动失去理智、一步不稳跌落泥坑。
三是要敢于碰硬,不避斧钺有勇气。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身体力行《准则》,要敢于碰硬,让歪风邪气形不成、藏不住、长不了。要勇于承担责任,如果党员干部只想用权,不愿担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上做“老好人”,就会为腐败的滋生提供机会、造成温床。对此,要进一步增强“守土有责,守土有为”意识,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其次要坚持公平公正,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准则》过程中,要讲原则不讲关系、讲制度不讲人情,对存在的问题要一杆秤称准,一把尺子量实,不搞亲疏远近、厚此薄彼,始终做到公平公正,用自己的品格操守去弘扬党员正气。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党员干部要将心思用在履职尽责上,将精力用在工作事业上,坚守廉洁底线,弘扬党员正气,为煤矿的发展贡献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力量。
作者简介
杨雷(1985-05-14),男,汉族,籍贯:辽宁省沈阳市,当前职务: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当前职称:政工师,学历:本科。
论文作者:杨雷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12
标签:党员干部论文; 纪律论文; 正气论文; 自己的论文; 规矩论文; 党性论文; 准则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6期论文;